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验收340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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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之第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为统一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订本标准。第 1.0.2 条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第 1.0.3 条 本标准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提出的。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尚应遵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 的规定。第二章 土方与爆破工程 第 2.0.1 条 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土方与爆破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第 2.0.2 条 本章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

2、规范GBJ20183(以下简称施工规范)的规定提出的。第一节 土方工程 第 2.1.1 条 本节适用于柱基、基坑、基槽和管沟的开挖与回填、以及挖方、填方、场地平整、排水沟等土方工程。()保证项目 第 2.1.2 条 柱基、基坑、基槽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槽记录。第 2.1.3 条 填方的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基底处理记录。第 2.1.4 条 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回填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 野外鉴别或取样试验。第 2.1.5 条 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的回填,必须

3、按规定分层夯压密实。取样测定压实后土的干土质量密度,其合格率不应小于 90%,不合格干土质量密度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应大于 0.08g/cm3,且不应集中。检查数量 环刀法的取样数量:柱基回填,抽查柱基总数的10%,但不少于 5 个;基槽和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 2050m 取样 1 组,但不少于 1 组;基坑和室内填土,每层按 100500m2取样 1 组,但不少于 1组;场地平整填方,每层按 400900m2取样 1 组,但不少于 1 组。灌砂或灌水法的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当减少。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取样平面图及试验记录。()允许偏差项目 第 2.1.6 条 土方工程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

4、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2.1.6 的规定。检查数量标高:柱基按总数抽查 10%,但不少于 5 个,每个不少于 2 点,基坑每 20m2取 1 点,每坑不少于 2 点;基槽、管沟、排水沟、路面基层每 20m 取 1 点,但不少于 5 点;挖方、填方、地面基层每 3050m2取 1 点,但不少于 5 点;场地平整每 100400m2取 1 点,但不少于 10 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偏陡均为每 20m 取 1 点,每边不少于 1 点。表面平整度每 3050m2取 1 点。第二节爆破工程工 第 2.2.1 条 本节适用于开挖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和场地平整的爆破工程以及水下爆破工程。()保证项目 第 2

5、.2.2 条 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和水下爆破后基底的岩土状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槽记录。()允许偏差项目 第 2.2.3 条 爆破工程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2.2.3 的规定。检查数量标高:柱基按总数抽查 10%,但不少于 5 个,每个不少于 2 点;基坑每 20m2取 1 点,每坑不少于 2 点;基槽、管沟每20m 取 1 点,但不少于 5 点;场地平整每 100400m2取 1 点,但不少于 10 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偏陡均为每 20m 取 1 点,每边不少于 1 点。第三章 地基与基础工程 第 3.0.1 条 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人工地基、

6、桩基、沉井、沉箱和地下连续墙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其它形式的基础见本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和砖石工程的有关规定。第 3.0.2 条 本章中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以下简称施工规范)的规定提出的。第一节 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地基工程 第 3.1.1 条 本节适用于用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铺筑的人工地基、垫层和灰土防潮层等工程。()保证项目 第 3.1.2 条 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槽记录。第 3.1.3 条 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的干土质量密度或贯入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分层试(检)验记录

7、。()基本项目 第 3.1.4 条 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的配料、分层虚铺厚度及夯压程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配料正确,拌合均匀,虚铺厚度符合规定,夯压密实。优良:配料正确,拌合均匀,虚铺厚度符合规定,夯压密实,灰土与三合土表面无松散和起皮。检查数量柱坑按总数抽查 10%,但不少于 5 个;基坑、槽沟每 10m2 抽查 1 处,但不少于 5 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3.1.5 条 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的留槎和接槎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分层留槎位置正确,接槎密实。优良:分层留槎位置、方法正确,接槎密实、平整。检查数量不少于 5 个接槎处,不足 5 处时,逐个检查。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8、允许偏差项目 第 3.1.6 条 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地基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1.6 的规定。检查数量同第 3.1.4条的规定。第二节 重锤夯实地基工程 第 3.2.1 条 本节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粘性土,砂土、湿陷性黄土、杂填土和分层填土的夯实工程。()保证项目 第 3.2.2 条 重锤夯实地基试夯的密实度和夯实深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试夯报告。第 3.2.3 条 重锤夯实地基的最后下沉量和总下沉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检查数量独立基础每个不少于 1 处,基槽每 30m2 不少于 1 处,整片地基每 50m2 不少于 1 处。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检查和检查施

9、工记录。()允许偏差项目 第 3.2.4 条 重锤夯实地基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2.4 的规定。检查数量:同第 3.2.3 条的规定。第三节 强夯地基工程 第 3.3.1 条 本节适用于碎石土、砂土、粘性土、湿陷性黄土及人工填土等地基加固工程。()保证项目 第 3.3.2 条 强夯地基施工的锤重、落距、夯击点布置及各夯击点的夯击次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第 3.3.3 条 强夯的夯击遍数和两遍之间的间歇时间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允许偏差项目 第 3.3.4 条 强夯地基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3.

