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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三 北京 目录 第 一 章 总 则 1 第 二 章 建 设 规 模 与 项 目 构 成 2 第 三 章 学 校 选 址 与 校 园 规 划 3 第 四 章 校 舍 建 筑 面 积 指 标 5 第 五 章 校 舍 主 要 建 筑 标 准 1 1 附 录 一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九 项 校 舍 建 筑 面 积 指 标 1 3 附 录 二 专 业 本 科 生 及 研 究 生 校 舍 建 筑 面 积 补 助 指 标 1 5 附 录 三 留 学 生 及 外 籍 教 师 生 活 用 房 建 筑 面 积 指 标 1 6 附 录 四 培 训 部 用 房 建 筑 面 积 指 标
2、 1 7 附 录 五 术 语 1 8 附 录 六 本 标 准 用 词 和 用 语 说 明 1 9 附 件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建 设 标 准 条 文 说 明 2 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促进和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高等职业学校规划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为高等职业学校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订本建设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是编制、审批高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
3、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和监督检查高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尺度;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高等职业学校,改建和扩建的高等职业学校参照执行;第四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校舍建设必须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确保师生安全;第五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校园;第六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既要保证教学和生活的正常功能需要,又要符合节约用地和提高校舍使用效率的原则;学校部分设施在保证教学实训
4、和师生生活的前提下,宜向社会开放;第七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八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按批准的办学规模、各类学校的建筑面积指标及选配校舍项目的建筑面积确定;第九条 高等职业学校分为综合类、师范类、工业类、农林类、医药类、财经类、政法类、外语类、管理类、体育类、艺术类;第十条 本标准中的办学规模按表 1 设定;表 1 办学规模学生数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普通高职院校 5000 体育、艺术高职院校 1000 8000 2000 10000 3000 注:普通高职院校包括综合类、师范类
5、、工业类、农林类、医药类、财经类、政法类、外语类、管理类院校;第十一条 各类高等职业学校校舍用房项目构成:一、学校必须配置的校舍用房项目:教学实训用房、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级办公用房、会堂及大学生活动用房、学生宿舍公寓、食堂、单身教师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共九项;二、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置的校舍用房项目:校企合作用房、培训中心、研发创业中心基地、国家或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教学产品陈列中心、学术交流中心、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游泳馆;医药院校的临床教学用房;农林院校实验实习农场、牧场、林场的附属用房;机动车与自行车停车库棚、采暖地区锅炉房等;三、国家规定建设的民防工程等;第三章 学校选址与
6、校园规划 第十二条新建高等职业学校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地势较高、阳光充足、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地质塌陷、泥石流、洪涝及风口、悬崖边、崖底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三、应避开高压供电走廊、高压输气管道、输油管道、通航河道;四、应避开污染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园规划与政府主导、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社会培养五、学校与铁路、轻轨、公路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易燃易爆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及太平间、殡仪馆等的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第十三条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应坚持先规划后
7、建设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高等职业学校均应先编制校园规划,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第十四条校园规划的范围为学校围墙隔离设施以内的全部建设用地;第十五条校园规划应因地制宜,利用地形地貌,节约集约用地;根据有关规范和规定合理规划建筑用地、室外体育设施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广场及停车场用地,并为学校发展、校企合作留有余地;各类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用地的容积率为;第十六条校园规划应根据内部功能,按教学实训、体育运动、生活后勤等功能进行分区,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各功能区的建筑组合应紧凑,教学实训用房应具有通用性、灵活性,以适应专业改变、设备更新的需要;第十七条 建筑形式和
