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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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海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北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二一年四月目 录1 总 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22 防御工程的基本情况22.1 水库工程22.2 海堤工程32.3 排涝工程32.4 避风港口43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43.1 机 构43.2 职 责54 监测与预警114.1 监测114.2 预警发布114.3 灾害预警分级125 应急响应13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135.2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145.3 应急响应行动146 应急响应结束297 应急保障297.1 通信与信息保障297.2 应急队伍保障307.3 交通运输保障307.4

2、电力保障307.5 医疗卫生保障307.6 治安保障317.7 物资保障317.8 资金保障317.9 技术保障318 宣教、培训与演练328.1 宣 教328.2 培 训328.3 演 练329 善后工作339.1 灾后救助339.2 抢险物资补充339.3 修复损毁工程339.4 保险与补偿349.5 总结与评估3410 附 则34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3410.2 奖励与责任追究3410.3 预案解释部门3510.4 预案实施时间3521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有序、高效、科学开展我市城市防风、防潮、防洪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城市

3、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国家防总印发的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1.2.2 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气象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1.2.3 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北海市防汛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台风、暴潮和

4、洪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2 防御工程的基本情况2.1 水库工程市区范围内有小(一)型水库4座:鲤鱼地水库、七星江水库、龙头江水库、后沟江水库。2.1.1鲤鱼地水库。位于北海市银滩镇的冯家江中游,距离北海市区约6.0km。工程始建于1966年,1967年10月竣工,集雨面积38.9km2,50年一遇设计,500年一遇校核,总库容621.7万m3,正常高水位8.0米,

5、有效库容为67.7万m3。水库枢纽由大坝、溢洪道和放水涵各1座组成,保护人口4000人;耕地5000亩。2.1.2七星江水库。位于北海市海城区高德办七星江中游,距离北海市区约6.0km,工程始建于1977年,1979年3月竣工,集雨面积12.04km2;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总库容240万m3,正常高水位为9.15m,有效库容187.0m3。枢纽工程建筑物有主坝、溢洪道、放水底涵、干渠取水口(涵管),保护人口2000万人;耕地2000亩。2.1.3龙头江水库。位于北海市平阳镇军屯村龙头江中游,距离北海市区约9.0km,工程集雨面积6.63平方公里,洪水标准为5

6、0年一遇,500年一遇校核,总库容225万立方米,直接影响下游人口3000人。水库枢纽由主坝、溢洪道、放水底涵、龙头江干渠取水口(涵管)组成。2.1.4后沟江水库。后沟江水库位于北海市海城区高德办垌尾村的后沟江中游,距离北海市区约11.0km,工程始建于1969年,1970蓄水运行。坝址以上集雨面积6.45km2;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水库总库容197.5万m3,有效库容117万m3,正常蓄水位为16.5m。枢纽工程建筑物有大坝、溢洪道、放水涵、放水底涵各1座组成。2.2 海堤工程北海市市区海堤78km,其中上海路至广东路段约3km,广东路至地角镇约10km,

7、外沙(从龙皇庙至港口出入口段)约12km,地角内港(从地角路口至港口出入口段)约6km,地角防浪堤约6km,南氵万至侨港约23km,侨港至银滩约8km,银滩东区约10km。绝大部份堤防都是二、三类堤,堤身低矮、单薄,堤顶高程大多在3.44.5m之间,堤顶宽0.83m,内外坡比均在1:0.41:1.5。建设标准低,且多建于20世纪60年代初和90年代初,使用年限长,不能抵御十年一遇的大海潮袭击,许多堤段的堤身或护坡出现掏空、断裂、移位、塌陷、变形等情况。2.3 排涝工程北海市排水体系分为合流制和分流制,旧城区为合流制,且多是明沟加盖板改造而成;新城区为雨污分流制,市区雨水排放以铁路为分水岭,铁路