10、4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夯击点数量抽查 5%。第四节 挤密桩工程 第 3.4.1 条 本节适用于砂桩、土桩、灰土桩及碎石桩等挤密桩工程。()保证项目 第 3.4.2 条 挤密桩的桩数、孔径、填料质量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试验报告。第 3.4.3 条 桩身的密实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施工记录。()允许偏差项目 第 3.4.4 条 挤密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4.4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桩数抽查 5%。第五节 振冲地基工程 第 3.5.1 条 本节适用于松散砂土或经试验证明加固有效的粘性土或人工填土的地

11、基挤密加固工程。()保证项目 第 3.5.2 条 振冲地基的桩数、孔径、填料质量及级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试验报告。第 3.5.3 条 每根桩的填料总量和密实度(包括桩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允许偏差项目 第 3.5.4 条 振冲地基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5.4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桩数抽查 5%。第六节 旋喷地基工程 第 3.6.1 条 本节适用于砂土、粘性土、湿陷性黄土和人工填土的地基加固工程。()保证项目 第 3.6.2 条 水泥的品种、标号,水泥浆的水灰比和外加剂的品种、掺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

12、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证明、试验报告。第 3.6.3 条 旋喷深度、直径及旋喷体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钻机取样、标准贯入、平板载荷试验、开挖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允许偏差项目 第 3.6.4 条 旋喷地基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6.4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桩数抽查 5%。第七节 打(压)桩工程 第 3.7.1 条 本节适用于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方桩、管桩、板桩)、钢管桩、钢板桩和木桩(方桩、圆桩、板桩)的打(压)桩工程。()保证项目 第 3.7.2 条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木桩、钢板桩、钢管桩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第 3.7.3

13、 条 打(压)桩的标高或贯入度、桩的接头节点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试验报告。()允许偏差项目 第 3.7.4 条 打(压)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7.4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不同规格桩数各抽查 10%,但均不少于 3 根。第八节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工程 第 3.8.1 条 本节适用于泥浆护壁成孔,干成孔、套管成孔和爆扩成孔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工程。()保证项目 第 3.8.2 条 灌注桩用的原材料和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第 3.8.3 条 成孔深度必须符合设计

14、要求。以摩擦力为主的桩,沉渣厚度严禁大于 300mm;以端承力为主的桩,沉渣厚度严禁大于 100mm。检验方法检查观察和检查施工记录。第 3.8.4 条 实际浇筑混凝土量严禁小于计算体积。套管成孔灌注桩任意一段平均直径与设计直径之比严禁小于 1。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第 3.8.5 条 浇筑后的桩顶标高及浮浆的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允许偏差项目 第 3.8.6 条 灌注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8.6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桩数抽查 10%,但不少于 3 根。第九节 沉井和沉箱工程 第 3.9.1 条 本节适用于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毛

15、石混凝土和砖沉井及钢筋混凝土沉箱的制作、下沉和封底工程。第 3.9.2 条 沉井、沉箱工程中的模板、钢筋、混凝土、砌砖、钢壳制作等分项工程均应分别符合本标准中有关章节的规定。()保证项目 第 3.9.3 条 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抗渗标号及下沉前混凝土的强度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报告。第 3.9.4 条 沉井、沉箱的封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混凝土试验报告。()允许偏差项目 第 3.9.5 条 沉井、沉箱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9.5 的规定。检查数量沉井、沉箱的制作质量按浇筑段(节)内外各抽查 15 处;下沉后的质

16、量按每座沉井、沉箱检查。第十节 地下连续墙工程 第 3.10.1 条 本节适用于以抓斗式和回转钻头式挖槽机械成槽,以泥浆护壁的现浇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工程。第 3.10.2 条 地下连续墙工程中的钢筋骨架及预埋管件等制作工程应符合本标准中的有关章节的规定。()保证项目 第 3.10.3 条 地下连续墙工程所用原材料、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标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第 3.10.4 条 挖槽的平面位置、深度、宽度和垂直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检查挖槽施工记录。第 3.10.5 条 泥浆配制质量、稳定性,槽底清理和置换泥

