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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一、学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堂专职或兼职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有正式文件或 其他证明材料,原则上每年接受不少于 40 小时的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培训,并接受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 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化过程管理。(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普及食品安 全知识。(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 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四)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五)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养护管理;(六)人员健康状况管理;(七)加工制作
2、食品管理;(八)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九)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餐饮服务预防食物中毒 注意事项(相关内容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附录)和经营实际,确定高风险的食品品种和加工制作环节, 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重点防控。四、开展定期自查。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 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制订并落实有关整改措 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促进本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 任。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发生疑 似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报告、处
3、置食品安全事故。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做好单位资质证件、 人员管理信息、管理记录、监管信息等资料的整理归档。七、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 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2、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一、学校每半年对食堂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 培训、考核。二、培训考核内容为有关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知 识、基础知识及本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制作规程、 食品安全管理技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等。三、培训采用专题讲座、实际操作、现场演示等方式。 考核采用询问、观察实际操作、答题等方式。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前,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
4、合格证明。食品安全管理 人员完成培训后,应参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 40 小 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六、其他从业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 12 小时的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使用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人员应 经过有害生物防制专业培训。七、其他从业人员应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 岗。八、学校对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情况等资料进行整 理归档。3、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新 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 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 健康检查。学
5、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在学校食堂显著位 置进行统一公示。二、 患有霍乱、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伤寒和副伤寒、 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 、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 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 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三、实行每日晨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从业人员 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 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 从业人员,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 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 方可重新上岗。手部有伤口的,使用的创可贴宜颜色鲜明, 并及
6、时更换。佩戴一次性手套后,可从事非接触直接入口食 品的工作。四、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情况、 晨检情况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4、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进入工作 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 制作人员,应符合从业人员卫生要求。二、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在加工场所内 吸烟等行为。工作时,工作帽应能将头发全部遮盖住,不得 披散头发,佩戴的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 饰物不得外露。三、备餐专间的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口罩;其他接触 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宜佩戴清洁的口罩。四、从业人员在加工制作食品前
7、,应洗净手部,手部清 洗符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五、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加工制作 食品前应洗净手部并进行手部消毒。六、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出现下列情形 时,应重新洗净手部:加工制作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前;清 理环境卫生、接触化学物品或不洁物品(落地的食品、受到 污染的工具容器和设备、餐厨废弃物、钱币、手机等)后; 咳嗽、打喷嚏及擤鼻涕后;使用卫生间、用餐、饮水、吸烟 等可能会污染手部的活动后;其他应重新洗净手部的情形。七、如佩戴手套,佩戴前应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手套 应清洁、无破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手套使用过程中,应 定时更换手套,出现需要重新洗手消毒的情
8、形时,应在重新洗手消毒后更换手套。手套应存放在清洁卫生的位置,避免 受到污染。八、 工作服宜为白色或浅色,应定点存放, 定期清洗更换。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其工作服应及时清洗 更换。食品处理区内加工制作食品的从业人员使用卫生间前,应更换工作服。工作服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更换。待清洗的 工作服不得存放在食品处理区。专间内从业人员离开专间 时,应脱去专间专用工作服。5、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一、学校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 织实施食品安全自查。二、学校结合经营实际,全面分析自身食品安全危害因 素和风险点, 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和要求, 建立自查清单, 制定自查计划。三、根据食
9、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 规范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四、 自查应采用制度自查、 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等方式。1、制度自查。对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每年至少开 展一次自查。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开展制度自查和修 订。2、定期自查。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自查。重点检查食品 原料采购贮存、设备设施运转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情 况、从业人员卫生状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供餐情况等, 及时清理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临近保质期的 食品宜单独存放。 发现问题、 及时指导、 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10、 并做好记录。3、专项检查。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 专项自查。专项自查的重点内容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确 定。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对食品安全开展日检查,重点为对从业人员实施晨检、进货查验、储存、加工过程等风险 隐患防控,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做 好记录。六、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存放 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避免被误用,并采取退 货、销毁等处理措施。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 品安全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 食品安全风险,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师生 造成伤害。6、食品进货查验及贮存制度一、食品采
