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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 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 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部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 工作的决定(川府发 200420 号,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 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 各类房屋建筑及 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2、,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 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市 政基础设施 工程,是指城 市 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 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 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 本办法 所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 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 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 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 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用由安 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 施费组成。内容详见附件 1。第四条 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3、,超 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 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 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 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 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 目中单独报价。1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基 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评 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 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现场检查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现行 定额规定的计费基础计算,具体标准规定如下:一,基本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 本费费率表2000 定
4、额费率(序 号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以定额直接费 为取费基础 0.900.30 0。45 0。30 1。35 0.45 0.68 0。45 1.80 1.20 1.80 1。20 以定额人工费 为取费基础 1。20 1.20 1。20 1。20 1。20 1。80 1。80 1。80 1。80 1.80 6 6 7 7 6 2004 清单定额费 率(%以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项目定额人工 费为取费基础 6 2 2 3 2 2 9 33 4.5 3 3 9 6 7 9 6 6建筑工程 单独装饰工程 一 文明施工 基本费费率 单独安装工程 市 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整体拆除工程 建筑工程 单独装饰工
5、程 二 安全施工 基本费费 率 单独安装工程 市 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整体拆除工程 建筑工程 单独装饰 工程 三 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 单独安装工程 市 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整体 拆除工程注: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建筑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 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2.市 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 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单独安装工程标准.2二,现场评价费 现场检查评价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组织 实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制定现场评价及评分办法.现场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筑安全监督管
6、理机构根据 工程进度和监管 需要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阶段进行检查评价.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评价结果。评价结 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1,评价结果为优良者,计取现场评价费.计算方法为:得分为 80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 40%计取,80 分以上每增加 1 分,其现场评价 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 加 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 40%+基本费费率(评价得分-80 3.2,评价结果为合格者,得 分为 7080 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基 本,不计取现场评价
7、费。3,评价 结果为不合格者,应进行整改,以整改后的评价结果作为测 定和计取安全文明施 工措施费的依据。整改后评价仍不合格者,不计取安 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三,工地 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文 明施工费按应计费 率的 60计取。四,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 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计 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安全施工费。五,未经现场评价的工程,一律不得计取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第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为不参与竞争费用.在编制概3算,预算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按基 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
8、施工基本费费率 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 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 率 2 第七条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费未 按第六条规定费率报价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第八条 为保证安全文明施 工措施落实到位,文明施工,安全 施 工,临时设施三项措施费实行费率测定制度.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持 安全文 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附件 2 到工程 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申请办理测定.未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县(区,市 所 属建设工程项目,其安全文 明施工措施费率的测定机构由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 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安全文明施工
9、措施费费率测定机 构依据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文 明措施评价结果,测定评价费率并确定承包 人应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费费率.测定工作应在收到测定表后 3 个工作日 内完成。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结算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 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 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未经现 场评价或承包人不能出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 表 的,承包人不 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第十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 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 款.合同 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
10、费 的 6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 低于 基本费的 4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4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 包单位与分 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 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 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方案,报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实施并由总承包单位支 付所需费用.第十一条 建设 单位申请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 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具 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
11、门在核发施工 许可证时,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提交。第 十二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 文明施工措 施费,并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发包人未按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 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 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人身 伤亡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 应当对发包人,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监理单位发现 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支 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应及时提请发 包人支付,拒不支付的,有责任 向工程所
12、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发现承 包人未落实安全文明施 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工程监 理单位应当及 时向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暂停施工。第十四条 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安 全生产管理 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的组织实施 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 况。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用的使用负总责.总 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 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5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 能及时 落实安全文明
13、施工措施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 责任,造成经 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 对施工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包人支付及承包人使用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六条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 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核对工程竣工结算 时,应当依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 定机构出具的 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确定的费率,计算安全文 明施工措施费。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费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07 号 第十九条,二十条进行处罚。第十
14、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存在未对施工组织 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 第十七 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或 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 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进行处罚.第十八条 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 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 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一 对没有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支付计划的工程不予监督 执行,导致颁发施工许可证有过失的;(二 不依法履 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第十九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
15、构,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费率测定机 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不认真履行 职责,玩 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监管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条 本办法授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6 附件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 一,安全施工费 1,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 全宣传的费用;2,三宝(安全 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 留 洞 口,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 坑围边,卸料 平台两侧,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的 费用
16、;3,施工安全用电的 费用,包括配电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4,起重机,塔吊等 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 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 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 等设施费用;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 费用;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7,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 费用;8,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10,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二,文明施工费 1,”五 牌一图的费用;2,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 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
17、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 临时便溺 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7 3,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 设施费用;生活 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 用;4,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 硬化费用;5,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 用;6,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 用;市政工 市 程防扬尘洒水费用;7,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8,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 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9,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 设备及用电费用;10,现场施工
18、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11,其他文明施 工措施费用。三,临时设施费 1,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围挡的 安砌,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宿舍,办公室,食堂,厨房,厕所,诊疗所,临时文化福利用房,临 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简易水塔,水池等.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供 水管道,临时供电管线,小型临时设施等;4,施工现 场规定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临时排水沟,排水设施 安砌,维修,拆除的费用。5,其他临时设施费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8 附件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9、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工程项目名称 发包人 工程合同价 开工日期 工程规模 承包人 工程地点 计划竣工日期 现场评价情况 评价单位及人员 评价单位及人员 总分 等级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意见 年 施工期间承包人是否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质量安 全事故 工地地面是否做硬化处理 是/否 是/否(盖章 月 日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意见 盖(盖 章年 月 日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 基本费费率(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以定额直 接费为取费基础 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 以定额 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 现场评价费费率(%总费率(%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费率测定 机构测定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