17、浆必须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取样检查和检查泥浆质量记录。()基本项目 第 3.10.6 条 地下连续墙的钢筋骨架和预埋管件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安装后基本无变形,预埋件无松动和遗漏,标高、位置符合要求。优良:安装后无变形,预埋件牢固,标高、位置及保护层厚度正确。检查数量按单元槽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第 3.10.7 条 地下连续墙裸露墙面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表面密实,无渗漏。孔洞、露筋、蜂窝累计的面积不超过单元槽段裸露面积的5%。优良:表面密实,无渗漏。孔洞、露筋、蜂窝累计的面积不超过单元槽段裸露面积的2%。检查数量按单元槽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尺

18、量检查。第 3.10.8 条 地下连续墙的接头,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接缝处仅有少量夹泥,无漏水现象。优良:接缝处无明显夹泥和渗水现象。检查数量按单元槽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允许偏差项目 第 3.10.9 条 地下连续墙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10.9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单元槽段全数检查。第四章 地下防水工程 第 4.0.1 条 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防水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第 4.0.2 条 本章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以下简称施工规范)的规定提出的。第一节 防水混凝土结构工程 第 4.1.1 条 本节适用于具有防水功能的

19、整体式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及其附加的沥青防水层。本节的实测项目按第五章第三节 5.3.9 表的有关项目测定。检查数量每 100m2 抽查 1 处,但不少于 3 处。()保证项目 第 4.1.2 条 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外加剂及预埋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第 4.1.3 条 防水混凝土抗渗标号和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第五章第三节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和试块试验报告。第 4.1.4 条 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施工缝、变形缝、止水片、穿墙管件、支模铁件等的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严禁有渗漏。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

20、录。()基本项目 第 4.1.5 条 防水混凝土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混凝土表面平整,无露筋、蜂窝等缺陷,预埋件的位置基本正确,可满足使用要求。优良:混凝土表面平整,无露筋、蜂窝等缺陷,预埋件位置正确。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4.1.6 条 沥青胶结材料防水层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配合比符合要求,涂刷均匀,无漏涂和脱层。优良:配合比及胶结料的加热和使用温度均符合要求,涂层均匀,厚度适宜,无漏涂、脱层、流淌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第二节 水泥砂浆防水层工程 第 4.2.1 条 本节适用于地下砖石结构或混凝土结构基层上加抹掺有防水外加剂的水泥砂浆防水层或多层抹

21、压法防水层工程。检查数量每 100m2 抽查 1 处,但不应少于 3 处。()保证项目 第 4.2.2 条 防水砂浆的原材料、外加剂、配合比及其分层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施工配合比。第 4.2.3 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基本项目 第 4.2.4 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表面无裂纹、起砂,阴阳角处呈圆弧形或钝角。优良:表面平整、密实,无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处呈圆弧形或钝角,尺寸符合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4.2.5 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

22、施工缝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留槎位置正确,搭接紧密。优良:留槎位置正确,按层次顺序操作,层层搭接紧密。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第三节 卷材防水层工程 第 4.3.1 条 本节适用于以沥青胶结材料铺贴的地下卷材防水层工程。检查数量每 100m2 抽查 1 处,但不少于 3 处。()保证项目 第 4.3.2 条 卷材与胶结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现场取样试验记录。第 4.3.3 条 卷材防水层及其变形缝、预埋管件等细部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基本项目 第 4.3.4 条 卷材防水层的

23、基层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基层牢固、表面洁净,阴阳角处呈圆弧形或钝角,冷底子油涂布均匀。优良:基层牢固、表面洁净,平整,阴阳角处呈圆弧形或钝角,冷底子油涂布均匀,无漏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第 4.3.5 条 卷材防水层的铺贴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铺贴方法和搭接、收头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粘结牢固紧密,接缝封严,无损伤。优良:铺贴方法和搭接、收头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粘结牢固紧密,接缝封严,无损伤、空鼓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第 4.3.6 条 卷材防水层的保护层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保护层与防水层结合紧密。优良:保护层与防水层粘结牢固,结合紧密,厚度均

