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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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一、参考权重一、参考权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计量单位:%考核项目研究生类别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10404030202030思想品德W1学习成绩W2学术成果W3 3社会实践W4总分 S=W1S1+W2S2+W3S3+W4S4因培养类别不同、各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其权重系数可有所侧重。培养单位可对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的权重进行10的调整。二、计分说明二、计

2、分说明(一)思想品德(一)思想品德(S S1 1)满分 100 分,分为自评、同学互评、导师评分、辅导员评分五个部分.1自评部分为 20 分:每人统一为 18 分2同班同学互评为 30 分.此项以参加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为评分标准(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表签章为准)。关于参加学术讲座的算分,各班以本班学生参加次数的平均数作为本班的计分基数(以 7 次为及格次数).3.导师评价为 30 分:统一为 28 分4.辅导员评价为 20 分:其中班长、书记及研会主席团成员为 17 分,其他班干和研会干事(包括校院研究会)为14 分,其他同学为 10 分。为了统一量纲,思想品德得分需要转换为对应的积点。思想品德

3、90,100)83,86)76,80)70,73)63,66)(二)学习成绩(二)学习成绩(S S2 2)积点4。03。32。72.01。3思想品德86,90)80,83)73,76)66,70)60,63)积点3。73。02。31.71。0在坚持公平原则的前提和目标下,(为统一标准,只算必修课),学习成绩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单科成绩单科学分)该年度总学分=成绩 W2将加权成绩 W 代入成绩绩点:加权成绩90,100)83,86)76,80)70,73)63,66)积点4。03.32.72。01。3加权成绩86,90)80,83)73,76)66,70)60,63)积点3.73.02。31。7

4、1。0(三)(三)学术成果(学术成果(S S3 3)(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附件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办法(附件 2)和公共管理学院奖学金细则及评审说明(附件3、4)执行: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四)(四)社会实践社会实践(S S4 4)(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附件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办法(附件 2)和公共管理学院奖学金细则及评审说明(附件3、4))执行:包括主持或参与课题、参加学术会议、科技竞赛、社会实证调研、其他实践活动等.注:获得各类表彰(S3、S4 已获

5、计分除外)、积极参与校级以上社会公益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有突出表现的,应给予适当计分,原则上每类项目计分不超过3 分。其中国家级 3 分、省级 2 分、校级 1 分、院级 0.5 分.相关的级别认定统一以公章为准,团体获奖的除以总人数,同一项成果多次获奖不累计(以最高级次计分)。三、补充说明三、补充说明本方法适用于班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学校、学院有所规定的以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评审细则、说明等为准(见附件)。各班级应组织班委、各专业代表等总数为奇数的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细则中无明确规定的情况,各班可在报备学院同意,并经班级公示后,过半数学生同意的前提下,由各班根据本班级和专业的实际情况做出规定。附件

6、附件 1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12011 年年 7 7 月制定,月制定,20142014 年年 1 1 月第一次修订)月第一次修订)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3219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

7、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职、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除外。第三条第三条每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为上年9 月 1 日至当年 8 月 31 日.第四条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第二章第二章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第五条第五条学校成立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学业奖学金的审批、申诉的答复处理。第六条第六条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具体制度的制定、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各等级指标分配、初评复

8、核、申诉受理,以及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第七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党委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导师组组长、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第三章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八条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以当年参评对象总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各培养单位相应指标,在本年级内实行动态管理。科学学位硕士与专业学位硕士指标分别核定。第九条第九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

9、和二等奖两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奖励等级奖励等级指标比例指标比例奖励标准奖励标准一等奖一等奖30%30%1800018000 元元/生年生年二等奖二等奖70701000010000 元元/生年生年第十条第十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奖励等级奖励等级指标比例指标比例奖励标准奖励标准一等奖一等奖30%30%1200012000 元元/生年生年二等奖二等奖404080008000 元元/生年生年三等奖三等奖202040004000 元元/生年生年第四章第四章评定条件与方式评定条件与方式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按入学考试

10、成绩或考生来源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因考生类别而不同。参加统一考试的新生,以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培养单位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人数超过当年硕士新生人数 30%的,按实际接收人数下达一等奖指标。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起评等级为二等,二等奖不占培养单位相应等级指标。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2。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等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11、;3.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4.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因“三支一扶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因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按录取当年评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享受奖学金。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当年不占用所在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指标.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5.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第十

12、七条第十七条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科研积分排序确定获奖等级。科研积分计算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办法为依据。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项加权确定获奖等级,具体参见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附件)。加权系数因培养类别不同、各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而有所侧重,各培养单位在制定评定细则时应予充分考虑并予适当调整。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申请者,其成果须为上年 9 月 1 日至当年 8 月 31 日取得,以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在校研究生有下

