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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XX 集团公司岗位绩效薪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市场、规范有序,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国XX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XX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为核心的产业发展定位,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系统全面推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建立以岗位价值为基础、工作业绩为导向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生产经营目标层层分解,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第三条 内部薪酬分配坚持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原则,做到岗位价值、技能水平和业绩评估相结合,体现对内公平性、对外竞争性、产
2、业板块之间协调性。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系统各单位。第二章 岗位绩效薪酬 第五条 岗位绩效薪酬制度以工作岗位为对象,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等因素,对所 2 有岗位进行评价和分类归并,结合员工个人技能,依据员工绩效完成情况综合评价后支付劳动报酬。其中:岗位评价结果的“岗位薪级”与技能等级设置的“技能档序”用“薪点”来表述,岗位薪酬标准根据企业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用“点值”来调控。第六条 岗位绩效薪酬由岗位薪酬、绩效薪酬、附加薪酬三部分构成。其中:岗位薪酬、附加薪酬为相对固定薪酬,占薪酬的30%-40%;绩效薪酬与绩效考核指标挂钩,为薪酬的激励部分,占薪酬的60-70%
3、。第七条 岗位薪酬 岗位薪酬由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两部分构成。(一)岗位工资 根据各岗位在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中所承担的责任、贡献大小和岗位对员工的能力素质要求等,对公司系统现有的管理(技术)岗位和操作岗位分别进行评价、归类,共设置25 级岗位薪级,一岗对一薪。煤炭企业岗位薪级区间表详见附件1。(二)技能工资 技能工资共设置40 个技能档序,并随员工技能水平的变化而晋降。技能工资级别首次核定综合考虑学历、职级、职称(技能等级)、工龄等因素,按区间最低值核定。多因素并存,按就高者执行。岗位薪酬薪点标准表详见附件2。1、技能档序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操作技能岗 3 位设置不同的档序区间:(1)
4、管理岗位 三级科员:为新参加工作的见习期或试用期员工,设置1-6 档;二级科员:为同岗位工作3 年及以下的员工,设置5-10档;一级科员:为同岗位工作3 年以上的员工,设置9-14档;副科级:设置13-19 档;正科级:设置18-25 档;(2)专业技术岗位 员级:设置5-10 档;助理级:设置9-18 档;中级:设置17-24 档;副高级:设置23-30 档;正高级:设置27-40 档。(3)操作技能岗位 初级工:设置1-5 档;中级工:设置4-12 档;高级工:设置11-17 档;技师:设置16-23 档;高级技师:设置22-28 档;4(4)非技术工人岗位:设置1-25 档。职称、技能等
5、级按照评、聘分离的原则,实行差额、对口聘任,技能档序核定以所聘任的职称、技能等级为准。2、技能档序晋升 技能档序随员工技能水平的提高而晋级,包括职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或技能等级聘任、所在岗位工作年限、争先创优、技术比武、年度绩效评价等。(1)员工职级评聘或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从发文次月起,技能档序相应调整到设置区间最低档序。(2)员工技能档序核定后,在同岗位连续工作15 年及以下的,技能档序每2 年晋升1 档;连续工作15 年以上的,技能档序每年晋升1 档。(3)年度内获国家级或集团公司级荣誉的,技能档序晋升2 档;年度内获公司级荣誉的,技能档序晋升1 档;连续 2 年获系统各单位荣誉的
6、,技能档序晋升1 档。(4)获得集团公司或同级别行业组织的技术比武集体前三名的成员,技能档序分别晋升3、2、1 档,获得单项前5 名的分别晋升3、3、2、1、1 档。获得公司或同级别行业组织的技术比武单项前三名的,技能档序分别晋升3、2、1档。获得系统各单位组织的技术比武单项前两名的,技能档序分别晋升2、1 档。技能档序晋升自获奖的次月起调增。年度内多次获得多级别荣誉或奖项的,按就高原则调增 5 技能档序。3、技能档序减降 员工个人原因跨专业变动岗位的,技能档序回退2 个档序。4、年度绩效评价技能档序晋降 员工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分A、B、C、D 四级(A 级为优秀,B 级为良好,C 级为合格,D
7、 级为不合格),各评价等级按员工总数的百分比控制,A 级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B 级控制在 55%以内,D 级原则上不低于1%。A 级计1 个绩效分,B 级计 0.5 个绩效分,C 级计0 个绩效分,D 级计0.5 个绩效分,逐年累计。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技能档序的依据,凡当年绩效分为1 分或累计1 分的,晋升1 个技能档序,但不超过该技能档序上限。绩效分累计1 分的,下调1 个技能档序。已达到最低技能档序的,由企业安排转岗培训或待岗。技能档序晋升或下调后,累计绩效分从零开始计算。(三)点值 岗位薪酬标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力市场价位以“点值”调控。“点值”取决于企业经济效益和工资
