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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外窗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06-06-16 公布 2006-08-20实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目 录 1 总则(1)2 工作机构(1)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2)4 许可程序(2)申请和受理(2)企业实地核查(2)产品抽样与检验(3)审定和发证(3)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3)5 审查要求(4)企业生产建筑外窗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4)企业生产建筑外窗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5)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5)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5)6 证书和标志(17)证书(17)标志(17)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18)8 收费(18)9
2、工作人员守则(19)10 附则(19)附 件1 建 筑 外 窗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检 验 机 构 名单(20)附 件2 建 筑 外 窗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企 业 实 地 核 查 办法(31)建筑外窗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为了做好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80 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 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建筑外窗产品的,适用本实
3、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建筑外窗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建筑外窗产品。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建筑外窗产品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建筑外窗为:用铝合金建筑型材、窗框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型材制作的建筑外窗。建筑外窗的产品单元为:铝合金窗、塑料窗、彩色涂层钢板窗。2 工作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统一发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证的产品目录并适时进行调整,统一制定并公布产品实施细则,统一规定证书式样,并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发证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
4、查。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建筑门窗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建筑门窗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百万庄建设部内(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邮政编码:100835 电 话:0、传 真:0 电子信
5、箱 联 系 人:刘秀林、杨斌、董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受理、审查、批准、发证以及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 1)。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营业执照;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
6、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0 号:普通双层玻璃塑料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料窗为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不予发证。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 许可程序 申请和受理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7、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填写产品单元;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8、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企业实地核查 4.2.1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指派 2 至 4 名有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的审查员组成审查组,被核查企业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必须委派 1 名观察员参加。4.2.2 审查组应当制定核查计划,提前 5 日通知企业。4.2.3 审查组应当按照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 2)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 1-3 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4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4.
9、2.5 对于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4.2.6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2.7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抽封样品,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填写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 7 日内将样品送达
10、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 10 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4.3.4 对于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4.3.5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定与发证 4.4.1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4.4.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11、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4.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其审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并将信息通知有关部门。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5
