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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也谈担保公司、小贷、私募债(一)也谈担保公司、小贷、私募债(一)昨天温州金改的研讨会上重点讨论了温州金改政策的利弊得失,其他不去分析,但是重点提到了允许小贷公司发行私募债的问题,觉得是一个较大的突破,比较大的解决了小贷公司无法扩大放贷资金来源的问题,另外也顺便提了下担保公司的发展前景的问题。我觉得挺有意思的,其实我自己觉得当前中国金融特征的核心点其实是分业经营,然后以此为核心基础造成银行强势地位,分业经营的另外一个层面其实是牌证制,形成这种机制有很大的历史原因,按照浙大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汪炜汪老师昨天的说法,主要是我国在金融风险管理能力还不足以进行更好的金融管理,只能采取较为简单和可操作的牌证
2、制,只能将各个金融行业区分出来,予以发放牌照,以最大限度的达到可控的目的。我在很早前的文字里提过我国的分业经营以及所带来的牌证制,很大程度上,给我国的金融行业其实人为的设置了行业壁垒,形成了行业垄断,这种行业性的垄断,带来了两个直接的后果,第一个是快速的做大了我国的垄断性行业的规模,银行、券商、保险、信托等等需要牌照的行业,都能通过这种行业壁垒,快速充分的实现自身规模的扩大,我国的银行业,每年都能以超高速的发展速度前进,一方面是得益于了每年 8%的 GDP,另外一个层面就是制度性的保护,现在工商银行能挤进全球前五强公司,很大程度上,就是我国的金融业保护制度下的产物。第二个后果就是我国目前金融机
3、构的普遍大而不强,这种行业壁垒所形成的大型金融机构,因为不是充分竞争的产物,而且由于相对于市场整体而言,行业内的金融机构数量还是极为不足的,这种市场大而竞争者少的状态下,就使得金融机构不需要做太多的创新工作,就可以获得较为丰厚的利润,犹如躺着赚钱的概念,所以直接造就了我国金融机构的普遍效率低下,大量银行直接蜕化为只会放贷的机构,金融信贷化趋势日益明显。甚至在放贷领域,大量银行也就只会进行简单的放贷,形成不了各自的细分行业和专业优势,在市场足够容纳这些银行,并能让其过着很好的日子的情况下。各种创新的意愿度都被当前的业务给压制。能舒服的躺着赚钱,谁愿意起早贪黑去干苦力活?所以,在这种趋势下,我们去
4、谈任何的微观层面的金融体系改革,其实难度都很大的,在这里我到是觉得有必要具体阐述下我自己对分业和混业的看法.美国在 1933 年通过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 Banking Act),也称1933 年银行法。确立了分业监管的体系,一直坚持 60 多年之后,开始重新在反思分业监管的弊端,当时美国面对全球化的金融创新,明显意识到了分业监管的体系的巨大的狭隘性和负面性,开始反思 1933 年的分业监管的模式,在 1997 年 5 月,美国财政部长鲁宾代表克林顿政府向国会提出了金融体制改革的建议.主要内容是:取消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经营的限制;试图允许银行和工商企业互相融合
5、,以增进金融业的效率,保障金融业的稳定。然后 1998 年 4 月美国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合并,合并后的花旗集团将花旗银行的业务与旅行者的投资、保险业务集于一身,这事实上已突破了分业经营的限制.成为美国第一个完全混业经营的银行持股公司(BHC)。1999 年 11 月 4 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的 金融服务现 代化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Modernization Act of 1999)废除了 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彻底拆除了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藩篱,允许商业银行以金融控股公司(FHC)形式从事包 括证券和保险业务在内的全面金融服务,实行混业经营。金融服务现
