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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120页患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病人权利的制度 一、病人最根本的权利是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一享受平等医疗权,凡病人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效劳;二享受平安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安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三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管医生及护士的姓名;四有权了解有关诊断、治疗、处置及病情预后等确切内容和结果,并有权要求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从医疗角度不宜相告的或当时尚未明确诊断的,应向其家属解释。五 有权决定自己的手术及各种特殊诊治手段,未经病人及家属的理解和同
2、意,除紧急生命抢救者外,医务人员不得私自进展。六有权了解各种诊治手段的有关情况,如有何副作用,对安康的影响,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合并症、预后等。二、有拒绝治疗的权利 一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些实验性治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二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向医院和医生做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声明与签字。三、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一病人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二病人有权对承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展*些部位的体检
3、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三在进展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视病案质量的人阅读。老年病人在承受治疗的过程中,对施治科室或个人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权做出客观、恰如其分的评价,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病人有权审查其支付的帐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支出的用途。四病人在享有平等的医疗权,在病人的医疗权利受到侵犯时,病人有权直接提出疑问及提出批评,求有关医疗单位或人员改正错误,求得医疗。五医院要确定那些高危的、易出问题的或其它有创伤操作和治疗对这些操作和治疗必须取得知情同意。医院要列出这些操作和治疗的目录,并教育员工确保取得知情同意的程序是一
4、致的。六医院为维护与尊重病人权益,制定效劳标准文件与具体措施,对员工进展维护与尊重病人权益的教育与培训,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尊重和维护患者权益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效劳好、质量好、医德好、患者满意活动,切实维护和尊重患者合法权益,提升我院医疗效劳质量水平,为患者提供全面、平安、有效和具有人性化、专业化及标准化的诊疗效劳,构建和谐平安医院,根据医德标准和医学伦理原则以及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等,制定 昆明市第四人民医院云南昆钢医院尊重和维护患者权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条 在医疗效劳中,医患双方应按照一定的道德原则和标准来约束、调整自身的行为,尊重和履行彼此的
5、权利及义务。第二条 医师有以下权利和义务。一医师的权利 1、诊断权:在注册的职业范围内,医师可以根据患者的病情表现,下达为了明确诊断而必须实施的各种医学检查、操作的医嘱。2、疾病调查权:医师有权向患者询问病史,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3、医学处置权:医师在明确患者诊断后,可根据病情选择、建议相应的治疗措施和处置方式诊疗方案选择权和处方权。4、医学研究权:包括病史资料使用权。医师为了研究*种疾病或*种病理、生理现象而需要大量临床第一手资料的,患者应予以配合。5、强制缔约权:医师在面对危、急、重或传染病人时,有权对其实行强制性的医疗效劳,且患者不能以自身没有要求为由而拒绝付款。二
6、医师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标准;2、尽职尽责,包括告知的义务;3、关心、保护、尊重患者;4、钻研业务、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进展卫生保健宣教。第三条 医护人员应尊重病人的权利并催促病人履行相应的义务,共同提供医疗护理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第四条 患者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患者的权利:1、生命权:即患者有权要求医方维护其人体生命活动能够延续,并防止人为地将其终止。2、人身权:即患者在承受医疗效劳过程中,对其肢体、组织、器官、容貌等拥有支配权,不经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医院一般不得随意处置。3、姓名权:即医务人员不得盗用或假冒患者姓名谋取个人利益。4、肖像权:即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
