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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员上岗培训提纲安全员上岗培训提纲 (防护、机械、焊接部分) 做为一名安全员,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结合北京地区建筑行业的特点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四个标准”,才能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提出消除隐患的方法,解决施工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达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目的。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的“四个标准”即: 1、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2、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联合颁发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 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
2、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联合颁发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 这“四个标准”是建筑企业生存的基点,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树立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根本。 施工生产从土方开挖到竣工后将房屋钥匙交给甲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上可分成三个阶段:一、基础施工阶段;二、结构施工阶段;三、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由于生产工序、技术工艺上有较大的差别,所以在安全管理工作上的重点也不相同,各有侧重点。 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是在原“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3、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补充,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在标准中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是全方位的)。 一、在基础施工阶段:基础施工中的土方工程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可分为基坑开挖和基坑支护两部分。 (一)基坑开挖的安全要求: 1、在基础施工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2、对基础施工的现场,安全员应重点检
4、查项目是否编制专项技术方案;方案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在施工生产中主管工长是否严格执行方案;生产过程中存在隐患必须及时消除,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4、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5、槽、坑、沟边沿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止机具,堆土高度部的超过1.5m。槽、坑、沟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开挖深度超过2 m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6、基坑深度超过5 m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负责
5、人审批,由企业安全部门监督实施。 7、人工挖大孔径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编制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8、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执行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制定防坠人、落物、坍塌、人员窒息等安全措施。挖大孔径桩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混凝土强度达到规定的强度和养护时间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 9、基础施工时的降排水(井点)工程的井口,必须设牢固的防护盖板或围栏和警示标志。完工后,必须将井口回填夯实。 10、人工开挖土方,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严禁掏洞挖土,搜底挖槽。 11
6、、用挖土机施工时,挖土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进行其它工作,多台机械开挖时,每台机械间距应大于10m,挖土要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12、人工配合机械挖土清理槽底时,严禁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内的土方必须在机械停止作业后,方可进行清理工作。 (二)、基坑支护的安全要求: 1、基坑支护结构,应根据土方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临近建筑物、构筑物、施工环境和方法等情况进行选择和设计。 基坑开挖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基坑护壁支护结构:(1)放坡开挖工程量过大,不符合技术经济要求;(2)附近有建筑物、构筑物,不能放坡开挖;(3)边坡处于容易丧失稳定的松散土或
7、饱和软土;(4)地下水丰富,不宜采用井点降水的场地;(5)地下结构的外墙为承重的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 2、大型深基坑可选用钢木支撑、钢板桩围堰、地下连续墙、排桩式挡土墙、旋喷墙等做结构支护,必要时应设置支撑和拉锚系统予以加强。在地下水丰富的场地,宜优先选用钢板桩围堰、地下连续墙等防水较好的支护结构。 3、采用钢(木)坑壁支撑时,应随挖随撑,必须支撑牢固。坑壁支撑宜选用正式材料,木支撑应采用松木或杉木,不宜采用杂木条。随着土方压力的增加,支撑结构将发生变形,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现象时,应及时进行加固或更换。加固方法可用三角木楔打紧受力较小的横撑或增加立木及横撑等。在雨季或化冻期土方变
8、化大,应加强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拆除钢(木)支撑时,因按回填次序进行。多层支撑应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拆除支撑时,应防止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等产生下沉和破坏,必要时采用加固措施。 开挖基槽的土方工程,应有土方施工方案和措施。如果分包给协作单位,无论是单位工程、还是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工程的总包单位,首先应对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核,不得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证的单位,凡是分包单位采取全额承包的(包工、包料、包管理),必须是法人企业。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签订经济合同条款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责任条款,明确责任。共同对工程作业面、施工部位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按照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9、进行检查验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在基础施工阶段,土方坍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施工方案存在技术问题和主管工长违章指挥造成的。为了避免这类事故发生,必须严格施工方案审批和执行这两道关键程序。 做为安全员在检查基坑时,必须对关键部位、危险部位是否编制施工方案、是否执行施工方案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三)、模板工程安全要求: 1、模板安装的安全要求:(1)作业前必须检查模板、支撑等构件是否符合要求,钢模板有无严重锈蚀或变形,木模板及支撑材质是否合格。(2)地面上的支模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并同时排除现场的不安全因素。(3)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或2m以上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10、4)操作人员登高必须走人行梯道,严禁利用模板支撑攀登上下,不得在墙顶、独立梁及其他高处狭窄而无防护的模板面上行走。 (5)模板的立柱顶撑必须设牢固的拉杆,不得与门窗等不牢靠的临时物件相连接。模板安装过程中,如遇间歇,必须将柱头、搭头、立柱顶撑、拉杆等部件安装牢固成整体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 (6)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装,必须检查基坑土壁边坡的稳定状况,基坑上口边沿1m以内不得堆放模板及材料。向槽(坑)内运送模板构件时,严禁抛掷。使用溜槽或起重机械运送,下方操作人员必须远离危险区域。 (7)组装立柱模板时,四周必须设牢固支撑,如柱模在6m以上,应将几个柱模连成整体。支设独立梁模应搭设临时操作平台