8、建筑风格宜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文化内涵,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相融合;第十八条 多所高等职业学校集聚建设的职教园区,其公共设施宜统筹规划建设,做到园区资源共享,以节约集约用地;第十九条 校园道路网的布置应便捷通畅,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人流、车流及消防通行要求设置,尽量做到人车分流,确保安全;第二十条 校园景观由校园建筑、道路广场、雕塑小品、水体绿化、植物配置、地面铺装和公共设施等组成;校园绿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建设,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第二十一条校园应按要求规划设置田径场、球类场等运动场地,以满足学校开展体育教学和体育锻炼的需要,运动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向;第二十二条校园应规划智能
9、化系统,使校园设施现代化、信息化、网络化;第二十三条 校园规划要合理布置民防工程和利用地下空间;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十四条各项校舍的建筑面积指标采用不同的基本参数;必须配置的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见附录一,采用学校办学规模为参数;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补助的教学实训用房、图书馆、学生宿舍三项校舍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见附录二,分别采用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人数为基本参数;根据需要配置的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见附录三,分别采用留学生和外籍教师人数为参数;培训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见附录四,采用培训工作人员编制数为参数;第二十五条 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学
10、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 /生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生均总指标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生均总指标 综合 1 类院校 5000 综合 2、师范类院校 5000 8000 8000 10000 10000 工业类院校 5000 农林、医药类院校 5000 8000 8000 10000 10000 财经、政法、管理类院校 5000 外语类院校 5000 8000 8000 10000 10000 体育类院校 1000 艺术类院校 1000 2000 2000 3000 3000 注:1、学校办学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所列规模值时,其指标应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的指标值;学校办学规模介于表列规模值
11、之间时,可用插入法取值以下各项指标同;2、综合类院校分为综合 1 类院校,以文科类专业为主;综合 2 类院校,以工科类专业为主;3、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校舍建筑面积补助指标见附录二;第二十六条各项校舍的建筑面积指标按非采暖地区外墙厚度的多层建筑计算,采暖地区学校的各项建筑面积指标可在本指标的基础上增加 4或 6;第二十七条 各类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业结构比例应由学校根据本校的专业现状及人才需求情况进行预测;本指标预测了表 3 各类学校的专业结构比例,并据以确定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表 3 专业结构预测比例 学校类别 专业结构比例 学校类别 专业结构比例 综合 1 类院校 文科类 6
12、0 综合 2 类、师范类院校 工科类 60 工科类 40 文科类 40 工业类院校 工科类 80 农林、医药类院校 农林、医药类 80 文科类 20 文科类 20 财经、政法、管理类院校 文科类 90 外语类院校 外语类 90 工科类 10%工科类 10%体育类院校 体育类 90%艺术类院校 艺术类 90%文科类 10%文科类 10%注:工科类专业包括工业、农林、医药类专业;文科类专业包括财经、政法、管理、外语类专业;第二十八条 教学实训用房:包括公共课教室、专业教学实训实验实习用房及场所、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见表 4;表 4 教学实训用房建筑面积生均指标/生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生
13、均指标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生均指标 综合 1 类院校 5000 综合 2、师范类院校 5000 8000 8000 10000 10000 工业类院校 5000 农林、医药类院校 5000 8000 8000 10000 10000 财经、政法、管理类院校 5000 外语类院校 5000 8000 8000 10000 10000 体育类院校 1000 艺术类院校 1000 2000 2000 3000 3000 一、公共课教室:包括普通中小教室、合班教室、阶梯教室、辅导教室、艺术教室等;一按专业分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按专业分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 /生
14、专业类型 生均指标 专业类型 生均指标 制造类 财经、政法、管理类 电子信息类 语言文化类 农林牧类 体育类 医药卫生类 艺术类 注:1、交通运输、生化与药品、资源开发与测绘、材料与能源、土建、水利、环保气象与安全、轻纺食品等专业指标,根据专业类别可采用制造类或电子信息类专业面积指标;2、公安类专业可采用体育类专业面积指标;二按学校类别分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 按学校类别分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 /生 学校类别 生均指标 学校类别 生均指标 综合 1 类院校 综合 2、师范类院校 工业类院校 农林、医药类院校 财经、政法、管理类院校 外语类院校 体育类院校 艺术
