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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3篇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篇1论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作者:赵希凤来源:中文信息2023年第04期摘 要:在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必须要重视党建工作的开展,积极构建基层党建工作领导体制,进而创建更多的精神文明成果。本文首先分析了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接着提出了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包括缺乏深刻的思想认识、部分基层党组织工作停滞不前等,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关键词:基层
2、党建 问题 对策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23)04-0-02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针对新时代的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基层党建工作,其重要性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党的宗旨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麻绳最容易从细处断”,越是那些情况复杂、基础不牢固的地方,越要重视党建工作的开展,固本强基,避免出现“木桶效应”。因此,要重视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找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分析党建责任人要能够站在战略角度看待党建工作的开展,加大对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凸显出来,改进党建工作中
3、不合时宜的地方,强化工作纪律和作风。在实践中摸索一条新路子,进而形成一级以及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机制。要正视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站在推进事业创新发展、率先发展的新高度、新角度,坚持以党建工作主题统领全局,统一党员干部思想,注重党员干部创新思维、创新观念、创新意识的培养,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勤政廉政”等思想观念和发展理念,以创新理念引领工作创新争优、科学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把党建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在思想上意识到抓好黨建就是最大的政绩,依靠党员干部共同努力,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提高基层党员的凝聚力与战斗力,从而确保基层组织的稳定。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
4、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篇2基层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探析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赋有保障国家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随着依法治国步伐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维护司法公正的期望越来越高,对检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维护公平正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也决定了其本身应该通过加强行业自律来保证对外监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因此,检察机关在强化对行政司法机关法律监督的同时,必须要严格抓好自身的内部监督,切实做到公正执法。对如何加强基层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笔者结合多年基层检察工作经验,对内部监督存在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对策,以供参考。一、当前基层检察机
5、关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一)业务部门对内部监督的认识存在误区。目前,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主要通过三种途径:一是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检察干警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包括履行职责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办案纪律情况、执行廉政规定情况的监督; 二是由各内设机构之间相互监督; 三是通过各部门负责人行使管理权对干警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其中,业务部门的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占据着很重要的位置。如反贪、侦监、公诉等主要业务部门行使的侦查权、审查批准逮捕权、公诉权等在程序流程上环环相扣,存在着后置程序对前置程序的监督。而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具体承办人-主诉检察官-分管领导的案件流转模式也是一种监督。但在实际工作中,认为“内部监
6、督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情,业务部门属于被监督的角色,只要做好业务工作就行了”的思想在基层检察机关业务部门普遍存在,在举报受理、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起诉等执法环节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存在脱节现象,没有形成环环相扣的监督体系,监督缺乏主动性和及时性,一些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的错误甚至违法问题被忽视,导致事中监督可以纠正的问题转化成事后监督的责任追究和惩戒,影响了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部分干警对内部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基层检察机关普遍存在人员少,案件多,任务重的突出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抓执法办案的时候多,抓学习教育的时候少,在干警的政治素质教育、警示教育及内部监督制度的学习上
7、有所欠缺,造成有的干警对内部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内部监督束缚了办案人的手脚,影响了执法办案的效率,因此,对内部监督的重视程度不够,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甚至怀有抵触情绪,不愿意接受监督。(三)监督机构设置不健全,监督滞后。根据高检院相关规定,编制在60人以上的基层院要设立纪检监察机构。但部分基层检察院编制较少,且存在人员补充困难,空编较多的问题,实际在职在编人员远远不足60人。这些基层检察院或是设置了纪检监察部门,但配备人员少且身兼多职; 或是将纪检监察职能并入政工部门,由政工部门具体负责内部监督有关工作。此外,纪检监察部门是非业务部门,并不直接接触案件,而是通过受理有关涉及干警违法违纪情
8、况的举报和对干警执法情况的检查来进行内部监督,受权能配置的限制,监督具有局限性和被动性,基本上是事后监督,对案件办理情况的好坏及案件办理过程中已经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缺乏有效地同步监督措施,难以确实达到保障办案质量的目的。 (四)对办案程序的监督不到位。对于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有关法律、法规无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规定了比较严格的要求,以保障公正执法。但基层检察机关对内部执法办案的监督,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普遍存在,通常比较注重于对案件定性和事实的把关,对办案程序问题则很少严格监督。如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在受理审查决定逮捕、起诉的自侦案件时,只注重于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案件证据是
9、否充分等,而对移送案卷的材料是否齐全,传唤、拘留期限是否严格执行,补充侦查手续是否办理,初查、立案、侦查活动程序是否合法等程序问题的审查并不严格甚至忽略。(五)内部监督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确保监督的实效性,抓制度落实是关键。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高检院制定下发了一系列的制度; 各基层检察院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作为规范执法办案活动的保障和凭依。但在实际工作中,基层检察机关多忙于业务工作,着重于办案,对内部监督制度的贯彻执行通常停留在以会议抓督促、抓落实的层面上,没有真正抓深入、抓细致、抓严格,导致一些干警对制度执行存有侥幸心理甚至漠视,使得内部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用。如对