8、以南城区雨水排入南面大海;铁路以北城区又以北海大道为分水岭,北海大道以南地区雨水按规划汇集于铁路北侧雨水明渠排入鲤鱼地水库;北海大道以北的雨水汇集后排入北面大海,主要的排水出海管道有:1、地角内港西排洪渠;2、海角路南排水明渠;3、四川北路外沙排洪涵、四川南路侨港排洪管;4、民权路排水沟渠;5、广东北路排水管;6、湖南路排洪管;7、高德排洪明渠;8、港澳一路排洪方涵;9、上海路排洪管。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北海市发展规划,到2020年,北海城区基础设施中的排水部分将逐渐完成六大雨水排放系统:北区西雨水系统(外沙高德排水区域)、北区东雨水系统(龙头江七星江排水区域)、南区雨水系统、鲤鱼地冯家江雨水

9、系统、白虎头龙潭雨水系统、西村港雨水系统,以及四大污水截流处理系统:北岸旧城区排水流域、西南大道排水流域、金海岸大道排水流域、龙头江排水流域。2.4 避风港口北海市区已建成避风港口有:北海港、北海外沙内港、电建内港、咸田内港、南澫港、高德港等6个渔港,港窄船多的矛盾十分突出。北海外沙内港和电建渔港是我市两个主要渔港,合理容纳量为2200艘左右,但平时进港船舶就在3000艘以上,特别是在台风期间,加上外来船只,造成港内船只异常拥挤,没法满足船只避风要求。3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3.1 机 构城市防洪指挥职责由北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履行,其办事机构为北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

10、称市防汛办,联系电话:2053393、2073511,传真:2053052、2078632),设在北海市水利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成:指 挥 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北海军分区一名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农业局局长、市水产局局长、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北海气象局局长担任。成 员:市政府办、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含边防、消防支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含海洋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广西电

11、网公司北海供电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北海海事局、市港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北海基地、广西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北海市无线电管理处、中石化广西北海石油分公司、新奥海洋运输有限公司等单位各一名负责人;合浦县人民政府、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一名分管领导;合浦水库工程管理局、市水利工程管理处、洪潮江水库工程管理局、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处等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组成,人员名单另行下文明确。3.2 职 责3.2.1 指挥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决定、指令;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监督、

12、指导市城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处理好日常工作,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对外发布灾情报告;提出工作参谋意见;及时转达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及时通知、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好各项防汛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设备的储备与管理的工作。3.2.2 市应急办:负责协调、督促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3.2.3 北海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协调驻市部队、武警,执行防汛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急、难、险、重任务。3.2.4 海城区、银海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指挥城区范围内本辖区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制订各种防汛应急预案,落

13、实各项防御与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措施,有序有效地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3.2.5 市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防汛安全管理。负责检查、监督落实河海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城市供水排水等各类水利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运行措施,实施防洪、兴利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行业防洪措施以及防洪工程岁修、应急处理;协助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3.2.6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生产的防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农业生产防灾抗灾,落实农业抗灾救助措施,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配、管理及农业受灾信息收集、整理和农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3.2.7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指挥、协调渔牧业防汛抢险

14、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市本级各相关单位和二区做好海上(含近海作业)渔船、渔排回港及人员上岸避风等工作;收集、整理各单位和二区上报的受灾情况;协助南海救助局北海基地做好海上渔业船只、人员遇险救助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港口中、码头和渔业运输船舶的防汛安全工作,指挥开展全市渔牧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3.2.8 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城市建筑行业的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市城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城区直管公房危房、沿街广告牌和城市公园、街道绿化树木等防汛安全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3.2.9 北海气象局:负责对台风、洪水变化趋势及其对我市的影响程度与影响范围的监测

15、预报工作,发布气象信息(包括信息、警报和解除警报等),并及时报告指挥部,通报有关成员单位。3.2.10 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宣传工作导向,及时指导、协调、督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3.2.11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防汛工程的计划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好重点防御工程、主要河流治理等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制订落实3万人10天的粮油应急供应计划,报市防汛办备案,应急时供指挥部调用。3.2.12 市经济委员会:做好行业各部门各单位的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协调好防抗灾害所需紧急调用的物资,应急时供指挥部调用。3.2.13 市教育局:负责

