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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型渔船检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孙鹏;隋江华【摘 要】中国是渔业大国,拥有渔业船舶 100 多万艘,其中约 75的渔船为小型渔船.小型渔船的检验管理存在许多问题,已影响到沿海与内河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调查研究我国小型渔船的检验管理现状,提出对策,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提供了有力支撑,促进我国小型渔船检验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和高效化,促进我国沿海和内河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期刊名称】中国渔业经济【年(卷),期】2019(037)001【总页数】5 页(P79-83)【关键词】小型渔船;检验管理;渔业资源【作 者】孙鹏;隋江华【作者单位】大连海洋大学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辽宁大连 116
2、023;大连海洋大学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辽宁大连 116023【正文语种】中 文【中图分类】F326.4一、引言截止 2016 年末,我国现有渔船 101.11 万艘,约占世界总数的 1/4,其中海洋渔船总数为 26.12 万艘,内河渔船为 74.99 万艘,其中以小型渔船(是指船长未满12 米且主机功率未满 44.1kW(60 马力)的捕捞渔船、养殖渔船和渔业生产服务船)居多,大约 75%(75.8 万艘)的渔船均为小型渔船1,2。小型渔船在建造与维修中普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主要有:船舶所有人未经申报、批准,擅自对船舶进行修理或改造;无图纸建造与维修;随意更换船舶设备;使用设备、材料非船用产
3、品;未按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配备相关设备;不在正规船厂建造与维修渔船。部分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没有制定适于当地渔船实际状况的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办法,且基层检验人员缺乏,从而导致对小型渔船的检验与管理达不到规范化、法治化和高效化。上述违法行为导致了小型渔船在渔船检验系统与渔政管理系统中备案的部分数据相差较大。如小型渔船主机实际功率比渔政管理系统备案的主机功率大得多,导致渔政管理机构不能准确地、有效地通过主机功率指标来控制捕捞强度,从而影响到海洋和内河渔业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增长3。2017 年大连海洋大学船安全研究中心开展小型渔船检验管理办法制定及实施情况研究,调研我国小型渔船检验管理现状,对存在
4、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提供有力支撑,以提高我国小型渔船检验管理水平,促进我国沿海和内河渔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二、小型渔船检验管理存在的问题经过调研全国 29 个省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省局”),获悉我国小型渔船检验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法律法规方面1. 缺少适用法规部分省份未出台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办法,船检人员在实施检验时往往无法可依。各级检验机构在检验无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结构的小型机动船舶时,因无专门的检验 规范,只能借用其它规范,并适当降低检验标准。如挂机渔船,无驾驶室和其他上 层建筑,无法按照规范要求安装规定的航行灯、锚灯、作业灯、失控灯及号型,给现场检
5、验人员带来难题,造成检验把关不严,不能完全按照法定检验规则检验。地方传统小型渔船船型检验缺乏可操作性的技术要求。如福建省部分地区小型木质渔船大多按传统船型建造(船长主要为 5-7m),现行福建省小型渔业船舶管理办法(闽海渔2008215 号)对其结构、稳性等缺乏明确的技术指标要求,若参照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2)第四篇的要求执行,又难以达到。2. 小型渔船船长、总吨位精度控制过于苛刻小型渔船船长精度要求控制在 5%以内、吨位要求控制在 10%以内。在建造检验未开工前批准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时,须确定船长、总吨位。实际检验中,对指标船长为 5.24m、总吨为 0.8 的小船,其建造船长误差仅