11、购应选择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的供货者,建立 评价和退出机制,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大宗食品 要建立固定的供货渠道,与固定供货者签订供货协议,明确 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二、采购食品时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等要求查验随货凭证、相关许可证、检验报告等材料,留存 每笔购物清单或送货凭证。入库前要对食品的外观、温度进 行查验并记录,发现包装破损、标签标识不全、腐败变质、 超过保质期等食品,不得入库。三、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 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 关记录。可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和保存
12、相关内容。采购食用农 产品应符合相关规定,留存购货凭证。四、食品库房应设有通风、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 装置,配有足够数量的存放架。食品库房内不得摆放有毒有 害物品,摆放个人物品、清洗消毒工具、洗涤剂、消毒剂应 设独立隔间或区域。五、食品贮存应做到分区、 分架、 分类、 离墙、 离地 10cm 存放。散装食品要使用密闭容器贮存,并标明食品的名称、 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按照标签标注的 保存条件及时贮存。冷冻柜、 冷藏柜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冷冻、 冷藏柜 (库)要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外显温度计。六、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 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
13、,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 年。7、餐饮加工过程控制制度基本要求一、适时对食品原料控制、 加工过程进行检查。 实施“明 厨亮灶”,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 食品加工操作、清洗消毒等关键过程。二、 将学校食堂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 、量化分级等级、 健康证明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等国家规定应公示的信息 在就餐区醒目位置公示。三、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 在加工制作食品前, 应洗净手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还应 进行手部消毒。四、各类工具和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可使用颜色、 材料、形状、文字等方式进行区分。五、工具、容器和设备,宜使用不锈钢材料,盛放热食 类食品的容器
14、不宜使用塑料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用 品。六、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 用前应清洗消毒、保洁,不得使用未经消毒或消毒不合格的 餐饮具。附件:食品原料控制管理要求一、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索票、验收以及 台帐记录保管等工作,台帐应妥善保管并随时可供查验。二、原料采购选择的供货者应具有相关合法资质,并建 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 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对大宗食品要建立固 定的供货者,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 务。三、采购食品时,要按照要求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 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索取并留存经营者加
15、 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物凭证,对食品的外观和温度 进行查验。四、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及学校食品 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原料贮存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 10cm 存放食品。 散装食品贮存位置应标明食品的名称、 生产 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使用密闭容器贮存。 需冷藏冷冻的食品按照标签明示的保存条件贮存。六、要遵循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粗加工与切配操作要求一、加工前
16、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 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 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 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破蛋后应单独存放在暂存容 器内,确认禽蛋未变质后再合并存放。三、冷冻(藏)食品出库后,应及时加工制作。冷冻食 品原料不宜反复解冻、冷冻。宜使用冷藏解冻或冷水解冻方 法进行解冻,解冻时合理防护,避免受到污染。使用微波解 冻方法的,解冻后的食品原料应被立即加工制作。易腐烂变 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 或冷藏。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 应
17、根据性质分类存放。五、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 使用。应及时使用或冷冻(藏)贮存切配好的半成品。需冷 冻(藏)的食品,应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使用保鲜膜等进行 无污染覆盖,避免食品受到交叉污染。六、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 污染。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盛放或加工制作不同类型食品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 使用。盛放或加工制作畜肉类原料、禽肉类原料及蛋类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使用。烹调操作要求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 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二、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能保证食品安全。需要烧 熟煮透的
18、食品,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 70以 上。对特殊加工制作工艺,中心温度低于70的食品,应严 格控制原料质量安全状态,确保经过特殊加工制作工艺制作 成品的食品安全。三、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四、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内及时冷却后 再冷藏,并加贴标签。五、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保持清洁,使用后加盖存放, 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宜标注预包装调味料标签上标注的 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及开封日期。六、油炸食品前,应尽可能减少食品表面的多余水分。 油温不宜超过 190。定期过滤在用油,去除食物残渣。定 期拆卸油炸设备,进行清洁维护。七、烧烤食品加工场所应具有良好的排烟系统。烤
19、制食 品的温度和时间应能使食品被烤熟。烤制食品时,应避免食 品直接接触火焰或烤制温度过高,减少有害物质产生。食品再加热操作要求一、高危易腐食品熟制后,在 860条件下存放 2 小时以上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食用前应进行再加热。 再加热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 70以上。二、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专间内加工制作操作要求一、专间内温度不得高于 25。二、每次使用专间前,应使用紫外线灯对专间空气消毒30 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三、由专人加工制作,非专间加工制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四、加工制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专用的工作衣帽 并佩戴口罩。在加工制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加工
