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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编辑贵州地矿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印章是公司发行或管理文件、凭证文书、对外联络以及施行公司权利与义务的重要工具,象征着公司的权威和责任。应当严格保管,按规定的范围和权限使用。第三条公司公章受工商行政注册、机构变更而做相应变更。第二章公司印章第四条公司印章(下同)是指公司公章(党委、行政)、法定代表人印章(包括手写章)、专用章、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印章、其他印章等。第五条公司印章刻制、预留印模、改刻、启用、废止须经总经理批准,由综合办公室按统一负责办理。第六章公司印章日常业务用途的责任部门为印章保管部门,重大事项需
2、经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方能用印。第三章公司公章第七条公司公章包括党委公章、行政公章、股东会章、工会委员会章。第八条公司公章,按下列范围使用:(一)以公司或股东会名义下发的文件。(二)以公司名义向董事会、上级管理机关发出的请示、报告,.可编辑或向相关业务单位发出的公函及证明材料。(三)以公司名义与有关单位的业务往来的各种证明、介绍信、文件和联合发文。(四)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协议等。第九条使用公司公章,须由公司制文、制表部门人员到综合办申请办理,并经总经理签署批准,如总经理外出不能签署,应电话联系后,由委托人代签,并做好电话记录。使用时须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注明使用范围与原因,使用人应签名。第十条
3、经综合办公室核稿,公司领导签发的各种红头文件,印章管理人员可直接加盖公司印章。第十一条公司的公章一般不允许带出公司,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带出时,须经总经理批准。第十二条公司公章由综合办公室保管。第十三条公司工会委员会公章由工会保管,其它公章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严格执行使用规定,认真办理用印手续。第四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手写章第十四条凡产生与公司有法律关系的、有行文要求的发行或管理文件、凭证文书、对外联络以及施行公司权利与义务的各种行文和函件,按行文要求加盖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手写印章的,均应按行文要求盖印。特殊情况的盖印,必须取得印章本人的口头委托或同意。所
4、有盖印均应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注明使用范围与原因,使用人应签名。第十五条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印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提供使用。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手写印章由总工办负责保管、提供.可编辑使用。专用于财务业务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手写印章由财务部保管和使用。第五章专用印章第十六条公司专用章(下同)是指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报告送审章(勘察类)、报告资料章、报告出图章、报告送审章(地灾类)、报告勘界测量章、报告图书专用章等印章,应当按规定使用范围,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使用。第十七条财务专用章,包括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工会财务专用章、贵仁和监理公司财务专用章,是用于财务业务的专用印章。按下列范围使
5、用:(一)办理银行帐户预留印鉴、签发支票、票据背书和其它财务文件;(二)向相关业务单位发出的经济往来凭证;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主管会计保管,应严格按财务制度的规定用印。第十八条合同专用章、结算专用章,使用于公司对外产生的经营业务签订的合同与协议书,以及公司项目结算和决算。凡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以及项目结算资料,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才加盖合同专用章和结算专用章。合同专用印章、结算专用章由经营部保管。第十九条报告送审章(勘察类)、报告送审章(地灾类)、报告勘界测量章、报告资料章,使用于以公司名义完成的勘察、设计、施工(竣工)和各种工程评价报告,须经各责任人签署
6、,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才能加盖相关印章。报告专用印章由总工办保管。.可编辑第二十条报告出图章,使用于以公司完成的勘察、设计、施工(竣工)和各种工程评价的图纸,须经各责任人签署,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才能加盖图纸专用章。报告出图章由总工办保管。第二十一条报告图书专用章,使用于公司提供的各类报告、图书,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加盖报告图书专用章。报告图书专用章由总工办保管。第六章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印章第二十二条部门印章按下列范围使用:(一)安全管理部印章,用于公司内部日常安全检查表及下达整改意见书等事项。(三)纪检监察室印章,用于报局纪检文件、表格等资料,以及招投标廉政合同等。第二十三条分公司印章由
7、分公司指定专人保管,使用时须经分公司负责人批准。所有盖印均应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注明使用范围与原因,使用人应签名。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印章用于以项目部名义承担责任的一般性劳务合同及项目部内部文书,用于项目部生产任务的下达和年度经营目标的核准及向公司报送产值等。在对业主和监理发生业务技术交流时亦可使用。第七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五条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刻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可编辑手写印章的刻制、改刻,由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二)专用章、部门印章、分公司印章、项目印章及其他公章等的刻制、改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综合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第二
8、十六条公司印章刻制、改刻后,由综合办公室预留印模,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并进行登记,公司印发用印通知后方能启用。第二十七条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按权限批准,使用时认真按“用印登记表”进行登记,严禁未批准、未登记使用印章。(一)“用印登记表”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制定,由印章保管责任人负责登记保管;(二)职能部门、分公司“用印登记表”按年度于次年1 月 10日前统一交综合办公室,项目部“用印登记表”于项目部撤销后10日内交综合办公室;(三)“用印登记表”涂改需经印章使用批准人签章认可;(四)“用印登记表”丢失或不交回者,按印章丢失性质对相关责任人处罚。第二十八条公司印章改刻、废止,部门或项目撤销、合并后
9、10日内必须将原印章及“用印登记表”交综合办公室。废止的旧印章及印模由综合办公室建档保存,保存期为两年。第二十九条公司印章就妥善保管,若印章丢失、被盗应立即报告,并应登报申明原印章废止,对责任人按公司奖惩办法规定给予处分,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条除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手写印章、及公司印章印模使用蓝色印油盖印外,其余印章一律使用红色印油盖印。第三十一条不准在空白凭证、空白表格、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纸上加盖公司印章。特殊情况下,须写出书面申请,严格按.可编辑批准权限批准后方可办理,未使用完的盖印的空白件应及时交回。附:1、公司印章保管部门及用途统计表2、公司印章刻制申请表3、公司印章领用登记表4、用印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