6、代化法案结束了美国长达 66 年之久的金融分业历史,当时的总统克林顿称这一变化“将带 来金融机构业务的历史性变革”。该法案的通过对全球都产生了深刻影响,这意味着在美国最早实行,并传播到世界各地从而对国际金融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走向终结。昨天跟汪院长的座谈中,汪院长说风险管控水平不够是导致牌证制的核心原因,让我有醍醐灌顶的感觉,昨天回来以后翻了几本讲述 1929 年美国大萧条的著作,我也有点意识到了,其实混业经营并不应该是构成美国 1929 年金融溃败的原因,某个意义上而言,美国的金融其实也是经济危机的受害者,并不是创造者,从这个角度来看,把混业经营改变为分业经营,应该并不是合适
7、的,在当时的逻辑体系下认为,割裂各个金融业态之间的联系就可以避免 1929 年这样大的金融危机,但是核心的原因是这样的么?其实回到最后,应该是为自身风险管控水平较为低下,所寻找的借口。美国在 1933 年之前崇尚自由经济主义,包括政府自身也没有干预市场经济的理念在内,在金融业里也是如此,保持最低限度的管理以维持市场的有效竞争,使得当时的美国政府在金融监管方面的管理水平无从谈起.而这成为了美国经济危机带来和引发金融危机的核心根源,所谓的混业经营,并不应该是构成美国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1933 年之后上台的罗斯福政府,以及美国的民众、银行业都在反思这场危机,都普遍的意识到金融监管的必要性,由于金融
8、带有极大的内在不稳定性,还有一旦崩塌之后的巨大负面效应,使得政府对金融业的管制成为了非常必要的手段。但是如何监管就成为了放在美国政府面前的一个巨大难题。在当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经验,谁都不敢能保证是否有能力管好当时的金融机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采取分业经营,在当时确切的说,又应该是一个合乎逻辑的选择,通过割裂金融各个业态之间的内在循环,最大程度的降低金融效率和投机因素,使得危机的爆发不带有连续性,并具备可提前预警的可能,为政府的金融监管,大大的降低了难度,就成为了当时的一个主要的思路。在 66 年以后的 1999 年,美国废止了分业经营的理念,开始了混业经营的时代,主要考量点,还是在于美国
9、政府在长达六十多年的金融实践中,具备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金融管理经验,其间银行、证券等监管当局对各自领域的监管已相当成熟、有效.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美国政府下决心进行混业经营。所以,汪院长所提的风险管控水平,的确应该是我国实现金融牌证制的主要因素,当前我国的金融管理水平以及管理经验都不够充分,在这种情况下,选择混业经营,会极大的加大金融监管的难度,按照我国政府的执政理念,一般都是遵循循序渐进的理念和思路,所以也就能理解为什么会采取牌证制度了.因为混业经营通过让金融机构的内在联系加快进程,从而极大的提高了金融机构的效率,这种效率的提升,所带来的结果是具备两面性的,有利于极大的推动经济的发展,也可能会极大
10、的加剧经济周期的波动,在下行环境里,让经济加快下行。所以,在一旦管理不当的情况下,会产生的负面效应是极大的,金融危机的爆发,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大家都已经看到,也在不断的上演的。从这个层面上理解我国的金融业,可能就会相对清晰,因为受限制于金融管理水平,可能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都会处于分业经营的经营理念之下,但是在这种理念之下,通过各种手段逐步的磨合分业和混业之间的界限,加上金融机构本身开始逐步的完善起较好的内部风控制度,提高风险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政府的监管水平能力的提高,混业的趋势会逐步逐步的进行,应该是当前及未来的大趋势。我一直喜欢从大趋势去看我国的各个金融业态,具体的微
