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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F 2015 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工程名工程地合同编称:占: 八号:设 计证 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 期 :2015 年 月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 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 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 2000-0210 )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 合
2、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也考虑了工程设计 管理的特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 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
3、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 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 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 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则填写“无”或划“ /”。、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以外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 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
4、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 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工程设计活动。房屋建筑工程以外的各行业建设工程统称为专业建设工程,具体包括煤炭、化工 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 电子通信广电、轻纺、建材、铁道、公路、水运、民航、市政、农林、水利、海洋等 工程。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程设计及
5、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3. 工程内容及规模:4. 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5. 工程投资估算:6. 工程进度安排:7. 工程主要技术标准:、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 工程设计范围:2. 工程设计阶段:3. 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三、工程设计周期0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日。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2.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Y元)。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设计人项
6、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 发包人要求;(6) 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属 于同七、承诺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 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 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
7、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福安市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执肆份、设计人执肆份。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经办人: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时间:
8、年月日时间: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544 号】中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1.1.1 合同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发包人书面确认的会议纪要。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无。1.4 技术标准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无
9、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合同条款。1.6 联络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工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 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另行通知;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通知;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另行通知;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通知。另行通知; 另行通知;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另行通知;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另行通知。
10、1.8 保密保密期限:永久。2.发包人2.1 发包人一般义务2.1.3 发包人其它义务:无。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 另行通知; 身份证号: 另行通知; 职 务: 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另行通知; 电子信箱: 另行通知;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2.3 发包人决定按发包人管理规定执行。工天书面通知设计人。2.3.2 发包人应在 7 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3. 设计人3.1 设计人一般义务3.1.1 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
11、,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 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 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 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 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 双方商定。 3.2 项目负责人3.2.1 项目负责人通信地址: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设计人全面履行对发包人的合 同。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乙天书面通知发包人。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
12、方面终止合 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设计人负责。3.3 设计人人员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设计人应在接到开 始设计通知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设计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单 方面终3.4 设计分包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3.5 联合体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向联合体牵头人支付设计费(如果有)。5. 工程设计要求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
13、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无。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 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 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 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 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 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 因发包人采纳设 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 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5.3.5 工程
14、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 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按发包人要求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 计实践惯例应包括的内容。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 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发包人应在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
15、进度延误(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无。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乙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 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览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乙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无。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光盘( CAD 及 PDF 格式)。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方图审机构报
16、送工程设计文件。15 天。7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 门或第三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委托第三方图审机构进行审查,具体时 间安排发包人另行通知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无。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派专人长期驻施工 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 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且上述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合 同价款里,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0. 合同价款与支付10.2 合同价格形式(3)其他价格形式:本工程的设计费按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10.3 定金或预付款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定金的比例:合同价
17、的 10% 0修订本标准计算服务收费,具体详见附件6 0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的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 开始设计日期 3 天前支付。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 发生后 工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7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12. 专业责任与保险12.2 设计人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13.知识产权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
18、 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 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 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设计人所有。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 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 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 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
19、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设计人承担。14.违约责任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 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 完成工作量 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 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 的全部支付设计费。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 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 双倍返还给发包
20、人并承担发包人相应损失。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 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违约金发包人在应付设计费中扣减。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不限定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 定为实际损失的 100 %。1424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 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设计人负责。15. 不可抗力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_ 16.合同解除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3
21、)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90 天。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15 天内。17.争议解决17.3 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17.4 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福安市人民法院起诉。18. 其他18.1 设计人应依据项目设计合同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 按时完成合同
22、规定的设计任务,保证设计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为建设各方 提供优良的设计服务。18.2 承担方案设计及其后续设计服务的设计人,若招标人(发包人)或其 上级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话,则应按其要求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设计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设计费总额中。18.3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分标段进行施工招标的话,则设计人应按其要求分 别提交招标项目所需的图纸、文件资料,满足招标人的招标需要。18.4 工程施工时,应按照规定派驻工地设计代表,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 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附件:附件 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附件 2:发包人
23、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 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附件 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附件 5:设计进度表附件 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附件 7: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附件 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本工程设计范围另行通知、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初步(基础)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四个阶段。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应包括的内容。附件 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序 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1设计委托书1即时2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1即时3建设用地红线图点(电子数据)1即时4当地规划部门规划设计要点
24、1即时5设计任务书1即时有关事 宜附件 3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合同签订且提供设计所需全 部资料后 25 天内有关事宜初步设计文件供初步评审18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2初步设计文件4初设评审通过后 5 天内根据审批意见 修改并经批准3工程施工图5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 30 天内供施工图审查4工程施工图(修 正版)8施工图审查通过后 5 天内供工程施工5工程设计概算书2初设评审通过后 15 天内特别约定:1. 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2. 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
25、假日。3. 图纸交付地点: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 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4.的工程设计文件,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 的要求提附件 4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注册执名称姓名职务业资格承担过的主要项目或职称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项目副负责人工艺专业负责人土建专业负责人设备专业负责人其他专业负责人附件 5 :设计进度表另行协商附件 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设计费总额:本工程的设计费按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修订本标准计
26、算服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约万元,经双方协商按 8折取费,设计费估算为人民币二、设计费明细计算整(Y元)。1. 计算办法: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X 80%=工程设计收费基价)x()= 万元)X 专业调整系数()X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X 附加调整系数()X80%=X万兀。2. 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 中的建安费为计费额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 相应调整,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不变。三、设计费支付方式1.7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金,设计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抵作部分设计费。本合同生效后10%作为 定2.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并配合发包人使初步设计通过审批后, 经发包人认可再支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 30%。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施工图审查合同后7 天内,发包 人向设计人支付至设计费结算价款(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安费为计费额 核算的设计费)的 90%。4. 剩余设计费结算价款的 10%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结清。5. 设计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设计人提供等额正式发票。附件 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1. 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同意。2. 设计变更计费参照附件 6 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