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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小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小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落实超市(商场)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二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
2、口食品的工作。应当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第三条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经营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禽类、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重要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第四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进货查验等工作,确保营业时间内坚守岗位。采购食品,应当查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3、,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采购按规定必须检疫的家禽、牲畜及其产品,应向供货者按批次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显眼位置公示,留存记录备查。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的食品商品,应当建立电子台账。第五条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
4、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第六条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检测信息、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第七条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第八条食品安全经营承诺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消费安全,本超市(商场)郑重承诺:一、认真履行食品
5、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二、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三、建立健全商品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货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本超市(商场)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四、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发现问题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五、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规范经
6、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食品超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监管建议 2015-10-23 12:12|#2 楼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食品安全意识的增强,新型连锁超市和大卖场逐渐取代了传统的集贸市场,成为城市家庭采购食品的主要渠道。相对于其他渠道,连锁超市提供的食品的确有着诸多优势,但由于多种原因,超市食品安全仍存在一些隐患亟待解决。下面笔者就食品超市散装食品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分析,并提出自己的监管建议。一、食品超市普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一)分装食品标签标注内容不符合规定,使消费者无法识别食品的生产有效期。根据我国 2004 年 1 月
7、 1 日起开始实施的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必须做到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由生产者和经营者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志真实标注,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但在超市里销售的蛋糕类、果脯类、坚果类、饼干类等散装食品经过分包成小包装后,小包装的标签没有按照原生产者的产品标签真实标注,只在标签上打有超市的条形识别码、销售价格和当天的日期,没有标注是生产日期还是包装日期,也没有产地、保质期等等。对一般的消费者而言,看到标签上的日期,习惯的会认为是生产日期,这样,即可视为更
8、改了原有的生产日期,使原生产日期推后,延长了食品的保质期限。然而,对购买食品的消费者来说,误认为是买到了新鲜的散装食品,实施上买到的不是新鲜食品或是零界食品、或是已经过期食品,食用这样的食品很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二)“生鲜三品”(水果、蔬菜、水产品)存在无标识或标识不符合要求、不进行农药残留检测或检测后结果不公示、未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以及不同品种、不同生产水产品期混储等问题。1、包装蔬菜水果无标识或标识不符合要求。一些超市销售的蔬菜水果经过摘检、清洗后,用薄膜包装、胶带捆扎(包装)上柜销售,在柜台销售区只贴有价格标签,没有其他能证明蔬菜水果来源、生产日期、农药残留检测等的标注。农产品
9、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一)项对农产品的包装有明确规定,农产品包装:是指对农产品实施装箱、装盒、装袋、包裹、捆扎等。第十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第十二条: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2、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不检测或检查后结果不公示。超市里销售的蔬菜、水果来源有三个途径,
10、一是由当地蔬菜种植基地配送;二是实行统一配送的由总店检测分配;三是当地蔬菜水果下市后,从外县、省购进。基地配送的蔬菜水果经过农业部门检测机构检测,或在进入超市时由农业部门或质检部门检测上柜销售,超市里有相关的检测记录,但在蔬菜、水果标签上没有任何农药检测的标注,检测结果也没有在超市公示;统一配送分店没有检测记录,在销售的蔬菜水果标签上只打有价格没有农药残留检测等标注;外购蔬菜即没有向供应商索取当地有关部门对蔬菜的农药残留检验证明,也没有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直接上柜销售。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第二十六条:农产品生产企
11、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3、未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一些超市购进蔬菜水果、水产品不进行进货查验登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4、不同品种、不同生产期冷冻食品混储。不同品种的散装冷冻食品,同一冷柜中装在不同的篮筐中,很容易互相混在一起;不同品种的冷冻食品在不同日期生产混在一起储存、销售,让人无法确切知道保质期。(三)自制食品安全无保障。1、很多超市都有专门柜台出售自制食品,种类包
