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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宝政发202115 号 宝清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工作部署和市委第一巡察组专项巡察宝清县房地产领域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能力,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针对我县房地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能,从源头上治理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房 -2-地产市场风险,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部门依法行政、市场优胜劣汰、行业自我约束、社会
2、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机制,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格局,彻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通过意见的实施、组织的建立、机制的健全,加强风险防控,突出抓好房地产领域问题化解工作,切实解决遗留问题多、信访体量大、症结复杂等问题。二、监管重点 1.超资质、借资质、挂靠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少批多建等违法建设行为;3.违反建设工程规划条件不按图纸施工、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等未批先建违法违规行为;4.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商品房;5.配套设施未按照承诺时限完成;6.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
3、可,以预订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预订款等费用及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行为;7.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由于自身原因造成项目“停缓建”,逾期不交房;8.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恶意讨要工资行为;9.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三、组织保障 -3-建立房地产开发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成立宝清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矛盾纠纷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住建和信访维稳的领导为副组长,政法、公安、发改、自然资源、住建、信访、市场监管、人社、工信、税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协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全县房
4、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行调度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矛盾,研究、协调和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四、工作任务(一)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市场准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凭资质证书进入房地产开发市场,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招拍挂、立项备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过程中,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要宏观调控新批房地产开发项目,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摘牌拿地政策,禁止利用项目贷款支付土地出让金或再续购地,对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并在两年内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强化多层住宅设置电梯、天然气管线入户、绿色建筑指标实施等利民政策。住
5、建局对超资质,挂靠、出租出借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撤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行政罚款、列入黑龙江省住建行业严重失信平台向社会公布等处罚。(责 -4-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二)加强房地产项目全过程监管工作。严查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未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自然资源局在土地出让、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核实审批等方面加强事后监督管理跟踪监督,对认定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理。住建局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查处,下达责令停
6、工通知,将存在的问题及时推送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起监督主体责任,发挥部门职能,建立信息互推机制,及时将违法违规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各尽其责,形成工作合力,依法进行处置。(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三)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严厉打击开发企业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违规售房,收取预定款;开发企业非法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一房多卖、面积缩水、已抵押或冻结房产违规出售;逾期交房,不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住房服务中心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防范化解全省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的政策措施的意见(厅字 201848 号)要求,在 2019 年
7、1 月 1 日以后获得土地开发权的新楼盘,多层楼房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封顶、高层楼房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二准予预售。从严掌控新建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条件,实行现房销售。商品房 -5-买卖合同在线签订和备案全覆盖。完善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机制,设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优化预售监管资金核拨流程,留足保证工程竣工交付所需资金。因未达到交付条件逾期交房的,开发企业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责任单位:住建局(住房综合服务中心)(四)加强市场风险防控。依法妥善处置烂尾楼盘。受经济下行的影响,房地产市场处于下行态势,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房销售面积及销售额、市场规模等主要指标持续下降
8、,开发企业融资困难,资金压力较大,一些企业已经出现了资金链断裂的局部风险,有些项目已经处于停缓建状态。住建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不同问题楼盘存在的困难采取“一企一策”,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症下药,综合施策,从解决企业融资难、调处债务纠纷、引导兼并重组、成立工作组介入管理等方面,帮助房地产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通过帮扶一批、重组一批、清盘一批、终止一批方式,化解问题楼盘。要积极协助企业筹措建设资金,确保项目正常建设;对确无筹资能力的项目,可组织企业面向社会招商引资,吸纳有实力、有经验的大型开发企业接盘,促进项目尽快复建;对于债权债务复杂、融资重启困难、难以协调接盘的项
9、目,按“购房者债权优先受偿”的原则,通过司法途径妥善解决,保护购房者权益。对风险较大的企业和项目,要做好应对预案,并建立长效监管措施,防止因项目停缓建问题引发社会不稳定。(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 -6-建局、发改局)(五)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机制。根据黑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制定的 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文件,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两等(A、B)四级 AAA、AA、A、B 进行信用评价,实行动态评价管理机制。对存在一房多售、逾期未回迁安置和开发建设项目烂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强化信
10、用评价结果运用。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依据,对其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在优化审批、容缺办理、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项目管理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加大对失信和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和限制力度,通过限制网签、新项目开发建设、资质升级、停止信用等级评价、严禁土地竞买、项目清退、媒体通报等多种措施进行严厉惩戒和限制。(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六)严格执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为落实治欠保支各项制度,维护施工现场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加快解决历史遗留农民工投诉案件的同时要加大在建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监管力度,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建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 -7-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责任单位:人社局、住建局)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1 年 9 月 8 日 抄送:县委办,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