8、总量。点值的计算公式如下:点值企业确定的岗位薪酬分配总量/(年)员工薪 6 点数 员工岗位薪酬(岗位薪点+技能薪点)点值 第八条 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是对员工完成及超额完成绩效目标支付的报酬,与员工月度、季度、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以及安全目标考核结果挂钩,包括月度、季度、年度绩效薪酬和安全绩效薪酬、单项奖,各单元所占比例根据行业特点分别设置(详见附件3:岗位绩效薪酬中的绩效薪酬单元结构及权重)。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对绩效薪酬分配采取计件、计时、定额、提成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一)月度绩效薪酬 月度绩效薪酬与月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考核指标包括生产任务、经营业绩、产品质
9、量、材料消耗等,并根据月度完成情况兑现奖罚。其中,对可量化的单位(厂、区队、班组等)实行计件考核兑现(煤炭板块如:吨煤工资含量、延米单价等)。(二)季度绩效薪酬 为了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生产经营任务完成的连续性、均衡性,设置季度绩效薪酬。考核指标月度未完成但在季度完成的,季度补发月度已扣罚额,并全额兑现季度绩效薪酬。考核指标季度未完成的,扣罚相应比例的季度绩效薪酬。年度清算时,完成年度考核指标的,补发已扣罚的月度、季度绩效薪酬。7(三)年度绩效薪酬(年终奖)年度绩效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对超额完成绩效指标的部分,给予超额绩效奖励。(四)安全绩效薪酬 为强化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设
10、置安全绩效薪酬,可分为月度安全绩效薪酬和安全专项奖励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五)单项奖 单项奖是根据行业特点设置的薪酬激励单元,包括增收节支奖、机电奖、会战奖、荣誉奖等,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奖项和标准。第九条 附加薪酬 附加薪酬包括工龄津贴、加班工资、休假补贴以及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为员工建立的各项津贴补贴。(一)工龄津贴 工龄津贴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分年分段累进计算,每年1 月调整一次。与单位累计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员工,工作满三年后,可享受工龄津贴。连续工龄10 年及以下的部分,工龄津贴按每年10 元标准递增;11 20 年的部分,工龄津贴按每年15 元标准递增
11、;21 30年的部分,工龄津贴按每年20 元标准递增;31 年及以上部分,工龄津贴按每年25 元标准递增。连续工龄的计算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工龄津贴标准详见附件4:工作年限与工 8 龄津贴对照表。(二)加班工资 严格控制加班和加班工资支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均实行加班补休制度,原则上不发放加班工资。操作岗位人员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并实行加班审批制度,加班加点后确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三)年休假补贴 员工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安排补休或发放休假补贴,补贴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岗位绩效薪酬的日常管理 第十条 员工工资性收入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
12、付劳动者本人,不得以任何有价证券及实物替代,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提供正常劳动后,支付给员工的薪酬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一条 薪酬支付实行“先出勤,后付酬”的方式,当月出勤为次月支付薪酬的依据。新入企员工起薪按上岗之日起计算;调整工作岗位的员工,按出勤大于15 天的岗位支付全月岗位薪酬;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从合同解除之日起停发薪酬。第十二条 社会招聘新参加工作员工的薪酬待遇(一)试用期的员工,按从事岗位执行岗位工资,按技 9 能等级1 档核定技能工资,绩效薪酬按50%执行,附加薪酬按相应标准执行。(二)试用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的员工,按从事岗位执行岗位工资,技能等级按2 档核定