11、,不得站在主模上操作或在主梁地模、立侧模上行走。 2、模板拆除的安全要求: (1)拆除模板的顺序和方法,应按照“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的模板及支撑;在拆除采用小钢模板支撑的顶板模板时,严禁将支柱全部拆除后,一次性拉拽拆除。已经活动的模板,必须一次连续拆除完,方可停歇。 (2)拆模作业时,必须设置警戒区,严禁人员进入。拆模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平稳牢固的地方操作,并保持自身平衡,不得猛撬,以防失稳坠落。 (3)拆除电梯井及大型孔洞模板时,下层必须支搭安全网等可靠防坠落措施。 (4)拆除的模板支撑等材料,必须边拆、边清、边运、边码垛。楼层高处拆下的材料,严禁向下抛掷。 3、
12、大模板存放的安全要求: (1)大模板存放区必须设1.2 m高的围栏进行围挡。大模板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夯实,每两块大模板为一组,面对面码放整齐,保证每一块大模板的码放角度为70-80的自稳角,两个(三个)支撑脚应完全与地面接触。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必须用拉杆连接绑牢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2)单支撑脚的大模板码放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辅助支撑并用钢脚手架管将多块大模板拉接牢固,成为一个固定的整体。 (3)无支撑脚的大模板应存放在专门设计的插放架内。二、结构施工阶段:可分为结构外防护和结构内防护。(一)、结构外的防护:脚手架作业防护(工具式脚手架) 1、钢管脚手架应选用无严重锈蚀、弯曲、
13、压扁或裂纹的钢管。脚手杆件不得钢木混搭。2、脚手架由立杆、纵向水平杆(大横杆)、横向水平杆(小横杆)、剪刀撑(十字盖)、抛撑(压栏子)、纵、横扫地杆和拉接点等组成。脚手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在允许施工荷载作用下,确保不变形、不倾斜、不摇晃。 3、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 m,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 m,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 m。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 m,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 m,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 m。 4、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满足架体支搭要求,确保不沉陷,不积水。其架体必须支搭
14、在底座(托)或通长脚手板上。 5、脚手架高度在20m以上时,应从两端每7根立杆为一组,从下到上设连续式的剪刀撑,剪刀撑钢管的接长,应使用不少于3个“旋转型”扣件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50cm,剪刀撑与地面夹角为4560。剪刀撑每节两端应用旋转扣件与立杆或横向水平杆扣牢。脚手架高度在20m以下时,可设间断式剪刀撑(斜支撑),即从脚手架两端转角处开始,每7根立杆为一组,从下到上连续设置。 6、在使用中,必须按照设计的荷载,防止局部超重,造成倾斜、倒塌。脚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结构墙面不得大于20 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和一道18 cm高的挡脚板。脚手架施
15、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超过3 m时,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双排架里口与结构外墙间水平网无法防护时可铺设脚手板。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7、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 m,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 m。拉接必须使用刚性材料。20 m以上的高大架子应有卸荷措施。特殊脚手架和高度在20 m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并履行验收手续。 8、结构用的里、外承重脚手架,使用时荷载不得超过2646n/m(270kg/m)。装修用的里、外承重脚手架,使用时荷载不得超过1960n/ m(200kg/ m)。 9、在建
16、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的边线之间,应按规范保持安全操作距离。1-10kv的高压线应大于6m。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的,必须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 10、护线架的支搭应采用非导电材质,其基础立杆地埋深度为30-50cm,整体护线架要有可靠支顶拉接措施,保证架体稳固。 11、人行马道宽度不小于1m,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3;运料马道宽度不小于1.5m,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6。拐弯处应设平台,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cm。 12、使用工具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编制施工方案,经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从事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
17、”资质。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13、吊篮架长度不得大于6m。吊篮升降时必须使用独立的保险绳,绳径不小于12.5mm,操作人员佩带好安全带。14、外挂架悬挂点采用穿墙螺栓的,穿墙螺栓必须有足够的强度满足施工需要,穿墙螺栓加垫板并用双螺母紧固。 15、电梯井承重平台、物料周转平台必须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验收手续。物料周转平台上的脚手板应铺严绑牢,平台周围必须设置不低于1.5m高的防护栏,围栏里侧用密目安全网封严,下口设置不低于18cm高的挡脚板,护栏上严禁搭设物品,应在平台明显处设置标志牌,规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荷载。 16、物料提升机吊
18、笼必须使用定型的停靠装置,设置超高限位装置,使吊笼动滑轮上升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处的距离不小于3m。天梁应使用型钢,经设计计算确定。 17、卷扬机安装在平整坚实的位置上,应设置防雨、防砸操作棚,操作人员要有良好的操作视线和联系方法。因条件限制影响视线,必须设置专职的信号指挥人员或安装通讯装置。 卷扬机安装必须牢固可靠,钢丝绳不得拖地使用,凡经通道处的钢丝绳应予以遮护。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用压紧装置卡牢。钢丝绳端部固定绳卡与绳径匹配,数量不少于4个,其间距不小于绳径的6倍,绳卡滑鞍放在受力绳一侧。 (二)、结构内防护:“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是重点“三宝”就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
