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实施细则(基坑土方开挖支护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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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中国通号轨道交通研发中心 42 号地(北区)基坑土方开挖支护工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人:审核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0 日 2 目 录 一、工程概况.3 二、监理工作依据.3 三、专业工程特点.4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5 1.人工挖孔桩安全控制要点.5 2.土方开挖控制要点.8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9 4.测量成果检查复核.10 5.作业环境要求.10 6.监理工作目标值.10 五、监理的工作方法和措施.11 1.人工挖孔桩作业安全控制.11 2.土方开挖控制.12 3.材料控制.12 4.施工现场质量控制.13 5.深基坑施工控制.16 6.

2、雨季施工措施.17 3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国通号轨道交通研发中心项目(北区)建设地点:北京市南四环南侧的中关村科技园丰台园东区三期151642 地块。其西侧为四合庄西路(规划路),东侧为四合庄 2 号路(规划路),北邻南四环路,南侧的 1516-49 地块为本项目的南区,南区与北区(拟建项目)的地下室连通。概况与周边情况:目前该项目的主体已经施工完毕,支护结构采用人工挖孔桩加锚索支护形式。拟建建筑场地目前已经整平,周边环境较简单,场地内没有管线需要考虑进行保护;东、西和北侧的已建建筑物与本项目的用地红线相距大于 20 米,南侧的地下室与拟建项目的地下室连通,南侧的不需要进行支护设计。本

3、基坑支护长度约393.9 米,基坑支护深度基本在 12 米至 18.2 米之间;属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监理工作依据(1)中国通号轨道交通研发中心(北区)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2)中国通号轨道交通研发中心 42 号地土方开挖及边坡防护施工方案(3)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4)建筑安全施工检测标准(JGJ59-2011)(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4(6)北京市实施规定(2009)841 号。(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8)关于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监测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43 号)(9

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2002189 号)(10)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办法(20121 号)(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1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13)(1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14)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9521 号)(15)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DBJ01-62-2002 (1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DB11/945-2012(17)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

5、送检管理规定(京建质2009289号)三、专业工程特点 根据该工程的土质勘察报告,基坑开挖及其影响深度范围内的地 5 基为人工填土、新近沉积土和第四季冲洪积土组成。2013 年 1 月 14日至 2013 年 1 月 24 日勘察期间,测得潜水稳定地下水位埋深约 27.5至 28 米,稳定水位高程 18.51 至 19 米。根据勘察报告,勘察期间实测地下水位位于基坑开挖面以下10.0米左右,且基坑底部均为砂卵石土,因此,基坑施工期间不需要考虑地下水的处理。在基坑顶部设置截水挡墙,施工期间安排有雨天施工防排水方案。必要时在坡面上布设泄水孔。本基坑采用桩锚支护方案。本专项工程中基坑开挖深度超过 5

6、 米,人工挖孔桩深度超过 16米,均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完的施工方案,需要经过相关工程专家库专家进行论证,论证结果安全可行后方可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实施。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 1.人工挖孔桩安全控制要点 1.施工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包括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和安全梯等基本装备。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

7、抢救中毒人员的同时,迅 6 速查清有毒气体泄露源,制定应对措施。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2.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部门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必须对本班全体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其内容包括:本班组的安全生产须知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本班组作业中的危险点和采取的措施。作业人员职责 监

8、护人员职责 监护人员职责 掌握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立即终止作业。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批准的

9、人员进入。3.施工过程发现土层、地下水等有异常情况,或遇到地下障碍物、漂石等应暂停施工,由施工单位编制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后实施。桩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挖孔人员与地 7 面人员联系要通畅,人员下孔作业时要系好联络绳,保障发生意外情况时,孔口监护人员能第一时间营救。4.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应进行原位试挖施工,试挖桩数不少于 4 根。人工挖孔桩应严格按照通过专家论证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现场施工时应保证施工单位技术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在岗。每日开工前必须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成分和含量进行检测,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

10、施。检查孔口四周围栏情况,结合监测资料与现场观察,检查孔口周边土体是否有异常。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5.桩孔开挖超过 5 米时,应配置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遇有臭水、污泥和异味的孔底,作业前必须对孔内通风一小时以上,作业人员下孔前用仪器检查孔内氧气含量及有害气体含量,确保安全之后方可下孔作业,作业过程中要保障通风设备运行正常,并持续向孔内送风。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每挖 0.5 米到 1 米必须及时护壁,严禁只挖不护。6.孔口周围必须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 1 米范围内。机动车辆通行应远离孔口。当孔内无人作业时,孔口

