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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鹤山市美业棉纺织企业有限公司 文 件 名 称:生产过程检验规范 文 件 编 号:MY3039 版 本 号:A 编 制:审 批:日 期:2004/7/5 日 期:2004/7/10 修订记录 页 号 页 版 修 改 内 容 批 准 人 修 改 日 期 1 目的 明确规定直接生产成纱的所有过程的检验规范(以下简称过程检验)。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棉纱从原材料出库开始直至粗纱工序,气流纺至并条工序的产品(以下简称半制品)的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3 职责 3.1 品管部负责对本规范进行制定与经管,并实施对生产过程进行检验。3.2 生产部生产工人负责生产过程的本工序的自检与互检。3.3 品管部检验员负责
2、对生产过程的产品质量进行专职检验。3.4 生产部质量经管人员及办公室质量监督人员对生产过程进行现场巡回监督检查。4 工作内容 4.1 总则 4.1.1 生产过程中的所有工序的半制品都应进行质量检验并进行标识,未经检验合格或标识不清晰,不得转入下道工序。4.1.2 对于每班生产的各工序半制品,应严格执行从前至后分工序检验。4.1.3 自检、互检、专检及巡回监督检查以专检为主。在检验中由于量具误差所产生的异议,以品管部的量值为准。由于测量误差所产生的异议,以品管部检验员的量值为准。4.1.4 工艺资料是过程检验的技术依据。按环锭纺生产过程检验规范 气流纺生产过程检验规范执行,有特殊工艺规定的,按特
3、殊工艺规定执行。4.1.5 质量记录由品管部保存,保存期自产品出厂之日起计,不少于一年。4.2 半制品检验 4.2.1 凡生产过程中的半制品,按生产过程自检互检巡检指导书在自检、互检后应及时交检验员检验。检验员同时按环锭纺生产过程检验指导书 气流纺生产过程检验指导书进行周期检验。生产过程的检验按环锭纺生产过程检验规范、气流纺生产过程检验规范执行。有特殊工艺规定的,按特殊工艺规定执行。4.2.2 半制品在检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更改或调试,直到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及流到下一道工序。4.2.3 检验员应按 4.1.4 的规定进行检验。对不合格的半制品,能自行安排回用搭配 并
4、合使用的,可以安排,但须通知三班经管人员,安排好跟踪工作。不能自行安排的,应通知工艺员处理觪决。4.2.4 对各工序的检验按环锭纺生产过程检验指导书、气流纺生产过程检验指导书的规定进行抽样。若该批半制品的规范或技术、工艺文件中有特别抽样规定时,则按特别抽样规定执行。但对经常发生的质量不稳定或用户反映问题较多的半制品应加大检验力度。如环锭纺清花工序三丝把关挑拣。4.2.5 检验员按环锭纺生产过程检验指导书、气流纺生产过程检验指导书 进行检验,填写工序测试记录等各种表、单。4.2.6 对自认为有问题的机台,进行不定时抽检,加大检验力度。4.2.7 经检验合格的半制品可直接送入下工序。经检验判为不合
5、格半制品时,操作工或生产经管人员可自行挑出有疑问不合格品再次提交检验,检验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作进一步处理。4.2.8 检验员对班组送检的半制品按环锭纺生产过程检验指导书、气流纺生产过程检验指导书进行检验,并填写半制品测试记录。4.2.9 针对产品的薄弱环节,经常进行中间检验。4.2.10 上工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半制品,决不允许送入下工序使用,且下工序不能使用上工序流入的不合格品。4.2.11 在制品在工序周转中发生的毛条、倒条经处理后送交检验部门检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送入下工序,否则不能作为合格品使用。4.2.12 非品管部提供的技术数据不能作为测试依据 5 相关文件 5.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 质量记录 无 7 附件 7.1 附件 1 环锭纺生产过程检验指导书 7.2 附件 2 气流纺生产过程检验指导书 7.3 附件 3 生产过程自检互检巡检指导书 7.4 附件 4 环锭纺生产过程检验规范 7.5 附件 5 气流纺生产过程检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