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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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标签:标题 篇一:集体合同典型案例 6 则 集体合同典型案例 案例一 案例简介:2006 年 5 月 2 日,某企业同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2007 年 1 月 2 日,该企业刚刚结束试用期的王某发现,自己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标准低于集体合 同规定的标准,该企业确定的王某劳动报酬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吗?案例分析: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市场化、契约化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王某劳动报酬标准违反

2、了法律规定,该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同时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也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若王某的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王某如与企业协商不成的,应适用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 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法条链接:劳动法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 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案例二 案例简介:2001 年 3 月 5 日

3、,某纺织公司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合同规定:职工工作时间为每日 8 小时,每周 40 小时,周六、周日为公休日。如果在周六、周日安排职工加班,便在加班后的一周内安排补休;在上午和下午连续工作 4 个小时期内安排工间操各一次,每次时间为 20 分钟,此 20 分钟计入工作时间之内;职工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每月 300 元,加班加点的工资及其他实物性福利不包括在内;工资于每月 5 日前支付;合同的有效期为自 2001 年 4 月 1 日至 2002 年 4 月 1 日,双方对于集体合同都要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也不能违反,否则要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此合同于 2001 年 3 月 20 日

4、被劳动行政部门确认。2001 年 8 月 1 日,纺织公司从人才市场上招聘了一批女工,去充实新建立的一个纺织分厂。2001 年 8 月 3 日纺织公司与这批女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内容包括:本合同有效期为 1 年,自 2001 年 8 月 5 日至 2002 年 8 月 5 日;工人工作时间为每周 40 小时,每天 8 个小时,上下午各 4 个小时;没有工间休息时间;工作实行每月 350 元的工资制度。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当 2001 年 8 月 1 日招聘的工人到纺织公司下属的纺织分厂上班后,发现车间细尘很多,连续工作 4 小时头昏脑胀,以陶某为首的分厂职工就向分厂领导提出工作期间休息一会

5、儿,换换空气。分厂领导答复说,在上班时间不休息是劳动合同中已经规定了的,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报酬是每月 300 元,你们的报酬是每月 350 元,就是因为取消了 20 分钟的中间休息时间。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的中间休息 20 分钟是与其报酬数量少相对应的;在公司与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把工资提高到 350 元月,所以,取消了 20 分钟的工间休息。陶某某等人在集体合同生效后进入某纺织公司的,公司的集体合同是否适用于陶某某等人?陶某某等人与某纺织公司约定的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的内容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该内容是否有效?陶某某等人能否在不减少工资的情况下得到 20 分中工间操的活动时间?案例分析:首先,本案

6、仲2/8 裁过程中,某纺织公司认为纺织公司工会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中,纺织公司还没有设立分厂,因此集体合同只对公司总部的职工有效,分厂职工不应适用集体合同,这种说法是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的。集体合同是工会或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之间签订的以改进劳动组织、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协调劳动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协议。这种协议要对当事人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等劳动关系的有关方面作出规定,既是对各项劳动立法的具体落实,又是调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具体规范。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的全体职工都有约束力。只要属于企业的职工,不管其是在集体合同签订业还是在集体合同签订后进入企业的,均应适用集体合

7、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的保护。本案中,虽然田某等人是在集体合同签订后被公司招用的,仍应适用集体合同,同时,虽然陶某等人是在纺织分厂上班工作,但仍属于纺织公司的职工,因此应适用集体合同。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一直保持在集体合同的约定期限之内,即在集体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之内,当事人均不得违背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期满以后,如果双方同意延长合同的有效期限,则集体合同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在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如企业行政或工会组织要求变更集体合同的内容,或者提出解除集体合同的请求,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修改集体合同的条款或者终止集体合同的执行。因为集体合同是企业

8、和工会组织双方共同签订的协议,任何一方都无权任意 修改或者废止合同。其次,本案中,集体合同中约定纺织公司应给予职工每天两次 20 分钟的工间操,但纺织公司与陶某菜等人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以提高工资为由而取消该 20 分钟的工间休息?这涉及到集体合同对于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作为劳动法中的两种合同形式,既存在着联系也有着明显的区别。从历史角度看,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是对劳动合同不足的补充。从现实程序看,也只有在劳动合同确立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之后,才会进一步签订集体协议。根据劳动法第 35 条的规定,集体合同对本企业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当