11、观领域层面的问题,其实是很难分析,没有充分的调研和数据的支持,也是纸上谈兵的事情,得不出什么结论,就如同你让我在几千个 PE 机构里面选择出几个好的机构来,我自己认为难度太大,我还真不知道怎么选,谁一定能比谁做的好,除了能力方面的竞争,其实是还有很多的偶然性的因素促成的.例如命这种玄之又玄的东西。我一直认为大多数的人,通过自己的努力,过个较好的生说水平是可行的,但是要大富大贵,出人头地,将相王侯,那可能就是需要看看你的八字才行.成功是不可能可以复制的,纯粹的运气好,也可能让你成功,而让别人失败,你怎么复制呢?所以我不太愿意去做具体的问题的分析,这里面有太多的不确定性因素,但是看大趋势,可能相对
12、简单,理解了金融逻辑之后,梳理出大的一个趋势,然后让自己随波逐流,那么难度会相对降低。我去年写的那篇为什么看空中国股市和对私募股权投资的在思考,都是梳理了我国股市大的一个特征之后写的一片文章,当时在几个银行机构都做过演讲,建议理财客户经理尽可能的不要去配置以一级和二级市场为标的物的投资产品,避免客户损失.我国股市的逻辑特征是什么呢?那就是我国的股市开始了定价模型的改变,由原先的管制型股票市场,逐步放开到了相对自由的股票,这个转型使得原先一二级市场的高溢价空间,会逐步的被抹平,也就使得我国的大量的股票的价格会被重新估值,这可以理解是一个去泡沫化的过程,是个长期而痛苦的过程。而由于股票市场的价格下
13、行,也就直接导致了私募股权投资的难度大大的增加,PE 原先的一二级市场套利的盈利模式就必然得到挑战,在市场有几千家,上万亿规模的PE 充斥的时候,那么洗牌必然来临,这个洗牌的过程中,谁能活下来,谁活不下来,事实上,你是无法作为判断的.并不是规模大,之前的业绩好的机构就一定能在这个洗牌过程中存活的,面对这种极大的不确定性,为什么要去参与呢?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看问题,高度高点去思考,还是有现实意义的,人生是一个顺势而为的过程,犹如打麻将,运气好的时候,胆子放大点,抓住机会,多赢点,运气不好的时候,就当个缩头乌龟吧,胆子小点,步子谨慎点,活下去是第一位的,只有在牌桌上站
14、在,你才有翻本的机会。扯淡有点远,回到小贷、担保机构和私募债上来,前面说了这么多,其实都是给这三块业务做一个大的宏观背景的阐述的.在当前这种金融监管体系下,银行强势地位无法改变的情况下,三块业务的难度其实是非常之大的。昨天金桥担保陆总提出的担保等同于银行,理由是两个,第一银行放大倍数大概 12 倍,按照计算的方式是核心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8%计算吧,担保公司也能做到 8 倍杠杆.第二个就是计算利差,银行大概的平均利差在 3.59 左右,担保公司的利差也是在 3%左右,所以认为担保等同于银行。我觉得从具体微观层面来看,这个说法是对的,但是放到大的金融结构上来看,我认为有很大的缺陷的,因为是否判断能
15、否等同于银行的判断标准,我们撇开吸储这个特征,因为担保公司不需要资金去做担保,所以吸储上不能做比较,那么两者最大的区别是什么呢?其实是银行的最大的制度性优势,谁都无法获得的流动性。我们做个比较可能就可以清晰的明白这点,一家银行吸收储蓄 10 个亿,发放贷款 8 个亿,注册资本金假设是 1 个亿,那么坏账只要不超过 10 个亿,监管层面不动作,银行都是可以继续存活的,当然这只是理论上的,因为还要留足一些日常的现金,进行正常的兑付,保证流动性,而且监管也不可能不作为,但是银行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是可以进行坏账处理的,目前银行业公布的坏账大概在 1%左右,但是实际的坏账率肯定要高于这个数字,不是说我国的
