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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防火分区规范要求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多规部分防火分区条文摘录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 的规定。表 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备注 一、二级 按本规范第 1.0.2 条规定 2500 1.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 3 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
2、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三级 5 层 1200 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超过 2 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2.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 2 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四级 2 层 600 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不应设置在二层。地下、半地下建筑(室)500 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 倍计算。5.1.8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
3、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3 中庭应按本规范第 9 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
4、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0000m2: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2 按本规范第 8、9、11 章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 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1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3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 200
5、0m2;4 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5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2 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2)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3)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 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4)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
6、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9m。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外的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 10m;2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3 应按本规范第 9 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高规条文摘录 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 建筑分类 名称 一 类 二 类 居住建筑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
7、宅(19F)十层十八层的住宅 10F18 公共建筑 1.医院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 50m 或 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 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 50m 或 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 1500m2的商住楼 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藏书超过 100 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 50m 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科研楼、档案楼等。1 除一类建筑
8、以外的 商 住 楼、展 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11.2 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电力调度楼、广播电视楼 12.建筑高度不超过 50m 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科研楼、档案楼等。3.0.2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防火和防烟分区 5.1.1 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建筑类别 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m2)一类建筑 1000 m2 二类建筑 1500 m2 地下室 500 m
9、2 注:1 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局部面积的倍计算。注:2 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面积可按本表增加 50%。5.1.2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 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 2000m2。5.1.3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500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倍。5
10、.1.4 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5.1.5 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5.1.6 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 6.00m 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 0.50m 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5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1.2m 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十
11、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 1.2m 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表 6.1.1 两个防火分区之和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建筑类别 两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之和(m2)一类建筑 1400 m2 二类建筑 2100 m2 注:上述相邻两个防火分区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仍应符合本表的规定。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不燃烧体墙分隔。6.1.3
12、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6.1.3A 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6.1.4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5.1.1 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 表 5.1.1 耐火等级 单层汽车库 多层汽车库 地下汽车库或高层汽车库 一二级 3000 2500 2000m2 三 级 1000 注: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
13、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规定值增加一倍。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汽车库净高 1/3 且不超过净高 1/2 的汽车库,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2500m2。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本表规定值减少 35%。5.1.2 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增加一倍。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属于下列抗力级别范围内的甲、乙类防空地下室以及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甲、乙类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设计。1 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 5
14、 级和 6 级(以下分别简称为常 5 级和常 6 级);2 防核武器抗力级别 4 级、4B 级、5 级、6 级和 6B 级(以下分别简称为核 4 级、核 4B 级、核 5级、核 6 级和核 6B 级)。条文解释:本规范把防空地下室区分为甲、乙两类。甲类防空地下室战时需要防核武罪、防常规武器、防生化武器等;乙类防空地下室不考虑防核武器,只防常规武器和防生化武器(详见本规范第 104 条的规定)。至于防空地下室是按甲类,还是按乙类修建,应由当地的人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 年版)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
15、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1.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和其它适用的民用场所等;2.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防火和防烟分区 4.1.1 人防工程内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1.防火分区应在各出入口处的甲级防火门或管理门范围内划分;2.水泵房、污水泵房、水库、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3.柴油发电机房、直燃机房、锅炉房以及各自配套的储油间、水泵间、风机房等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4.避难走道不应划分防火分区;5.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人规 4.1.2
16、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应大于500m2。当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人规 4.1.3 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等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0m2;2.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000m2。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也不得增加;3.溜冰馆的冰
17、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的防火分区面积。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等其装修材料应采用 A 级。4.1.4 丙、丁、戊类物品库房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表 4.1.4 丙、丁、戊类物品库房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m2)贮存物品类别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丙 闪点60的可燃液体 150 可燃固体 300 丁 500 戊 1000 4.1.5 人防工程内设有内挑台、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等的上下连通层,应作为
18、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且连通的层数不宜大于两层。4.1.6 需设置排烟设施的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500m2。但当从室内地坪至顶棚或顶板的高度在 6m 以上时,可不受此限;2 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4.1.7 需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大于 6m 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突出不小于 0.5m 的梁划分防烟分区。5.1.1 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设置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2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3 建筑面积不大于 500m2,且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 10m,容纳人数不大于 30 人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有竖井,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时,可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一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