24、匀一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五章 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 5.0.1 条 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模板、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第 5.0.2 条 本章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以下简称施工规范)的规定提出的。第一节 模板工程 ()保证项目 第 5.1.1 条 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其支架的支承部分必须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如安装在基土上,基土必须坚实并有排水措施。对湿陷性黄土,必须有防水措施;对冻胀性土,必须有防冻融措施。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现场观察或尺量检查。()基本项目 第 5.1.2 条

25、 模板接缝宽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不大于 2.5mm。优良:不大于 1.5mm。检查数量按梁、柱和独立基础的件数各抽查 10%,但均不应少于 3 件;带形基础、圈梁每 3050m 抽查1 处(每处 35m),但均不应少于 3 处;墙和板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一间,墙每 4m 左右高为 1 个检查层,每面为1 处,板每间为 1 处,但均不应少于 3 处。检验方法观察和用楔形塞尺检查。第 5.1.3 条 模板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采取防止粘结措施。一、每件(处)墙、板、基础的模板上粘浆和漏涂隔离剂累计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不大于 2000cm2。优良:

26、不大于 1000cm2。二、每件(处)梁、柱的模板上粘浆和漏涂隔离剂累计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不大于 800cm2。优良:不大于 400cm2。检查数量同第 5.1.2 条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注:对设计有特殊要求,拆模后不再装饰的混凝土,其模板必须清理干净,接缝严密,满涂隔离剂。()允许偏差项目 第5.1.4条 模板安装和预埋件、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1.4的规定。检查数量同第5.1.2条的规定。第二节 钢筋工程 ()保证项目 第 5.2.1 条 钢筋的品种和质量,焊条、焊剂的牌号、性能以及接头中使用的钢板和型钢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注:进口钢

27、筋需先经化学成分检验和焊接试验,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用于工程。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第 5.2.2 条 冷拉冷拔钢筋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和冷拉记录。第 5.2.3 条 钢筋的表面必须清洁。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经除锈后仍留有麻点的钢筋严禁按原规格使用。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5.2.4 条 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设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第 5.2.5 条 钢筋焊接接头焊接制品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的专门规定。检验方法检查焊接试件试验报告。()基本项

28、目 第 5.2.6 条 钢筋网片、骨架的绑扎和焊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绑扎 合格:缺扣、松扣的数量不超过应绑扣数的20%,且不应集中。优良:缺扣、松扣的数量不超过应绑扣数的10%,且不应集中。二、焊接 合格、骨架无漏焊、开焊。钢筋网片漏焊、开焊不超过焊点数的 4%,且不应集中;板伸入支座范围内的焊点无漏焊、开焊。优良:骨架无漏焊、开焊。钢筋网片漏焊、开焊不超过焊点数的 2%,且不应集中;板伸入支座范围内的焊点无漏焊、开焊。检查数量按梁、柱和独立基础的件数各抽查 10%,但均不应少于 3 件;带形基础、圈梁每 3050m 抽查1 处(每处 35m),但均不少于 3 处;墙和板按有代表性的自然

29、间抽查 10%(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一间),墙每 4m 左右高为 1 个检查层,每面为 1 处,板每间为 1 处,但均不少于 3 处。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第 5.2.7 条 弯钩的朝向应正确。绑扎接头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其中搭接长度尚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搭按长度均不小于规定值的 95%。优良:搭接长度均不小于规定值。检查数量同第 5.2.6 条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第 5.2.8 条 用级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制作的箍筋,其数量、弯钩角度和平直长度均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弯钩角度和平直长度基本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优良: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弯钩角度和平直长度符

30、合施工规范的规定。检查数量同第 5.2.6 条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第 5.2.9 条 钢筋的焊点与接头尺寸和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点焊焊点 合格:无裂纹、多孔性缺陷及明显烧伤。焊点压入深度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的专门规定。优良:焊点处熔化金属均匀,无裂纹、多孔性缺陷及烧伤。焊点压入深度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的专门规定。二、对焊接头 合格:接头处弯折不大于 4;钢筋轴线位移不大于 0.1d,且不大于 2mm。无横向裂纹。、级钢筋无明显烧伤;级钢筋无烧伤。低温对焊时,、级钢筋均无烧伤。优良:接头处弯折不大于 4;钢筋轴线位移不大于 0.1d,且不大于 2mm。无横向裂纹和烧伤,焊包均匀。