12、.3 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直接派出审查组,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分公司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核查。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4.5.4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5 审查要求 企业生产建筑外窗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5.1.1 铝合金窗标准:GB/T 8479-2003 铝合金窗 GB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 ISO 780:1997
13、)GB/T 2518-2004 连续热镀锌薄板和钢带 GB/T 6-2004 铝合金建筑型材 GB/T 5825-1986 建筑门窗术语 GB/T 5824-1986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 7106-2002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 7107-2002 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 7108-2002 建筑外窗雨水渗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 8484-2002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 8485-2002 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 11976-2002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14、9158-1988 建筑用窗承受机械力的检测方法 GB/T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 着色阳极氧化膜色差和外观质量检验方法 目视观察法。QB/T 3886-1999 平开铝合金窗执手(原 GB9298-1988)QB/T 3888-1999 铝合金窗不锈钢滑撑(原 GB9300-1988)QB/T 3892-1999 推拉铝合金门窗用滑轮(原 GB9304-1988)JGJ 113-1997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五金零件、辅助材料、相关标准。5.1.2 塑料窗标准:JG/T 140-2005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 GB/T 5824-1986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 8814
15、-2004 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 GB 12002-1989 塑料门、窗用密封条 GB 12003-1989 塑料窗基本尺寸公差 GB PVC 塑料窗建筑物理性能分级 GB PVC 塑料窗力学性能、耐候性技术条件 GB PVC 塑料窗力学性能、耐候性试验方法 GB/T 7106-2002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 7107-2002 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 7108-2002 建筑外窗雨水渗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 8484-2002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 8485-2002 建筑外窗空气隔声性能分级
16、及其检测方法 GB/T 11976-2002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JGJ 113-1997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 103-1996 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 五金零件、辅助材料相关标准。5.1.3 彩色涂层钢板窗标准 JG/T3014-1997 平开推拉彩色涂层钢板门窗 GB 5823-1986 建筑门窗术语 GB 5824-1986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 6388-19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7106-2002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 7107-2002 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 7108-2002 建筑外窗雨水
17、渗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 8484-2002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 8485-2002 建筑外窗空气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 12754-1991 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 五金零件、辅助材料相关标准 企业生产建筑外窗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表 1)表 1 企业生产建筑外窗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生产设备 铝合金窗 双头切割机、单头切割机、端面铣床(或组合冲床)、仿型铣床、组角机、冲床、钻床 塑料窗 自动焊机、双头切割机、V 型锯、清角机、水槽铣、玻璃压条机 彩色涂层钢板窗 双头切割机、冲床、组装机、钻床、铣床 检测设备及量具 铝合金窗 表面镀
18、层(氧化膜)测厚仪、游标深度尺、塞尺、游标卡尺、0 一100 管型测力计 塑料窗 焊角强度测试仪、游标深度尺、游标卡尺、塞尺、0 一 100 管型测力计等 彩色涂层钢板窗 游标深度尺、游标卡尺、塞尺、0 一 100 管型测力计等 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5.4.1 抽样规则及抽样(见表 2)表 2 建筑外窗产品质量检测抽样单 编号:生产单位 邮政编码 生产地址 联系电话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库存数 批 量/抽样数 产品商标 合同号 工程名称、代 号 工程地址 检验类别 备 注 抽样单位(盖章):生产单位(盖章):抽样人:生产单位
19、负责人:年 月 日 5.4.2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一、铝合金窗(一)产品检验依据 GB/T84792003 铝合金窗(二)产品检验内容(见表 3)(三)产品抽查与判定 1、从成品库中随机抽取 5%且不得少于 3 樘产品进行检测,规格平开窗应大于等于 12001500,推拉窗应大于等于 15001500。2、成品窗附件应齐全。3、审查组抽封样后送经批准的检验单位检测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检测报告。4、判定规则(1)单樘窗 a、关键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判该产品为不合格。b、主要项目有二项(含二项)以上不符合技术要求,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20、c、主要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同时一般项目有二项(含二项)以上不符合技术要求,判该产品为不合格。d、一般项目有五项(含五项)以上不符合技术要求,判该产品为不合格。(2)抽查的产品必须全部合格。表 3 铝合金窗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记录表 共 2 页第 1 页 企业名称:编号:序号 项目 分类 项目名称 技 术 要 求 检测器具及方法 检测结果 备注 1 2 3 1 关 键 项 目 抗风压性能 符合 GB/T8479-2003,实例检测 P3 审查组抽封样后检测的物理性能检测报告 2 气密性能 符合 GB/T8479-2003,实例检测 q1 q2 3 水密性能 符合 GB/T8479-2003,