13、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已发放的奖金全额收回:(1)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2)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3)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第五章评定程序评定程序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由校管理办公室下达指标,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培养单位组织初评,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校管理办公室每年 9 月上旬向各培养单位下达下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指标。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范围的研究生须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向培养单位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学业奖学金。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14、培养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和研究生本人的申请,依据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初评结果须在本单位范围内以网络等形式公示 5 天.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于每年 9 月下旬报送校管理办公室,校管理办公室于每年 9 月底完成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的汇总,并报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研究生对培养单位初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培养单位提出复议,培养单位应妥善处理并予答复。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研究生对经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的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布后 5 日内向学校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由

15、校管理办公室代为受理,提交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答复。申诉答复为最终处理意见,由校管理办公室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其所在培养单位。第六章第六章资金来源和管理资金来源和管理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拨款、学校事业收入组成,在学校建立专门账户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等,并接受学校主管部门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当年11 月 30 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第七章第七章附附则则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办法及本单位学科特点制定的评定细则,须报学校研究生

16、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 2014 级研究生起施行。2014 年 9 月 1 日以前入学的研究生适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南大研字201115 号),该办法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废止。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附件 2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办法中南大研字20149 号第一条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

17、南大科字20091 号)文件精神,结合各类研究生奖励改革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研究生。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四类及以上期刊以学校科研部认定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目录为分类依据;普刊中的半月刊、旬刊、增刊、专刊等不予认定。第四条第四条论文按照自然篇计算积分额度,每个自然篇不得少于 3000 字;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瞭望周刊的理论版上发表的论文,每个自然篇不得少于 1500 字。均以版面字数最大化计算。第五条第五条研究生与本人导师合撰论文,导师不计入作者排序。第六条第六条专著或译著著者应为著作版权页的作者;多人合著的著作,申请者个人撰写部分不

18、少于 5 万字,以在著作中注明写作的内容为准.第七条第七条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算科研成果积分,不累计。在普刊上发表论文超过2 篇的,在计算科研成果积分时以2 篇为限。第八条第八条一篇参会论文有多名作者时只计算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积分。在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论文超过 2 篇的,在计算科研成果积分时以2 篇为限;参会并报告论文积分不设限(学学校批注校批注 1 1:经 2014 年国奖校审会议讨论认为:一名学生在同一次学术会议中报告论文两篇及以上的,不可重复加分;对“参会并报告论文”计分设上限,以两篇为限。)(详见附件2)。同一次学术会议,“参会并报告论文”和“参会且论文收

19、录于会议论文集”不能同时计分,取分值较高者计分。第九条第九条研究生参与导师主持课题,如在立项书中没有该生姓名,但在课题中期成果或结项成果中有该生参与的成果体现,则可以“四及以后”参与人顺序给该生计分。研究生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的,以该课题结项或阶段性成果时间予以认定;两年制研究生独立主持课题的,该课题以立项时间予以认定。第十条第十条研究生参与科研成果积分认定,所有科研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公开发表论文、著作需提供纸质文本;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须提供立项通知书或中期、结项成果证明,仅凭课题负责人签署的说明不能作为研究生参与该课题的证明材料。参加学术会议须提供如会议通知、会议议程表、会议音像资料等;学

20、科竞赛需提供获奖证书.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具体积分计算方案如附件所列。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计算方案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计算方案一、论文一、论文(单位:分篇)单位:分篇)期刊类别期刊类别一类一类二类二类三类三类(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技文摘、外文版中国社会科学)四类四类(CSSCI 来源期刊;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瞭望周刊理论版;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法学英文版或由中央级出版机构出版的一级学科以上年鉴)CSSCICSSCI 扩展版来源期刊、来源集刊

21、扩展版来源期刊、来源集刊普刊普刊(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84.83.24。81。61。6独撰独撰160120二人合撰二人合撰一9672二6448三人以上合撰三人以上合撰一9672二3224三32242414.49。614.44。84.8422。41.61。20.82.41.20.80。40.80.4二、专著、译著(单位:分部)二、专著、译著(单位:分部)著作类别著作类别专著译著独著独著127.2合著合著53三、课题(单位三、课题(单位:分项)分项)课题级别课题级别主持主持参参与与一国家级、教育部重大课题国家级、教育部课题省(部)级课题市、厅、局、校级40241224320二3210三2

