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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 镇 2022 年强化粮食生产安全工作方案为加快推动都市现代粮食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切实抓好 我镇的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根据 XX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下达 2022 年粮食作物种植计划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以推动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 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优化主要粮食作物种植 和品种结构,加快推进种植规模化、生产机械化、服务社会化。 坚持稳面稳量、提质增效总基调,力争完成县里下达全年粮食 播种面积 41000 亩,其中早稻面积 11800 亩,中晚稻面积16800 亩,旱杂粮面积 12400 亩,总产
2、 1.9 万吨的任务目标。二、工作重点(一)明确一个核心目标。恢复和稳定双季稻生产。继续落实“三个严禁”措施,即:严禁抛荒、严禁“双改单”、严禁6直播。统筹抓好粮食种植全环节,落实县里下达目标任务。(二)扶持培育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落实对农业适度规模 经营补贴比例,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 龙头企业等新型种粮主体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各村(居)委会 要因地制宜积极培养种粮大户,落实和强化村级土地专业合作 社在村级集体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和服务功能,引导农户土地经 营权自愿有序入社。(三)加大政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粮食生产各项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特别 是
3、要鼓励引导各农业企业、种植合作社等规模化经营主体参与 恢复粮食生产,增强农民“爱耕地、广种粮、种好粮”的自觉 行动,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营造良好氛围。(四)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土地抛荒。为切实解决耕地抛荒问题,实现全年粮食种植任务,各村(居)委会要采取强有 力的措施,禁止土地抛荒,切实落实“应种尽种,宜种尽种” 原则。对没有劳动力耕种造成丢荒的,各村(居)委会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代耕代种、合作开发等方式进行承 包种植,并积极配合新型的经营主体做好土地流转工作。镇级 单独制定耕地抛荒治理工作子方案。三、保障措施(一)加强
4、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抓粮食安全工作机 制,各村(居)委会负责人是遏制抛荒、保障粮食生产的第一 责任人。成立 XX 镇粮食生产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XX 任组长,分管副镇长 XX 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村(居)委会负责人及镇村网格化管理干部 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XX 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形成“镇包村、村包组、网格化管理干部包丘” 的责任体系,确保层层责任落实到人。(二)狠抓资金保障,创新工作机制。一是贯彻落实各项粮食补贴政策,及时解决农民对惠农政策的相关诉求,进一步 增加对粮食生产的直接投入,确保各类补贴发放工作扎实、高效推进;二是鼓励多种
5、形式的土地流转,规范流转价格。统筹本级涉农资金用于支持发展粮食生产,重点支持发展双季稻生 产;三是落实“谁种谁得、多种多得、不种不得”机制导向, 对一年不种一季作物的耕地,停发当年的耕地地力补贴,对连 续抛荒两年以上的基本农田,督促发包人依法依规收回土地承 包经营权;四是提高抗风险能力,推进水稻种植保险工作,扩 大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种粮效益。(三)严抓农资市场监管,保障农民利益。春耕备耕期间是农业种植投入品销售旺季,为保障我镇农民利益不受损失, 农资产品质量安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的农资经 销店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农资经销店是否销售国家 明令禁止的农药、假冒伪劣肥料、以次
6、充好的种子等违法行为, 督促经营户积极宣传推广低毒、低残留农用药品等。(四)抓督导检查,强化绩效问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严格对标省、市、县粮食生产各项考核指标,各相关责任 人要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收集全镇粮食生产进度,将粮食生产和“非粮化”工作纳入镇对村(居)委会绩 效考核,并作为对村(居)委会负责人履职评价重要内容。(五)落实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奖惩措施。为全面完成我 镇粮食生产工作任务,镇政府将对在粮食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 贡献的集体、个人,在享受涉粮补贴政策的同时镇统筹资金对 双季稻粮食生产进行“三补一奖“的综合补贴:对
7、育秧、翻耕 和移栽三个生产环节给予 200 元/亩的补贴,对规模生产给予100-200 元/亩的奖励。一是对种植双季稻面积 30 亩以下或再生稻(早稻同期播种)面积 30 亩以上的,按实际种粮耕地面积给予 200 元/亩生产环节补贴;二是对种植双季稻面积 30 亩(含)至 200 亩(不含)的,按实际种粮耕地面积给予 300元/亩综合补贴(含生产环节补贴);三是对种植双季稻面积 200亩(含)以上的,按实际种粮耕地面积给予 400 元/亩综合补贴(含生产环节补贴)。另外对完成种植任务超过 100 亩的村(居)委会给予奖励2 万元,100 亩以上超过部分每亩奖励 100 元(以上奖励须辖区内无抛荒现象)。对 1 亩以上耕地无故抛荒的村(居)委会, 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年度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