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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文件编号:第文件编号:第 5 号号编制:编制: 审核:审核: 批准:批准: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实施日期: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版本控制版本控制此文件为集团财务部受控文件。复印此文件将作为参考副本。用户应对核查此文件是否为最新版本负责。如此文档的任何一部分需要修改,则此文件将全部重新发表。修改请求将传递给文档拥有者。 (见下文)版本版本日期日期修订内容修订内容编制人编制人目目 录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存货管理.1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3第四章 无形资产管理.7第五章 投资性房地产管理.10第六章 投资管理.11
2、第七章 资产减值管理.11第八章 产权管理.11第九章 附则.131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资产的管控,保证资产的安全性与完整性,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资产管理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所属公司,各所属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资产管理细则,并报集团财务部备案后执行。第二章第二章 存货管理存货管理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存货,是指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具
3、体划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低值易耗品、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委托加工物资、包装物、消耗性生物资产。公司代销、代管、代修、受托加工的存货,其所有权虽不归企业,也应纳入公司存货管理中。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应严格进行存货预算管理,将存货管理与销售预算、生产预算相结合,合理制定存货计划,确定库存量,定期对存货进行评价分析,减少存货积压,加快存货周转。第五条第五条 存货的日常管理(一)存货的核算,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集团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取得的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发出存货按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二)存货的取得,应根据各种存货采购间隔期和当前库存量,综合考虑行
4、业特点、生产经营计划、市场供求等因素,本着成本效益原则,确定外购、委托加工或自行生产等不同类型的存货取得方式,并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合理确定存货采购日期和数量,确保存货处于最佳库存状态。(三)存货的验收入库,应规范存货验收程序和方法,对各种方式取得存2货的质量、数量、技术规格等方面进行查验,在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或其他手续。仓储部门对于入库的存货,应根据入库单的内容对存货的品种、质量、数量等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入库;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办理退换货等相关事宜。入库记录要真实、完整,定期与财会等相关部门核对,不得擅自修改。(四)存货的保管,公司应当建立存货保管制度,仓储部门应当定期对存货进行
5、检查,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存货的存放和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分类编目,严格限制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存货,入库存货应及时计入收发存登记簿或存货卡片,并详细标明存放地点。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仓储总体计划,并考虑公司整体布局,工艺流程,设备摆放等因素,相应制定人员分工、实物流动、信息传递等具体管理流程和办法,明确相关责任追究制度。(五)存货的领用、发出,各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确定适用的存货发出管理模式,制定严格的存货领用发出制度,明确存货发出和领用的审批权限,健全存货出库手续,加强存货领用记录。公司仓储部门应核对经过审核的领料单或发货通知单的内容,做到单据齐全,名称、规格、计
6、量单位准确;符合条件的准予领用或发出,并与领用人当面核对、点清交付。仓储部门定期将发货记录与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核对。对于大批存货、贵重商品或危险品的发出,均应当实行特别授权;仓储部门应当根据经审批的销售(出库)通知单发出货物。(六)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存货种类繁多、存放地点复杂、出入库频繁等特点,加强与仓储部门经常性账实核对工作,避免出现账实不符情况。(七)对于已售商品退货的入库,仓储部门应根据销售部门填写的产品退货单办理入库手续。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应分清责任,妥善处理。对于劣质产品,可选择修复、报废等处理措施。第六条第六条 房地产存货管理3(一)房地产公司应加强对开发项目资金筹集与运用
7、、物资采购和使用、财产清理与变现等业务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反映开发项目的成本费用发生情况、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及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二)房地产公司应建立开发项目成本台账,通过项目目标成本和开发成本台账对房地产项目开发全过程进行核算与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对项目的投入产出进行评估。(三)房地产公司对未售物业应建立台账进行核算及管理,在确保完整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增收增值。第七条第七条 存货的定期盘点(一)存货盘点采用永续盘存制。公司对重要存货至少每季度盘点一次,并且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开展全面的存货盘点清查,及时发现存货减值迹象,将盘点清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财务部门、
8、财务总监、总经理及董事长。(二)公司应当建立存货盘点清查工作规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盘点周期、盘点流程、盘点方法等相关内容,定期盘点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盘点清查时,应拟定详细的盘点计划,合理安排相关人员,使用科学的盘点方法,保持盘点记录的完整,以保证盘点的真实性、有效性。(三)存货盘点应及时编制存货盘点表。对于存货变质、毁损、报废或流失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确需报损报废的资产,按照规定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多部门人员共同盘点,应当充分体现相互制衡,严格按照盘点计划,认真记录盘点情况。(四)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按照审批程序报批后计提存货
9、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第三章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第八条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4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工具器具(含电子设备)。第九条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发展目标等因素拟定资产投资项目,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按照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并按集团规定的审批流程报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合理。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原有同
10、类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等做出可行性判断后提出审核意见,按照审批流程规定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第十条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购建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公司必须实行事前申请制度,按照相应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应当根据相关采购制度的规定建立请购与采购流程。采购过程应当规范、透明。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等符合使用要求。(一)公司外购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合同、供应商发货单等对所购固定资产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编制验收单或验收报告。(二)公司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由建造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填制固
11、定资产验收单,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部门投入使用。(三)对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债务重组、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外部企业无偿划入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四)对经营租赁、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应设立登记簿记录备查,避免5与本公司财产混淆,并应及时归还。(五)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入库、编号、建卡、调配等手续。未通过验收的不合格资产,不得接收,必须按照合同等有关规定办理退换货或其他弥补措施。(六)对于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固定资产,公司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一)公司行政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保证固
