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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阳教师请假制度南阳教师请假制度一、请假(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 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中小学半日之内由主任教师或年级组长批准,1 3 日之内由业务校长批准,3 日以上有中心校长批准。2.教职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长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1.学期累计病假在 10 天以内,不扣发工资;从起病假第 1 天起,累计 1122 天的每日扣发 10 元,累计 23 天以上每日扣发 20 元。2.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 1
2、 日扣 0.2 分,一班病假 1 日扣 0.2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 15 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30 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4.教职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继续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5.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1.学期事假 5 天以内,工资照发,从请事假第 1 天起,累计 6 天
3、以上,每日扣 20 元。2.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 1 日扣 0.5 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 7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 15 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3.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4.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作,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1.婚假 7 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 7 天按事假处理。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学校不再安排补休婚假。(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1.女职工在法定规定的休
4、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2.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90 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满 24 周岁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个半月(45 天);产假期间报名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增加产假一个月(30 天);由医院证明剖腹产或难产的另外增加产加半个月(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3.按省 1989 年底 28 号令发布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方法第九条对女职工流产的产假执行。即依照承受手术时的.怀孕的月份确定休息时间:怀孕时间不满两个月的,休息20 天;怀孕时间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的,休息 30 天;怀孕时间
5、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的,休息 42 天;怀孕满七个月以上的,休息 90 天。4.休产假的当年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六)关于丧假的相关规定:(1)丧假是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享受的休假。丧假 5 天,工资照发。超过 5 天按事假处理。(七)关于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1.按规定的时间晚到,即迟到一次,提前离岗,即早退一次。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 6 次,不作处理。2.不向领导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两节课的,即为旷工半天。(3)迟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学期超过规定次数,迟到、早退:1 节扣 0.1 分,每超过 3 次,请假的按事假 1 天计算,不请假
6、的按旷工 1 天计算。早退半天扣 0.3 分。(八)关于矿工的相关规定:1.凡有以下情况之一,实为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以欺骗手段请假、事假者。2.学年旷工 1 天,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3.计算旷工期限,从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缺勤当事人离开学校之日起计算;旷工每日,扣工资 100 元。4.矿工工作量化扣分:无故旷工每节课扣 2 分,每天扣 5 分,2 天扣 15 分。二、其他规定1、各校点负
7、责同志,中小学负责的教诲主任、业务校长,对教师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严格的进行考勤,期末及时填报考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不得瞒报、少报、不报。一旦发现在考勤中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并对所在校点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行政处理。2、教职工未经组织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擅自离职人员,做旷工处理,按旷工的天数扣发工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如在离职后十天内,自动返回工作岗位,并成认错误,可以准其继续工作,但必须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给与必要的处分;超过 10 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并上报教育局备案。3.请假教职工必须安排好自己所负责的本职工作,在不影响自己所担负的工作职责的情况下进行,否那么,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请假教师自己负责。4.县里组织的继续教育考试、期末考试、评卷,相关集体活动;学校组织的期初会议、月考、校本教研等大型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教师所请的事假、病假量化时加双倍扣分,并扣发相应数额的工资。3、各类假期遇寒暑假、公休日、法定假日均不顺延。4、本规定中的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适用于全体在岗的教职工。5、本规定由中心校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