7、得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患者的肖像。但作为病例资料、论文插图等则不属于侵权,但应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5、平等医疗权:即 A 质量保障:患者在承受医疗效劳时,应得到与其所付费用相对应的医疗质量。B 价格合理:患者付出的价格是符合国家、省市、自治区统一制定的价格。C 计量正确:医院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效劳时,必须执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医用计量器具必须准确。6、名誉权:医方应尊重患者人格和民族风俗习惯等,不得因患者身体缺陷而嘲讽、污辱或歧视。7、监视权:患者对医院的医疗、护理、管理、保障、医德医风等各方面进展监视。8、医疗文件查阅权:患者有权查阅自己的病历资料,包括复印、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9、求偿权:如
8、患者因医方过失造成身体损害,有权要求获得赔偿。-10、疾病认知权:患者对自身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医疗风险及预后、医疗费用有知悉的权利。11、知情同意权:医生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必须取得患者同意,并让患者家属或关系人签字。12、效劳选择权:患者有比拟、鉴别和选择医院、就诊方式、检查工程、治疗方案、药品及医师的权利。13、隐私权:患者享有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获取、利用和公开的权利。14、请求回避权。二患者的义务:病人在享有正当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对自身安康和社会负责。1、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包括:保持医
9、院的安静与清洁;自觉维护医院秩序;不损坏医院的公共设施不和医院财产;自觉交纳医疗费用;正常出院;配合尸体常规处置的义务。2、积极配合医疗护理的义务。要与医务人员合作,共同治疗疾病,恢复安康。如对病史不隐瞒、在同意治疗方案后,要遵循医嘱等。有责任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和促进安康。3、尊重医务人员的义务:包括对医务人员的人格、人身、职业行为、劳动结果的尊重。第二章维护患者享有人格尊重权与平等医疗权的效劳标准 1、病人的人格尊重权是指病人在承受医疗效劳时,不能因年龄、病种、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等因素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待遇,病人享有受到尊重的权利。2、平等医疗权是指任何病人诊治时都有
10、权得到与就诊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和护理效劳,得到医疗照顾和继续生存的权利。任何医护人员及医院都不得拒绝病人的求医要求。医护人员应平等地对待每一个病人,自觉维护一切病人的权利。3、我院对所有患者应提供与三级医院相适应的医疗效劳。除特殊情况外如确诊传染病患者。4、患者有权利获得连续性的医疗效劳。医生应告诉患者有关其出院后或治疗完毕后的考前须知,必要时应告诉患者复诊、复查的具体时间。5、病人享有人性化医疗医疗尊严的权利。医务人员应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语言文明,热情礼貌接待每一位病人。做到病人来有迎声,走有送声;医务人员在为病人进展治疗操作和护理时,动作要轻柔,态度要和蔼,操作前要向病人解释或说明,操作
11、中要使用抚慰或鼓励性的语言,操作后要感谢病人的配合。6、医务人员要遵守医德,在病人的诊疗中应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切忌增加病人负担。第三章 维护和尊重患者知情权和决定权的效劳标准 1、患者的知情权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等。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医疗费用、医师诊断、即将承受的治疗及其效果、特殊检查、使用贵重药品或其他特殊治疗,有权知道全部真实情况。医院及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防止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2、医院改良和完善门诊效劳措施及流程,方便病人就医 1、设立咨询效劳台。提供导医、分诊、预约挂号、测量血压及各类咨询效劳;2、在显著位
12、置悬挂大屏幕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公开专家信息、病人就医流程、常用医疗效劳工程名称及价格、药品目录及价格;3、设置和公开专家姓名、资质等及专家门诊时-间一览表、病人就诊流程。各科诊室门前挂座诊医生的照片、姓名及专业职称;4、设立医保咨询效劳办公室,为医保病人免费提供医保政策咨询及相关咨询、受理医保病人投诉等效劳;5、设立医德医风及医疗效劳意见箱、公布医院投诉办地址、投诉 、投诉渠道及受理流程等;6、完善病人就医引导指示标牌,方便病人就医。3、病人的决定权包括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等。病人有比拟、选择医院或医生、检查工程以及选择治疗方案的权利。病人有权利更换他/她的主治医生,请求另一位医生给予治
13、疗。医务人员应力求较为全面细致地介绍治疗方案,帮助病人了解和作出正确的判断及选择。在病人完全清醒并能自主作出判断的时候,这些权利应该充分得到尊重,在病人不能行使这些权利的时候,医务人员也应该征求其家属的意见。4、病人有权利自决,而医生则需要告知病人这样决定的后果。医务人员要按照医患沟通制度及时告知患者病情、诊断、可供选择的和方案采取的治疗方法、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及并发症、疾病的总体预后等。并解答患者及家属的疑问。对急危重病人还应告知患者家属其危险、风险、最正确诊疗措施以及下达 病危通知单。5、对不同的处置方案,患者有权选择。患者不能选择的,由其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选择。如果患者对检查、治疗有疑虑