15、类院校 二、专业教学实训实验实习用房及场所以下简称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普通高职院校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包括专业课教室含制图教室、理实一体化教室、实验室、仿真实训室和实训车间及场所等;体育高职院校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包括风雨操场、体育馆、篮排球房、田径房、体操房、游泳馆、羽毛球房、乒乓球房、举重房、武术房、健身房及器械库、淋浴、更衣室、卫生间等附属用房;艺术高职院校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包括专业课教室琴房、形体房、画室、各种中小型排练用房、大型观摩、排练、实习演出、陈列展览等用房;一按专业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 按专业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生 专业
16、专业学生数 5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8000 10000 制造类 电子信息类 农林牧类 医药卫生类 财经、政法、管理类 语言文化类 体育类 艺术类 注:同表 5;二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8 的规定;表 8 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生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生均指标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生均指标 综合 1 类院校 5000 综合 2、师范类院校 5000 8000 8000 10000 10000 工业类院校 5000 农林、医药类院校 5000 8000 8000 1000
17、0 10000 财经、政法、管理类 5000 外语类院校 5000 8000 8000 院校 10000 10000 体育类院校 1000 艺术类院校 1000 2000 2000 3000 3000 三、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包括系党政团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教研室、学籍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及接待室等;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9 的规定;表 9 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生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普通高职院校 体育、艺术高职院校 第二十九条 图书馆:包括各种阅览室、书库、检索厅、出纳厅、报告厅、内部业务用房采编、装订等、技术设备用房
18、图书消毒室、复印室、办公及附属用房办公室、会 议室、接待室等、信息网络中心;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10 的规定:表 10 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 /生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各类高职院校 第三十条 室内体育用房:普通、艺术高职院校室内体育用房包括风雨操场、体育馆、健身房、乒乓球羽毛球房、体质测试用房及器械库、淋浴、更衣室、卫生间等附属用房;游泳馆可根据需要和有关配置规范选配;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 11 的规定;表 11 普通、艺术高职院校室内体育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生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1
19、0000 普通、艺术高职院校 注:体育高职院校室内体育用房并入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指标,见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 校级办公用房:包括校级党政办公室、会议室、校史室、档案室、文印室、广播室、接待室、财务管理中心等;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 12 的规定;表 12 校级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生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各类高职院校 第三十二条 会堂及大学生活动用房:主要包括社团活动用房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帮困助学用房、心理咨询室、就业指导用房、文娱活动室排练房、乐器室、棋牌室、管理办公用房及会堂;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 13 的
20、规定;表 13 会堂及大学生活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生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各类高职院校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宿舍公寓:包括居室、盥洗室、厕所、活动室、辅导员及管理人员用房等;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 14的规定;表 14 学生宿舍公寓建筑面积指标 /生 学校类别 生均指标 普通、艺术高职院校 810 体育院校 10 第三十四条单身教师宿舍:包括居室、盥洗室、厕所及管理人员用房等;建筑面积指标宜按表 15 执行;表 15 单身教师宿舍建筑面积指标 /生 办学规模 5000 8000 10000 各类高职院校 第三十五条 食堂:包括餐厅、厨房
21、及附属用房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库、餐具库、冷库、配餐间、炊事员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办公室等;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 16 的规定;表 16 食堂建筑面积指标 /生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各类高职院校 注:、清真食堂按就餐人数,其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在上表基础上增加/生;第三十六条 后勤及附属用房:包括医务所室、公共浴室、食堂工人集体宿舍、汽车库公车、学生服务用房小型超市、洗衣房等、综合修理用房、总务仓库、水泵房、变配电房、锅炉房、保安、保洁、绿化、传达室、室外厕所等;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17 的规定;表 17 后勤及附属用房建