11、必须用足够强度的钢筋网盖盖好,上面加盖牢固木板;孔口四周设置钢管围栏进行防护,并设置警示标志。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作业时不得饮酒,不得吸烟,不得穿化纤衣裤,不得在孔内使用明火,同一人在孔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 2h,作业中每隔 2 小时进行一次强制通风。人工挖孔桩严禁夜间作业。基坑周边必须设置安全可靠 8 的防护栏杆,危险处、夜间应设置红色警示灯。7.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作业时不得饮酒,不得吸烟,不得穿化纤衣裤,不得在孔内使用明火,同一人在孔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 2h,作业中每隔 2 小时进行一次强制通风。基坑周边必须设置安全可靠的防护栏杆,危险处、夜间应设置红色警示灯。严禁孔口

12、周围有机动车行驶及其他施工干扰,孔内无人作业时,孔口钢筋网盖及木板的覆盖应可靠完好,施工面和其他作业面拉绳防护,以防无关人员进入施工作业面。孔口四周护栏情况,下孔作业前对孔口周边、地面沉降等异常情况的检查。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每挖 0.5 米到1 米必须及时护壁,严禁只挖不护。井下内对讲机等通讯设备的运行情况,井底照明必须采用 12 伏特以下的安全灯。2.土方开挖控制要点 1.开挖时应注意保护测量控制定位桩、水准桩,防止被挖土和运土机械设备碰撞、行驶破坏,施工现场应该光线充足,夜间施工应设置足够照明,防止地基、边坡超挖。2.土方开挖应严格执行自上而下分段分层开挖的原则。土石方开挖至锚索标高以

13、下 0.5 米应停止开挖,待上层锚索注浆体达到设计强度的 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远离基坑边 15 米至 20 米以外,对支护结构受力不产生影响的区域可不受此限制。3.基坑周边要做好防护措施。设置安全标志,夜间设置警示灯。挖土机具要保持安全间隔,两台挖掘机相邻要大于 10 米,人工挖土 9 作业时,横向保持 2.5 米以上,纵向保持 3 米以上安全距离;在机械进行土方作业时,严禁出现超挖或者松动破壁土体。坡壁宜采用小型机具辅以人工休整,坡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值控制范围:正负 20mm。机械开挖至槽底时,应保留 300mm 厚原状土,人工清理,平整至设计标高。护坡桩成孔采取分段开挖土方,分段高度去

14、 0.5 米至 1.0 米,挖土由人工自上而下逐段开挖,每层先挖中间后周边,并与护壁施工紧密结合。基坑周边2m内不得堆载,2m外的附加荷载不得超过15kpa,堆土高度不得超过 1.5m。4.检查现场施工时施工单位人员到岗情况,施工作业人员健康证明,重点检查拆模时间,拆模时混凝土强度。检查基坑周边护栏及警示标志情况,夜间作业时,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重点控制基坑边坡坡度、开挖深度、基底标高及超挖、基底不扰动等,检查土方开挖过程中,开挖土体与勘察图纸中的土质描述一致;审核开挖方案中的开挖路线、顺序和方法是否合理,是否和设计工况保持一致。5.基坑周边施工荷载的巡视,发现下列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基坑周

15、围地面出现裂缝,并不断扩展;支撑系统发出挤压等异常响声;冠梁,挡土墙的水平位移较大、并持续发展;支护系统出现局部失稳;大量水土不断涌入基坑;相当数量的锚杆螺母松动、槽钢脱落现象。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所有电力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安装,施工现场操作电工必须经过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工作。各类人员必须 1 0 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常用设备的性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有专人监护。挖孔桩各孔用电严禁一闸多用。孔上电缆必须架空 2.0 米以上,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孔内电缆线必须有防磨损、防

16、潮、防断等措施。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者 12 伏特以下的安全电压。4.测量成果检查复核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并签署意见;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移交以及基准坐标点的移交;复核土方开挖线及标高。5.作业环境要求 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要有稳定、安全的立足点;基坑周边防护要符合相关规定;垂直、交叉作业要设置隔离防护措施;作业点要有照明设备,确保施工环境照明;配电箱设置使用要符合规范及临时用电方案要求。6.监理工作目标值 质量控制:加强巡视,确保进场材料检验合格,关键工序,检验

17、批验收合格,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安全控制:加强安全检查,杜绝死亡事故;加强现场消防管理,1 1 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检查外地施工人员健康证,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合格率,减少职业病伤害发生几率;做好现场动态控制,确保现场施工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进度控制:发挥桥梁作用,做好业主,设计,承包商之间的协调工作,保障按计划工期(50 天)完成该专项工程。造价控制:定期进行造价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当实际值偏离了计划值时,应分析其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有效的纠偏措施,以确保专项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的实现。文明施工控制:确保现场施工达到北京市文明工地标准。五、监理的工作方法和措施 1.人工挖孔桩作业安全控