6、为 0.26m,总吨误差仅为 0.08。对于按传统船型建造的小型木质渔船,受造船师傅手艺水平和其对规则规定的理解,以上精度要求过于苛刻,给监督检验工作加大难度。3. 小型挂机船的马力控制范围太小一是在册渔船原有指标马力数普遍偏小(最小仅为 3 马力),渔民反映一部分小马力挂机市场上难以买到,小马力船不安全;二是由于小挂机不同厂家生产马力标识不同,加之小型农用机原来标注有“1 小时功率”、“12 小时功率”、“持续功率”、“马力”,原始登记对证书记载额定功率没有统一的规定等种种原因,如170 机原标记为 2.7、2.94、3.25kW 等,175 机原标记为 3.68、4.41kW 等,造成现有
7、证书功率数五花八门,按现有指标更新改造的部分渔船难以买到铭牌功率与原证书一致的挂机。4. 玻璃钢渔船的主尺度比“B/D2.5”与小型渔船生产作业习惯不匹配小型玻璃钢渔船的现行图纸审查不能免除,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建造规范(2008)规范中要求海船主尺度比“B/D2.5”4。按以上尺度比设计的小型玻璃钢渔船型深大、干舷较高、渔民作业弯腰幅度大,与生产作业不匹配,造成渔民群众不理解、意见非常大。据调研,目前经渔区造船师傅多次改良的小型玻璃钢乡镇船舶,其主尺度比 B/D 均超过 2.5,一般为 4.6 左右,外观保留传统木质船型特点,渔民反映好用。5. 小型木质渔船建造厂技术评价要求过于苛刻按农
8、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船舶建造开工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71 号) 要求,厦门市组织开展了渔业船舶建造单位技术评价工作,因企业土地面积(最低要求 1000 )、技术人员配备等要求过高,全市仅 4 家申请木质渔业船舶建造企业(二级)通过技术评价,小船造船能力预计为 70 艘/年,已不能满足厦门市小船建造、修理实际需求。这种现象在全国也普遍存在,导致很多船舶违规修造。(二)渔船检验机构方面1. 基层现场检验渔船人员少,经验不足多数省份基层现场检验人员不足,缺乏实际检验经验,加上小型渔船数量大,导致 在实践中,存在不同的验船师把握标准松紧不一的问题。渔船检验关系到渔民生命 财产和渔业生产安全,是一
9、项专业性强、责任重大的工作。因此,没有专业的、责 任心强的、经验丰富的渔业船舶检验队伍是很难适应和符合条例的规定和要求, 很难确保渔业船舶检验质量。2. 省级验船机构人员少,资金短缺很多省局从事渔船检验人员不足,日常行政、船舶检验和渔政管理等工作占去大部分时间。开展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办法制定需要人手、经费从事大量调研工作。很多省局因人手不足,资金短缺使得小型渔船检验管理办法制定工作迟迟未开展, 也难以保证小型渔船检验质量。(三)渔民自身方面1. 渔民自行新建渔船,非法造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建造、改造渔船须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船舶修造船厂进行4。而我国经国
10、家局、省局认可的渔业船舶造船厂很少,造成绝大多数小型渔业船舶都是渔民自建船,且没有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因此,依据条例规定,这些自建船均属于非法造船,而且所造的渔船船型多样化,给渔船检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给渔业安全生产留下了极大隐患。2. 船东主动报检意识不强船主不主动申请年度检验导致检验超期、跨年度检验等问题。渔船灭失不主动申请注销。部分地区小型渔船多为养殖和辅助渔船,因油补取消导致多年不申报检验, 且船只使用年限久了会出现套船等现象,即利用套牌(卖船不卖证)冒牌的船名船号逃避执法检查的现象。3. 非法更换主机,造成主机功率不符部分地区所有挂机渔船都存在实际主机功率与证
11、书上主机功率标注不符问题,大部分主机功率超过 44.1kW,且基本为陆用机型,不符合渔船用柴油机型谱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4. 主机更换频繁部分渔船主机更换频繁,这部分渔船没有安装主机标签,检验时不好控制,所安装主机种类、型号繁多,大多数不是渔用机型,而且所换主机很多是旧柴油机。三、小型渔船检验管理对策(一)法律法规方面1. 适当放开小型渔船柴油机检验管理小型渔船主机更换频繁,监管难度较大。近年来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后,对小型捕捞渔船的补贴只根据船长和最低功率两个参数考量。建议出台政策,放开小型渔船柴油机检验管理,在不影响船舶安全的情况下,只要可以确认未被套冒船体,同意检验登记机构以备注方式给予检验