22、筑面积指标 /生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各类高职院校 第五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第三十七条高等职业学校校舍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绿色、环保、节能、美观的原则,应根据各类规范、标准和使用功能要求确定;第三十八条教学用房、学生宿舍等宜设计为多层建筑,实训实习用房应根据其功能要求与相关规范合理确定建筑层数,满足教学功能和操作工艺要求;第三十九条各类用房的净高宜根据其空间大小与使用功能要求确定,并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其层高、平面布置宜考虑职业学校发展改革和专业设置变化的特点,宜充分体现用房的通用性和调整的灵活性;第四十条建筑
23、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立面设计等应符合抗震设计要求;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在抗震设防烈度 6 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钢筋混凝土空心板及预制楼梯构件;第四十一条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要求;第四十二条校园内不同功能用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第四十三条校园内的道路、建筑出入口、门厅、水平及垂直交通、厕所及相关教学生活用房等无障碍设施,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第四十四条门厅、走廊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每栋建筑的门厅宜适度宽敞,有利于人
24、流通行集散和短暂停留;二、各种形式走廊的净宽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三、门厅和走廊的楼地面不宜设台阶,走廊楼地面、走廊与房间楼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高差较大必须设置台阶时,踏步不得少于 2 级;第四十五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临空高度在 24m 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临空高度在 24m 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第四十六条楼梯 一、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二、楼梯间应有直接采光通风;三、学校宜根据使用需要设置电梯包括实验、实训用房的货梯;第四十七条校舍建筑节能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第四
25、十八条建筑内、外墙粉刷应选用适用、耐久、绿色、环保的材料,外墙粉刷用料必须能防止雨水渗透;第四十九条各功能用房的楼地面宜采用防尘、防滑、易清洁的环保安全材料;第五十条 屋面应根据各地雨雪量等气候条件和建筑材料供应情况,采用平屋面或坡屋面,上述屋面均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第五十一条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保证主要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室内采光须均匀明亮,一般为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采光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要求,严禁使用有色玻璃,并应防止眩光;二、各类功能用房的平均照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灯具应配有保护灯罩或灯栅,不宜用裸灯;教学实训用房、办公用房
26、、宿舍和食堂等照明线路均应分幢分层或分部门控制;三、各类用房应按要求设置配电箱或配电柜;实验、实训用房和食堂还应根据需要配备动力电源及设备,每个操作单元单独控制和计量;学校宜根据需要配置发电机备用;四、网络系统采用综合布线,教学实训用房、办公用房、宿舍和食堂等均应安装网络终端;五、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学校,应配置安全的采暖设施,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应配置降温设施;六、室内装修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第五十二条根据安全要求,应在校园内配置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第五十三条建筑防雷装置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第五十四条学校应根据消防要求
27、,在校园内和楼宇内配置消防设施和设备;第五十五条学校各类教学实训、生活用房应根据功能要求设置上下水、电、管道燃气、通风等管线和设备,校园内上下水、燃气等地下管线应与总体同步建设;第五十六条校园应设置安全、美观、通透的围墙或隔离设施,安装安保监控系统;附录一 高等职业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附表 11 单位:/生 学校类别 综合 1 类院校 综合 2、师范类院校 专业结构 文科类 60%、工科类 40%工科类 60%、文科类 40%办学规模 5000 8000 10000 5000 8000 10000 1、教学实训用房 公共课教室 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 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2、图书馆 3、室内体
28、育用房 4、校级办公用房 5、会堂及大学生活动用房 6、学生宿舍公寓 7、单身教师宿舍公寓 8、食堂 9、后勤及附属用房 九项指标合计 附表 12 学校类别 工业类院校 农林、医药类院校 专业结构 工科类 80%、文科类 20%农林、医药类 80%、文科类 20%办学规模 5000 8000 10000 5000 8000 10000 1、教学实训用房 公共课教室 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 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2、图书馆 3、室内体育用房 4、校级办公用房 5、会堂及大学生活动用房 6、学生宿舍公寓 7、单身教师宿舍公寓 8、食堂 9、后勤及附属用房 九项指标合计 附表 13 学校类别 财经、政法、管
29、理类院校 外语类 专业结构 文科类 90%、工科类 10%外语类 90%、工科类 10%办学规模 5000 8000 10000 5000 8000 10000 1、教学实训用房 公共课教室 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 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2、图书馆 3、室内体育用房 4、校级办公用房 5、会堂及大学生活动用房 6、学生宿舍公寓 7、单身教师宿舍公寓 8、食堂 9、后勤及附属用房 九项指标合计 附表 14 学校类别 体育类 艺术类 专业结构 体育类 90%、文科类 10%艺术类 90%、文科类 10%办学规模 1000 2000 3000 1000 2000 3000 1、教学实训用房 公共课教室 教学