16、组织、检查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做好防汛安全及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督促学校做好危险校舍维修加固和师生防灾抗灾安全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教育行业受灾情况。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及校舍恢复重建工作。3.2.14 市公安局(含边防、消防支队):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期间的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引发的治安事件。协助当地政府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和转移危险地带及海上渔排、渔船、近海作业人员。必要时对防汛指挥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

17、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雨天要加强对交通要道的交通安全管理。3.2.15 市民政局:负责救灾与灾民安置救济工作。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灾民紧急转移,落实好灾民的安全安置点,做好灾民的生活安置和灾后灾民的生活救济与倒房重建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收集核查受灾救灾情况,与市防汛办共同发布灾情及救灾信息。3.2.16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应急资金的筹措协调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向上级争取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资金。会同指挥部制定经费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调拨应急资金,并监督使用。3.2.17 市国土资源局(含海洋局):负责地质

18、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崖壁落石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监测,落实预防措施。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建立群策群防的防御体系。协助做好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及时排除险情,并在抢险期间,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做好矿产资源开发的防洪安全工作。3.2.18 市交通局:做好所辖海运、水运船只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检查督促本行业各部门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抢修水毁道路(桥梁),清理路障。协调组织好运送抢险、防疫人员、撤离人员和物资、设备所需的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3.2.19 市商务局:负责商贸企业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

19、建工作,检查督促本行业各部门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协调好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代物资的储备工作,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制订落实防抗台风灾害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计划,其中包括:雨衣2000件,照明手电筒1000支,手电筒电池1万只,应急时供指挥部调用。3.2.20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与控制和医疗救治、生活饮用水、食品的卫生安全监督监测,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3.2.21 市广播电视局: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和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救新闻报道和声像资料的汇编与保存工作。3.2.22 市林业局:

20、负责做好各类林木加工场、林区、伐木区、和汛期漂木的防汛安全管理以及防风林带的种植管护工作,及时组织供应防汛抢险所需木材(木桩)。2.3.23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措施的落实。3.2.24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防汛安全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好旅游景区、景点的防御安全措施,向游客宣传抗灾自救知识,做好游客的防汛安全及安置工作。3.2.25 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做好行业的防汛安全工作,调集好农业机械,为防抗灾害及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保障。3.2.26 北海供电局:做好所辖电网设施设备的防汛

21、安全和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期间的电力调度工作,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各级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和水库等各重大防御工程的正常用电。发生灾情后,要及时排除供电设施或设备故障,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用电。3.2.27 电信北海分公司:负责通信保障工作。协调好中国移动北海分公司、中国联通北海分公司、中国铁通北海分公司等通信营运企业做好通信设施设备的抢修维护及在恶劣天气情况下保证通信畅通的各项工作,并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天气变化情况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各项相关的指令。3.2.28 北海海事局:负责海上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管理,管辖区内的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区外锚地、停泊区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

22、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发布航行警(通)告,做好管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通讯的监督管理;指导、组织和协调辖区内的水上搜救工作。3.2.29 市港务管理局:做好港口、码头单位的防汛安全工作,落实好各项防汛安全措施,协助做好人员撤离上岸工作。检查督促各港口码头单位做好船只进港避险和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物资装卸与转运的组织工作。组织安排落实拖挂车2辆、抢险救灾船只4艘供指挥部应急时调用。3.2.30 南海救助局北海基地:负责组织对海上遇险船只、人员的搜寻救助工作,及时向指挥部通报救助情况。3.2.31 广西海洋监测预报中心:负责风暴潮的监测预报工作。发布暴潮、海浪信息(包括信息、警报和解除警报等),并