19、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按要求正确使用。企业安全部门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严格管理。 1、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系紧、系好下颌带,避免操作人员失稳时头部受到伤害。安全帽必须符合GB2811-1989标准。 2、安全带: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5-1985标准。 3、安全网: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GB5725-1997、GB16909-1997标准。 4、在使用中,水平安全网(大眼网)的支搭应“里口低、外口高”坠物、坠人落在安全网内时,避免从
20、外口滑落地面造成伤害。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不使用落地式脚手架的,首层四周必须支搭固定3m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支搭固定6m宽的双层水平安全网),网底距接触面(地面或雨罩)不得小于3m(高层不得小于5m)。高层建筑每隔四层固定一道3m宽的水平安全网,网的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支搭的水平安全网直至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四口”就是电梯井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1、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金属防护门(上翻式可开启的)。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 2、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回转式楼梯间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
21、,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3、预留洞口:1.5m1.5m以下的孔洞,用坚实盖板盖住,有防止挪动、位移的措施。1.5m1.5m以上的孔洞,四周设两道防护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结构施工中伸缩缝和后浇带处加固定盖板防护。 4、建筑物出入口必须搭设宽于出入通道两侧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通道两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多层建筑物防护棚长度不小于3m,高层不小于6m,防护棚高度不低于3m。 5、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的,必须在阳台临边处设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洞口、临边防护的,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撤离前必须将原防护设施复位。 (三)、施工机械安
22、全要求: 1、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必须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2、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3、蛙式打夯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操作扶手要采取绝缘措施。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4、搅拌机使用前必须支撑牢固,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搅拌机停止使用,将料斗升起,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 5、施工现场的电焊机应有独立开关,装设防触电保护装置。电焊机一、二次侧应安
23、装防护罩,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绝缘良好。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6、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适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即: (1)超负荷限制装置(包括起重量限制器和力矩限制器)是一种能使起重机不致超负荷运行的保险装置,当吊重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能自动的切断提升机构的电源停车或发出警报。起重量限制器有机械式和电子式两种。力矩限制器:对于变幅起重机,一定的幅
24、度只允许起吊一定的吊重,如果朝中,起重机就有倾翻的危险。(2)高度限制器是防止吊钩超高与吊壁头部相碰而引起吊壁倒翻事故的吊钩高度限制器。(3)行程限制器(也称行走限位)是防止起重机发生撞车或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行使的保险装置。 (4)幅度限制器是防止动臂变幅起重机大臂向后倾翻和水平小车冲出臂端的装置。 (5)吊钩保险装置是防止吊钩上的吊索,由吊钩上脱落的保险装置。(6)卷筒保险装置是防止钢丝绳因缠绕不当越出卷通之外造成事故的有效措施。7、外用电梯的基础做法、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定。安装与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装工艺要求。8、外用电梯的制动装置、上下极限限位、门联
25、锁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限速器应能符合规范要求,并在安装完成后进行吊笼的防坠落试验。 9、外用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规程等。班前必须坚持例行保养。设备接通电源后,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监督运载物料时做到均衡分布,防止倾翻和外漏坠落。 10、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电动吊蓝等机械设备必须由北京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11、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其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2、吊锁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使用绳卡时,必须用4个
26、,(其中3个起压紧作用,1个起安全警示作用)马鞍应在主绳(受力绳)一测。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3、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等大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14、木工圆盘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挡、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和横截锯不得混用。 15、砂轮机应使用单项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三、装饰、装修施工阶段:
27、 此阶段重点应加强用电管理、手持电动工具、空气压缩机、电焊机机具的管理和油漆、稀料等易燃物品的管理,严格控制用火点,预防火灾事故及触电事故的发生。 (一)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是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联合颁发的。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制订的。 1、文明施工反映出企业的文化、企业的社会形象。标准中要求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围墙坚固、严密,高度不得低于1.8m。围墙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高度不得低于2m,大门上应标有企业标识。在大门外明显处设置标牌,内容应写明工程名称、面积、层数、建设单