30、实训用房及场所 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2、图书馆 3、室内体育用房 4、校级办公用房 5、会堂及大学生活动用房 6、学生宿舍公寓 7、单身教师宿舍公寓 8、食堂 9、后勤及附属用房 九项指标合计 注:1、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校舍建筑面积补助指标见附录二;2、体育类高职院校的室内体育用房并入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指标;3、公安类高职院校可采用体育类高职院校建筑面积指标;附录二 本科生及研究生校舍建筑面积补助指标 一、高等职业学校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与专科均有所不同,本科加强基础理论学习,专科侧重实践能力培养;本科生使用的校舍,除教学实训用房给以建筑面积补助指标外,其它校舍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31、与专科相同;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研究生包括专业硕士生和专业博士生,培养既具备科学研究能力又具有技术技能创新能力的领军人才;研究生使用的校舍,除教学实训用房、图书馆、学生宿舍三项用房给以建筑面积补助指标外,其它校舍生均建筑面积指标与专科相同;三、各类高等职业学校本科生及研究生校舍建筑面积补助指标见附表 2;附表 2 本科生及研究生校舍建筑面积补助指标单位:/生 专业分类 补助内容 本科生、研究生 本科生 硕士生 博士生 工科类、艺术类 体育类 教学实训用房 图书馆-学生宿舍-合计 文科类 教学实训用房 图书馆-学生宿舍-合计 附录三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一、留学生生活用房:主要包
32、括居室、盥洗室、浴室、厕所、食堂、洗衣房、辅导教室、阅览室、文娱室、会客室、管理人员办公室、值班室等;留学生生活用房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留学生人数进行配置,其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附表31 的规定;附表 31 留学生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生 留学生数 100 200 300 400 500 1000 留学生用房指标 注:留学生不足 100 人时,其建筑面积指标可在 100 人的指标的基础上提高 10;二、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包括单元式住宅及其它用房食堂、文娱室、阅览室、会客室、管理人员办公室、值班室等;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数进行配置;单身的一般教师住一室户,单身的教授、带眷教师住二
33、室户,带眷并携带子女的教师住三室户;平均每户建筑面积,一室户 55、二室户 75、三室户 90;每套住宅均配备居室、卫生间、厨房,室内设壁橱;外籍教师其它生活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附表 32 的规定;附表 32 外籍教师其他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人 外籍教师人数 5 10 15 20 25 25 生活用房指标 附录四 培训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一、学校培训人次超过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 50%部分,按 10:1 折算成全日制在校生数,增配部分培训教学用房;二、培训部工作用房:包括办公室、学籍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等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附表 3 的规定;附表 4 培训部工作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人
34、项目 人均指标 办公及业务用房 12 附录五 术语 一、办学规模:系指全日制在校生的总人数;二、理实一体化: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教学模式和特点,即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在具备理论与实践教学功能的场所内实行边教、边学、边做的学习和训练;三、建筑面积:一般为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四、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减去公共交通面积、结构面积等,留下可供使用的面积;五、使用面积系数 K:建筑物中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即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六、设座率:学生阅览座位数与学生规模的比例;附录六 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不同用词,说明如下:一、表示很严格,
35、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和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规定或要求”;附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条 文 说 明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2 第三章学校选址与校园规划 23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25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30 第一章 总则
36、第一条 制订本标准的目的;各级政府都应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把高等职业教育纳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专业设置、高技能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到 2020 年,使高等职业教育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为此,应为高等职业教育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校企合作的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和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特点的建设标准,使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第三条 规定了本标准的使用范围;高等专科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属于同一办学层次,具有相同的办学特点;所以,本标准也适用于