31、三、电弧焊接头 合格:绑条沿接头中心线的纵向位移不大于0.5d;接头处弯折不大于 4;钢筋轴线位移不大于0.1d,且不大于 3mm;焊缝厚度不小于 0.05d,宽度不小于 0.1d,长度不小于 0.5d。无较大的凹陷、焊瘤。接头处无裂纹。咬边深度不大于 0.5mm(低温焊接咬边深度不大于 0.2mm)。帮条焊、搭接焊在长度 2d 的焊缝表面上;坡口焊、熔槽帮条焊在全部焊缝上气孔及夹渣均不多于2 处,且每处面积不大于 6mm2 预埋件和钢筋焊接处,直径大于1.5mm 的气孔或夹渣,每件不超过 3 个。优良:绑条沿接头中心线的纵向位移不大于0.5d;接头处弯折不大于 4;钢筋轴线位移不大于0.1d

32、,且不大于 3mm;焊缝厚度不小于 0.05d,宽度不小于 0.1d,长度不小于 0.5d。焊缝表面平整,无凹陷、焊瘤。接头处无裂纹、气孔、夹渣及咬边。四、电渣压力焊接头 合格:接头处弯折不大于 4;钢筋轴线位移不大于0.1d,且不大于 2mm。无裂纹及明显烧伤。优良:接头处弯折不大于 4;钢筋轴线位移不大于0.1d,且不大于 2mm。焊包均匀,无裂纹及烧伤。五、埋弧压力焊接头 合格:接头处弯折不大于 4。钢筋无明显烧伤。咬边深度不超过 0.5mm。钢板无焊穿、凹陷。优良:接头处弯折不大于 4。焊包均匀,钢筋无烧伤、咬边。钢板无焊穿、凹陷。检查数量点焊网片、骨架按同一类型制品抽查 5%,梁、柱

33、、桁架等重要制品抽查 10%,但均不应少于 3件;对焊接头抽查 10%,但不少于 10 个接头;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接头应逐个检查;埋弧压力焊接头抽查10%,但不少于 5 件。检验方法用小锤、放大镜、钢板尺和焊缝量规检查。注:d 为钢筋直径,单位 mm。()允许偏差项目 第 5.2.10 条 钢筋安装及预埋件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2.10 的规定。检查数量,同第 5.2.6条的规定。第三节 混凝土工程 ()保证项目 第 5.3.1 条 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等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有关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第 5.3.2 条 混凝土的配合比、原材料计量

34、、搅拌、养护和施工缝处理必须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第 5.3.3 条 评定混凝土强度的试块,必须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的规定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其强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用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其强度应同时符合下列两式的规定:第 5.3.4 条 对设计不允许有裂缝的结构,严禁出现裂缝;设计允许出现裂缝的结构其裂缝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刻度放大镜检查。()基本项目 第 5.3.5 条 混凝土应振捣密实。每个检查件(处)的任何一处蜂窝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梁、柱上一处不大于 1000cm2,累计不大于 2000cm2;

35、基础、墙、板上一处不大于 2000cm2,累计不大于 4000cm2。优良:梁、柱上一处不大于 200cm2,累计不大于 400cm2;基础、墙、板上一处不大于 400cm2,累计不大于 800cm2。检查数量按梁、柱和独立基础的件数各抽查10%,但均不少于 3 件;带形基础、圈梁每3050m 抽查 1处(每处 35m),但均不少于 3 处;墙和板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一间,墙每 4m 左右高为 1 个检查层,每面为 1 处,板每间为 1 处,但均不少于 3 处。检验方法尺量外露石子面积及深度。注:蜂窝系指混凝土表面无水泥浆,露出石子深度大于 5mm,但小于

36、保证层厚度的缺陷。第 5.3.6 条 混凝土应振捣密实。孔洞面积每个检查件(处)的任何一处孔洞,其面积均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梁、柱上一处不大于 40cm2,累计不大于 80cm2;基础、墙、板上一处不大于 100cm2,累计不大于 200cm2。优良:无孔洞。检查数量:同第 5.3.5 条的规定。检验方法凿去孔洞周围松动石子;尺量孔洞面积及深度。注:孔洞系指深度超过保证层厚度,但不超过截面尺寸1/3 的缺陷。第 5.3.7 条 每个检查件(处)任何一根主筋露筋,长度均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梁、柱上的露筋长度不大于 10cm,累计不大于 20cm;基础、墙、板上的露筋长度不大于 20cm,累计

