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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关于我区失地农民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的数量日益增多。如何解决失地农民今后的生存、发展问题,已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详细了解我区失地农民的现状,近日,区政府办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到全区失地农民比较集中的城北办、城南办、袁河办、仙来办、通洲办及罗坊镇、良山镇、下村镇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整理如下:一、我区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一)失地农民工作开展情况。全区征地的主要用途是建设重点工程、工业园区用地、商业用地和公共事业用地,还有部分折迁还建用地。目前,已在五个办事处开展了失地农民认定安置工作,被征地人数 35977 人,已认定失地农民身份人数为
2、34078 人,参保 23958 人,其中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12234 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6199 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 5458 人,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 67 人。(二)已认定的失地农民生产生活情况。已认定的失地农民主要集中在五个办事处。城南办:2002 年集体土地已全部征用完毕,目前失地农民已基本适应城市生活,主要收入多来至房屋的出租和就近择业。城北办:失地农民对失地后的生产生活已有心理准备,现收入来源多为自主择业。袁河办、仙来办、通州办:失地农民对失地后的生活缺乏心理准备,主要收入来自房屋出租,部分人员在外打工,50 岁以上人员基本处于无业状态。以上五个办事处因地处城区,原有
3、人均耕地不多,征地补偿人均收入较少,失地农民保险保费缴纳存在压力;就业待遇期望值较高,50 岁以上人群就业困难,有相当部分人群处于就业不充分状态,加之生活成本提高幅度较大,部分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止步不前,对失地农 2 民保险养老金的补偿标准提高的愿望较强烈。(三)未认定的失地农民生产生活情况。未认定的失地农民主要集中在有关乡镇。罗坊镇:因逐年进行的集镇建设征地时间最早的始于 70 年代,征地时间幅度大,每次征地的规模都不大,还存在极少土地。失地农民只能在年满 60周岁后每月领取镇政府补贴的 55 元养老金,50 岁以上人员因外出就业困难,较多人依靠养老金和低保及子女部分收入来保障基本生活,生活
4、水平一直较低。下村镇:主要是为下村工业基地发展而征收了部分集体土地,现只涉及一个杭桥村委大江背村小组,由于该村小组人均耕地面积相对较大,人均补偿较多,目前失地农民的生活能够得到保障,但因突然失地大部分农民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特别是中老年人因无技术或者体力较弱,就近和出外务工都比较困难。良山镇:失地农民主要集中在周宇村委,目前主要是通过民政部门补贴的方式给与每月 100 元的最低生活补助,因就近就业机会少,失地农民生活普遍困难。以上乡镇因不属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失地农民至今未被认定身份,因此不能参加失地农民保险,失地农民强烈要求进入失地农民保险保障范围。二、影响失地农民生产生活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5、(一)补偿偏低,标准不统一。我国现行土地征用补偿是按征地用途对农民进行补偿。按现有补偿标准,同一地区、不同时间、不同用途征地而补偿标准却不统一,造成同样是失地农民,得到的补偿却不一样。如罗坊镇 70 年代的土地补偿标准与现有补偿标准存在较大差别,因征地分批次且跨年代久远,加上以前未出台失地农民保障相关政策,原有补偿款目前基本已被失地农民日常花销开支掉了。通洲办事处因靠近中心城区人均耕地较少,人均征地补偿款少,造成群众参保能力不高。各街道办和良山镇失地农民反映,一些失 3 地农民以前因征地安排进厂做“土地工”,但因企业破产、职工下岗等原因未能参加城镇社保的人员生计无以为继,而且又因已转换为城镇居
6、民,不能参加失地农民保险。在调研中,许多失地农民都有这样一种感受:原先有地种,有房住,基本能够自给自足;现在土地被征用,房屋被拆迁,觉得生活无着落。(二)就业困难,生活堪忧。据调查,失地农民大多数只有初、高中文化,部分年级大的只有小学文化,思想相对保守,而且基本上没有技术专长,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竞争需要,失去土地后,受文化程度、职业要求、择业观念、年龄、身体等因素影响,很难找到合适的岗位,只能闲赋在家,靠补偿费度日。而且失地后,生活成本提高,生产生活开支增加,一旦补偿费花完了,就陷入生活困难的境地。少数失地农民因无事可做,游手好闲,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三)保障标准不高,覆盖范围不广。由于受城乡
7、二元结构的影响,对失地农民的保障尽管已启动,但还远没有达到城市居民待遇。一是个人缴纳部分较大,保障水平也很低,农民难以接受;以城北办为例,一个三口之家按缴纳保费 15年计算,需缴纳 5 至 6 万元的保费;09 年 6 月份以前参保的农民领取养老金,最高的每月有 310.28 元,而 09 年 6 月以后参保的人员缴费相对更多,但领取养老金反而更少,最高每月只有 261.28 元。二是失地农民的养老金发放不能与城镇社保同步提高,保障标准逐年拉开差距,参保农民的续保积极性也受到影响。三是对 50 岁以上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没有覆盖,而这部分人员因未达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家里经济负担较重,又很难找到