23、及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有关成员单位。3.2.32 北海市无线电管理处:加强无线电管理,做好防汛通信专用网和其他与防汛工作有关专用网频率的日常监测和干扰查处工作,确保防汛无线专用网频率的正常使用。3.2.33 中石化广西北海石油分公司:做好本行业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储备汽油50吨、柴油50吨;制订汽油100吨、柴油100吨、润滑油5吨的调运计划,供指挥部应急时调用。3.2.34 新奥海洋运输有限公司:做好本行业船只防抗灾害工作,协助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抢运工作,安排抢险救灾船,应急时供指挥部调用。3.2.35 市水利工程管理处:负责所辖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制订水库防洪应急预案,做到一

24、库一案,并落实好各项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水库安全。3.2.36 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处:负责所管辖的城区排涝及海堤防汛安全工作。4 监测与预警4.1 监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归口做好职责内的监测预报工作。各种监测预报信息要及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相关单位。4.2 预警发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归口发布预警与有关信息,做好职责内相关的预警与报警工作;新闻宣传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指挥部的各项批令。指挥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4.3 灾害预警分级根据灾害影响的程度,预警等级分、四级标准,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

25、重、严重、特别严重。4.3.1 级预警(蓝色)1、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2、土壤含水量饱和,而且预报未来24小时内有可能造成灾害的暴雨过程;3、4座小型水库同时超过汛限水位,而且库水位在继续上升或预报未来24小时内库区将有暴雨过程;4、预报北海港潮位超过警戒潮位(5.50m,潮基,下同)。4.3.2 级预警(黄色)1、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2、预报未来24小时内有可能造成较大灾害的大暴雨过程;3、4座小型水库水位同时超过汛限水位,库水位在继续上升而且

26、预报未来24小时内库区将有暴雨过程;4、预报北海港潮位超过10年一遇高潮位(5.62m)。4.3.3 级预警(橙色)1、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2、预报未来24小时内有可能造成较大灾害的特大暴雨过程;3、4座小型水库水位同时超过汛限水位,库水位在继续上升而且预报未来24小时内库区将有大暴雨过程;4、预报北海港潮位达到20年一遇高潮位(5.72m)。4.3.4 级预警(红色)1、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2、正遭受较大雨洪灾害,预报未来24小时内有特大暴

27、雨过程;3、4座小型水库水位同时超过设计洪水位,库水位在继续上升而且预报未来24小时内库区将有特大暴雨过程;4、预报潮位超过50年一遇高潮位(5.91m)。当台风到达北纬15度以北、东经120度以西时发布消息;当台风进入北纬17度以北、东经115度以西,对本市有较大影响时发布警报。本预案选用的重现期潮位为广西水利厅编制的广西沿海海堤工程设计潮位和设计波浪研究报告的P-型法计算成果,基面采用潮高基准面,换算关系:北海港潮基(冻结)=黄基+2.18m。5 应急响应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5.1.1 进入汛期(4月1日至9月30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各相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

28、雨情、水情、风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响应行动。5.1.2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5.1.3 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救助和有效处置,防止灾害蔓延。5.2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与预警级别相对应,从低到高,应急响应分、共四级。在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中,根据需要,指挥部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全市发出各项要求或指令。本预案各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根据本预案,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5.3 应急响应行动5.3.1 级应急响

29、应1、市政府领导成员:主动与所联系乡镇(街道办)联系,掌握防御工作情况,及时指导、督促落实防御措施。2、各级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防御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至少要有一位领导值守指挥中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上传下达、检查督促与协调工作,分管领导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随时接听防洪相关的各种电话。各级抢险队伍做好应急抢险的准备。3、市应急办:协调、督促各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涉外信息发布、涉外新闻采访等项工作。4、海城区、银海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上级各项指令,部署本辖区防抗灾害工作,及时启动相应的预案,切实做好辖区内的各项防御工作,特别是要