21、实例检测 P100Pa 4 铝型材表面 1型材表面不允许有明显划伤 2 阳极氧化AA15级,膜厚t15m 粉末喷涂 40t120m 氟碳喷涂30m 电泳涂漆 B 级 涡流测厚仪 5 铝型材壁厚(mm)主要受力构件的最小实测壁厚 游标卡尺 6 主 要 项 启闭力(N)启闭力应不大于 50 N 窗扇启闭时不得有影响正常功能的碰擦 管形测力计(0100N)每个扇测三次取平均值 7 目 附件安装 安装位置正确、牢固、数量齐全、满足使用功能 目测、手试 8 连接 连接牢固,不缺件 目测、手试 9 一 般 项 目 窗框槽口高度(mm)2000 2000 游标卡尺、钢直尺、钢卷尺测试件外框两相对外端面,测量
22、部位距端部 100mm 10 窗框槽口宽度(mm)2000 2000 同上 共 2 页第 2 页 企业名称:编号:序号 项目 分类 项目名称 技 术 要 求 检测器具及方法 检测结果 备注 1 2 3 11 一 般 项 目 窗 框槽 口对 边尺 寸之 差(mm)2000 2000 计算结果 12 窗 框对 角线 尺寸 之差(mm)2000 2000 钢卷尺、20 圆柱或工程检测器(专用量具),测框内角 13 窗 框窗 扇搭 接宽 度偏 差(mm)(与设计 值之比)游标深度尺测量 测窗扇高度、宽度中点处 14 同 一平 面高 低差(mm)用游标卡尺(0-125mm)或游标深度尺 测量相邻构件取最
23、大值 15 装 配间 隙(mm)用塞尺测量 测相邻构件取最大值 16 玻 璃槽 口配合 玻璃槽口配合 应 符 合GB/T8479-2003 表5、表6的要求 同上 17 外观 产品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油污或 其 他 污迹。连接处不应有外溢的胶粘剂。表面平整,没有明显的色差、凹凸不平、划伤、擦伤、碰伤等缺陷。观察、目测 评 价 记录:_ 主检:_ 监检:_ 二、塑料窗(一)产品检验的依据 JG/T1402005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二)产品检验内容(见表 4)(三)产品抽查与判定 1、从成品库中随机抽取 5%且不得少于 3 樘产品进行检测,规格平开窗应大于等于 12001500
24、,推拉窗应大于等于 15001500。2、成品窗附件应齐全。3、审查组抽封样后送经批准的检验单位检测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检测报告。4、判定规则(1)单樘窗 a、关键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判该产品为不合格。b、主要项目有二项(含二项)以上不符合技术要求,判该产品为不合格。c、主要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同时一般项目有二项(含二项)以上不符合技术要求,判该产品为不合格。d、一般项目有五项(含五项)以上不符合技术要求,判该产品为不合格。(2)抽查的产品必须全部合格。表 4 塑料窗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记录表 共 3 页第 1 页 企业名称:编号:序号 项目 分类 项目名称 技 术 要 求
25、 检测器具及方法 检测结果 备注 1 2 3 1 关 键 项 目 抗风压性能 P3 审查组抽封样后检测的物理性能检测报告 2 气密性能 q1 或 q2 3 水密性能 P100Pa 4 主型材 质量 1 型材外形厚度(D)80mm 时极限偏差(D)80mm 时极限偏差 2型材外形宽度(W)极限偏差 3型材壁厚应符合 JG/T140-2005 要求 工具:游标卡尺 抽查一种型材的外形厚度、宽度及壁厚 5 焊接角 破坏力 1.平开窗:窗框焊接角最小破坏力的计算值不应小于2000N,窗扇焊接角最小破坏力的计算值不应小于2500N,且实测值均应大于计算值。2.推拉窗:窗框焊接角最小破坏力的计算值不应小于
26、2500N,窗扇焊接角最小破坏力的计算值不应小于1400N,且实测值均应大于计算值。(注:计算值:应符合 JG/T140-2005 标准中 7.5.3 条款中要求)角强度测定仪。抽取一种主型材的五个角强度试样测试。6 主要 项目 五金配件 安装 1五金配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安装位置正确牢固,数量齐全;五金配件的安装螺钉不准有滑扣现象;受力五金配件应与增强型钢牢固连接。查验省级以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无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查验生产单位的检验报告。工具:螺丝刀,手试,目测 共 3 页第 2 页 企业名称:编号:序号 项目 分类 项目名称 技 术 要 求 检测
27、器具及方法 检测结果 备注 1 2 3 7 主要 项目 增强型钢 增强型钢应符合 JG/T131 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的规定要求,有以下任一情况出现时,该项目不合格:1.未按标准规定放置增强型钢;2.增强型钢壁厚小于;3.增强型钢未经镀锌处理;4.一个窗上增强型钢距型材端头距离有三处(含)以上超过 100mm 或一处超过 150mm.5.一个窗上有二处(含)以上增强型钢紧固件少于 3 个;6.一个窗上有三处(含)以上增强型钢紧固件间距大于300mm 或有一处(含)以上增强型钢紧固件间距大于400mm.7.增强型钢与型材最大配合间隙超过 钢直尺,游标卡尺,手枪钻,3 钻头,手试,目测。
28、游标卡尺检测增强型钢与型材内腔配合间隙。手枪钻、3 钻头检查增强型钢放置情况。8 启闭力(N)启闭力:平开窗平页铰链不大于 80,滑撑铰链不小于 30 不大于 80.推拉窗小于 100.窗扇启闭时不得有影响正常功能的碰擦.0-200N 管形测力计,每个扇测三次,取平均值,手试。9 一般项目 外形高宽尺寸(mm)(H,B)平开、推拉窗1500,H、B 1500,H、B 钢卷尺、测试件外框两相对外端面,测量部位距端部100mm。10 窗框对角线尺寸之差(mm)L(L=L1-L2)对角线:L2000,L;L2000,L 钢卷尺、20mm 圆柱。测内角。11 框扇相邻构件装配间隙(mm)超差处不多于五
29、处,最大间隙不得大于 1 塞尺 12 相 邻 构 件 同 平 面度(mm)游标深度尺,测门窗大面 13 平开窗框扇铰链部位配合间隙 C 允许偏差(mm)C 塞尺 14 框扇搭接量b 允许偏差(mm)b,且实测的 b 值不得小于 6。游标卡尺(0-125mm)或游标深度尺,测窗扇高度,宽度中点处 共 3 页第 3 页 企业名称:编号:序号 项目 分类 项目名称 技 术 要 求 检测器具及方法 检测结果 备注 1 2 3 15 一 般 项 目 密封条及安装 密封条质量符合 GB12002 的规定要求,安装后不允许出现下列情况:1.密封条易脱出,2.接口处出现 1mm 以上缝隙.目测,手试 16 压
30、条安装质量 同时出现下列二种(含)以上情况时,该项为不合格:1.压条在槽内无法固定;2.转角处有三处对接间隙大于 1mm,或有一处最大间隙大于 2mm.3.同边压条对接一处.塞尺,目测,手试 17 排水通道 外窗窗框窗扇应有排水通道,使侵入框、扇内的水及时排至室外,排水通道不得与放置增强型钢的腔室连通。目测框、扇排水通道,查构造断面图 18 中梃联接处的密封 装配式结构的中梃联接部位应加衬联接件,该联接件与增强型钢应采用紧固件固定,联接处四周间隙应有可靠密封措施。目测中梃部位联接件的密封.19 玻璃装配 玻璃的装配应符合 JGJ113 的规定,当中空玻璃厚度尺寸超过 24mm 时,应考虑相应的
31、玻璃嵌入深度、前部和后部余隙。用游标卡尺和钢板尺检 测 玻 璃 的 装 配 质量。20 外观 同时出现下列三种(含)以上情况时,该项目为不合格:1.型材有明显的色差.2.型材有明显的裂纹气泡.3.三处焊缝高于型材平面,或低于.4.划伤累积总长度超过1000mm.5.划伤累积总面积超过 400mm2.钢直尺,游标深度尺,游标卡尺(0-125mm),目测,测量 评 价 记录:_ 主检:_ 监检:_ 三、彩色涂层钢板窗(一)产品检验的依据 1、JG/T1151999 彩色涂层钢板门窗型材 2、JG/T30411997 平开、推拉彩色涂层钢板门窗(二)产品检验内容(见表 5)(三)产品抽查与判定 1、