10、于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虽然建立了相关制度,但基本属于“纸上空文”,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办案人员下班后与哪些人交往,干了哪些事,单位很少知道,一些干警在工作八小时之外与犯罪嫌疑人家属频频接触,导致违法违纪的事情发生。 二、加强基层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对策(一)强化学习教育,提高干警对内部监督重要性的认识。依法独立办案、独立行使职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和重大职责。内部监督到位不到位、有效不有效,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基层检察机关应从抓思想教育入手,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主题教育活动,认真排查干警对内部监督工作存在的不良思想和错误认
11、识,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真正把为人民执法、让人民满意、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行使检察权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培养和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使依法办案、严守纪律成为检察干警的自觉行动。(二)健全和完善内部监督机构。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政工部门监督作用的同时,笔者认为,应延伸检察委员会职能,强化检察委员会对内部执法办案的监督。可考虑从各业务科室抽调讲原则、有威信、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专门组成一个案件质量考核机构。该机构直接向检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委员会应赋予其对案件的审查权、对办案质量的检察权、对业务制度执
12、行情况的检查权和对查出涉嫌违法、违纪、违规办案行为或者追究错案责任的建议权,通过调卷抽查、定期专项检查、不定期执法检查和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方式,对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遵守法律的情况及办案的质量进行考核评定,实现对案件的软性监督向刚性监督的转变。(三)充分调动业务部门的积极性,构建内部执法监督网络。进一步明确业务部门负责人在内部监督工作中的责任,规定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出现的问题要负“连带责任”,通过从调动部门负责人的积极性入手,不断规范业务部门的自我监督和互相监督。同是,灵活调整业务部门的权力配置,在遵循监督优先原则基础上,建立有利于情报交流、发现和处理问题的配合协作机制。一是加强刑检部门对反贪
13、、渎检部门的监督。强化侦查监督部门对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职能,规范对自侦案件立案监督的内容、范围和工作程序。自侦案件立案后,公诉部门应通过共同研究案情、提前介入,立足于庭审需要,引导反贪、渎检部门的侦查工作,使侦查监督贯穿于整个案件的侦查全过程,转变事后被动监督为事前、事中主动监督。二是加强公诉部门与侦查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将批捕及侦查建议等情况告知或通报公诉部门,以便于公诉部门熟悉案件的难点和发展过程,便于对刑事案件特别是自侦案件的不间断监督,提高公诉效率,同时及时排解错误逮捕或遗漏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解决两部门各自为阵、监督紧密性缺失的问题。三是强化控申部门的监督职能。严格
14、复议、复查、刑事理赔与办案分离原则。不服检察机关不批捕、不起诉、撤销案件以及其他处理决定的复议申请和申诉,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或者刑事赔偿案件,由控告申诉部门统一受理和复议、复查,解决一个部门既办案又复议、复查的自我监督程式化问题。四是严格实行举报与侦查相分离制度。举报中心统一受理对职务犯罪的举报、控告,根据内容和性质合理分流到反贪、渎检部门,归口初查、侦查,举报中心不再对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着力解决案件线索的跟踪管理和督办、催办问题。(四)狠抓落实,确保内部监督制度的有效运行。院党组要高度重视内部监督制度的执行,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肯定成绩,查找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制定
15、改进措施。要努力在层层抓落实、层层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对于一项制度应该由哪一级组织、哪个职能部门或哪个人负责督促检查,都要有明确规定,做到每项制度的贯彻落实都有人管,有人过问。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严格要求,坚持以身作则,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上带下,敢抓敢管。要把内部监督制约制度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干警的重要内容,同奖惩挂钩,对执行制度好的部门和干警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不认真执行制度的要进行批评教育; 对无视制度、明知故犯、违犯纪律的要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内部监督制度的严肃性,使每一名干警自觉服从监督和约束,确保内部监督制度的实效性。 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篇3浅谈基层党建工
16、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武彬摘 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农业、农村、农民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和联结方式也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着许多亟待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如何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创新电力企业基层的思想政治工作,如何抓好电力企业基层单位的党建工作,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促进电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平安稳定的供电环境,是电力系统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魅力中国2023(000)0161基层党建工作; 建设; 存在问题; 对策 一、当前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一)党建工作与中心工
17、作结合不紧密,产生“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一些电力基层单位对党建工作还存在认识上的差距,忽视党的工作在电力工作中的重要位置,认为电力部门是生产技术部门,抓好电力的营销和安全生产工作就好了。有些还认为党建工作都是形式主义,政绩工作,都是在做表面文章,电力属于生产型单位,应该以生产为主,党建工作是不重要的,党建工作会分散生产人员的工作精力,会影响到电力中心工作的开展,人为地把两者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存在重生产业务、轻党务的问题。有些电力基层单位的领导对党建工作不重视,对于党的一些活动和工作不积极配合,有时以生产工作忙、生产任务紧等为由,对党建工作投入精力、人力不多,存在顾此失彼、厚此薄彼的现象。
18、个别单位的支部书记还缺乏抓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思路与办法,思想老化,方法陈旧,缺乏创新精神,对党建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束手无策,工作方式方法老化,形式主义严重,实际效果差。有些只是强调在口头上,停留在文件中,没有落实到实际行动中。一些基层党组织班子整体功能不强,形不成领导核心。(二)少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没能充分发挥,导致党员与群众概念上的“模糊化”。少数党员干部不仅没能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体现党的先进性,在工作实践中处处起到表率作用,反而经常讲落后话、做落后事,破坏自己个人形象同时,还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个别党员党性观念淡化,理想信念动摇,尤其是在个人收入待遇方面的问题,稍不如意,心中就会耿耿于怀,嘴上牢骚满腹,思想上出现滑坡,更谈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的党员干部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甚至对自己有利的事情抢着干,无利的事情不想干,不利的事情对着干。有些党员干部满足于已有的成绩和地位,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和再创佳绩的积极性,头脑中长期存在一种多做事多犯错,不做事不犯错的利已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