20、制作 过程中适时清洗消毒手部。五、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设食品传递窗口的应做好 防蝇措施。及时关闭专间的门和食品传递窗口。六、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使用专用清洗消 毒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七、预包装食品和一次性餐饮具应去除外层包装并保持 最小包装清洁后,方可传递进专间。八、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存放食品时,要放置在密 闭容器内或使用保鲜膜等进行无污染覆盖。九、加工制作好的成品宜当餐供应。十、不得在专间内从事非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活动。8、食品留样制度一、学校食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二、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 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 08冷藏存放
21、48 小 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需要,且不少于 125g。三、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贴好食品标签,标注留 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 录相对应的标识。四、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包 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五、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留样食品必须在专用冷 藏设备中冷藏存放 48 小时以上,方可倒掉。期间若进餐者有 异常,立即封存留样,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六、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 关的物品。9、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维护、校验制度一、学校食堂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
22、范推 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根据实际 情况,明确清洗消毒的对象、方法、频率和人员等内容,确 保清洗、消毒效果。二、明确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 消毒责任人员, 确保内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三、地面应保持经常性的清洁,无积水、无油污、无脏 物、干净、卫生。四、排水沟设明沟的应保持清洁、卫生、通畅,无食物 残渣、油污和污水蓄积,设暗沟应保持流水通畅。排水沟出 口应有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转。五、墙面应保持清洁,无霉斑、污斑,无破损脱落。天 花板应保持清洁、卫生,无结尘、无蜘蛛网。六、烹饪操作台面清洁,无油污、食物残渣,炉台底部 等无卫生死角;排烟、排气设施
23、清洁卫生,无油垢沉积、不 滴油,油烟管道定期清洗。七、工作台、水池、工用具及加工设备每次使用后应清洗, 保持整洁。 直接接触食品工用具、 容器必须清洗、 消毒。八、冷藏冷冻设施内外清洁,定期除霜。九、定期清洗、维护和面机、绞肉机等食品加工、贮存 等设施、设备,校验保温及冷藏冷冻等设备。十、上述相关内容应形成记录,并建立档案。10、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一、设置专用的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间)及 设备,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满足加工经营 和供餐需要。二、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 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各类 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
24、用途。三、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 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三、消毒后的餐用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 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 GB14934 食(饮)具 消毒卫生标准。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用具,不得 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四、餐用具消毒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清洗消毒保洁要 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荐的餐用具清洗 消毒方法对餐饮具进行,并做好记录。五、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及时定位存放专用的密闭保洁设 施内,保持清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要分开存放。保 洁设施有明显区分标识,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六、应定期清洁保洁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采用
25、自配 化学消毒的,应配备检测试纸,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11、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一、食品处理区设置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餐厨废弃物 存放容器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二、餐厨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防止有害生物侵入、 不良气味或污水溢出,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地面、食品接 触面 (包括接触食品的工作台面、 工具、 容器、 包装材料等) 。 废弃物存放容器的内壁光滑,易于清洁。三、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 容器。每日或有需要时对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进行清洗,必 要时进行消毒。四、餐厨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地方政府的规定 进行处置。五、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
26、录餐厨废弃物 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12、有害生物防治制度一、食堂餐饮服务场所的墙壁、地板无缝隙,天花板完 整,地漏使用水封式,人员、货物进出通道要安装防鼠板, 排水管道出水口要安装金属材料制成、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 于 10mm 的篦子。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应加装 防虫筛网。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置安装 易拆洗、不易生锈的防蝇纱网或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 门能自动关闭。二、根据食堂的布局、面积及灭蝇灯使用技术要求,安 装一定数量的灭蝇灯。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 蝇灯,电击式灭蝇灯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或贮存区域的 上方。三、餐饮服务场所内应使
27、用粘鼠板、捕鼠笼、机械式捕 鼠器等灭鼠装置,不得使用杀鼠剂。餐饮服务场所外可安装 固定的抗干预型鼠饵站。四、在收取货物时,要检查运输工具和货物包装是否有 有害生物活动迹象,防止有害生物入侵。要定期检查食品库 房或食品贮存区域、固定设施设备背面等区域是否存在有害 生物活动迹象。发现有害生物,应及时将其杀灭,并查找和 消除其来源途径。五、采购的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应标签信息齐全,并在 有效期内。鼓励采购低毒或微毒的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产品应单独存放在具备防火防盗 通风条件的固定场所,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存放在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六、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使用人员应经过有害生物防制 专
28、业培训,使用时要针对不同的作业环境,选择适宜的种类 和剂型,并严格根据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技术要求确定使 用剂量和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 机构实施。1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一、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 人员为成员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食品安 全事故处置和报告工作。二、定期检查学校各项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 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现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立即停止经营, 采取告示、公告或通知的方式告知师生停止食用、相关供货 者停止生产经营。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的,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