32、成品库抽取不少于 3 樘的产品进行检测。2、成品窗附件应齐全。3、审查组抽封样后送经批准的检验单位检测的物理性能检测报告。4、判定规则(1)成品窗 a、关键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判该产品为不合格。b、主要项目有二项(含二项)以上不符合技术要求,判该产品为不合格。c、主要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同时一般项目有二项(含二项)以上不符合技术要求,判该产品为不合格。d、一般项目有四项(含四项)以上不符合技术要求,判该产品为不合格。(2)抽查的产品必须全部合格。表 5 彩色涂层钢板窗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记录表 共 2 页第 1 页 企业名称:编号:序号 项目 分类 项目名称 技 术 要 求 检测器具及
33、方法 检 测 结 果 备注 1 2 3 4 5 1 关键 项目 抗风压性能 P 审查组抽封样后检测的物理性能检测报告 2 气密性能 q1 或 q2 3 水密性能 P100Pa 4 材料 型材原料为建筑门窗外用彩色涂层钢板,涂料为外用聚脂,基材为镀锌平整钢板 材质报告 5 型材切割部位口处应处理 涂胶 目测 6 组装联接 门窗框、扇四角组装牢固不应有松动、捶痕、破裂及变形 目测、手试 7 主要 项启闭力(N)50 管形测力计(0-100N)检测 仅用于推拉窗 8 附件安装 位置准确、安装牢固、启闭不应有阻滞。手动、目测 9 目 四角缝隙 相邻构件交接处、窗框、扇四角处缝隙 平开窗缝隙处用密封膏密
34、封,不应透光。塞尺、目测 10 一般 项目 外形宽度B(mm)1500+1500+钢卷尺、钢直尺、测两端面 11 外形高度H(mm)1500+1500+钢卷尺、钢直尺、测两端面 12 窗框对角线尺寸之差 L(mm)L2000 L5 L2000 L6 钢卷尺,20mm 圆柱测内角 共 2 页第 2 页 企业名称:编号:序号 项目分类 项目名称 技 术 要 求 检测器具及方法 检 测 结 果 备注 1 2 3 4 5 13 一般项目 搭接量b允许差(mm)6 游标深度尺或游标卡尺(0-125mm)测窗扇高度、宽度中点处 14 密封件安装 密封件安装后结头严密,表面平整,玻璃密封条无咬边。目测 15
35、 窗框扇四角处交角同一平面高低差(mm)游标深度尺、测四角处 16 滑块调整 推拉门窗安装调整滑块或滚轮要求达到设计要求 目测 仅用于推拉窗 17 外观 表面涂层不能有明显的脱漆,每樘窗擦伤、划伤深度不大于干面漆厚度。擦伤总面积1000mm2,每处划伤面积150mm2,划伤总长度150mm,相邻构件漆膜不应有明显的色。目测 评 价 记录:_ 主检:_ 监检:_ 6 证书和标志 证书 6.1.1 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例如:铝合金窗、塑料窗、彩色涂层钢板
36、窗。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证书还载明与其一起申请办理的所属单位的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6.1.2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6 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重新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6.1.3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加产品单元,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6.1.4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时,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适时
37、修订本实施细则,组织必要的补充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6.1.5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6.1.6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名称后 1 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名称变更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准予变更的决定。对于符合变更条
38、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6.1.7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准予补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6.1.8 集团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新增所属单位需要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新增所属单位审查合格后,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标志 6.2.1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 6 个
39、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QS 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K21-002-。其中,括号内的()代表本省简称,XK代表许可,前两位(21)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002)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6.2.2 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单独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其
40、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分别标注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6.2.3 委托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备案的标注方式,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进行标注。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1.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
41、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7.1.2 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7.1.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被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2.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7.2.2 已获得生产许可证;7.2.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分别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并分别提交以下备案申请材料:7.3.1 全国工业
42、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7.3.2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3.3 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7.3.4 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8 收费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 127 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检验费和公告费。审查费: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 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