14、,再三解释后仍拒绝承受医嘱或处理的,主管医师应向患者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应在病程记录中作详细记录,并由患者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如果患者执意不同意承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6、患者在不违反法律及医院规定的范围内如果提出自动出院请求的,可允许。但病人必须向医院及医生做出对其出院和后果医院及医生不负任何责任的书面声明并签字。7、当出现危及患者生命平安的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有权决定处置方案。必须紧急采取抢救性有创治疗措施时,在告知的同时不应当停顿抢救措施。当告知对象不在现场,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医务人员有义务以生命为重、按侵权法第 56 条之规定,经医院负责人或者授权的
15、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有创抢救措施,并于事后告知被告知对象。8、病人有权获得有关自己病情的资料。病人需要复印或者复制本人病历资料的,医院应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9、患者在承受诊疗过程中,对施治科室或医务人员个人以及医疗效劳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权做出客观、恰如其分的评价。对病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批评、抱怨或质疑,相关科室及医务人员要执行首诉首接负责制,善待患者意见、抱怨,及时解释、疏导。10、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患者都有权审查其支付的帐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支出用途。医务人员应当向病人提供有关医疗效劳收费的资料 费用清单。患者对清单费用有疑义的,有关科室和人员应给予答疑解惑,对清单与实际使用情况
16、不相符的,应给予纠正。11、医院设置医保病人须知的公告或提示如于出入院手续办理处、病人入院须知中,医务人员应向病人宣传医保知识和办理医保手续的有关考前须知;在使用医保目录外的工程及单次检查费用或单剂药品 200 元以上的工程,应事先告知并签知情同意书,对各种内植入物,除了需要向患者介绍医疗方面的情况外,还要向患方介绍其价格挡次,由患者选择决定并签字。-12、患者对自身正常或非正常的肢体、器官、组织拥有支配处置权。医务人员未经患者或委托代理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不得随意进展处理。患者未经公证后的遗嘱或未征得患者亲属同意,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处理患者遗体,包括尸体解剖、尸体中组织器
17、官的摘取等。13、病人有权拒绝参与医学研究工作。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些实验性治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14、参加临床研究病人的权利保护规则。一医生在开展临床医学研究时,要确保参与临床研究的病人的平安、权利和隐私。病人资料应予以保密,尽可能采取措施以保护受试者的隐私。二在进入研究前必须向受试者充分地告知研究的目的、方法、资金来源、可能的利益冲突、研究的预期受益和潜在的风险、对他们有帮助的可供选择的其他方法以及可能出现的不适、必须遵守的规程等。在获得受试者充分知情、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前方能进展临床医学研究。三试验方
18、案必须提交医院伦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科教科、医务科,经专家审核评议批准前方能执行。医院伦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应履行职责,负责监控全院范围内所有涉及人体研究工程的技术及伦理原则的贯彻执行。四涉及人体医学研究时,必须始终尊重受试者保护自身的权利。受试者可以在任何时候退出试验,并其所得的医疗效劳质量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必须遵从普遍承受的科学原则和须全面了解相关的科学文献和资料,确保病人平安。五医生只有当确信能够预见试验中的风险,并能较好地处理的时候才能进展人体研究。如果研究过程中发生意外,或存在潜在性的对受试者造成伤害或不良影响,应立即终止实验。六 人体医学研究只能由有专业资格的人员并在临床医学专家的
19、指导监视下进展,必须始终是医学上有资格的人员对受试者负责。15、对于在法律上没有资格、身体或精神状况不允许参与知情同意或未成年人的研究受试者,研究者必须遵照相关法律,在其法定全权代理人处获得知情同意书。16、医务人员不得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或非医疗性促销活动。病人有权拒绝任何非医疗性促销活动的行为,并有权对此进展举报或投诉。第四章 维护患者隐私权、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制度与效劳标准 1、病人的隐私权是指病人享有不公开自己病情、家族史、接触史、身体隐蔽部位、异常生理特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病人有权要求对其医疗方案,包括病例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都应审慎处理,不允许未经