37、新建高等专科学校;第四条 高等职业教育是区域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地方政府在制订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时,应同时制定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素高技能人才的需要;第五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建设绿色校园;要求各类校舍用房满足使用功能要求,适用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方便师生生活;在投资经济的情况下,注意校园校舍的美观;第六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要提高校园土地和各类校舍的使用效率;学校各类设施在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下,宜对社会开放,资源共享,引领区域、社区文化教育发展、科技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
38、目构成 第八条 各类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规模与办学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密切相关;第九条 学校类别依据全国现有高等职业学校现状及相关统计资料划分;第十条 各类高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规模系指全日制在校学生数;本标准中的办学规模根据全国高等职业学校规模现状和发展需要,以及提高教育质量、办学效益和有利于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管理、师生生活安排等因素设定;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需要选择配置的校舍用房项目与学校必须配置的校舍用房项目,应同时上报审批;第三章 学校选址与校园规划 第十三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必须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编制校园规划,校园规划设施项目可一次建成,也可分期实施;第十四条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用地的计算范
39、围为学校围墙或隔离设施以内的用地,不包括为市政和城市绿化等代征的土地;第十五条 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体育设施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广场及停车场用地,校园规划应根据各类用地的功能要求,结合地形地貌合理布置;一、建筑用地:是学校各类建筑建设所必须的用地,由校舍建筑总面积、不同功能建筑的层数、相关设计规范、校园道路广场等因素确定;建筑用地主要包括:教学实训实验、教育教学管理、生活后勤等各类用房的全部建设用地;二、室外体育设施用地:学校开展体育教学、体育锻炼和体育比赛所需的田径场、球类场、小型单项运动场、室外游泳池、固定体育器械场等用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
40、见中发20077 号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的通知教体艺20066 号精神及体育教学计划要求,各类高等职业学校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教体艺20046 号文规定的场地种类与数量要求和体育建筑设计规范中场地面积与规格配置室外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不仅要满足体育教学活动的需要,还要满足学生课外锻炼及竞赛活动的需要,以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三、绿化用地:学校绿化用地由建筑用地中房前屋后、道路两旁的零星绿地和集中绿化用地两部分组成;校园绿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2001年5月3
41、1日和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通知城建1993784 号规定,结合校园育人环境的需要,合理规划布置绿化用地;四、道路广场及停车场用地:包括消防车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步行道,各种休闲、娱乐、集会、演出广场及地面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用地;校园道路应按使用要求确定其等级和路网,合理布置师生活动、休息、娱乐、交流所需的广场;学校教职工自备机动车和学生自行车的数量逐年上升,为保证校园环境井然有序、安全整洁,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停车场;五、学校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系地上校舍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总和之比;根据广泛的调查研究、材料分析和高等职业学校不同专业对校舍的使用功能、形式、层高
42、、设施等不同要求;同时考虑到高等职业学校不同于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应充分考虑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发展与变更,教育教学的改革,在建设用地上为高等职业学校留有一定的可持续发展空间;经分析和测算规定了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第十六条 高等职业学校各类校舍建筑应根据教学实训实验、体育活动、生活方便等各功能区域的要求,合理布局;在各功能区域内建筑组合宜相对集中,实训实习用房的规划设计应符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与设备具有多变性的特点;第十八条 在职业教育园区,从节约集约用地,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一些公共设施,如图文信息中心、体育中心、生活服务中心及专业实训中心等设施可统一规划建设,供园区内高等职业学校共同
