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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中国水电三局海勃湾项目部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在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并使施工生产现场用电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做到安全可靠,促进、项目部、各协作队伍 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涉及的相关安全和防护规范应遵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如 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3787-199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5003419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JGJ46-1988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DL51622002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D2671988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等)。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属各工区及厂队和各协作队伍的现场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项目部施工生产部是施工用电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指导,将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安全纳入定期安全检查的范围,组织监督检查。第五条 电气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电气作业。1、进行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的安全规程、规范和标准;不违章指挥。2、负责编制施工生产项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3、
3、进行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2/7 4、审查电气作业所需申办的电工作业票和电气作业票。5、参与正常的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装置的安装、检修、测试。6、参与涉及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7、编制涉及电气作业或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第六条 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l、认真贯彻执行电气作业及电工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2、负责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布置、架设,用电装置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拆除。3、实施电气操作或电工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有效的保障自身和作业安全。4、对电气作业、电工作业的用具应按规定定
4、期检验、试验,保障使用时的安全性能。5、负责日常用电安全的巡回检查、督促、宣传教育,对发现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记录。第七条 使用以电为动力源的设备、装置、工器具(以下简称用电器具)的操作人员。1、认真学习、掌握用电器具的有关安全用电的知识及所用的用电器具的性能、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自觉遵守相关用电器具的安全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不违章操作,不得擅自从事电气或电工操作。2、认真检查维护用电器具,保障用电器具,尤其是安全保护装置的完好,动作准确。严禁用电器具带“病”运行。3、负责保护用电器具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配电箱、开关箱的完好、整洁,发现损坏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4、熟知触电救护的一般
5、常识及方法。3/7 第三章 施工生产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八条 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一般应进行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便对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及安全保障进行全面的规划,作为施工生产用电布置实施、安全管理与控制的依据。第九条 施工生产项目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 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生产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第十条 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 50kw 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第十一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1、了解、掌握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2、现场勘探;3、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
6、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4、进行负荷计算;5、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6、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7、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第十二条 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第十三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与控制的基本规定 第十四条 现场施工生产用电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生产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4/7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
7、,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第十六条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第十七条 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第十八条 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负荷标记,并且不混乱。第十九
8、条 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条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 2 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第二十一条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第二十二条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9、第二十三条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第二十四条 定期检测建筑物、构筑物,尤其是易燃易爆场所的避雷、接地装置,并满足安全防雷击的要求。5/7 第二十五条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不用的设备应及时撤离施工作业点。涉及的用电线路应及时回收。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第二十六条 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
10、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第五章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监督考核 第二十七条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可参照“建筑施工安全用电检查标准”(JGJ5999)及集团公司印发的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水工设备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中有关要求进行。第二十八条 电气技术人员、电工操作人员,应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懂得和掌握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正确处理方法和相应的救护知识与技能;搞好施工用电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自己难以处理的事及时上报。第二十九条 施工生产部和专业人员应根据季节变化会同相关部门(人员)作
11、针对性的单项施工生产用电或线路、建(构)筑物防雷、接地等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录。第六章 用电安全事故处置 第三十条 施工生产用电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应按事故处理程序及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事故处理,并严格按集团公司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第三十一条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 故。电气设备事故由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第三十二条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抢救,使触电人员立即脱离电源,就地对触电人员进行人工呼吸,连续不断,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第三十三条 事故单位应对事故按“四
12、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6/7 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事故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处理按工程局相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七章 用电安全资料台帐 第三十四条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资料台帐是企业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台帐的组成部分,应认真记录、整理,保存备核。第三十五条 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资料台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国家、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2、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定;3、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
13、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4、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5、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6、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7、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8、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9、定期检(复)查表;10、电工维修工作记录;11、有关的电工作业票。12、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演习、培训记录。第三十六条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安全检查表可指定电工代管,有关安全管理、检查整改方面的资料由电工统一交安全部门归档。7/7 第三十七条 对配电箱、开关箱定期检查情况记录应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电工保管,一份张贴于相应的配电箱、开关箱门的背面,以便及时查看。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相关条款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当地有关部门的用电管理办法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当地的管理办法为准执行。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部。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