37、不大于 40cm。优良:无露筋。检查数量同第 5.3.5 条的规定。检验方法尺量钢筋外露长度。注:露筋系指主筋没有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的缺陷,但梁端主筋锚固区内不允许有露筋。第 5.3.8 条 每个检查件(处)任何一处缝隙夹渣层长度、深度均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梁、柱上的缝隙夹渣层长度和深度均不大于 5cm;基础、墙、板上的缝隙夹渣层长度不大于 20cm,深度不大于 5cm,且不多于二处。优良:无缝隙夹渣层。检查数量同第 5.3.5 条的规定。检验方法凿去夹渣层,尺量缝隙长度和深度。注:缝隙夹渣层系指施工缝处有缝隙或夹有杂物。蜂窝、孔洞、露筋、缝隙夹渣层等缺陷,在装饰前应按施工规范的规定进行修整

38、。()允许偏差项目 第 5.3.9 条 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3.9 的规定。检查数量同第 5.3.5 条的规定。第 5.3.10 条 混凝土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3.10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各类型的设备基础各抽查 10%,但均不应少于 3 件。第四节 构件安装工程 ()保证项目 第 5.4.1 条 吊装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孔道灌浆的水泥砂浆强度、下层结构承受内力的接头(接缝)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构件出厂证明及同条件养护试块试验报告。第 5.4.2 条 构件的型号、位置、支点锚固必

39、须符合设计要求,且无变形损坏现象。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和检查吊装记录。第 5.4.3 条 构件接头(接缝)的混凝土(砂浆)必须计量准确,浇捣密实,认真养护,其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标准养护龄期 28d 试块试验报告及施工记录。第 5.4.4 条 外墙板防水构造的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的专门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基本项目 第 5.4.5 条 圆孔板堵孔及就位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标高、坐浆、圆孔板堵孔、板缝宽度基本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的规定。优良:标高、坐浆、圆孔板堵孔、板缝宽度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的规定。检查数量按圆孔板数量抽查 1

40、0%,但不应少于 10 块。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第 5.4.6 条 构件接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一、钢筋接头的焊缝长度及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焊缝长度符合要求,无较大的凹陷、焊瘤,接头处无明裂纹和气孔。咬边深度不大于 0.5mm(低温焊接咬边深度不大于 0.2mm);优良:焊缝长度符合要求,表面平整,无凹陷、焊瘤。接头处无裂纹、气孔、夹渣及咬边。检查数量按构件数量抽查 10%,但不少于 10 块。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二、钢材接头焊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八章第一节的规定。()允许偏差项目 第 5.4.7 条 柱、梁、屋架等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4

41、.7-1 的规定。大模板及装配式大板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4.7-2 的规定。检 查数量各种不同类型的构件各抽查 10%,但均不应少于 3 件。第五节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工程 ()保证项目 第 5.5.1 条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钢筋按本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检查。第 5.5.2 条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混凝土按本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检查。第 5.5.3 条 预应力筋所用的锚夹具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及专门规定。检查数量按施工规范第六章第 6.1.2 条的规定抽取试样。检验方法检查锚夹具出厂证明,硬度、锚固能力、探伤及外观检查报告。第 5.5.4 条 钢丝镦头强度必须符合施工规

42、范的规定。其外形尺寸及外观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施工规范第六章第 6.1.3 条的规定抽取试样。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检查和检查抗拉试验报告。第 5.5.5 条 后张法张拉预应力筋时,混凝土强度及块体立缝混凝土(砂浆)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混凝土(砂浆)试块的试验报告。第 5.5.6 条 锚固阶段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必须符合施工规范第 6.2.7 条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施加预应力记录。第 5.5.7 条 后张法孔道水泥浆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全面观察检查和检查水泥浆试块的试验报告。()基本项目 第 5.5.8 条 实际

43、建立的预应力值与设计规定值偏差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机械张拉 合格,不超过5%。优良:不超过3%。二、电热张拉 合格:不超过+10%-5%。优良:不超过+5%-3%。检查数量按预应力混凝土工程不同类型件数各抽查10%,但均不少于 3 种。检验方法检查施加预应力记录。第 5.5.9 条 多根钢丝同时张拉时,构件截面的断丝和滑丝的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不超过钢丝总数的 3%,且一束钢丝不超过一根。优良:无断丝和滑丝。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全面观察或检查施加预应力记录。()允许偏差项目 第 5.5.10 条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5.10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