13、,绩效薪酬全额考核兑现。第十三条 新参加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全国统招)的薪酬待遇 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所在岗位执行岗位工资和绩效薪酬,技能等级按学历分别核定:学 历 技能档序 备注 见习期(一年)鉴定上岗 中专(技校)2 5 取得国家承认后续学历的参照执行 大专 3 6 本科 4 7 研究生、硕士、双学士 5 8 博士、双硕士 6 9 第十四条 新接收的复员、转业军人薪酬待遇(一)新参加工作的退役军人,按所在岗位执行岗位工资及绩效薪酬,技能等级按军龄(含入伍前工龄,下同)核定:军 龄 技能档序 备注 熟练期(半年)鉴定上岗 10 满 2 年不满5 年的 2 4 满 5 年不满8 年的 3
14、 5 满 8 年不满13 年的 4 6 满 13 年不满17 年的 5 7 17 年以上的 6 8 熟练期满,鉴定不合格或不胜任岗位的,继续执行熟练期薪酬待遇。退役军人在部队获得二等功(不含集体二等功)以上的,其技能等级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调增1 档。因公负伤提前退役,军龄不满二年的执行4 档。因个人原因提前退役的按社会招聘新参加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执行。(二)新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执行所在岗位工资及绩效薪酬,技能等级按军龄核定,详见附件4:军队转业干部技能档序核定表。第十五条 员工内部调动的薪酬处理 员工由非技术岗位调整至技术岗位或由低岗位调整至高岗位的,实行三个月试岗期,试岗期间执行原岗位薪酬
15、。试岗期满经鉴定合格后,岗位薪酬调整到相应标准。员工内部调动要填写薪酬调整审批表,经人力资源部门及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十六条 借用员工的薪酬处理 员工借用期间薪酬原则上由借出单位支付,借用协议有 11 明确规定的按照借用协议执行。第十七条 停工期的薪酬待遇 由于单位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因素造成停工停产的,停工停产期间的薪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停产期间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薪酬标准应不低于岗位薪酬标准。第十八条 加班的工资待遇 系统各单位正常情况下不得安排员工加班,特殊情况确需安排员工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尽可能安排员工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加班工资,其标准为:(一)安排
16、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岗位薪酬150%的报酬;(二)安排在休息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岗位薪酬200%的报酬;(三)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岗位薪酬300%的报酬。第十九条 工伤人员的薪酬待遇 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住院治疗的,给予停工留薪期。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12 第二十条 长病人员的薪酬待遇 长病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员工休病假在 6 个月以下的,按岗位薪酬执行病假工资,
17、休病假在6 个月以上的改发病伤救济费。(一)病假工资按本人岗位薪酬的一定比例发放:连续工龄不满7 年的发70;满 7 年不满15 年的发75;满 15年不满25 年的发80;25 年以上的发100。(二)病伤救济费按本人岗位薪酬的一定比例发放:连续工龄不满7 年的发60;满7 年不满15 年的发70;满15 年不满25 年的发75;25 年以上的发80。(三)病假工资低于企业所在地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时,按照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 长期学习人员的薪酬待遇(一)经单位批准,外出脱产培训学习半年以上人员,按月发放岗位薪酬,绩效薪酬按学习平均成绩按比例发放。(二)员工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
18、成人教育)学习的,应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签订定向分配协议的,可发放岗位薪酬。第二十二条 带薪假期和相关待遇 员工婚、丧、探、产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当依法支付薪酬。(一)员工在探亲假、丧假期间发放岗位薪酬。13(二)员工在婚假期间发放岗位薪酬。按法定婚龄双方均推迟3 年以上初婚的,薪酬全额照发。(三)女员工在产假期间,已建立生育保险的,支付岗位薪酬,并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未建立生育保险的,薪酬全额发放。第二十三条 事假相关规定 员工事假期间,按事假天数扣发薪酬。第二十四条 旷工相关规定 旷工1 天的扣发1 天薪酬,旷工累计3 天的扣发1 个月绩效薪酬,旷工累计3 天以上的取消年度绩效薪酬。第二十五条 待岗人员相关规定(一)因单位原因未能及时分配上岗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二)因本人原因需重新分配工作的,停发薪酬。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 二十七 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年 月 颁发的 XX 集团有限公司岗位绩效薪酬管理制度(XX 人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