12、括熟肉制品、腌肉、豆制品、糕点、酱腌菜、油炸食品、凉菜等色鲜味美的食品,但是绝大多数自制食品的包装上只标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重量及价格,没有标有生产原料等项目,消费者无法知道用了什么食材,食材本身安不安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什么,符不符合规定等等。一些自制食品虽有配料表,也只简单地写明调味料等,具体调味料包含哪些并没有明示。根据我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配料清单,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显然,一些超市自制食品标识的“不清不楚”是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13、的。对超市里自制的各类凉菜,商务部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早有明确规定,制作好的凉菜应在 4 小时内销售完毕,并用明确指示牌告知消费者选购后尽快食用。这是因为凉菜是最容易滋生细菌并腐烂的食品。2、使用在保质期内不新鲜的生鲜食品作原料现场加工制作食品。一些超市为了降低生鲜食品的损耗,往往将一些新鲜度不佳,但还在保质期内、能使用和食用的生鲜食品作为原材料来现场加工制作食品。二、散装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原因分析超市里散装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因有二,一是超市自身管理制度不完善、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一)建立健全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通过近几年国家对食品安全整
14、治,使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形势好转,但对散装食品及农产品的监管仍然是个难点,制度不完善、落实的不到位。一是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二是没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缺乏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三是缺乏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四是缺乏过错追究责任机制。(二)监督管理是制度落实的根本保证。有了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还要有强硬的监督管理机制作保证,监督其付诸实施。1、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法律规范体系是食品安全管理的根本保证。在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法律体系中,对散装食品、农产品、超市自制食品的标准、管理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有待于加快完善。2、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一是监管
15、力量有限,疏于监管;二是监而不管;三是不会监管;四是缺乏科学的、现代化的有效监管方式。三、对食品超市散装食品存在的安全隐患的监管建议(一)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目前针对超市自制食品有两个规范,一个是卫生部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一个是商务部的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但它们都属于行业管理,而不是行政管理。对于质量问题,质量检测的前提是要有一个标准。散装食品在生产中有标准,而自制食品和散装食品的一个显著区别就是没有标准,因此无法检测。行业没有标准,企业也没有标准,要真正实现全程监管,首先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二)建立完善和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各项管理制度1、设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16、。工商部门不定期的对食品安全管理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增强责任感。同时了解国家食品安全政策与食品安全监管的动向,及时做好食品安全的防范管理。2、建立超市自检数据分析评估系统,配备自检设备,加大对自检数据的分析评估能力。在超市自检的同时,由相关职能部门再抽检,确保超市销售的蔬菜等农产品都是符合标准、合格的。如超市自身检测力量不足,可采取委托制,吸引检测中介进入,依靠第三方对食品质量安全做定期检测,确保上柜食品质量。3、完善落实超市食品安全公示、明示制度,促进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一是对食用农产品检测结果在超市进行公示;二是在盛放自制散装食
17、品容器显著位置,附加散装食品标示牌,如实标注商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方法、食用时间、贮藏条件、执行标准等内容进行公示;三是对超市自行分装的食品除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标注商品的名称、生产者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方法、贮藏条件等内容外,并标明“本店分装”字样,建立一整套食品安全明示制度,主动承担起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健康消费的社会责任。4、落实超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超市作为第一责任人,首先要严格把好租户入店关,提高经营门槛。对食品制作人员要进行统一培训、管理,以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制作水平,同时更要加强现场监管。认真落实进货验收制度,把好进货关,
18、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与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生产加工。5、完善落实超市食品质量追究制度食品超市要完善散装食品销售环节的追溯和承诺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散装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实现散装食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抓好自制熟食的管理,加强对冷藏温度、食品溯源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以超市行业为切入点引入食品召回制度,监督销毁过期食品,为食品安全把好最后一关。(三)加强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工商执法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业务水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19、制,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四)政府要加大投入,实现监管方式的转变,通过科学的、现代化的、高效的监管手段,与各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快捷地获取信息,提高监管的有效性。针对目前食品经营户数量多,监管力量有限,监管压力大的现状,在网格化电子监管和手机巡查的基础上,推行网络监管,将食品超市的自身管理系统与辖区工商所日常监管网络适当对接,以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超市现制现买食品的监管,比如,超市在打印上述食品包装标签时,自动备份所打印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熟食加工时间等相关信息,并自动传输到辖区工商所的专用数据库内,责任区工作人员及时筛选、检查数据内信息,及时掌握辖区内各超市每天的现制现买食品的生产
20、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数量等情况,在巡查时对照信息进行检查,从而消除监管上的“盲区”,使超市食品经营情况始终处于被监管状态,将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逐渐转变食品安全由事后处理的现状为事前监督预防,提高监管效能,确保食品消费安全。强化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促进职能到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虽然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方法,但食品安全问题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也在不断变化,监管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形势不容乐观,工商机关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强化创新意识,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措施和工作方法,为建立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