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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委 托 书 兹委托 乡(镇)企业服务中心代表本企业与 乡(镇)工会联合会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企业(公章)年 月 日 2/7 乡(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福建省实施工会法 、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福州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济状况、市场物价指数以及职工工资情况,公司与职工代表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 第二条 工资协议 1、工资制度: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动态结构工资制和岗位效益年薪制)等。2、工资标准:工资最
2、低标准为750 元/月。3、工资分配形式(1)岗位工资制月收入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计件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2)承包单位分配形式由承包者根据效益确定,但从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公司正职 元/月;副职 元/月;中层副职 元/月;办事员 1 类 元/月;办事员 2 类 元/月。)4、工资标准 3/7 区域性上年工资总额 万元,预计本年工资总额达到 万元,比上年增长%。推行工资总额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相挂钩。5、工资支付办法 公司于每月 日前以 形式足额支付全体员工的工资。6、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劳
3、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十一条、国发199677 号和福州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1)产假、晚婚假、丧假、工伤假的准天数;A、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产假为 90 天,难产者增加 15 天,多胞胎增加 15 天;晚婚假 10 天;B、丧假(只适用于直系亲属)3 天;C、工伤假:按劳动法规定实际休假。(2)假期工资计算:产假、晚婚假、丧假、工伤假,按岗位工资发放;7、实行全员(含非全日制职工)参加社会养老险,具体标准按省市养老金缴纳控制线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企业方的权利和义务(1)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政策法规,有权制定公司薪酬方
4、针及工资支付相关办法的规4/7 章制度。(2)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评和奖惩。(3)科学合理制定或调整生产(工作)定额标准(必须是本岗位%以上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4)根据考勤和工作考核情况按时足额支付员工薪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或降低员工薪资;(5)企业在发生经济效益严重滑坡时,不减员的前提下,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可以降低员工薪资发放标准,并报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备案。但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了正常劳动和定额的情况下,其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员工方的权利和义务(1)员工代表有权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审议,充分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合理要求;(2)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
5、度,按时保质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3)员工应坚持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4)员工应做到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责任事故。第四条 除本协议书以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经双方代表达成协议,可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执行。第五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停产、转产、兼并、破产等不可抗拒的外因5/7 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商定,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须在协议变更或解除后五日内将协议变更的文本和变更(解除)说明材料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
6、议不能履行,由过错的一方承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共同责任,可依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3、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4、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 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依照福州市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由双方指定代表成立监督检查小组。企业方监督检查小组成员为 、,职工方监督检查小组成员为 、。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处理检查结果。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定6/7 有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各一份。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全体员工公布。以上条款经协议双方确认无误。企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工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7 乡(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二 O 一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