9、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作为劳动者 中的一员,必须遵守并履行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有的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未涉及的,这些内容对劳动者和企业同样具有约束力,要按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另外,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认为无效,总之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得违反集体合同。本案中,陶某等人与纺织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间休息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的标准,因而无效。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纺织公司应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给予陶某等工人 20 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无疑是正确的。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劳动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10、但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高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报酬等标准。本案中,纺织公司与陶某约定的劳动报酬高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仍是有效的。法条链接:劳动法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案例三 案例简介:2007 年 2 月 1 日,甲公司与工会经过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规定职工的月工资不低于 1000 元。2007 年 2 月 8 日,甲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但劳动行政部门一直未予答复。2008 年 1 月,甲公司招聘李某为销售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 2 年的合同,月工资 5000

11、元。几个月过去了,李某业绩不佳,公司渐渐地对他失去信心。2008 年6 月,公司降低了李某的工资,只发给李某 800 元工资。李某就此事与公司协商未果,2008年 7 月,李某解除了与公司的合同。问:1、集体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2、李某业绩不佳,公司可否只发其 800 元的工资,为什么?案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3/8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因此,可以认定为甲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

12、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在案例中,公司因李某的业绩不佳,而把工资降低,并低于集体合同的最低工资约定。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公司降低李某的工资,实属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行为,且其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集体合同规定,故有违法律规定。法条链接:(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 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

13、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案例四 案例简介:王棠(化名)等 26 人,2008 年 6 月 1 日入职某制衣公司工作,并分别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 860 元。王*棠和同事入职的 26 人均来自农村,属于农民工。王棠干了 3 个月,即到了当年 9 月份,制衣公司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

14、同。集体合同对员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条件、深灰保障等内容都作了明确约定。其中,在劳动报酬的条款中约定: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 900 元。王棠高兴啊,心里简直乐开了花!可是,过了一月又一月,直到 11 月份,公司发放给王棠等 26 位员工的工资,数来数去,仍然是 860 元/月。王棠等 26 位员工认为,他们得到的工资明显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 900 元,于是多次与公司进行交涉。制衣公司人力资源部长回答王棠说:劳动合同已经明确你们工资是 860 元/月,而且并无违反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啥不妥?你们是农民工,跟工会的其他员工不一样,现在世界金融危机,公司日子也不好过呀,你有个饭

15、碗端着,就该知足了。王棠等 26 位员工不服,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案例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集体合同是否适用于全体劳动者,以及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一致时如何处理。一、集体合同的使用范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即集体合同订立、生效后,对集体合同订立双方所代表的人员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集体合同的使用主题有两方:一方为劳动者,除集体劳动合同有特别规定外,集体合同的全部内容适用于集体内部的全体职工;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即对用人单位而言,集体合

16、同生效后不因企业法人代表的变动而影响其效力。二、集体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效力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五条也规定:“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可见,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对一般劳动合同具有准法规的效力,其所确立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于一般劳动合同内容的基准线。法条链接:(1)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五条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

17、的4/8 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案例六:2007 年 2 月 1 日,甲公司与工会经过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规定职工的月工资不低于 1000元。2007 年 2 月 8 日,甲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但劳动行政部门一直未予答复。2008 年 1 月,甲公司招聘李某为销售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 2 年的合同,月工资 5000 元。几个月过去了,李某业绩不佳,公司渐渐地对他失去信心。2

18、008 年 6 月,公司降低了李某的工资,只发给李某 800 元工资。李某就此事与公司协商未果,2008 年 7 月,李某解除了与公司的合同。问:1、集体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2、李某业绩不佳,公司可否只发其 800 元的工资,为什么?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因此,可以认定为甲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在案

19、例中,公司因李某的业绩不佳,而把工资降低,并低于集体合同的最低工资约定。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公司降低李某的工资,实属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行为,且其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集体合同规定,故有违法律规定。篇二:集体合同范本 企 业 集 体 合 同 单位名称: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职工人数:甲方(单位方):协商首席代表:首席代表职务:协商代表人数:乙方(职工方):协商首席代表:首席代表职务:协商代表人数: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20、和国工会法、原劳动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劳动合同管理 1、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甲方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2、甲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3、甲方提出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因此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应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5/8 4、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