20、同意而泄露,不允许任意将病人姓名、身体状况、私人事务公开,更不能与其他不相关的人员讨论别的病人的病情和治疗,以免侵害公民名誉权。医院以及医护人员有依法承当为病人病情、隐私进展保密的法定义务。患者的私人信息必须被看作是机密性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之外,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履行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如病人 一览表、床头卡的设置应注意病人病情诊断等隐私的保护与尊重。2、患者有权对承受检查或治疗的环境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的要求,医务人员应尽量满足患者的要求。如进展必要的屏风遮掩等。医务人员接触异性病人或患者在进展*些部位私秘部位的诊疗时,应态度和蔼有度,保持高度自
21、爱,以及安排有两名医护人员或家属在场。3、医师应关心、保护和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查房时除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外,在病史及诊断上如有疑点,涉及病人隐私方面的,如未婚先孕或有婚外性伴侣者,要注意避开其他患者甚至其家属,单独问询;对性病患者,尽量安排一人一室,以免他人恐慌及歧视,对患者造成心理上的伤害,引起不必要的医疗投诉及纠纷。在进展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患者可以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员参加。4、严格执行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医院对患者的病情资料与记录,应如同隐私权一样保守秘密。不得让病人或其家属随意翻阅,以免患者之间互相猜疑。未经患者同意,患者的病历资料不得交予其他人或法人阅读、复印。不得伪造
22、、篡改病历。患者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视病案质量的人员阅读;但是如用于医学上的讨论、教学、论文、科研和经历总结等方面,在不暴露患者真实身份的前提下,不受此限。5、拍摄临床医学摄影资料应充分征求患者同意,尊重保护患者肖像权,不得随意拍摄可暴露患者身份或特征的资料;制止将可能暴露患者身份或特征的医学影像资料作为艺术摄影作品对外公开。6、实习医师进展学习、检查、治疗须征得病人同意,并在上级教师指导下进展;医务人员必须尊重病人的隐私权利,替病人保密,病人不愿陈述的内容不要追问,要以减少病人的精神压力为原则。7、医生非经患者同意不得泄露患者的诊疗信息。不得在电梯、走廊、大厅等公共场所公开
23、谈论患者的病情或向与病人诊疗无关的其他医务人员泄露病人隐私;在涉及公安部门、尤其是社会媒体询问或采访时,非经患者同意,不得随意公开、泄露病人病情和隐私。8、患者的个人信仰及意愿,在不损害其他患者及医务人员的权利下,应获得尊重。如果住院患者是少数民族,应详细询问患者的风俗习惯,有无忌讳,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和宗教信仰。由于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各有不同,尤其要尊重伊斯兰教、佛教等患者在饮食方面的习惯。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一、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承受与拒绝的权利。二、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
24、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三、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四、医院需要列出对患者执行书面 知情同意的目录,并对临床医师进展相关培训由主管医师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履行签字同意手续。五、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平安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处,院总值班批准。六、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
25、人进展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响等,对手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七、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承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承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八、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承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九、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十、进展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输血以及其他特殊检查或治疗前必须签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向病人及家属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由病人及家属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意见。十一、施行器官移植手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十二、死亡病人进展尸体解剖病理检查前,必须有病人直系亲属的签字同意;国家有法规规定需行尸检(如传染病)及因司法工作需要进展尸检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