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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opS62855844e14799200170071daed56645.doc11 / 12专题:票据法票据法在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中它所占的分值是10左右。本讲解主要以票样及图示作为我们的主要讲课方式。票据:指的就是债权证明。三种常用票据:支票、汇票、本票。一、转账支票1)转账支票简图:1.资金的流转过程(图示)注:知识点:出票人、开户、购买支票(获得支取密码)、流转程序空头:付款人的账户资金余额不足于支付票面的金额。资金结算规则:下午4:00以后入收款人帐。代垫款:本例农行代垫。2)背书转让图示(2)转账支票背面简图(接前面例子)知识点:背书人、被背书人、前手、后手、付款请求权、追索权、再追
2、索权。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谁是票据最后的当事人就是此票据的持票人。)例如:以甲为例,其前手为B、A,其后手为乙、丁。追索权:通知前手(三天),通知后6个月的有效期(支付票面金额、按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拒绝证明和发通知书费用)再追索权:3个月有效期3)回头背书:简图:接上面例(出票人成为持票人)当出票人成为持票人时,这张票据上所有的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都解除。简图:接上面例(背书人成为持票人)当背书人(债务人)成为持票人时,债务人之后签章的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都解除。二、背书简图:接上面例子1.背书的不连续注:形式不连
3、续但实质连续,但应附有关法律证明(依法举证)继承、赠与、合并、税收2.瑕疵抗辩:债务人以合法的理由来对抗债权人的权利主张。以此例来说:持票人(丁)追索到债务人(B),同时B对甲有抗辨权,但债务人(B)不能以其对直接后手(甲)的抗辩事由来对抗现在的持票人(丁)。3.背书连续:背书时粘单的使用。简图:接上例关于背书的连续:教材P465。简图(出票人为A)4.禁止背书(禁止转让,不得转让),若转让后再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法律不支持。不得转让体现了票据的特性:文义性文义:按照文字的意思表示来享有票据的权利、承担票据的责任。1)背书人记载注:丁可以向除了B之外的其他前手追索(包括
4、出票人A)。2)出票人记载注:丁可以向除了出票人A之外的其他前手追索。三、保证合同法相关内容简图:保证合同:分为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票据法上规定只有连带责任保证)1)一般责任保证一般责任保证:债权人在债权到期后,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对债务人强制执行后)未能清偿部分,向保证人继续要求清偿。简图:2)连带责任保证简图:保证与抵押、质押区别:票据简图:Q为甲向乙作保证(需要标明:1、为甲作保证;2.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3.签章)要式性:要求具备的形式或方式。保证人Q如果没有写保证日期(法律对这种约定不明的情况就重不就轻)则要按出票日进行保证。保证人Q如果没有写为谁作保证,法律则规定视为对出票
5、人作保证。保证人Q可以行使与甲(被保证人)相同的抗辩权。例:甲乙之间存在100万的债权债务,但是乙给甲的货物数量严重不足。甲可以对乙进行抗辩。保证人Q可以行使与甲相同的抗辩权。质押(简图):如果票据只能变现80万,剩余部分10万,丁应向债务人W要求偿还。如果票据到期日早于合同履行期,丁可以先提示付款,之后将所得金额提存。四、票据的行为能力特殊情况:16周岁以上能以自己的劳动来满足自己基本生活需要的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要求签章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该签章无效,但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法律效力若甲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甲签章无效。(票据的独立性)但是,甲的签章无效,不承
6、担票据责任并不代表无责任。在公平的原则上兼顾效率。五、票据的伪造与变造1.票据的伪造票据伪造:假冒他人名义或虚构人的名义进行的票据行为。票据变造:无权更改票据的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例:甲(海尔集团)是被张某伪造签章法律责任:甲:不承担任何责任。张某:不承担票据责任,但如果给其他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要承担民事责任,进行民事赔偿,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2.票据的变造票据变造:无权更改票据的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例:(1)如果票据签发金额是20万元,到甲的时候将其变造为200万元,则甲要承担票据责任,如果给其他当事造成损害的要承担民事责
7、任,进行民事赔偿,同时如果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例(2)如果是王某将金额变造为200万元,王某不承担票据责任,但如果给其他当事造成损害的要承担民事责任,进行民事赔偿,同时如果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按照本例来说:A、B、甲只承担票据变造之前所记载的事项(20万元)承担票据责任,而在票据变造以后签章的票据当事人乙按照票据变造后记载的事项(200万元)承担票据责任。如果不能确定到底是变造前签章还是变造以后签章,均按照变造之前票据记载的事项(20万元)来承担票据责任。六、汇票承兑:承诺未来到期兑现(远期票据)(一)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票样简图:(1)申请签发汇票:申请人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
8、票申请书”,把资金划给银行。(2)出票:银行签发汇票并交付给申请人。(3)办理业务结算 (4)提示付款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从出票日期开始一个月内。银行汇票本城异地均可以使用。异地结算简图:例:相关资料:B的开户行为北京工商银行;丁的开户行在海南中国银行。银行汇票的特点:1、见票即付;2、资金不在企业而在银行。(二)商业汇票票样:1.商业承兑汇票(远期)出票人可以是付款人,也可以是收款人。如果出票人是B简图:注:没有承兑人A的签章,票据无效。 如果出票人是A付款人承兑的,应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2.银行承兑汇票B出票简图:承兑申请人A出票:3.商业汇票的流转过程简图4.
9、银行承兑汇票流转过程与银行汇票相类似,唯一不同的是承兑银行付款后,再从承兑申请人即票据(正面的)付款人账户中将款项划回承兑银行。七、银行本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规范的本票是银行本票。图示:承兑和付款提示承兑时间:出票日起30日内接受承兑(签章、不附条件)拒绝承兑:直接行使追索权票据作废并不代表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结合诉讼时效掌握)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应办理承兑或拒绝承兑。A
10、在签章的时候,不能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八、票据的丧失1)挂失止付:这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的一种方法。例:某人到广西南宁采购货物,其在北京的银行存入了现金,北京银行给其签发了一个现金银行汇票。(注:现金银行汇票与普通银行汇票的区别在于现金银行汇票存取均为现金,而且要在票据大写金额之前写明“现金”字样。同时还需要写明某人到广西南宁银行。)挂失止付的有效期为12日。2)公示催告。这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法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人民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程序。(60日-90日)。3)普通诉讼:丧失票据的持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定付款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活动。失票人提供担保,以防由于付款人支付已丧失的票据票款后可能出现的损失。更多精品在大家!大家网,大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