30、做好船只就近进港、人员上岸和水库及管辖的堤坝、干渠安全与地质灾害隐患点地区和居住危房、危险校舍、危险土坯房、低洼地段的群众的防御安全工作。督促沿海各乡镇(街道办)按乡镇干部联系近海作业人员的制度,做好船回港、近海作业人员安全上岸工作。加强24小时值班,防汛指挥中心至少要有一位领导值守,了解当前辖区防抗灾害的情况,掌握汛情变化情况,做好上传下达、检查督促协调工作。5、气象部门:加强对气象的监测预报,每6小时将台风、降雨等相关气象信息及其变化趋势和对我市影响的程度与范围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相关部门。6、海洋监测预报部门:加强对海洋的监测预报,及时将风暴潮、海浪等相关情况和会商分

31、析意见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相关部门。7、水产、交通、海事、海运、港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及时通知并督促出海作业船只就近进港避风,组织船只序列进港和船上人员上岸;检查督促港口、码头和在港船只的防御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的防汛安全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近海作业人员上岸避风工作。海事部门要通知南海石油平台做好防御工作,水产部门要协调区直水产单位做好防御工作。8、水利部门(含水库、城市排水和供水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干渠、城市排水设施和供水管网等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巡查抢修工作。对处于高水位运行的水库,要在确保下游安全的前提下,提前预泄,腾出足够的

32、防洪库容;排水井口要及时盖上井盖,对发现排水井口缺盖或为便于排水而打开井盖的井口周围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人值守;抢修损坏的供水管网,尽最大力努力,保障城市供水正常。9、国土部门:加强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崖壁落石等地质灾害患隐点的监控,做好警示标志,划定警戒线,落实好灾害发生可能影响的地区的防范措施。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工作。10、建设部门: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城区直管公房危房、脚手架、建筑工地临时工棚、沿街广告牌、建筑设备以及园林树木的安全排查工作,落实好安全措施,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及时转移城区直管公房危房危险区域的人员,并做好职责内的排涝

33、工作。11、旅游部门: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的防汛安全巡查工作,及时通知各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管理部门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撤离近海旅游人员,做好游客的安全及安置工作。12、教育部门:加强学校的防汛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撤离并安置好居住危险校舍的师生。13、农业部门:对可能受影响程度较为严重的地区,视情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14、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调集好农业机械,为防抗灾害及灾后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保障。15、林业部门:落实好各类林木加工场、林区、伐木区、防护林带的防抗台风灾害、防抗山洪与地质等灾害措施,准备好防汛抢险所需木材。16、安全监督部门:监督、指导和协调好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好

34、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措施的落实。17、公安部门:做好应对突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治安的各项工作,协助做好近海作业人员和船上人员上岸避风及人员转移工作,对易涝的主要交通要道要加强警力,强化交通管理,必要时设立交通指示牌,引导车辆、路人行走。18、民政部门:加强对预定灾民安置点的检查落实,落实防御安全措施,协助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人员撤离或转移,做好灾民安置救助的各项工作。19、卫生部门:应急分队作好奔赴抢险现场、灾区抢救伤病人员或卫生防疫的准备。20、供电部门:加强供电电网与设备的巡查抢修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保障供电正常。21、发改委、商务、经委部门:加强

35、与预先确定的定向物资储备点的联系,应急时供指挥部调用。22、财政部门:做好应急资金的准备。23、石化部门:按本预案做好应急油料的准备。24、无线电管理部门:协助做好保障防汛网络畅通工作。25、驻市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及交通部南海救助局北海基地等部门:按职责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26、宣传、广电、电信等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要及时发送气象和海洋信息以及指挥部指令的手机短信,电视台在新闻播放时播放气象和海洋信息以及指挥部指令,电台要及时广播气象和海洋信息以及指挥部指令,北海日报要及时报道气象和海洋信息以及指挥部要求报道的防抗灾害工作情况。5.3.2 级应急响应1

36、、市政府领导成员:主动与所联系乡镇(街道办)联系,掌握防御工作情况,视情深入指导、督促联系乡镇落实防御措施。2、市防汛指挥部至少要有一位副指挥长座镇指挥中心指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上传下达、检查督促与协调工作,分管领导要座镇本单位指挥中心指挥;气象、水产、水利、交通、民政、国土、公安等部门按指挥部的指令派出领导或专家到防汛指挥部中心值班;各部门要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检查、督促所辖各单位落实各项防汛工作,各级防汛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待命状态。3、市应急办:协调、督促全市各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必要时派出督查组到一线督查。做好涉外信息发布、涉外新闻采访等项工作。4、海城区、

