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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吊索具安全使用规定1 目的规范起重吊索具的使用管理,防止发生起重事故。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使用起重吊索具的各相关部门、车间含外包队。3 内容3.1 起重吊索具包括:吊钩、吊卡、卡环、吊杠、钢丝绳吊索、 尼龙吊带、纤维绳、麻绳、链条。3.2 吊钩3.2.1 吊钩在使用前,应检查吊钩上标注的额定起重量不得小于 实际起重量。3.2.2 吊钩在使用过程中,应常常检查吊钩的表面状况,坚持光 滑、无裂痕、无刻痕、无锈蚀、转动灵活。3.2.3 使用时要将吊索挂至吊钩底部。3.2.4 不得使用铸造吊钩。3.2.5 应特别注意检查吊钩危险断面的磨损、裂痕等损伤状况。3.2.6 吊钩的报废标准:a) 裂痕b
2、) 危险断面的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 10%c)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5%d) 钩身扭转变形超过 10%e)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 50%时,应报废衬套f) 板钩心轴销子磨损达原尺寸的 5%时,报废销子。3.3 吊卡3.3.1 使用前应检查吊卡是否有裂痕、扭曲、变形等,部件润滑 优良。3.3.2 严禁超载使用。3.3.3 被夹持物件的度要符合吊卡的夹范围,不准超出,被 夹持物件伸入夹口里的长度达到标准线以上。3.3.4 不准随意焊、割、改动原结构,不准在高温柔强酸场合下 使用。3.3.5 吊卡上任何部件被电焊击伤禁止使用。3.3.6 吊装过程中,不准让被吊物件受到碰撞,尤其要避免在竖 直方向往
3、下碰撞,以免发生脱口事故。3.3.7 QJ 型简易吊卡两点夹持起吊时,吊索之间夹角不得大于 25 度。3.3.8 使用 QJ 型简易吊卡翻转物件时,操一定要站在外侧,并且物件翻转正反半径之内不得有人,以免发生事故。3.3.9 QJ 型简易吊卡不得进行上板作业。3.3.10 QY 型预紧吊卡两点夹持起吊时,吊索之间夹角不得大于60 度。3.3.11 QD/QS 型钢板吊卡必须 4 个为一组使用,并且不准起吊小于单卡额定负荷 1/5 的钢板或超薄板。3.3.12 使用 QD/QS 型吊卡吊钢板时,操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置于钢板的下方,必须往钢板下放置和调整垫木时,应用长形物件操作。3.4 卡环3.
4、4.1 应按规定的许用负荷使用。3.4.2 卡环如发生裂痕、螺纹松动或弯曲变形应禁止使用。3.4.3 带有螺纹的卡环应在螺纹处涂上油脂、以防生锈。3.4.4 使用时应避免从高处抛落、以防损坏。3.4.5 起吊前应检查卡环螺纹是否上满,开口销是否插好,一般 不准卡环侧向或斜向受力。3.4.6 标记不清或未通过试验的卡环不能使用。3.5 吊杠3.5.1 吊杠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4 倍。3.5.2 吊杠及其上的眼板无裂痕、开焊,不应有水平旁弯。3.5.3 吊杠上的吊具应对称分布,且吊杠与吊具承载点之间的垂 直距离应相等,以确保吊杠的平衡。3.5.4 吊杠的上吊索肢间夹角不能过大,并且吊索应有防止从吊
5、 钩滑脱的措施。3.6 钢丝绳吊索3.6.1 自插钢丝绳吊索无论是顺插还是花插,每一端索扣的插编 部分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 10 倍。3.6.2 自插钢丝绳吊索每一股至少应穿插五次,并且至少五次中 的三次用整股穿插且必须由整根绳索制成,中间不得有接头,环 形吊索只同意有一处接头。3.6.3 钢丝绳在使用前应依据物件重量及吊运方式合理选用吊索规格,严禁超过同意拉力,同时应避免冲击力,不得使用单根 吊索进行吊运。3.6.4 在吊运棱角快口的物件时要加包垫,不准钢丝绳吊索直接 接触这些物体,防止割损。3.6.5 吊运时钢丝绳吊索肢间夹角不宜过大,一般不准超过 90 度, 特别状况最大不
6、准超过 120 度。3.6.6 钢丝绳吊索禁止与带电的金属接触或被电焊、电弧等击伤, 无法避免时应采用绝缘措施。3.6.7 使用前应仔细检查钢丝绳吊索的磨损、锈蚀及断丝等损伤 状况,达到报废条件的吊索禁止使用。3.6.8 钢丝绳吊索报废的主要条件如下:a) 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到总丝数的 10%b) 钢丝绳单丝表面磨损或腐蚀量达到原单丝直径的 40%c)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超过原公称直径的 10%d) 断股e) 钢丝绳受热或电损伤出现显然的颜色变化f) 笼状畸变,绳股严重挤出、严重弯折、扭结等3.7 纤维绳吊索和吊带3.7.1 纤维绳吊索和吊带弹性较大,因而应待吊索完全卸载后方 可松索。
7、3.7.2 使用时要避免接触高温表面,防止电焊火花、气割火焰烧 伤吊索。3.7.3 使用时安全系数应不低于 6 倍,并应合计吊挂方式系数。3.7.4 在吊运带棱角物件时,必须加衬垫保护好吊索。3.7.5 应避免与化学药品接触,要常常用水冲洗。3.7.6 纤维绳吊索报废的主要条件如下:a) 纤维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b) 纤维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 绳径的 1/3。c) 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d) 严重弯折或扭曲。e) 绳索发霉变质、腐蚀、热熔化或烧焦。f) 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3.7.7 吊带报废的
8、主要条件如下:a) 吊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b) 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c) 吊带出现死结d) 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 强度减弱。e) 吊带发霉变质、腐蚀、热熔化或烧焦。f) 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3.8 麻绳a) 麻绳的最大起重量为 500 公斤,一般用做牵引绳和缆风绳。b) 捆绑物件时,应在构件的棱角处用衬垫包好。c) 禁止麻绳与有腐蚀作用的化学药品接触,不可受高温烧烤。d) 用于滑轮组的麻绳要求滑轮直径大于麻绳直径的 10 倍。e) 麻绳应避免绳结通过滑轮槽等狭窄地方。f) 麻绳表面均匀磨损超过原直径的 30%或大部分被磨损应报废, 局部损伤或腐蚀可截去后插接使用。3.9 链条3.9.1 链环焊缝应定期检查无裂痕和开焊。3.9.2 链条不同意超负荷使用。3.9.3 因链条弹性小,使用时应平稳作业,防止受冲击载荷突然 拉断。3.9.4 链条报废的主要条件如下:a) 裂痕b) 链条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 5%c) 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