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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源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万源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省、市差旅费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辖行政机关、党派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市委、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及乡镇,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第三条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四条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2、,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五条第五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第六条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转变作风的要求,根据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公务出差,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各单位年度差旅费预算原则上不予追加。第二章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第七条第七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飞机、轮船、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八条第八条出差人员应
3、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飞机轮船(不包 火车(含高铁、动车、括旅游船)全列软席列车)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县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普通舱经济舱硬席(硬座、硬卧),高二等舱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硬席(硬座、硬卧),高铁二等舱/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凭据报销凭据报销其余人员普通舱经济舱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九条第九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第十条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乘坐飞
4、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第三章第三章 住宿费住宿费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单位:元/人天住宿标准级别县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其余人员省外及成 省内其他都市400340地区300280万源城区乡 镇200160160120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或各地定点接待宾馆住宿。第四章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
5、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出差人员伙食费补助标准见下表:单位:元/人天地区市到乡镇 乡镇到市内地 甘孜、阿坝、凉山省内省外100标准10012070100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第五章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标准包干使用.其中:成都市及省外每人每天80 元,省内其他地区每人每天50 元,万源市内每人每天20
6、元.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出差人员自带公务用交通工具不再按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第六章第六章 报销管理报销管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支部分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按规定的出差目的地标
7、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的目的地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到乡镇出差住宿费原则上从2014 年 8 月 1 日起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相关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第七章第七章 监督问责监督问责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工作
8、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以及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人员应进行严肃处理。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差旅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差旅费报
9、销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它单位转嫁差旅费;(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它情况。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一)单位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控制不严的;(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五)转嫁差旅费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第八章 附附 则则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期满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办法作出废止、修改、失效的决定,从其规定。附件:1.万源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单2.万源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派遣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