44、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不同类型件数各抽查10%,但均不少于 3 件。第六章 砖石工程 第 6.0.1 条 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砌砖和砌石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第 6.0.2 条 本章中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以下简称施工规范)的规定提出的。第一节 砌砖工程 第 6.1.1 条 本节适用于普通砖、空心砖、灰砂砖和粉煤灰砖的砌体工程。()保证项目 第 6.1.2 条 砖的品种、标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第 6.1.3 条 砂浆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强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同品种、同标号砂浆各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小于 f

45、m,k;二、任意一组试块的强度不小于 0.75fm,k。检验方法检查试块试验报告。注:砂浆强度程内同品种、同标号砂浆为同一验收批。当单位工程中同品种、同标号砂浆按取样规定,仅有一组试块时,其强度不应低于 fm,k。第 6.1.4 条 砌体砂浆必须密实饱满,实心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小于 80%。检查数量每步架抽查不少于 3 处。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掀 3 块砖取其平均值。第 6.1.5 条 外墙的转角处严禁留直槎,其他临时间断处,留槎的做法必须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基本项目 第 6.1.6 条 砖砌体上下错缝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砖柱、

46、垛无包心砌法;窗间墙及清水墙面无通缝;混水墙每间(处)46 皮砖的通缝不超过 3处。优良:砖柱、垛无包心砌法;窗间墙及清水墙面无通缝;混水墙每间(处)无 4 皮砖的通缝。检查数量外墙,按楼层(或 4m 高以内)每 20m 抽查 1 处,每处 3 延长米,但不少于 3 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但不少于 3 间。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注:通缝系指上下二皮砖搭接长度小于 25mm。第 6.1.7 条 砖砌体接槎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接槎处灰浆密实,缝、砖平直,每处接槎部位水平灰缝厚度小于 5mm 或透亮的缺陷不超过10 个。优良:接槎处灰浆密实,缝、砖平直,每处接槎部位水平灰缝厚

47、度小于 5mm 或透亮的缺陷不超过 5个。检查数量同第 6.1.6 条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第 6.1.8 条 预埋拉结筋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数量、长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留置间距偏差不超过 3 皮砖。优良:数量、长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留置间距偏差不超过 1 皮砖。检查数量同第 6.1.6 条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第 6.1.9 条留置构造柱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留置位置应正确,大马牙槎先退后进;残留砂浆清理干净。优良:留置位置应正确,大马牙槎先退后进;上下顺直;残留砂浆清理干净。检查数量同第 6.1.6 条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6.1.10

48、 条清水墙面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组砌正确,刮缝深度适宜,墙面整洁。优良:组砌正确,竖缝通顺,刮缝深度适宜、一致,楞角整齐,墙面清洁美观。检查数量同第 6.1.6 条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允许偏差项目 第 6.1.11 条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1.11 的规定。检查数量外墙,按楼层(或 4m 高以内)每 20m 抽查 1 处,每处 3 延长米,但不少于 3 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但不少于 3 间,每间不少于 2 处,柱不少于 5 根。第二节 砌石工程 第 6.2.1 条 本节适用于毛石、料石砌体工程。()保证项目 第 6.2.2 条 石料

49、的质量、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检查试验报告。第 6.2.3 条 砂浆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强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同标号砂浆各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小于 fm,k;二、任意一组试块的强度不小于 0.75fm,k。检验方法检查试块试验报告。注:砂浆强度按单位工程内同品种、同标号砂浆为同一验收批评定;当单位工程中同品种、同标号砂浆按取样规定仅有一组试块时,其强度不应低于 fm,k。第 6.3.4 条 转角处必须同时砌筑,交接处不能同时砌筑时必须留斜槎。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基本项目 第 6.2.5 条 石砌体组砌形式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拉结石、丁

50、砌石交错设置;毛石墙拉结石每 0墙面不少于 1 块;料石灰缝厚度基本符合施工规范规定;优良: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拉结石、丁砌石交错设置,分布均匀;毛石分皮卧砌,无填心砌法,拉结石每 0.7m2 墙面不少于 1 块;料石放置平稳,灰缝一致,厚度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检查数量外墙,按楼层(或 4m 高以内)每 20m 抽查 1 处,每处 3 延长米,但不少于 3 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但不少于 3 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6.2.6 条 石砌体墙面勾缝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勾缝密实,粘结牢固,墙面洁净;优良:勾缝密实,粘结牢固,墙面洁净,缝条光洁、整齐,清晰美观。检查数量同第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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