29、按规定报告。三、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 应急处置基本程序如下:1、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故后,食品 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立即向校长报告;同时立即停止供 餐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 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学校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报 告,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2、立即组织救治。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患病 人员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救治。3、保护现场。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要保护好食 品加工场所、可疑食物、食品用工具容器、留样食品及病人 的排泄物(呕吐物、粪便)等。4、配合调查。学校校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0、及有关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 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 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 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门反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 时召回已经销售的相关食品。5、及时总结,建立档案。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展整改、 总结等工作,并保存相关资料。四、妥善处理投诉举报对接到的关于本校相关食品的投诉举报,食品安全管理 人员及相关人员应积极调查,妥善处理,确保食品安全,避 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做好召回等工作。14、学校分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学校食堂分餐宜在备餐间(备餐专区)进行。二、备餐间应符合相关要求,如:应安装
31、与专间面积相 适应的紫外线消毒灯,紫外线灯应分布均匀,距离地面 2 米 以内,在分餐前无人工作时开灯 30 分钟以上进行空气消毒, 并有消毒记录。备餐专区应符合专用操作区相关要求。三、分餐人员分餐前应更换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 净、消毒,操作时戴口罩,操作时应当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离开后再次回到分餐岗位工作应重新洗手消毒。四、 分餐用的餐具、 工用具每餐做到清洗、 消毒、 保洁, 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工用具。五、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 异常的,应立即停止供应,并及时上报。六、烹饪制作成品后的食品应尽快食用,其间隔不得超 过 2 小时, 超过 2 小时存放的食品, 应
32、当在高于 60或低于 8的条件下存放,或确认无异常后再加热后食用。15、学校陪餐人员食品安全职责一、学校陪餐人员应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 餐前指定相关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二、陪餐人员每餐应提前进入食堂,对食品及食品原料 的感官性状、食堂卫生环境、餐饮具消毒保洁、从业人员个 人卫生、食品留样等情况进行检查,对食品的感官、口味、 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 餐记录。三、陪餐人员发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 及时整改到位:1、食堂卫生环境较差;2、食堂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不能正常运转;3、食堂工作
33、人员未穿戴清洁的工作服、披散头发、佩 戴首饰等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4、食品加工烧熟至食用前超过 2 小时;5、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保障食品安全的情况。四、陪餐人发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 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1、食堂未采取防蝇措施,食品食用前受到蚊蝇、异物 严重污染的;2、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 的肉及肉制品的;3、食品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 ;4、食堂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 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 风险食品的 ;5、食品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6、供学生使
34、用的餐饮具未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五、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 睡等明显症状, 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 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 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六、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 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 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或工作不负责任、态度恶劣,造成不 良影响的;陪餐人员发现就餐人员 出现明显中毒不及时报 告的, 学校应及时调查处理。七、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八、学校应当将本校陪餐情况在本校校园网或公示栏中 进行定期通报。16、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一、学校确定专门部门、人员,负责组织实施集中 用餐信息公开工
35、作。二、学校通过网站、信息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公 共信息平台及致家长公开信、学校家长会、教代会、学 代会等方式,发布集中用餐信息。三、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内容包括:1、保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举报电话、 信箱、 邮箱。2、食品进货来源,包括米、面、油、肉及肉制品等 大宗食品名称、供应商的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资质、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3、供餐单位信息,包括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 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标识、日常监督检查结 果记录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就餐食谱;应采用“明厨 亮灶”方式公开加工制作过程等。四、学校在食品采购、 食堂管理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食 品安全的重大事项上,应当听取家长
36、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 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 参与权、 选择权、监督权。五、学校应畅通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 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 建议。 负责解答师生、 家长提出的疑问。六、学校应当对公开的信息进行核实,保证其真实性和 准确性,并负有对师生及相应监管部门解答的义务。17、学校外购食品管理制度一、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 理制度,选择具备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有 资质的供餐单位。二、学校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或者协议) , 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和义务,存档备查。三、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
37、 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当餐加工,并遵守本规定的要求,确保食品安全。四、学校应当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随机进行外观查验 和必要检验,并在供餐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合格 食品的处理方式。五、学校外购食品的,应当索取相关凭证,查验产品包 装标签,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保存条件。不能即时分发 的,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六、学校应当明确专人对外购食品(或校外订餐)进行 食品留样,并记录存档备查。18、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一、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并在达到预 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 营养价值,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 造欺骗消
38、费者。二、应按照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 用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 品添加剂。 不得采购、 贮存、 使用亚硝酸盐 (包括亚硝酸钠、 亚硝酸钾)。三、食品添加剂要专柜(位)存放,并标注“食品添加 剂”字样。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盛放 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四、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 生产日期或批号、 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使 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 剂,应精准称量使用。五、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应到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商店 购买,并由受过培训的人员领取、使用。六、做好食品添加剂使用信息公示工作,将使用的食品 添加剂名称、生产者、生产日期、使用量、用途、制作食品 的名称等公示在就餐区醒目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