37、银海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上级防抗灾害的各项指令,及时启动相应的预案,切实做好辖区内的各项防御工作。要及时通知并组织所辖海上作业船只就近进港和人员上岸避风工作,督促沿海各乡镇按乡镇干部联系近海作业人员制度,做好船回港、近海作业人员安全上岸工作;落实辖区水库、水电站及管辖的堤坝、干渠安全度汛措施,做好危房、危险土坯房、危险校舍、低洼易涝区、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工作,切实做好辖区内受洪涝灾害威胁群众的安全撤离与安署工作,对不听指挥撤离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及时撤离到指定的安全地带。对港口码头实施防御台风戒严,组织人员在港口码头的安全地带巡查,在通往海边的交通道路上设置路卡,防止

38、已撤离人员在台风影响期间返回。加强24小时值班,了解当前辖区防抗灾害的情况,掌握汛情动态,做好上传下达、检查督促与协调工作。指挥部要有一位副指挥长坐镇指挥中心指挥。5、气象部门:加强对气象的监测预报,每3小时将降雨台风动态等相关信息及其变化趋势和对我市影响的程度与范围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相关部门。6、海洋监测预报部门:加强对海洋的监测预报,及时将风暴潮、海浪等相关情况和会商分析意见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相关部门。7、水产、交通、海事、海运、港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及时通知并督促所管辖出海作业船只就近进港避风,组织船只序列进港和船上人员上岸;检查督促港口、码头

39、和在港船只的防汛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的安全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近海作业人员上岸避风和对港口码头戒严工作。海事部门要通知南海石油平台做好台风暴潮防御工作,水产部门要协调区直水产单位做好防御工作。8、水利部门(含水库、城市排水和供水等部门):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干渠、城市排水设施和供水管网等水利工程的防安全巡查抢修工作。对处于高水位运行的水库,要在确保下游安全的前提下,提前预泄,腾出足够的防洪库容;排水井口要及时盖上井盖,对排水井口缺盖或为便于排水而打开井盖的井口周围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人值守;抢修损坏的供水管网,尽最大力努力,保障城市供水正常。每3小时向指挥部报

40、告水库水位和城区洪涝变化趋势。9、国土部门:加强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崖壁落石等地质灾害患隐点的监控,做好警示标志,划定警戒线,落实好灾害发生可能影响的地区的防范措施。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工作。10、建设部门: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城区直管公房危房、脚手架、建筑工地临时工棚、沿街广告牌、建筑设备以及园林树木的防汛安全排查工作,落实好安全措施,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及时转移城区直管公房危房危险区域的人员,并做好职责内的排涝工作。11、旅游部门: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巡查工作,及时通知各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管理部门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撤离近

41、海旅游人员,做好游客的安全及安置工作。12、教育部门:加强学校的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撤离并安置好居住危险校舍的师生。根据影响程度适时通知幼儿园和学校停课。13、农业部门:对可能影响程度较为严重的地区,视情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14、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调集好农业机械,为防抗灾害及灾后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保障。15、林业部门:落实好各类林木加工场、林区、伐木区、防护林带的防抗灾害措施,准备好防汛抢险所需木材。16、安全监督部门:监督、指导和协调防抗灾害工作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好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措施的落实。17、公安部门:做好应对突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治安的各项工作,协助做

42、好近海作业人员和船上人员上岸避风及人员转移工作,对易涝的主要交通要道要加强警力,强化交通管理,必要时设立交通指示牌,引导车辆、路人行走。18、民政部门:加强对预定灾民安置点的检查落实,落实灾民安置点的安全措施,协助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人员撤离或转移,做好灾民安置救助的各项工作。19、卫生部门:应急分队奔赴抢险现场、灾区抢救伤病人员或进入卫生防疫的应急状态。20、供电部门:加强供电电网与设备的巡查抢修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保障供电正常。21、发改委、商务、经委部门:加强与预先确定的定向物资储备点的联系,应急时供指挥部调用。22、财政部门:做好应急资金的准备。23、石化部门:按本