18、制 监理控制程序:1.审核施工单位专项工程技术方案,材料进场控制与本专项工程委托实验室的资质情况。2.检查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设备,施工单位安全教育交底情况,施工机具装备情况,下孔人员与孔口人员联络设备情况,通风设备情况;现场作业人员健康证明。3.检查孔周边防护情况,无人作业时候,孔口周边的安全保障情况;每挖一节,支护一节,严禁只挖不护。4.巡视要点:人工挖孔桩严禁夜间作业,每人下孔工作不允许超 1 2 过 2 个小时,每 2 小时强制向孔底通风一次。施工人员安全帽、安全绳等防护用品配备齐全。严格控制拆模时间。5.检查成孔深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严禁超挖与不足,孔底照明电压不得超过 12

19、 伏特。2.土方开挖控制 1.控制开挖位置、深度,基地标高与设计图纸一致,挖土顺序、挖土深度与支护工程衔接完好;运输土方车辆不要超高、超载。巡视中应对锚杆或土钉位置,钻孔直径、深度及角度,锚杆或土钉插入长度,注浆配比、压力及注浆量,喷锚墙面厚度及强度、锚杆或土钉应力等进行检查。2.土方开挖时,必须处设立防护栏杆,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灯示警;严禁掏洞和从下向上拓宽沟槽,以免发生塌方事故。施工中要防止地面上水流入坑,以免边坡塌方。在雨季挖土方时必须排水畅通,并应特别注意边坡的稳定。下大雨时应暂停土方施工。3.挡土墙施工完毕之后,墙后土方采用素土分层回填,压实度不小于 90%检查现场浇筑及商品混凝土

20、养护情况。3.材料控制 做好进场材料检验工作,做到不合格材料坚决不予以进场。材料进场验收程序: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1 3 (京建质2009289 号),对于本专项工程中建筑用材:水,水泥,砂石,现场搅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钢筋,预应力钢绞丝,锚夹具,特殊情况下加入的速凝剂,要执行见证取样程序,见证人应有监理项目部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监理单位见证人主要职责:(1)对检测取样的全过程进行旁站监控,并做好取样的见证记录;(2)对试样的封样和送检过程进行监督;(3)做好取样后的把关工作,确保合格的材料应用于工程实体;(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要求建立和管理养护室

21、;(5)本专项工程需要进行两个专项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和锚索拉拔力检测。4.施工现场质量控制 控制内容:(1)核查专业承包单位资质证书,本专项工程相关实验室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中施工平面布置图、技术保证、施工方法、应急预案、组织保障、基坑监测方法;地上障碍物及相邻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完整有效,基坑边坡稳定支护措施、计算书以及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整;(2)现场核实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现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对本分项工程关键工序:混凝土桩浇筑,进行旁 1 4 站监理。做好施工中的动态控制。安全施工保证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施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制度落

22、实情况;现场施工过程中组长,安全员到岗情况;各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3)现场临时用电检查: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接零或者接地保护方式,并且设置两级漏电装置。(4)核查施工单位消防制度执行请假与消防教育落实情况。现场消防器材合格率 100%。(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落实情况:现场施工道路的硬化情况,现场扬尘类材料(水泥)的覆盖情况,现场垃圾每日清理或者回收;污水经严格处理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线,减少夜间施工,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噪声污染。(6)锚索水平间距1.8米,锚索入射角约15度,钻孔直径150mm;二次注浆成

23、锚,第一次采用常压注浆,第二次注浆压力不小于2.0mpa,第二次注浆压力和二次注浆时间间隔根据现场试验确定。(7)支护桩中间挂钢筋网片,钢筋网片宜在喷射一层砼之后铺设,钢筋网与土层坡面净距不应小于 30mm。喷料应搅拌均匀,随拌随用;喷射作业应分段分片依次进行,同一分段内喷射顺序应自上而下,一次喷射厚度宜为 40 至 70mm。(8)施工桩顶冠梁前,桩顶应凿至新鲜混凝土面,出漏钢筋应平直,出漏长度满足设计要求,清理干净残渣、浮土和积水之后方可进行桩顶冠梁的浇筑工作。1 5 (9)支护桩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检验其桩身完整性,检验数量不宜小于总桩数的 20%抽检,且不得少于 5 根;当采用低应变动测法

24、判定的桩身完整性为类或类时,应采用钻芯法进行验证,检验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 2%,且不得少于 3 根,并及时扩大低应变动测法的数量。(10)拉拔力试验,锚索试验数量应取锚索总数的 5%,且同一土层中不得少于 3 根。锚索浆体强度试验,试块数量为每 30 根不少于一组,每组试块数量为 6 块。(11)钢筋笼在加工场集中制作,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正式施焊。灌注桩钢筋保护层厚 50mm,冠梁钢筋保护层厚25mm;受力钢筋的搭接均采用双面焊接,焊接长度大于等于5倍d,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且在 45d 范围内接头不得超过钢筋数量的 50%,主筋与箍筋应点焊。在同一截面绑扎时,搭接长度不应