12、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固定资产明细及标签,确保具备足够详细的信息,以便固定资产的有效识别与盘点。(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金额的核算和管理,对固定资产应及时登记入账,提取折旧。(三)公司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固定资产目录,使用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管理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财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或固定资产卡片账。(四)公司应当通盘考虑固定资产状况,根据其性质和特点,确定和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投保范围和政策。投保金额与投保项目力求适当,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应投保的固定资产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办理投保手续,规范投保行为,应对固定资产损失风险。对于重大
13、固定资产项目的投保,应当考虑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保险人,防范固定资产投保舞弊。已投保的固定资产发生损失的,及时调查原因及受损金额,向保险公司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保险期满后应及时续保,因未及时购保或及时续保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五)公司出租固定资产,资产价值超过一万元以上的应当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联合审批后方可签订合同。(六)公司应加强固定资产抵押、质押的管理,明晰固定资产抵押、质押6流程,规定固定资产抵押、质押的程序和审批权限等,确保资产抵押、质押经过授权审批及适当程序。同时,应做好相应记录,保障企业资产安全。财务部门办理资产抵押时,如需要委托专业中介机构鉴定评估固定
14、资产的实际价值,应当会同金融机构有关人员、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现场勘验抵押品,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对于抵押或质押资产,应编制专门的抵押或质押资产目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及办公场地装修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安全运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维修、保养,将资产日常维护流程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风险,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会同管理部门建立固定资产运行管理档案,并据以制定合理的日常维修和大修理计划并编制预算,按照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和相关
15、审批流程报批。(三)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应组织使用部门、管理部门以及技术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参照固定资产大修理审批流程的规定审批通过后予以实施。(四)办公或经营场地的装修改造均应通过工程技术人员做出预算和计划,报集团审计部审核后按照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和相关审批流程报批。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盘点每年十二月底,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组织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组成盘点小组,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明确资产权属,确保实物与卡、财务账表相符。盘点结束后,盘点人员需要编制盘点表,管理部门需就盘点表进行审核,确保真实性、可靠性,并就盘点过程中发现的盘盈或盘亏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相关审批流程报批。报
16、批通过后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及管理台账,确保账实相符。对于未使用、不需用或使用不当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措施,按照相关审批流程报批后实施。对于7封存的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定期检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一)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按照相关审批流程报批后对该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清理。(二)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处置价格等。企业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
17、(三)对拟整体出售或投资转出及非货币性交换的固定资产,应由资产管理部门或者投资部门提出处置申请,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予以出售或转让。应特别关注固定资产处置中的关联交易和处置定价,固定资产的处置应由独立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相关授权人员办理。对于重大固定资产处置,应当考虑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采取集体审议或联签制度。(四)由于技术更新等原因,出现多余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参照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市场情况进行转让处理,减少闲置资金占用。应先在集团系统内有偿调剂余缺,减少浪费和损失。履行审批手续后对该固定资产办理转让事宜。(五)公司对于固
18、定资产在集团内部调拨,应填制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明确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调拨日期等,由财务部门审核调拨价值,报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办理有偿调拨手续。(六)固定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四章第四章 无形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8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无形资产的预算管理(一)公司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效果、生产经营发展目标等因素拟定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按照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无形
19、资产投资预算,并按集团规定的审批流程报批,确保无形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合理。(二)公司应当执行无形资产投资预算。对于预算内无形资产投资项目,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目标等因素做出可行性判断后提出审核意见,按照审批流程报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无形资产的购置取得无形资产的取得,必须实行事前申请制度,按照相应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中对于外购的无形资产应当根据相关采购制度的规定建立请购与采购流程。无形资产的采购过程应当规范、透明。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
20、采购,应采取招标方式进行;对于非专有技术等具有非公开性的无形资产,还应注意采购过程中的保密保全措施。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无形资产的验收公司应建立严格的无形资产交付使用的验收制度,明确无形资产权属关系,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该工作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技术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一)公司外购无形资产,必须仔细审核有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及时取得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必要时应听取专业人员及法律顾问的意见,同时特别关注外购无形资产的技术先进性。(二)公司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由研发部门、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填制无形资产移交使用验收单,移交使用部门使用。9(三)公司购入或者以
21、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四)公司对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债务重组、政府补助、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外企业无偿划拨转入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五)对验收合格的无形资产应及时办理编号、建卡、调配等手续。当无形资产权属关系发生变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权证登记、转移手续。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一)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无形资产的日常使用与保全管理,保证无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二)财务部门负责无形资产金额的核算和管理,对无形资产及时登记入账,按期摊销。(三)公司应根据无形资产的性质确定无形资产保