43、预案做好应急油料的准备。24、无线电管理部门:协助做好保障防汛网络畅通工作。25、驻市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及交通部南海救助局北海基地等部门:按职责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进入应急待命状态。26、宣传、广电、电信等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及时发送气象和海洋信息以及指挥部指令的手机短信,电视台在电视上滚动播放气象和海洋信息以及指挥部指令,电台每6小时广播一次气象和海洋信息,北海日报要及时报道气象和海洋信息和防抗台风工作情况。5.3.3 级应急响应1、市政府领导成员:深入所联系的乡镇(街道办)指导、督促落实防御措施。2、各级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防御

44、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座镇指挥中心指挥,气象、水产、水利、交通、国土、公安等部门根据指挥部指令派出领导或专家到市防汛指挥部中心值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上传下达、检查督促与协调工作,单位主要领导座镇本单位指挥中心指挥;各部门要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检查、督促所辖各单位落实各项防汛工作。各级抢险队伍进入集中待命、抢险物资足额到位,随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3、市应急办:协调、督促全市各单位落实防御安全措施,必要时派出督查组到一线督查,做好涉外信息发布、涉外新闻采访等项工作。4、海城区、银海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上级防抗灾害的各项指令,及时启动相应的预案,把防汛工作

45、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全民防抗灾害,切实做好辖区内的各项防御工作。及时通知并组织所辖海上作业船只就近进港和人员上岸避风工作,督促沿海各乡镇启动乡镇干部联系近海作业人员制度,撤离近海作业人员安全上岸;落实辖区水库、水电站及管辖的堤坝、干渠安全度汛措施,做好危房、危险土坯房、危险校舍、低洼易涝区、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工作,对不听指挥撤离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及时撤离到指定的安全地带。对港口码头实施防御台风戒严,组织人员在港口码头的安全地带巡查,在通往海边的交通道路上设置路卡,防止已撤离人员在台风影响期间返回。加强24小时值班,了解当前辖区防抗台风灾害的情况,掌握台风动向,做好上传

46、下达、检查督促与协调工作。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中心指挥。5、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每2小时将台风、降雨等相关信息及其变化趋势和对我市影响的程度与范围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相关部门。6、海洋监测预报部门:加强海洋监测预报,及时将风暴潮、海浪等情况和会商分析意见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相关部门。7、水产、海事、海运、港务等部门:加强与所管辖出海作业船只联系,组织渔船就近进港避风,加强渔港管理,组织船只序列进港和船上人员上岸;检查督促港口、码头和在港船只的防风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的防风安全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近海作业人员上岸避风和对港口码头戒严

47、工作。海事部门要通知南海石油平台做好台风暴潮防御工作,水产部门要协调区直水产单位做好防御工作。8、水利部门(含水库、城市排水和供水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干渠、城市排水设施和供水管网等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巡查抢险工作。对处于高水位运行的水库,要在确保下游安全的前提下,提前预泄,腾出足够的防洪库容;排水井口要及时盖上井盖对排水井口缺盖或为便于排水而打开井盖的井口周围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人值守;抢修损坏的供水管网,尽最大力努力,保障城市供水正常。每2小时向指挥部报告水库水位和城区洪涝变化趋势。9、国土部门:加强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崖壁落石等地质灾害患隐点的监控,做好警示标志,划定警戒线,落实好灾害发生可能影响的地区的防范措施。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工作。10、建设部门: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城区直管公房危房、脚手架、建筑工地临时工棚、沿街广告牌、建筑设备以及园林树木的防汛安全排查工作,落实好防汛安全措施,通知并督促建筑工地人员做好防汛安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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