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餐饮经营单位复工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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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情期间餐饮经营单位复工工作方案(完整文档)疫情期间餐饮经营单位复工工作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紧要关头。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为防范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全区餐饮经营单位结合疫情防控需要顺利平稳复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要求 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防控工作,高标准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 坚决消除麻痹懈怠和侥幸心理,全力以赴、依法科学有序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坚决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按照疾病防控的工作要求,在复工前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防控措施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

2、全区餐饮经营单位节后复工工作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复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市场局局长任副组长,各街道(园区)、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由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节后复工工作。三、复工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复工时间不得早于 2022 年 _月 _日 24 点。五、复工流程 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等于 150 平方的小微型餐饮经营单位复工流程(一)复工前自查 1、餐饮经营单位制定现场防疫应急预案, 确定专门人员负责防疫相关工作。2、落实足量防疫物资。最低配备标准: 1 个测温仪、口罩(每人每天不少于 1 个,且现场储备口罩数量满足现场人员 10 天用量)、消毒剂(保证

3、后厨、就餐区、厕所等场所每天消毒不少于 2 次,且满足 10 天用量)。3、严格人员管理,逐一登记人员信息。对外地返宁人员,要在其返宁前落实其 14 日内旅行(途径)地、接触人员情况, 填写个人登记表(附件 1)。4、各餐饮单位应对员工做好以下内容宣传: (1)、防控知识普及 (2)、法治宣传 (3)、单位防控信息及措施公开 (4)、防控咨询电话 (二)复工申请和复查 1、疫情防控 (1)、餐饮经营单位完成复工前防疫准备工作,餐饮经营单位春节后复工检查情况报告(防疫)报送至各街道(园区)食安办备案。(2)、各街道(园区)食安办对辖区餐饮经营单位自查情况适时组织抽查。(一)复工前自查 1、餐饮经

4、营单位制定现场防疫应急预案, 确定专门人员负责防疫相关工作。2、落实足量防疫物资。最低配备标准: 1 个测温仪、口罩(每人每天不少于 1 个,且现场储备口罩数量满足现场人员 10天用量)、消毒剂(保证后厨、就餐区、厕所等场所每天消毒不少于 2 次,且满足 10 天用量)。3、严格人员管理,逐一登记人员信息。对外地返宁人员,要在其返宁前落实其 14 日内旅行(途径)地、接触人员情况, 填写个人登记表 4、各餐饮单位应对员工做好以下内容宣传:(1)、防控知识普及 (2)、法治宣传 (3)、单位防控信息及措施公开 (4)、防控咨询电话 (二)复工申请和现场核查 1、疫情防控 (1)、餐饮经营单位完成

5、复工前防疫准备工作,将个人登记表(附件 1)、餐饮经营单位春节后复工检查情况报告(防疫)(附件 3)报送至经 申请复工。(2)、各市场分局对申请复工的中型以上餐饮经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通过的予以复工。各街道(园区)中型以上餐饮经营单位名册见附件 6 疫情期间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严格营业行为。疫情应急响应解除前,餐饮场所不 得经营堂食,鼓励开展团餐供应、网络订餐等经营方式,严格做好送餐员管理。餐饮服务单位严禁饲养、宰杀、销售活禽;严禁饲养、采购野生动物及制品。2、强化人员管理。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摸排,并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加强从业人员防疫知识培训,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健康证上

6、岗,每日开展晨检、午检体温检测,严禁由感冒、发烧、咳嗽、腹泻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3、保证环境卫生。对店内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洁消毒,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障正常运转。保持食品处理区、就餐环境和辅助区整洁卫生,确保每日进行清洁消毒,不同区域的清洁消毒用具要避免混用。4、把好原料控制关。全面检查食品仓库,及时清理腐败变质和过期食品。要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严禁加工活禽和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期间,避免制作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品种。5、规范操作行为。从业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按规定做好手部清洗消毒,佩戴口罩。蔬菜、禽肉类、水产品等食品原料要分开洗切,食品贮存做到生熟

7、分开。食物要烧熟煮透,食物中心温度要达到 70以上。6、做好餐饮具消毒。使用过的餐饮具、食品加工用具容器,要按照“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的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于 密闭设施内实施保洁。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洗涤剂、消毒剂的规范管理,防止误用。七、明确职责 餐饮经营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服从所属街道(园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各街道(园区)负责全区小微型餐饮经营单位的复工备案、 现场检查,督促落实防疫措施,监督不得早于 _月 _日 x 点前复工。按照市、区政府要求,指导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体温检测、消杀等防疫相关工作,对上述要求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餐饮经营单位应承担起疫情

8、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复工前后严格执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工作方案防疫相关要求:复工前做好经营场所消杀工作, 对员工做好防控知识普及法治宣传,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筹备各类防疫物资,将防控信息及措施及时公开,公开防控咨询 电话,暂缓安排湖北籍员工返宁,不得安排咳嗽、发热员工上岗, 未经履行复工备案审批手续不得复工。复工后,疫情应急响应解除前,不得经营堂食,开展团餐供应、网络订餐等经营方式。严禁饲养、宰杀、销售活禽;严禁饲养、采购野生动物及制品。加强原材料采购人员、外卖食品的监督检查。采购人员、外送人员落实每天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人员要立即停止上班,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餐食的保温箱、物流车及物流周转用具要每天清洁消毒。区食安办按照市、区政府要求,落实防疫相关工作,对上述要求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八、违规处置规定 (一)、发现防疫措施不到位、未落实实名制管理、未登记人员信息、未配备防护用品、未开展防疫和安全生产教育等情形的,扣减企业信用分,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责任企业进行处理。(二)、对未履行复工备案手续或经核查未通过的餐饮经营单位,擅自组织复工的,街道(园区)、区市场局将与相关部门联动,按照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处罚法等法律等有关的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最严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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