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员工考勤制度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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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师员工考勤制度规定大学教师员工考勤制度规定为严肃大学校园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制定标准的大学教师。下面为大家了有关大学教师员工考勤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为加强劳动纪律,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教职工请假与考勤制度规定如下:一、事假1.凡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务的,教职工应事先向本部门提出事假申请,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工作人员请假单”(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下同),经批准前方可休事假。2.部门正职或负责人请事假,应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后送人事处备案。其他教职工请事假一周之内(含

2、一周),由所在部门批准。一周以上,所在部门出具初步意见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事假最长准假时间原那么上一次不超过三十天。特殊情况需请假三十天以上的,由人事处报主管校长批准。3.教师请事假,凡影响教学安排的,由部门负责报教务处,经批准后按事假批准权限上报。4.全年事假连续不超过十天或累计不超过二十天的,根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按每月21.75 天计算,下同)照发;全年事假连续超过十天或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的,超过天数按本人根本工资的 70%计发;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超过天数按本人根本工资的 50%计发;全年事假累计超过六十天的,超过天数扣发本人根本工资。事假期间的交通补贴

3、(按每天 20 元计算,下同)、津贴(含工作量津贴和绩效奖励,按每月 30 日计算,下同)按缺勤天数实扣。5.全年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或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当年的年度,将影响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的调整。二、病假1.教职工因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凭学校医疗保健中心或医院(社会医疗保障机构指定的医院,下同)病假证明及就诊记录,可请病假。2.请病假时,应凭有效证明向所在部门提出并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工作人员请假单”。病假时间在两个月以内(含两个月)的,由所在部门审批;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的,由所在部门出具初步意见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病假时间连续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的,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人事

4、处审批,列入长病假人员管理。3.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到校外就诊时,须向本部门请假。就诊后,医院出具病假证明时,在校外就诊时间可计入病假,如无病假证明时,可凭就诊记录由部门根据职工的工作情况,自行安排,如无法安排时,应作事假处理。4.长病假职工要求上班时,须经医院检查认为已恢复劳动能力,凭医院和学校医疗保健保中心同意复工的鉴定证明方可复工。同意复工的,先试工三个月。试工期因病需继续请假的,其病假时间应和试工前的病假时间合并计算。5.部门对长病假职工的病情将定期进行了解,根据劳动能力恢复情况决定试工或继续病休。6.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1)病假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交通补贴、绩效津贴按缺勤天数实扣;超过六

5、个月的,交通补贴、绩效津贴均不发。(2)病假时间在两个月以内(含两个月)的,根本工资照发。(3)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者,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以下标准发放根本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根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根本工资照发。(4)对于长病假人员,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以下标准发放根本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根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超过十年的,按本人根本工资的 80%计发。(5)长病假复工人员试工期间,暂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试工期能正常工作的,经部门审核批准,报人事处办理复工手续,按本人工资 100%计发(试工期满时予以补发)。(6)坚持正常工作两个月以后再休病

6、假,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两个月者,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合并计算。7.见习、期间病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者,其见习、试用期相应延长。8.女教职工怀孕,凭医院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保胎休息,保胎休息时间审批和工资待遇按照病假规定执行。9.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或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将影响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的调整。三、国内探亲假1.凡工作满一年的未婚教职工,父母不在本市居住的,每年可探望父母一次,假期二十天。已婚教职工,每四年一次,假期二十天。2.凡工作满一年的已婚教职工,夫妻分居两地的(需提供配偶异地工作证明),每年可探望一次配偶,假期三十天。3.探亲假期包

7、括公休假日、法定节日。路程假按实际需要另加。4.实行寒暑假制度的教职工,原那么上只安排在寒暑假期中探亲。5.见习期、试用期内的教职工不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6.教职工探亲往返路费由学校按规定报销,其中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根本工资的30%以内自理,超出局部予以报销。7.报销探亲路费种类为普通标准的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长途汽车、市内公交的车船票价。年满五十周岁、乘火车连续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火车硬卧票价。8.国内探亲假期间,教职工本人根本工资和绩效津贴照发。9.教职工探亲必须事先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工作人员请假单”并向所在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在寒暑假期中探亲的,部门负责人准假后,

