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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监测、报告制度 1、血透室做好血液净化系统的监测:对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监测,每月进行一次细菌培养,细菌菌落数必须小于等于200cfu/ml;每季度进行一次内毒素检测,内毒素不能超过2EU/ml;透析用水的的化学污染物情况至少每年测定一次;软水硬度及游离氯检测至少每周一次,结果应当符合规定。 2、血透室对所有初次透析(或在我院透析期间又去别处过)的患者进行乙肝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艾滋病毒感染的相关检查,每半年复查一次。 3、血液透析机使用中监测:应观察或记录患者每次透析时的临床情况,已确定由复用透析器引起的可能的并发症;与复用有关的综合征如发热和寒颤的监测:体温高于37.5或出现寒颤,并报告医师,不明原因的发热或寒颤常发生于透析开始时,应检测透析用水或复用水的内毒素含量及消毒液残留量;其他综合征的监测:若透析开始时出现血管通路侧上肢疼痛,医师应分析是否由于已复用血液透析器中残余的消毒液引起。若怀疑是残余消毒剂引起的反应,应重新评估冲洗程序并检测消毒剂残余量。 4、院感办和检验科每月对血透室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 5、主管医生发现或疑似有医院感染病例时,要及时向本科人员报告,并于24小时内填表报告院感办。6、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病例,按照我院的传染病疫情诊断、登记、报告制度执行。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