28、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开、竣工日期。标牌面积不得小于0.70.5m(长高),字体为仿宋体,标牌底边距地面不得低于1.2m。 2、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施工现场的各种标识牌字体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保持整洁完好。 3、料具存放安全要求:砌块、小钢模应保证码放稳固、规范,高度不得超过1.5m。各种料具应按照施工平面图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砖应成丁、成行,高度不得超过1.5m,砌块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8m,沙、石和其他散料应成堆,界限清楚不得混杂。材料标识要清晰准确。 4、现场必须采取排水措施
29、,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5、水泥库内外散落灰必须及时清理,搅拌机四周、搅拌机及现场内无废砂浆和混凝土。 6、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设置标牌,明确负责人。施工区域内不得晾晒衣物被褥。 7、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不得混放。 8、现场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 9、严禁随地大小便。 10、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及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高度不得低于2.5m,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m,应有高于地面30cm的床铺,每人床铺占有面积不小于2m,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5人。床铺、被褥干净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室内保持通风。 11、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食堂必须具备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
30、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 12、食堂操作间和仓库不得兼作宿舍使用。(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是北京市建委、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制订的。在标准中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是考核施工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 1、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2、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取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现场应设封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3、规划市区内的施
31、工现场,砼浇注量超过100m的工程,应使用商混。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 4、搅拌机前台、砼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5、施工扰民主要反应在噪声问题上,标准中规定,施工现场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 6、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
32、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7、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砼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减少噪声污染。 8、市建委明文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周边环境,提前做好受影响居民的协调工作,并设立信访接待室。由建设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推卸解决施工扰民问题的责任”。 (三)、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是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联合颁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制定的。 1、施工企业的保卫消防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此项
33、工作。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分包企业向总承包企业负责,接受总承包企业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2、施工企业应建立治安、消防教育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治安、消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定期组织保卫、消防工作检查,根据现场规模建立相应的保卫、消防组织,配备保卫、消防人员。 3、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4、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在施焊现场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油料、木材等易燃、易爆物品。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再开氧气阀调整火
34、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氧氢并用时,应先开乙炔气阀,再开氢气阀,最后开氧气阀,再点燃。熄灭时,应先关闭氧气阀,再关闭氢气阀,最后关闭乙炔气阀。在作业中,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放净后,再拆卸进行修理。氧气软管为红色,工作压力应为1500kpa;乙炔软管为黑色,工作压力应为300kpa。氧气软管、乙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不得将软管背在背上操作。建筑工程内禁止存放氧气瓶、乙炔瓶。 5、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应设置消防器材。雨、雪、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
35、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保护接零装置。电焊机的焊把线应绝缘良好、双线到位,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焊把线严禁借用建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构架、轨道或其它金属物体形成焊接回路地线。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防触电保护器。电焊机的一次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5m,二次焊把线长度不超过30m。 6、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7、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3寸),每层设消防栓口,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消防供水。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8、企业法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加强对现场人员的培训教育、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率、保持现场干净整洁。如何抓好人员的培训教育是关键环节。按照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对外施队劳务人员按花名册组织安全培训及入场教育,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外施队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有关部门核准换发的“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六个特种作业工种:电工、起重工、锅炉压力容器工、电气焊工、架子工、和场内机动车司机)。 演讲完毕,谢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