8、人事处审核报销。特殊情况需用工作时间探亲的,由所在部门出具初步意见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10.退休、退职人员不享受探亲假待遇。四、出 guo(境)探亲假教职工因私出 guo(境)探望直系亲属,按照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因私出 guo(境)管理方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五、婚、丧假1.教职工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凭结婚证书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批准后,可休婚假十天(包括双休日)。2.教职工的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请丧假三天。如去外地处理丧事,可根据路程远近给路程假。教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需要料理丧事的,可酌情给假一至三天。3.教职工申请婚、丧假时,应向所在部门提出并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9、工作人员请假单”,部门要安排好工作予以准假。4.教职工在批准的婚、丧假期及路程假期间,根本工资、交通补贴和绩效津贴照发,往返车船费等全部自理。六、生育假1.女性职工自确认怀孕之日起,怀孕期间可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进行门诊定期检查,检查时间视作工作时间。2.妊娠七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批准,可休产前假二个半月,由所在部门报人事处备案。产前假期间发本人根本工资的 80%,不发交通补贴和绩效津贴。产前假计工龄。3.教职工凭医院开具的生育医学证明、二胎生育告知书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批准后,可休产假:(1)单胎顺产,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生育假三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

10、同等待遇)。(2)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3)多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胎者,加假十五天。(4)假设产假正值寒暑假,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批准,可以顺延 20 天(寒假)或 45 天(暑假),由所在部门报人事处备案。4.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凭医院出具的证明给予产假,其中: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 15 天;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 42 天。5.产假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机构规定和发放,学校停发产假期间本人的根本工资。交通补贴、绩效津贴按缺勤天数实扣。产假期计算工龄。6.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批准,男职工可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陪产假应当在产

11、妇产假期间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7.女教职工生育后,婴儿 1 周岁以前,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 1 小时授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育1 个婴儿每天增加 1 小时授乳时间。8.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同意并报人事处审批通过后,可休哺乳假,假期最多为 6.5 个月。哺乳假期间,本人根本工资按 80%计发,交通补贴、绩效津贴按缺勤天数实扣。七、工伤假1.教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承受工伤治疗的,须凭医院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书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所在部门出具初步意见后报人事处,批准后可休工伤假。2.

12、工伤假原那么上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医院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3.教职工工伤假期间,本人根本工资和绩效津贴照发。八、因公1.教职工为学校联系业务离开工作岗位的,一个月以内的由所在部门审批;一个月以上由所在部门出具初步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2.教职工因公外借、挂职锻炼、公派出 guo 等,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报人事处备案。3.国内因公外借、挂职锻炼期间,不扣发本人的根本工资和绩效津贴;公派出 guo(境)期间本人的根本工资照发,交通补贴停发,绩效津贴由所在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核发。九、考勤1.教学科研人员的教育教学时间和管理效劳人员的办公时间以及学校、学院(部门)规定的学习、会议和活动等时间,

13、均视为教职工的工作日,应按时到岗。2.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全体教职工进行考勤,及时做好考勤情况统计(考勤表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考勤结果实行月报制度,各部门每月 5 日前汇总前一个月考勤情况并将考勤表报送人事处。考勤结果将作为教职工工资发放和年度考核的依据。3.各部门应及时、准确记录教职工的各类请假,并在上报考勤表时附上请假单和相关证明。部门有周末、节假日等特殊工作时间的,需同时报送有关说明。4.各部门应切实落实教职工考勤规定。因部门未能严格执行学校管理规定而给学校造成的利益损失由部门承当,并追究有关部门直接责任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十、旷工认定及处理1.教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作旷工:(1)未办

14、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3)弄虚作假骗取假期的;(4)校内调动人员拒不到新岗位工作或无故拖延超过报到期限的;(5)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与学院(部门)私下约定而离开工作岗位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旷工情形。2.旷工缺乏四小时按半天计,旷工四小时以上缺乏八小时按一天计,以此类推。3.凡作旷工处理的,按旷工天数扣发本人根本工资、交通补贴和绩效津贴。4.各部门应视情节轻重和旷工者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学校人事处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连续旷工超过

15、十五天或者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解除其聘用,或按自动离职处理。十一、产业、后勤转制等有关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部门的请假制度1.实行职工档案工资管理的部门,逢工资调整时,应按本规定相关要求向人事处提供有关情况。2.职工请假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时,部门应及时报人事处备案。十二、附那么1.坚持“先请假后离岗,期满及时销假”的原那么。因突发事件事先无法按正常程序办理请假事宜的,应先请假,事后再补办手续。请假期满,教职工本人应及时到所在部门报到销假。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期销假的,应提前再请假,按批准权限获准前方可续假,原那么上最多续假一次,续假期限不超过上次请假时间。不按时报到销假的,本人对由此产生的各种后果负责。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修订)(沪应院人(xx)10 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未涉及或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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