43、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 2200 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加收审查费 440 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公告费:每个企业 400 元。公告费由获证企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 73 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500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检验机构交付。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凡经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的所属单位以及集团公司应当分别缴纳审查费和产品检验费,公告费按证书数量收取。委托加工备案不得向企业收费。9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
44、政策,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恪尽职守,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认真学习、努力实践,不断提高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业务素质;廉洁正直,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贪赃枉法;不刁难企业、妨碍企业的正常经营;不借办事之机,吃、拿、卡、要、报;精神饱满、热情服务、谦虚谨慎、文明待人,不推诿、扯皮、拖沓、应付,树立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良好的形象;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10 附则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本实施细则由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 2006 年
45、 8 月 20 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作废。附件 1 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 1.北京市建筑五金水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地 址:北京市永外大红门西路 4 号 邮政编码:100068 电 话:0、传 真:0 联 系 人:肖瑞凤 2.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地 址: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30 号 邮政编码:100013 电 话:0 传 真:0 联 系 人:姜 红 3.上海建筑门窗检测站 地 址:上海市内江路 221 号 邮政编码:200090 电 话:传 真:联 系 人:郑克用 4.上海市建筑材料及构件质量监督检验站 地 址:上海市宛平南路 75 号 邮政编码:200032
46、电 话:传 真:联 系 人:程玉华 5.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南丰路兴泰里 30 号 邮政编码:300193 电 话:传 真:联 系 人:潘锦超 6.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小苑二村 2 号 邮政编码:400020 电 话:传 真:联 系 人:李立 7.黑龙江省哈尔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 5 号 邮政编码:150036 电 话:3 传 真:7 联 系 人:陈丽霞 8.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 3 巷 9 号 邮政编码:110004 电 话:传 真:联 系 人:刘刚 9.辽宁省建设
47、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地 址:沈阳市和平南大街 88 号 邮政编码:110005 电 话:传 真:联 系 人:王春波 10.辽宁省建设机械城市车辆检测中心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 282 号 邮政编码:400020 电 话:传 真:联 系 人:王福绵 11.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滑翔路 26 号 邮政编码:110021 电 话:传 真:联 系 人:苏锡辉 12.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 68-2 号 邮政编码:116021 电 话:传 真:联 系 人:王春燕 13.大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太原街 369 号
48、邮政编码:116021 电 话:04 传 真:04 联 系 人:林程 14.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 20 号 邮政编码:130022 电 话:传 真:联 系 人:张川洲 15.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路 281 号 邮政编码:10010 电 话:传 真:联 系 人:门嗣睿 16.内蒙古自治区建筑门窗第二检验站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河大街 63 号 邮政编码:28000 电 话:传 真:联 系 人:孙建伟 17.呼伦贝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地 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呼伦大街 30 号 邮政编码:210
49、08 电 话:传 真:联 系 人:邢志岩 18.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 址:石家庄市工农路 368 号 邮政编码:050051 电 话:、5236901、5236919 传 真:联 系 人:高增明 19.河北省门窗质量监督检验站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东风西路胜利北巷 9 号 邮政编码:071051 电 话:传 真:联 系 人:程玉琪 20.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北 17 号 邮政编码:450004 电 话:传 真:6325987 联 系 人:杨长军 21.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丰乐路 4 号 邮政编码:450053 电 话:
50、传 真:联 系 人:刘新生 22.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 址:济南市山大北路 81 号 邮政编码:250100 电 话:传 真:联 系 人:周加彦 23.山东省建设机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地 址:济南市无影山路 29 号 邮政编码:250031 电 话:0538 传 真:联 系 人:李继明 24.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 址:青岛市李山东路西(同安路车站)邮政编码:266101 电 话:、8918166、8918006 传 真:联 系 人:邹亚雄 25.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 址:太原市长治路 222 号 邮政编码:030012 电 话:传 真:联 系 人:常春佐 26.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