25、小于 70d。灌注桩纵筋深入冠梁长度不小于 700mm。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外观质量检验标准(mm)项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1 主筋间距 10 用钢尺量 2 长度 10 用钢尺量 3 箍筋间距 20 用钢尺量 4 直径 10 用钢尺量 1 6 5.深基坑施工控制 基坑的沉降与位移监测:确保重点部位(支护顶部、基坑周边等)每天巡视,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检测并及时提交当日检测资料,巡视基坑实际土质情况和设计是否相符,发现问题按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表 监测项目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 监测单位 监测(巡视)频率 备注 一级 二级 三级 支护结构顶部

26、水平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施工监测 第三方监测 基坑开挖至开挖完成后稳定前:1 次/天;基坑开挖完成稳定后至结构底板完成前:1 次/3 天;结构底板完成后至回填土完成前:1 次/15 天 对于桩(墙)锚支护,基坑开挖深度小于总深度的 1/2 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 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沉降 应测 应测 可测 施工监测 第三方监测 基坑开挖至开挖完成后稳定前:1 次/2天;基坑开挖完成稳定后至结构底板完成前:1 次/3 天;结构底板完成后至回填土完成前:1 次/15 天 对于桩(墙)锚支护,基坑开挖深度小于总深度的 1/2 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 基坑周边地面沉降 应测 应测

27、可测 施工监测 第三方监测 基坑开挖至开挖完成后稳定前:1 次/天;基坑开挖完成稳定后至结构底板完成前:1 次/3 天;结构底板完成后至回填土完成前:1 次/15 天 对于桩(墙)锚支护,基坑开挖深度小于总深度的 1/2 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 支护结构顶部竖向位移 宜测 应测(土钉墙及复合土钉墙)应测(土钉墙及复合土钉墙)施工监测 第三方监测 基坑开挖至开挖完成后稳定前:1 次/天;基坑开挖完成稳定后至结构底板完成前:1 次/3 天;结构底板完成后至回填土完成前:1 次/15 天 支护结构深部水平位移 应测 宜测 可测 施工监测 第三方监测 基坑开挖至开挖完成后稳定前:1 次/4天;基坑开挖

28、完成稳定后至结构底板完成前:1 次/10 天;结构底板完成后至回填土完成前:1 次/30 天 锚杆拉力 应测 应测(桩锚)施工监测 第三方监测 基坑开挖至开挖完成后稳定前:1 次/天;基坑开挖完成稳定后至结构底板完成前:1 次/3 天;结构底板完成后至回填土完成前:1 次/15 天 支撑轴力 应测 应测(桩 施工监测 基坑开挖至开挖完成后稳定前:1 次/1 7 撑)第三方监测 天;基坑开挖完成稳定后至结构底板完成前:1 次/3 天;结构底板完成后至回填土完成前:1 次/15 天 挡土构件内力 可测 可测 可测 第三方监测 依据设计文件 支撑立柱沉降 应测 宜测 施工监测 第三方监测 依据设计文

29、件 地下水位 应测 应测 应测 施工监测 第三方监测 基坑开挖至开挖完成后稳定前:1 次/天;基坑开挖完成稳定后至结构底板完成前:1 次/3 天;结构底板完成后至回填土完成前:1 次/15 天 土压力 可测 可测 可测 第三方监测 依据设计文件 孔隙水压力 可测 可测 可测 第三方监测 依据设计文件 安全巡视 应测 应测 应测 施工巡视 第三方巡视 总包巡视 基坑开挖至开挖完成后稳定前:2 次/天;基坑开挖完成稳定后至结构底板完成前:1 次/天;巡视内容应满足 建筑 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的规定 注:1.本表中监测频率为施工监测频率,第三方监测频率为施工监测频率的一半

30、。2.本表中巡视频率为施工巡视频率,第三方监测巡视频率同第三方监测频率。总包单位在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内,每天应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3.当基坑支护工程出现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第 7.0.4 条情况时,应提高监测频率,并及时向委托方报告监测结果。4.当基坑支护工程出现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第 8.0.7 条情况时,应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时。6.雨季施工措施 核查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中雨季施工物质准备,雨季施工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道路路基碾压密实,路面硬化处理,道路要起拱,两旁设排水沟,不滑、不陷、不积水;基坑顶部设置截水挡墙,土方开挖施工中,基坑内临时道路上铺渣土,保证雨后通行不陷,自然坡面防止雨水直接冲刷,遇到大雨及时覆盖塑料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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