12、,确定主机最低标配功率,主机实际型号、功率上限不做为主要参数考量,证书功率数按捕捞核定功率数记录。2. 确定自行维修的合法性对于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小型木质渔船,如果船主自行维修,且满足航行性能,但无法出具船厂开具的船舶修理技术证明书,建议通过有效程序认定其维修的合法性。3. 注销登记在册且多年未申报检验渔船证书针对连续几年未申报检验的小型渔船、渔业辅助船及卖往外地或灭失未申请注销的渔船,希望能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建议注销登记在册且多年未申报检验渔船的证书。4. 扩大“三证合一”改革范围以渔船的安全监管为中心任务,简化手续,方便渔民,将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捕捞许
13、可证“三证合一”扩大到小型渔业船舶,以人性化的管理消除渔民的畏难办证情绪。5. 建议免除小型挂机船舶的换证检验项目在出具渔业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声明书的基础上,对挂机和小于 7m(海洋渔船) 或小于 5m(内河渔船)的小型渔船可以免除出具渔业船舶技术状况检查项目书。6. 国家应完善海洋渔船减船转产政策,出台内河渔船减船转产政策。渔民减船转产项目不但关系渔业安全生产、渔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民生工程, 而且是降低捕捞强度、还鱼类休养生息家园的重要手段。目前,国家仅出台了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政策,部分省份因功率补偿等问题使得减船转产工作进度缓慢,而有些地方却因为渔船减船转产指标严重不足,也使得渔船无法
14、转产。内河渔船无减船转产政策,故减船转产情况很少。因此,国家需要完善海洋渔船减船转产政策,出台内河渔船减船转产政策,推进渔船减船转产进度。(二)渔船检验机构相关工作方面1. 加强小型渔船研究工作在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考虑是否对小型渔船船长、总吨位精度控制适当放宽, 对小型挂机船的马力控制范围适当扩大、对小型木质渔船建造厂技术评价要求适当放松,以适用渔船建造现状。研究玻璃钢渔船的主尺度比 B/D 为 4.6 左右是否满足稳性等要求,推出渔民满意的标准化船型。2. 制订切实可行的小型渔船检验管理办法各省局小型渔船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订工作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以使办法切实可行。各
15、地办法出台过程中,应成立调研组和起草组,进行实地调研,听取渔业企业、渔民代表、船检机构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深入探讨和修改。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 邀请有关专家研讨并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力求使办法更加符合渔船检验与管理工作的实际。3. 探索小型渔船登记式检验管理建议用简单直接的贴标式(为每艘渔船贴上能够识别其身份的唯一标签,验船人员通过扫描标签上的二维码,可以显示该船的基本信息)防套冒船管理,可以大大降低渔船检验人员的检验强度。4. 深化渔业船舶检验管理改革为了更好地发挥渔船检验机构对渔船的检验监督管理职能,解决地方基层渔船检验机构验船人员少、渔船检验量大的矛盾,国家
16、局应大力培植第三方检测机构。借鉴山东省渔船检验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成果与经验,开展全国性渔业船舶检验管理改革工作。利用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力量,着力抓好渔船图纸设计、建造和检验的技术监测评价,保障渔船的安全。四、结束语我国小型渔船检验管理存在上述诸多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必将影响沿海和内河渔区的社会稳定。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把尊重渔民的根本利益放在工作的出发点上,联合地方各渔船检验机构,制订可操作性强的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办法,为小型渔船检验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和高效化打下坚实的基础。参考文献:【相关文献】1 2017 中国渔业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7.2 夏陆军,王飞.渔船安全管理现状与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14,42(15):4864-4866.3 刘洋,郭庆祝,代红梅.沿海小型捕捞渔船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河北渔业,2016,(1):67- 68.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5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建造规范(2008)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