22、全范围和政策,并应当足以应对无形资产因各种原因发生损失的风险。公司应当限制未经授权人员直接接触技术资料等无形资产。对技术资料等无形资产的保管及解除应保存记录,实行责任追究。对重要的无形资产应及时申请法律保护。对侵害公司无形资产的,要积极取证并形成书面调查记录,提出维权对策,按规定程序审核并上报。(四)公司应当通盘考虑无形资产状况,根据其性质和特点,确定和严格执行无形资产的投保范围和政策。投保金额与投保项目力求适当,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对应投保的无形资产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办理投保手续,规范投保行为,应对无形资产损失风险。对于重大无形资产项目的投保,应当考虑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保险人,防范无形资产投
23、保舞弊。已投保的无形资产发生损失的,及时调查原因及受损金额,向保险公司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保险期满后应及时续保,因未及时购保和及时续保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10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无形资产的技术升级及更新换代公司应当至少在每年年末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分析,预计其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无形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当计算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所属公司拟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无形资产的处置和转移(一)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
24、资产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报告申请,履行审批手续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清理。(二)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公司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三)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及非货币交换的无形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报经无形资产管理部门、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出意见,按照集团审批流程规定报集团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办理转出事宜。(四)由于技术更新等原因,出现多余的、不需用的无形资产,应按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和市场情况进行转让处理,减少闲置占用的资金。首先应在
25、集团系统内有偿调剂余缺,减少浪费和损失。按照审批流程办理审批手续后对该无形资产办理转让事宜。(五)无形资产的转让和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财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审核后,报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六)无形资产的处置应由独立于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其他部门或人员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应当选择合理的方式确定处置价格,并按照审批流程上报审批后执行。(七)无形资产的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八)无形资产的内部调拨,应填制无形资产内部调拨单,明确无形资产11的名称、编号、价值、调拨时间等,经财务部门审核调拨价值后,报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办理调拨手续。第五章第五章
26、 投资性房地产管理投资性房地产管理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公司出租自有土地或房产应当按照审批流程报集团财务总监、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如出租期超过一年的,应报集团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对投资性房地产出租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及时入账,保持完整记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末由投资性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检查、分析,预计其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第
27、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与转移参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置和报废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第六章 投资管理投资管理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集团总部及各所属公司对外投资,应当按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 企业会计准则 、 公司章程 、 资产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批、管理、核算。第七章第七章 资产减值管理资产减值管理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做好资产减值管理工作,如实及时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公司应至少在每年年末由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相关资产12进行检查、分析。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时,应当计算其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
28、提减值准备,按照审批流程报集团审批后确认减值损失。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对于履行审批程序后批准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应根据税务机关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区分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对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应当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资产减值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第八章第八章 产权管理产权管理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权”是集团总部及各所属公司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相应权益。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集团对出资所形成的产权,依照公司法 、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出资人的权利。集团对出资
29、所形成的产权享有收益权,依法获取所出资企业的收益分配、权益增值、产权或股权转让的溢价收益等。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集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集团所出资企业的产权资料进行登记,建立其经营和财务情况数据库。各企业应如实向集团提交有关资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集团所出资企业应当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财务、审计、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集团所出资企业应当定期向集团汇报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并接受集团的监督,不得损害集团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集团所出资全资或控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30、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公司法 、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司审批制度向集团汇报审批,不得损害集团、其他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集团联营企业进行上13述活动则应按照公司法 、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集团汇报。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集团对所出资企业中享有的产权进行运作和处置的方式包括上市、整合、分拆、重组、转让和股权置换等。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集团对所拥有的产权进行资本运作和处置的原则:(一)围绕集团发展主业的战略目标,以资源向优势集中为核心,以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高化、效益最大
31、化为目标,着眼长远布局、长远发展和长远利益,调整产业结构。(二)强化优质资产、大力调整处置低效、无效及负效资产,提高整体资产质量。(三)充分提高资产的整合和营运效率,实现资源增值。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公司产权运作和处置方案,原则上由集团投资部统一管理运作,按照公司法 、 公司章程 、 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后实施。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产权运作和处置方案所涉及的公司应全力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及时提供各项资料,协助有关方面的调查,办理各项变更和交接手续。第九章第九章 附则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严禁将公司财产以任何形式出借或以合作等名义变相出借给个人或集团系统外企业使用,违规出借者,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责成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所属公司于每年十二月三十日前必须盘点本公司资产,并将盘点结果上报集团资产管理部门及集团财务部,经核查后汇总上报集团领导。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财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