43、使用;第四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十五条 规定了学校必须配置的九项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第二十六条规定了采暖地区学校的各项建筑面积指标可在本指标的基础上增加 4%或 6%,一般采暖地区增加 4%,严寒地区增加 6%;第二十七条 表 3 预测值是根据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现状调查与统计资料分析,以及今后专业发展趋势设定;如学校的专业结构比例与表 3 预测的比例不一致时,可依据各专业实际人数和表 5、表 7 分别计算公共课教室和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两项用房的建筑面积;第二十八条 规定了教学实训用房包括的内容及建筑面积指标;一、规定了公共课教室包括的内容 K 值按计,公共课教室供基础文化知识课教学使
44、用;一规定了按专业分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计算依据是:1、根据公共课教学学时数、每周各类教室需安排的学时数及可安排的学生人数座位数,测算各专业所需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2、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分成 19 大类,为简化计算,归并为 8 类有代表性的专业见表 5 测算,其他专业学校可根据用房需求采用相近的专业面积指标;3、各类公共课教室使用面积指标宜按下表计算;各类公共课教室使用面积指标/座 教室类别 座位数 每座使用面积 小教室 30 小教室含辅导教室 40 中教室含合班教室 80 大教室含阶梯教室 160 大教室含阶梯教室 240 二规定了按学校类别分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按学校类别分
45、的公共课教室面积指标是根据公共课教室专业指标及第二十八条各类学校专业结构比例计算;二、规定了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包括的内容及建筑面积指标 K 值按计;一规定了按专业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计算依据是:1、根据专业教学学时数含实训、实验、每周各类教学实训实验用房及场所需安排的学时数及可安排的学生人数座位数,一般专业以 5000 人规模,体育、艺术专业以 2000 人规模为基数计算,所需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根据实训用房及场所生均指标随专业规模增加而递减的规律,计算其他规模的面积指标,表 7 为按专业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生均建筑面积指标;2、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一体化是高等职业
46、教育最主要的特征;按照不同专业教学需要和各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比例不同,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用房可分可合;各专业主要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单位使用面积,依据调研和资料分析设定如下:专业名称 代表性用房 使用面积/工位、每座 备注 制造类 实训车间 平均安排个学生 电子信息类 计算机房 农林牧类 作物栽培大棚 医药卫生类 模拟病房 财经、政法、管理,语言文化类 仿真实训室 体育、艺术类 场馆、排练厅 二规定了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1、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是根据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专业指标及第二十八条各类学校专业结构比例计算;2、师范类院校因设有体育、艺
47、术类专业,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面积指标与综合 2 类院校接近,其面积指标按综合 2 类院校取值;三、规定了系及教师办公用房的内容及建筑面积指标 K 值按计;根据教育部对学校各种办学规模教师编制数及办公用房相关规定进行计算,换算成生均指标;系及教师办公用房由系基本办公用房和各类不同职称教师的办公用房组成;一系基本办公用房按每 500 名、800 名学生为基数计算见下表,使用面积为 200、320;系不足 500 人或超过 800人时,可根据需要对下表中的用房面积可适当调整;系基本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单位:办学规模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500 名/系 800 名
48、/系 办公用房名称 使用面积 使用面积 系主任含副职办公室 30 40 系办公室 30 50 党总支办公室 20 30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 30 会议及接待室 30 40 教研组研讨室 30 40 资料室 20 40 学籍档案室 20 50 合计使用面积 200 320 二教师教学研究及备课等办公用房面积:正教授及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 18;副教授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 9;一般教师、一般干部办公用房每人使用面积 4;处级干部办公用房每人使用面积 12;第二十九条 规定了图书馆用房包括的内容及建筑面积指标 K 值按计;计算依据是:一、阅览室 一阅览室分为普通阅览室中外文、报刊阅览室、电子阅
49、览室上网、音像资 料阅览室等;阅览室总设座率见下表;图书馆阅览室设座率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普通高职院校 16 15 15 体育、艺术高职院校 17 17 16 二根据图书馆藏、借、阅于一体的使用要求,参照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各种阅览座位使用面积:普通阅览室含报刊阅览室每座,电子阅览室含音像每座;二、书库 一图书馆书库面积按下表规定的图书册数计算;图书馆藏书量册/生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各类高职院校 110 110 100 100 90 90 二每平方米藏书量根据藏书方式
50、确定,开架按 220260 册、闭架按 320350 册计算,开闭架比例可按 8:2 或 7:3;三、检索、出纳、报告厅、办公、业务、技术用房、信息网络中心 一设小型学术报告厅、电脑检索、出纳厅包括存包处等,使用面积按办学规模不同配置 400600;小型学术报告厅座位 100200 座;二办公及业务用房面积为阅览室和书库总面积的 10;三技术及设备用房面积为阅览室和书库总面积的 5;四信息网络中心的使用面积按办学规模不同配置 200700;第三十条规定了普通、艺术高职院校室内体育用房包括的内容及建筑面积指标办学规模 10003000 人的院校 K=,500010000人 K=;办学规模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