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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承包施工单位奖惩办法 为了切实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树立良好施工形象,保证按期、优质、高效地完成建设任务。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完成建设单位所规定的节点工期及入伙时间,严格执行施工进度表规定.对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开展考核评比工作,奖优罚劣,重奖重罚,以此促使施工单位自我约束、自我加压,特制订本办法。一、检查内容 1、工程质量 此项检查由项目工程部和监理单位进行,其内容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和内业资料。a)工程实体的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b)施工单位自检资料、施工原始记录、监理抽检资料、日志、标准试验。2、工程进度 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计划投资完成情况、关键工程、节点工程完成情况(以监理工程师检验
2、认可的工程内容为准)。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a)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b)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资料。4、合同履约情况 人员到位情况;机械设备到位情况;劳动用工情况。二、考核方法 1、日常巡视检查 日常巡视检查主要是指由项目工程部、监理单位对各标段进行的合同履约、工程监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等情况的日常巡视和检查。2、月检查 项目工程部监理单位一起对各施工单位进行月检查,主要考核施工单位月计划完成情况。进度考核标准:进度考核按每月进行一次,每月工程实际进度占审批的计划的百分比即为进度得分。月计划完成并不免除由于周计划、日计划的责任。由于日计划、周计划未完成,而受到的处罚
3、,仍然在支付工程款中扣除。三、奖罚管理办法 月综合考核奖惩 a)按月报计划进行考核。如果因施工单位原因月计划完成不到 70%,建设单位有权将其所承包工程部分指定分包,或直接劝退出场,所产生费用由原中标单位承担。如此部分费用超出未支付工程款额,建设单位有权动用履约保证金。b)月考核按得分必须在 90%。四、具体考核办法 A,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1,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加工场地,办公室,卫生间等布置,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现场总平面中的位置布置,不按规定布置的,不按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处罚 1000 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 1000 元
4、,罚款总额累加。2,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 1000 元,罚款总额累加。3,废旧材料不按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现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 1000 元,罚款总额累加。4.材料必须堆码整齐,钢筋必须上架挂牌,砂石必须打围。不同品牌的水泥必须分开堆码,违反的罚款 500 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 500 元,罚款总额累加。B,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
5、全技术规范 JGJ 46-88的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的,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 500 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 500 元,罚款总额累加。2、每天施工完后应作到“工完场清”或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层,每处或每 10 平方米为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 500 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 500 元,罚款总额累加。3、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工人,每人次罚款 100 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500 元,罚款总额累加。4、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安全帽,工作证的,每人次罚款 200 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 500 元,罚款总额累加。5、
6、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将处以 500 元的罚款。6、工地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将对打架双方各处以 2500 元的罚款,对负主要责任的(先动手的)追加罚款 1000 元。7、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泵需架设在公共道路上的,必须经过批准。混凝土浇筑完后应及时将道路冲洗干净,否则将受到每处 500 元的罚款。8、“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 500 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 500 元,罚款总额累加。9、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标志。无通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 500 元,并按通知限定的 期限
7、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 500 元,罚款总额累加。10、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 500 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 500 元,罚款总额累加。11、施工现场内不允许吸烟,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 2000 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 2000 元,罚款总额累加。12、在楼层内随地大小便,高空作业(高度超过 2M)不系安全带,不按安全规范违章施工的,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 500 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 500 元,罚款总额累加。13、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施工通道不顺
8、畅的,不按通知限定期限整改的罚款 500 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 500 元,罚款总额累加。14、主体阶段外架及安全网必须超越作业层(施工位置)1.2M 搭设,并且外架必须按规定设置水平防护,否则罚款 500 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 500 元,罚款总额累加。15、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以每一台为单位,罚款 200 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 200 元,罚款总额累加。C、质量管理 a 材料进场 1.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须向监理提交计划,并报相关质保资料证明,材料进场提前一天通知监理,进场不及时通知监理检查,不及时送检(进场三天内)或由