21、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减人员,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5、集体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集体协商代表不同意自动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报酬 1、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和支付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2、甲方应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增长情况、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情

22、况,依据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单位经济效益每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3、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4、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甲方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5、甲方安排职工加班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按照职工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

23、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甲方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应当在 日内支付加班工资。6、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 标准。7、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期间,依法安排职工休假。2、对部分岗位(工种)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实行

24、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3、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4、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双方协商制定本单位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保障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

25、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劳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2、甲方应落实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劳 动安全培训,其中从事特种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工会的监督检查。3、工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机构,监督和支6/8 持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4、甲方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对职工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五、女职工和未成年工

26、特殊保护 1、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等规定,实施女职工特殊保护。2、甲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3、甲方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对怀孕、哺乳期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和从事禁忌范围内的劳动。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甲方批准,可按规定休半年以内的哺乳假,休 篇三:2016 年集体合同范本 集体合同

27、(工资集体协议)报送表 (数字化管理信息采集表)说明:表格一式两份,报市总工会、镇(街道、头门港新区)总工会各一份 填报人:年月日 集 体 合 同(范本)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企业方代表、职工方代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集体合同。对本企业和本企业职工均有法律约束力。第一条 企业应支持工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尊重工会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研究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时,事先听取工会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

28、工切身利益的会议时,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第二条 工会支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教育职工遵守单位劳动和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动员职工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第三条 企业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按时足额向工会拨交工会经费。第四条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组织职工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第五条 企业和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物)。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六条 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如企业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

29、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七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不得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不低于临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106%。职工的工资随着企业效益的提高而增加。职工工资每年集 体协商一次,并签订专门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附件一)。第八条 企业应实行每日 8 小时工作制度,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因生产特点需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须向劳动部门申请批准后执行。因生产经营和特殊7/8 原因,需要职工加班的,经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按劳动法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企业按

30、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向职工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九条 企业要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改善劳动条件,做好特殊工种、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并签订专门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附件二)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协议(附件三)。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及各类补贴。企业应加强对职工安全教育,做好上岗前培训。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第十条 企业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发生工伤、工亡事故,企业应及时向当地安监、总工会等有关部门报告,职工按规定享受工伤、工亡待遇。职工非因工患病、伤残、死亡,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第十一条 企业鼓励职工

31、参加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按年度制订职工教育与培训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工会应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教育,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文体活动,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第十二条 企业应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企业奖惩制度。企业奖励、处分职工时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第十三条 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企业劳动关系矛盾。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工会、企业、职工三方代表组成,调解委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第十四条 建立企业集体合同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合同履行情况开展日常检查监督,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企业行政和工会汇报。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企业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

32、会)讨论通过,由双方签字后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在劳动行政部门送达书面审核意见后生效。第十六条 本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日内企业应当向全体职工公布,并将集体合同文本及审核意见复印件报地方总工会。第十七条 签约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第十八条 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双方可按规定程序协商修改、变更或解除协议。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无权更改本协议内容。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为三年,从 2014 年 月 日起至 2017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60 天,协商双方应就修订或续签集体合同进行协商,及时做好集体合同的续

33、签。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本集体合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方签字、盖企业印章,由企业工会主席代表职工方签字、盖工会印章。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市总工会、市劳动部门、镇(街道)总工会各执一份。企业方(盖章):职工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工会主席(签字):协商代表(签字):协商代表(签字):2014 年 月 日 附件一:工资集体协议(草案)第一条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经企业方代表、职工方代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工资协商协议。第二条 企业按照职工岗位的职责、技

34、能、工作条件和劳动强度等,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分析与预测,以及当地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等相关因素,并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8/8 指导价位和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意见:1、2016 年度本公司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 1680 元/月 2、2016 年度本公司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比上年度职工工资平均增幅不低于 XX%。3、企业支付职工工资时间,当月对职工工资结算后于次月 25 日前进行发放。如遇企业资金暂时困难,不能按时支付,必须与工会协商可适当推迟支付时间,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15天。4、职工奖金以及其他福利相关事项。5、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以及依法享受的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产假,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修改或变更。1、本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发生变化;2、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一)企业经济效益实现超常增长,企业有一方提出,双方协商确定增长幅度;(二)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预计当年可能出现效益下滑或严重亏损,职工工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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