16、银行业造假,而是全球的银行业都可以通过表外化也好,内部会计报表的科目调整也好,甚至可以进行提前置换贷款等方式来合法合规的处理。从而让坏账率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之内。换句话说,银行有很多方式让自己的风控水平即使不够的情况下,也活下去的办法,现在西班牙的银行业大概接近10%的坏账率,实际坏账率肯定超过 15%,但是依然能活下去,15%的概念是什么呢?就是注册资本金亏完了,还亏了总规模的 5,那是多么可怕的数字啊。你担保公司别说资本金亏完了,只要亏个几笔业务,基本上也就失去了流动性,我看过很多国家的担保业态,其实担保最大的问题在于盈利模式不合符商业逻辑,我自己对担保的定性就是担保在中国 会处于一个逐渐消
17、失的状态.我国的担保公司这个过渡性的宏观背景其实就是我前面所说的我国分业监管下,银行的强势地位所营造出来的一个效率低下,使得大量没被覆盖的层面,有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给弥补了,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就是吃着面包屑成长起来,某个意义上说,所谓的担保和小贷,其实都是这种架构下的产物.这种夹缝中成长起来的公司的生存基础就是银行未能有效覆盖,可以给银行做辅助性的工作,但是劣势也很明显,因为银行的强势,而且日渐的覆盖面不断增加,长久来看,必然使得这些公司的生存状态是日益艰难的。担保公司在很多国家都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出现的,但是事实却证明担保公司基本上在各个国家走到最后,都依赖财政 补贴存活,什么
18、东西需要财政补贴?不赚钱的业务才要财政补贴。所以,担保必然是一个商业模式不成立的业态,但是市场又需要他。而国内的担保公司很多的都是民营的担保公司,扣除大量的担保公司不从事担保业务,实质从事放贷业务外,实际从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其实并不多了,也间接说明就担保而言,的确是走不通的。事实上,哪怕是有财政补贴的欧洲,在七十年代,大量信贷担保的机构就纷纷倒闭,特别是 1992 年瑞典信用保险公司破产后,欧洲金融界基本上全面停止了贷款信用担保。而恰恰我国的担保机构主要从事的就是贷款信用担保,也可见生存难度之大。具体到分析上来看,担保三个致命缺陷无法破解,第一是风险收益不对称,按照目前担保公司的收费在 3%
19、左右,扣除一个点费用外,大概在 2左右的收入,我一直跟很多人分析一个逻辑是,中农工建,成立几十年的金融机构的坏账率在多少水平?我想如果扣除银行贷款里面大量不会坏账的贷款规模或者说可以用流动性来弥补和掩盖的的贷款,我想这个数字不会低于 2,银行的风控制度和担保公司的风控制度相比,银行的工作人员的能力与担保公司的人员能力相比,谁更具备优势?我相信有超越银行工作人员能力的担保机构,但是总体上而言,我相信的机构基本上屈指可数,因为无论从哪个层面来说,人才流向金融机构的可能性要远远大于金融机构流向担保公司。在坏账率方面,我们哪怕按照极端的 1的坏账率进行计算,那么担保公司,盈利可能也就在 1左右。按照担
20、保十个亿的规模进行计算,也就 1000 万的利润,但是与之对应的是十个亿的风险,这种风险和收益的极度不成正比,我认为是注定无法长期持续和存在的。而银行呢?银行不仅仅有较好的流动性制度,就是只要资金不断的能流入银行,银行的坏账率其实是应对监管机构的审查而已的数字游戏,并非是构成其是否能生存的重要因素,其次,银行的风险控制水平总是要高于担保公司的,一个简单的逻辑就是,银行我自己看的准的业务,我自己干,我看不准的业务,你担保公司来干呗。谁是第一道风险?很显然担保公司的风险肯定是在银行之前?在从收益来看,银行的利差收入 3.59,但是银行的其他业务收入呢?银行正常的 2011年上半年我国上市银行上半年