22、10。50四及以后110.50四、学术会议(单位:分次)四、学术会议(单位:分次)会议级别会议级别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省级专业学术会议、全国性博士论坛参会并报告论文参会并报告论文参会且论文收录于会参会且论文收录于会议论文集议论文集2142五、学术科技竞赛五、学术科技竞赛(单位:分项单位:分项)竞赛级别竞赛级别获奖等级获奖等级特等一等国家级二等三等一等二等三等个人独立参赛个人独立参赛201086543团队参赛团队参赛20参与者人数10参与者人数8参与者人数6参与者人数5参与者人数4参与者人数3参与者人数省级说明:论文合撰、课题参与项下“一、二、三、四”,表示论文作者、课题参与者顺序。附件附件 3

23、3:公共管理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公共管理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的奖学金评比。第二条 奖学金中所有计分必须提供相关的书面支撑材料。第三条 研究生参与导师的课题,以课题阶段性成果或结项报告中有研究生的姓名为计分标准。时间的认定也以此为准.仅在立项申请书中有姓名的学生,不予计分.阶段性成果以公开发表(有刊号)为基础.结项报告须有课题主管部门公章.第四条 校研究生创新项目以公开发表(有刊号)的阶段性成果或结项证明计分。第五条 课题公开发表(有刊号)的成果应注明为该课题的资助项目,未标注的不予认定。第六条 参加学术会议需影像材料佐证。照片要同时显示会议标识

24、及参会学生;以发言计分时,要提供发言议程表、发言时的照片(要有会议标识)。第七条 参会的级别认定统一以公章为准。公章需为会议主办方实体机构、政府部门或学会章。会议专用章不予认定。如学生认为邀请函公章的级别与会议实际级别不符或仅有电子版邀请函的,需参会时与主办方联系补盖相关公章。第八条 课题级别的认定,以我校科研处为准。第九条 学业奖学金中,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获奖可归入社会实践类获奖.参加校级以上的志愿活动可归入社会实践类.相关的级别认定统一以公章为准.第十条 本细则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起生效,相关解释权归属公共管理学院评审委员会、公共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附件附件 4 4:公

25、管学院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的说明公管学院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的说明 1、学费类奖学金、优秀类奖励由学院组织各班级评审。2、科研类奖学金由学院统一评审打分.按得分排名上报学校。3、各项证明材料由申请者提供。谁主张,谁举证。申请者主张会议级别的,需与主办方联系提供相关证明。4、各项级别的认定以公章为准。参会的著名专家学者、参会的外国人比例(会议流程表中明确显示与会的外国国家超过3个以上的,视为国家级)、会议的标题等不作为认定标准。请同学们参会前注意甄别。勿轻信会议单方面主张.5、由各班级评审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由:班委代表、各专业代表(每个专业至少一人)、研办工作人员等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构成原

26、则上应经过班级过半数成员同意(或反对人数不足半数)。各班级评选过程中可在符合学校、学院细则的基础上,根据各班的实际情况做出微调。细则应在评选前班级公示.6、对于奖学金评选计分有异议的同学,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口头说明不予认定.公共管理学院附件 5: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一、参考权重一、参考权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计量单位:考核项目研究生类别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思想

27、品德W1学习成绩W2学术成果W3 3社会实践W41040302010402030总分 S=W1S1+W2S2+W3 3S3 310+W4S410因培养类别不同、各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其权重系数可有所侧重.培养单位可对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的权重进行10%的调整。二、计分说明二、计分说明(一)思想品德(S1)满分 100 分,由自评分数与测评计分组成.1自评部分最高20 分,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进行自评。2同班同学互评、导师评价最高各 30 分,辅导员评价最高 20 分,具体计分项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决定,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

28、表现。3获得各类表彰(S3、S4已获计分除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集体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应给予适当计分。计分时应对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奖励适度区分分值。(二)学习成绩(S2)以本学年学分积点成绩为依据。(三)学术成果(S3)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1期刊分类期刊分类以学校科研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为基本依据。2成果计分成果计分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办法为基本依据。科研成果获奖和发明专利由各培养单位参照发表论文情况予以计算分。3其他说明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须提供立项通知书或中期、结项成果证明。参加学术会议须提供充分的书面或音像证明材

29、料,如会议通知、会议议程表、住宿及乘车票据、会议音像资料等.被三个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被三个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四)社会实践(S4)包括主持或参与课题、参加学术会议、科技竞赛、社会实证调研、其他实践活动等。1主持或参与课题、参加学术会议、科技竞赛主持或参与课题、参加学术会议、科技竞赛计分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办法为基本依据。2社会实证调研参与社会实证调研立项并获资助,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计3 分、2 分、1。5 分、0。5 分.3其他实践活动参与其他实践活动由各培养单位参照以上情况计分。原则上每类项目计分不超过3分(评选通知中有特别规定除外),同一项目参与计分人数限5人;所有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分计,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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