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土场环境保护方案3680.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弃土场环境保护方案3680.pdf(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成乐线新增弃土场环境保护方案 一、编制说明 3 号弃土场原为农田及山地,现已堆积了高差最高 30m 的弃方,场内弃方经过风一吹尘土飞扬。对内,严重影响通行人员身体健康;对外,影响环境卫生,造成水土流失,破坏植被。为改变这一现状,特编制本方案。二、工程简介 3 号弃土场位于本合同段线路 K46+850 左侧山坳内,场内还需弃土石 2 万余方,上游是一块山谷,会有季节性雨水汇集,四侧为高山,下雨后四侧山坡的雨水也直冲弃土场内,植被水源为大气降水,年降水量 374.4577mm。山坡坡度较陡,表层土已风化固结,不易冲蚀。弃土场为路堑土石方外弃地,弃方主要为红砂岩,部分为岩夹土,颗粒细,还有少许粉状砂
2、。当弃土堆积后,表层土质水分极易蒸发,风干较快,形成颗粒极细的尘土,外界稍微扰动,便飘散于空中,形成扬尘;一旦下大雨,便形成泥浆,被雨水冲走。三、方案内容 1、在下游弃土线外砌筑一道高 12m 长 22m 挡碴墙,挡碴墙具体要求按照挡碴墙技术交底尺寸施作(后见附图)。挡碴墙必须在弃土前砌筑。2、弃土石时,先弃在下游,弃方紧挨挡碴墙,当弃方高出挡碴墙,放出 1:1.5 的缓坡逐步上弃,弃方不得高出挡碴墙 10m。3、对高差 30m 的高弃方,先按 1:1.5 修整 10m 高的上边坡,然后填筑出 12m 宽度的缓冲平台,按 1:1.75 放坡至底面,表层应进行平整,植被覆盖、绿化弃土场顶面。4、
3、做好沉降观测,必要时需埋设观测板,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5、在弃土场底部上下游低谷段利用弃方全部填平,上游填平标高不得低于下游标高,以免雨水汇集。6、弃土坡面要求夯实,再进行绿化。7、弃土场四周坡脚处修建 60cm*60cm 的纵向矩形浆水沟,弃土场顶面、坡面及缓冲平台上修建 60cm*60cm 的横向矩形浆水沟,以保证弃土场排水通畅。(后附 K46+850 左侧弃土场平面布置图)四、弃土场工作流程图 五、弃土场人员、设备配备情况 六、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建立和健全安全责任制;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重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现场安
4、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2、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安全措施,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奖罚制度;认真做好安全防护,确保施工安全。3、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和自检自查制;以书面形式逐条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4、经常检查执行“十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坚持持证上岗制。5、严格执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度,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和处理。6、认真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技术素质;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和改进安全生产不利因素;工地悬挂醒目安全警示牌,提高安全意识。七、环境保护措施 1、
5、施工临时便道及时维护保养,要经常洒水降尘。2、工程机械设备必须进行性能检测,合格方可使用,并由专人驾驶。各类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有关安全基本知识和设备的性能。应定期对场内机械维修保养;3、指挥人员必须站在机械 5m 以外,在操作人员可视范围内;4、生活区产生的垃圾要集中运至批准的地点,污水不得随便倒入河流、水库和农田。5、辐射强噪声和强振动的施工机械在夜间施工要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尽量避免给周围村民造成噪声污染,或者采取措施,或者改进施工方法,使施工噪声、振动达到施工场按 1:1.5 修整 10m 高上边坡 砌筑挡碴墙 填筑 12m 宽的缓冲平台 按 1:1.75 修整下边坡 底部填平上下游至
6、设计标高 表层绿化,复垦 砌筑纵横向水沟 序号 人员 设配 备注 工作项目 人数(人)名称 数量 1 边坡修整 3 挖掘机 2 台 2 砌筑挡碴墙 15 3 填筑及复垦 6 推土机、自卸车 1 台、三辆 4 表层绿化 8 2 砌筑纵横向水沟 15 界环境标准。6、弃土完成后,对弃渣场进行全面环保处理,坡面进行植草防护,以减少水土流失及绿地、耕地的损坏。7、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木,枯草、各种包装袋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8、在施工时对附近不应拆除的建筑物、树木以及管线、水电等设施应予以保护。9、竣工交验后,也要将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清理。八、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 1、施工工地合理布局;2、工地环境排水要畅通;3、要有防火措施,厨房、厕所要清洁卫生。4、各种车辆要符合装载标准。5、工地要有保卫制度,宿舍要有文明卫生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