8、合适的务工机会,生活非常困难。四是参保人员结构不合理,大部分已参保人员岁数偏大,基本已接近 60 周岁,而二三十岁的青壮年因距退休年限较长,怕政策有变动,参保人数偏低。五是一些“农转非”的无职 4 业失地农民,既不能享受城镇居民的各项待遇如城镇低保等,又不能享受农村的各项优惠政策,他们处于政策的盲点,无任何待遇,生活极其困难。(四)信访问题较多,影响社会稳定。据不完全统计,仅 2011 年 1-7 月份,我区因征地引发失地农民赴市、区上访 70 批 240 人次,占上访总量的 19%。主要集中在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征地程序不合法,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公开、不透明、不合理,就业难、生活得不到保障等
9、问题上。三、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对策思考 解决失地农民出路问题,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兼顾,逐步建立起一套“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实现“一次性补偿”向“长期性保障”的战略性转变。(一)适当提高补偿标准。根据农民普遍反映的征地补偿费偏低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在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补偿的基础上,坚持市场运作机制,合理划分土地地段、类型,实行统一的补偿标准。此外,应建立合理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将土地出让、新增建设用地费用等土地收益,进一步向农村、农业倾斜,争取让城区周边人均征地面积和补偿款较少的失地农民能够用征地款缴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的
10、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即使按现行补偿内容进行补偿,也应参照当前物价水平、消费总体水平等因素,结合农民意愿,提高补偿标准,以确保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有能力再创业、再就业,以确保农民失去土地后生活水平、生存环境能不断提高和改善。(二)探索完善安置模式。实践证明,一次性的货币补偿安置并不能解决失地农民的根本问题。因此,要做好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今后应该从补偿、保障、发展几个方面综合考虑,因地制宜,可采取股份合作、发展园区经济等多种 5 安置模式,引领失地农民走城镇化道路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前,有几种模式值得借鉴:第一种模式:“东风”模式。发展商贸,推行股份合作制。城区具有利用良好的区位优势的村组,可以
11、参照城南办东风管理处的模式把地处闹市区的农民和集体的少量土地盘活起来,推行股份合作制,建商厦和公司,发展商贸。第二种模式:园区模式。一是优先安排失地农民进入园区生产企业就业,或者安排从事保洁、绿化、保安等工作。二是根据园区的功能需要,鼓励和扶持有一技之长的失地农民围绕工业园区特色产业,自主创业,从事加工、修理或商业、服务业等行业;三是按照规划用途,征地时按比例返还一定土地给被征地的失地农民开发经营,其所需的启动资金,可以由征地补偿费、政府补贴和农民(农户)按比例自筹,以保障其后续发展和生活来源。(三)规范补偿安置行为。应建立土地征用过程中的宣传、预告、公示、听证等制度,规范行政人员行为,规范征
12、地补偿费用的分配,严禁截留挪用,确保失地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有效减少失地农民信访事件。(四)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增收。一要构筑失地农民就业的政策平台,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就丧失生产资料的这一层面而言,失地农民与下岗职工的性质是相同的,要把失地农民就业纳入下岗工人再就业工程范畴,制定和实施失地农民的扶持性就业政策。二要积极帮助失地农民实现转岗就业。通过实施村级项目集中建设,盘活区域内就业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为失地农民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增强社区就业承载力。三要有针对性的启动失地农民就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就业技能和自主创业的能力。支持民间组织和个人创办各类培训机构。四要引导失地农民转变就
13、业观念。改变农民“大钱赚不到,小钱不愿赚”的观念,使其积极主动适应市场化就业方式,鼓励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 6 创业、竞争择业。五要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情况信息库。构建劳动信息服务网络,开展失地农民求职意向调查,畅通劳务供求信息渠道,加强推荐就业和劳务输出力度,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防止失地农民陷入“种地无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窘境。六是解决新农村建设资金短缺问题。要把信贷支持“失地农民”创业作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商业银行信贷支农的新平台和切入点。(五)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巩固完善好失地农民保险制度,降低个人缴费比例,取消以户为单位参保模式,降低门槛限制,提高补助标准,有效提高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失地农民参保率;扩大失地农民保险参保面,在保障城区失地农民参保的前提下,争取把各乡镇失地农民纳入失地农民保险参保范畴;同时积极探索失地农民低保制度,制定合理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失地农民子女上学、就业出台一定的优惠政策,帮扶失地农民下一代的成长,避免出现“二代失地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