21、的利润是 4000 亿,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高达 2057。43 亿元。几乎是净利润的一半的数字,这个收入是毫无风险的业务收入,也就是利用银行的自身优势所形成的一块根本无风险的业务收入,银行的风险和收益的对称性是远高于担保公司的。第二担保公司的地位的尴尬使得担保公司在业务中处于的从属地位以及被动性,怎么理解呢?担保公司需要获得银行的认可才能进行担保业务操作,而银行则自身可以认定公司的情况,然后给予贷款。这里面的区别其实是非常大的,什么概念?假设一个企业,通过某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这里面就产生了几种可能性,第一种,担保公司第二年无法通过银行的准入,使得客户没办法继续获得操作,例如今年工行、
22、建行总行停止跟民营担保公司合作,使得大量客户就面临了必须归还大量借款的现实情况,而现金流覆盖企业借款的可能性是很低的,那么担保公司就直接面临第一性的代偿措施。第二种,担保公司可以准入,但是银行对客户无法认同,即使担保公司进行了担保,也不同意,这种情况其实这几年很普遍的,前些年政府鼓励中小企业融资,然后规定了一定的规模让银行必须发放给中小企业,就使得大量的银行降低了对企业的标准,基本上只要有担保或者企业情况还行,就会给予发放贷款,而大量的中小企业的担保途径是很少的,所以担保公司成为了第一性的选择,大量经过担保公司担保的中小企业获得了贷款,但是两年后,规模又开始日趋紧张,大量银行就不愿意进行中小企
23、业贷款的放发放,很多中小企业就面临贷款无法存续的问题,被忽悠着贷了款,又被强迫要还款,而事实上,大家都知道短贷长用的问题,是中小企业普遍性问题,这个时候抽贷的风险,就第一性的抗在担保公司之上。而担保公司因为能提供的手段只能是担保,或者拿自身的注册资本来给客户进行放贷。但是这个成本是客户能吃的消么?第三种就是银行觉得客户本身资质不错,考虑到客户融资成本,就不需要担保公司介入了,那么担保公司又面临客户流失的现实情况,担保公司就永远处于一个不断找好的客户,然后又不断的流失客户的过程中。在跟银行的博弈过程中,担保公司的被动性使得他的风险是远高于银行的。这里面还会产生出所谓的信用挤兑的风险,这种信用挤兑
24、其实很可怕的,当年的中科智,只是一家银行发出代偿声明,就直接导致了其他银行的连锁反映,都停止了合作,一旦一家银行停止合作,担保公司也会跟着被其他银行停止,连锁式的反映的后果就是担保公司的信用被挤兑。担保公司的生存困境是很尴尬的.第三点很关键的是担保公司的客户群的风险度要远高于银行,按照我对浙江的理解,浙江的银行的风险容忍度已经很高了,其实现实情况也是如此,很多担保公 司都做不了的客户,一些银行反倒直接能做,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银行做不了的客户,担保公司如果去操作的话,风险度其实是大大抬高的。客户群体的不同很大程度的决定了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大大加大.而担保公司的坏账率的容忍度最多只能是 3,你们
25、觉得做到 3的可能性有多大?担保公司在规模做的不大的情况下,其实是一个很小的企业出现问题都会断送了担保公司的生命,例如十个亿的担保规模,保费收入最多 3000 万,任何一笔稍微大点的金额出现点问题,都会构成冲击.规模不大的情况下,谈不上所谓的概率,没有足够的规模覆盖,担保公司的风险是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的,所以担保公司貌似只能做大规模,但是担保公司做大规模后,整体的管理难度都大大增加,在 3之内的一个容忍度里,你怎么腾转挪移,我都觉得空间非常的有限。所以悖论就出现了.当然,我在在谈 P2P 的生存逻辑里提到过一个概念,概率为 0 的事件,不代表事件不发生,就是说担保公司虽然有这样那样的生存问题,但是我并不是说,任何一家担保公司都无法生存,我相信业内还是有神人,能把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控制在 3以内的,这种人必然存在,正如投资界里有巴菲特的存在一样,只是这样的机构出现的概率会很低很低。大多数人是无法实现这个命题的。哈哈,关于私募债和小贷公司,我这几天抽空给补上。先吃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