9、此影响正常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外罚款 3000 元/每次。2.材料设备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及时退场(要求时间内),退场时未通过建设单位及监理见证的以每拖欠一次罚款 1000 元。对于材料进场不予严格把关的,材料来源不明的、资料与实物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对于明知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材料物品设备还在使用的除每次罚款 5000 元外,并按照相应的条款处理;送检的实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的第二天 17:00 点前报监理,每拖欠一天罚款 500 元。3.材料、半成品三证不齐全、未经送检或报审验收就擅自使用的,每次罚款1000 元,并无条件拆卸,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 500 元,罚款总额累计。4.未
10、经监理人员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将处以 2000 元的罚款。b、隐蔽工程验收 1、为加强现场验收的严肃性,验收项目第一次不合格,监理填写存在问题通知单,施工单位整改后进行第二次验收。凡第二次验收不合格项目,其中仍存在第一次报验时的质量问题未落实整改的单位将给予 400 元罚款处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 程中不按要求加强自检,达不到规范要求,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情节严重的,每次罚款 2000 元。2、报验资料和自检记录单必须真实反映实际,经验收,实际情况与自检记录单出入过大验收认定不合格,将给予 3000 元的处罚处理。3、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经检查属于偷工减料的每次罚款 5000 元。4、存在较
11、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视问题大小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合同金额的 13。5、蓄意影响阻挠业主、监理正常检查验收工作,不按监理通知单期限整改,每次罚款 2000 元。6、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就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罚款 2000 元,并在期限内无条件返工,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 1000 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7、各工序“三检”制度不健全、三检人配备不完善,或虽有三检制度和三检人员,但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该检查未检查,罚款 500 元,并须在限期内健全和完善,每拖欠一天整改罚款 100 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8、加强防水工程的质量控制,认真做好蓄水试验工作。凡在验收中发现渗漏问题的,每一
12、处(以每一渗水点为一处),第一次整改,整改后做第二次蓄水,如漏水存在的给予罚款 2000 元,并按实际渗漏点累加罚款。第三次蓄水验收中发现还有渗漏的,加倍处罚。9、施工日志记录不详或弄虚作假罚款 3000 元/次 五、进度、报表 A、计划、进度 1、总承包施工单位进场向监理提交工程的总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以及分项和各控制点的控制计划,如未按要求提交的罚款 1000 元。2、月计划、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各控制点进度未按计划完成而滞后的、又无正当理由的(书面),除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按照每一项拖欠一天,罚款 1000元,罚款总额累加。3、不能按期完成业主工期要求,影响工程的正常交付工作面,除承
13、担有关损失以外,根据具体情况罚款 5000 元,并按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 元,罚款总额累加。4、对施工单位不能按进度计划完成又无抢工措施的,罚款 1000 元。同时甲方监理将安排其他人员代为抢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施工单位双倍承担。B、成本 1、不按要求及时报送月报、预、结算资料或监理要求必须提供的计量依据,罚款 1000 元。同时甲方对未按要求时间报送的,当月工程量(款)将不予上报。2、蓄意影响建设单位及监理开展正常工作,或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妨碍计量工作正常进行,罚款 2000 元。六、会议制度、文档资料管理、施工配合 1、周例会、专题例会等,参会人员每迟到或早
14、退一次罚款 300 元人民币。每缺席一次罚款 2000 元人民币,如拖延不交者,罚款将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请假必须征得相关主管领导同意,并必须有正当理由。)2、工程师负责对其负责的标段的资料进行收集,并交专人登记存档。所有文件必须形成收发文签收制度,任何单位不得拒签。否则将受到 2000 元罚款。3、施工单位应按监理或相关要求收集、整理、编辑档案资料、如不按时提交的罚款 500 元。4、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组织现场施工,不能与业主或监理配合,开展现场的管理工作,或对于个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施加以制止,每次罚款 1000 元,并业主与监理有权要求更换该管理人员。5、周例会上建设
15、单位要求完成的工作,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的(书面),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在要求限定的不整改者,罚款 1000 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 1000 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6、监理部下发暂停施工指令期间,强行野蛮施工的,每次罚款 20000 元。七、合同履约情况 1、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总工罚款 300000 元/人;2、擅自不到位和替换主要技术、质检和管理人员罚款 100000 元/人;3、项目经理或总工未按规定请假,擅自离岗罚款 5000 元/天;4、其他技术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罚款 1000 元/天;5、主要设备未按时进场罚款 1000 元/台天;6、未按监理验收程序擅自施工罚款 3000 元/
16、次;7、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或上报而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矛盾 罚款 1000 元/次;8、对工程部下达的工作指令执行不力或不执行罚款 3000 元/次;9、根据总承包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进场计划,进行严格的考核。要求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计划人数准时组织进场。否则,将给予每人每天 50 元的罚款。并要求各分包单位切实做好施工队伍的稳定工作;10、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人员、机械、施工计划表进行考核,如果施工单位计划调整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否则不予调整。九、本项办法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其解释权归建设单位工程部说明:1、以上条款未涉及内容,违反国家、行业或地区规范标准的,按每条罚款 2000 元处理;2、对施工单位的违约由成本部在进度款中扣除;3、对同一人员第二次被警告即予通报批评,第二次通报批评即予清退;对出现的重大问题除对总承包施工单位按上述处理外,视情节轻重经建设单位、监理研究,还将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约见法人代表等处理,若约见法人代表后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满足建设单位、监理的要求,即予以清退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