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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乌市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动态义乌市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动态考评办法考评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制度建设,客观公正评价企业市场经营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实施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的联动管理,保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考评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活动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第三条第三条 考评主要内容是施工、监理企业在本市内有关企业管理、经营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
2、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业绩和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情况.第四条第四条 考评结果在义乌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手册进行登记,建立考评对象信用档案,通过义乌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手册的发放、登记、使用、年检、公示等活动,对考评对象的诚信行为实施管理。外地进义施工、监理企业在首次承接本市业务前,应到市建设局申领义乌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手册,未领取义乌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手册的外地进义企业不得在本市范围内承接工程业务.第五条第五条 考评实行百分制计分,分为企业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两部分;房屋建筑企业、市政企业、监理企业分开计分排序(一家企业同时拥有两项以上总承包资质的,分别计分排序).第二章第二章考评与记录考评与记录
3、第六条第六条 考评主要由企业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两方面组成(见附件),基本分为 100 分,同时,企业创优达标等诚信行为可适当加分,并直接计入总分。企业管理部分和加分由市建设局职能科室按年度进行抽查记分,其中,企业管理部分总分为 100 分,权重系数为 0.3;施工现场考评以季度为周期(上季度末月的 26 日至本季度末月的 25 日)记分,年度总分按全年四个季度的平均值确定,总分为 100 分,权重系数为 0。7(巡查 0.2、抽查 0。2、大检查 0.3),施工现场管理考评由市质(安)监站具体负责实施,市建设局做好监督指导工作。-1-第七条第七条 施工现场考评计分分值每季度统计一次,下季度分值
4、重新计算.每季度内同层次检查计分分值应按检查工程个数进行平均.第八条第八条 市质(安)监站每季度末将施工现场考评结果上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对每季度施工现场考评结果在义乌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手册进行登记,并在义乌市建设规划网上予以公布。第九条第九条 年度考评的结果作为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市场准入清出的重要依据。考评分为优秀(AAA 类)、合格(AA 类)、不合格(B类)和年度内没有在建工程的(A 类)。根据企业的年度总分来确定企业信用等级。年度总分在 85 分以上或排名在前 5 名的评定信用等级为优秀(AAA类);年度总分在 60-85 分之间企业的评定等级为合格(AA 类);年度总分在 60
5、 分以下的企业评定信用等级为不合格(B 类);年度内没有在建工程的企业信用等级为无业绩企业(A 类)。承接工程施工期少于 1 个季度的或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季度考评有得分在60 分以下的不能评为AAA 类企业。第三章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监督与管理第十条第十条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信用结果作为选择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招投标管理、市场准入、资质资格、动态监督检查、创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按照信用等级对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一)年度考评为 AAA 类的企业,加强服务,优先扶持企业发展,在工程招投标时适当优先,以企业自主管理为主,减少日常检查频率,在企业评优评先
6、时优先推荐.(二)年度考评为 AA 类的企业,实行常规监管,加强指导与政策引导。(三)年度考核为 B 类的企业,本地企业一年内不予受理其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暂停承接本市工程业务 3 个月;外地进义企业暂停承接本市工程业务两年,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检查频率。-2-(四)对于连续两个年度被评为 A 类的无业绩企业,本地企业重新审核其资质就位情况,外地企业劝退本市建筑市场。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考评时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考评对象的不良行为在义乌市建设规划网上予以公示,并在义乌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手册进行登记,公示期内暂停承接本市工程业务:(一)项目经理(建造师):其所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项
7、目现场考评得分在 60 分以下的,公示 1 年;(二)总监:其所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工程项目现场考评得分在 60分以下的(同时存在多个项目的按最低分值计),公示 1 年;(三)施工(监理)企业:季度考评总分在60 分以下的,本地企业公示 3 个月,外地进义企业公示 1 年。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在公示期内,得分再次达到第十二条规定的,其公示时间分别计算累计执行。公示期满后,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应重新接受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撤销公示;企业向市建设局提出撤销公示申请,重新复查合格后方可撤销公示。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当企业符合以下加分条件的给予相应加分,直接计入年度总分,同
8、类型奖项按其最高分值计分:1、获得市“标化”的,每项加 2.5 分;2、获得省“标化”的,每项加 5 分;3、获得部“标化”的,每项加 10 分;4、获得“商城杯”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加3 分;5、获得“钱江杯”或省级工程奖的,每项加6 分;6、获得“鲁班杯或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加 12 分;7、获得国家级工法的,每项加 4 分;获省级工法的每项加 2 分;8、在市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中积极支持政府工作受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 5 分;9、受市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彰(扬)或作为示范的,每次加 2 分;10、受省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彰(扬)或作为示范的,每次加 5 分。第四章第四章附则附则-3-第十五
9、条第十五条 考评对象对计分认定有异议的,可在义乌市建设规划网公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市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辩,市建设局在收到书面申辩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园林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义乌市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4 月 1 日之日起施行.-4-附表一附表一企业信用考评加分表企业信用考评加分表企业名称加分标准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杯)的,每项加 12 分。获“钱江杯”或省级工程奖的,每项加 6 分。获得“商城杯”优质工程荣誉的,每项加 3 分.获得部“标化的,每项加 10 分.获得省“标化”的,每项
10、加 5 分。获得市“标化”的,每项加 2.5 分.获得国家级工法的,每项加 4 分.获得省级工法的,每项加 2 分。受建设部通报表彰(扬)或作为示范的,每次加 10 分。受省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彰(扬)或作为示范的,每次 5 分。受市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彰(扬)或作为示范的,每次加 2 分。在市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中积极支持政府工作的,每次加 5 分。结果-5-分数备注建管科建设科考核部门附表二附表二监理企业信用考评评分表(企业管理部分)监理企业信用考评评分表(企业管理部分)企业名称企业管理考评标准未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扣 5 分.企业内部及项目部各部门、各岗位未建立安全生
11、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责任制,每项扣 5 分。未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的,扣 5 分。未配备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扣 5 分。未参加建筑业管理部门召开的会议的每人每起扣 3 分,参会人员未按要求的每起扣 2 分.企业行政许可、年检时弄虚作假的,扣 5 分。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各种资料和报表或弄虚作假的,每次扣 3 分。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的扣 10 分。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6-分数备注考核部门建管科建设科每次扣 10 分.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每次扣 10 分。有商业贿赂行为的,每次扣 10 分。不按规定、擅自变更中标的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
12、,每次扣 5 分.发生偷窃、打架斗殴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事件的,每次扣 5 分.未建立领导带班制度的,扣 5 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 3 分.外地进义企业管理人员未到岗的,每人扣 5 分.不配合市政府组织的各项重大活动的,每次扣 10 分。企业所得分数总和-7-附表三附表三施工企业信用考评评分表(企业管理部分)施工企业信用考评评分表(企业管理部分)企业名称企业管理考评标准未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劳动用工管理、教育培训等制度和管理网络的,每项扣 3 分,制度未有效落实的,每项扣 2 分。企业内部 及项目部各部门、各岗位未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责任制,未签定安
13、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责任书的,每项扣 3 分。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扣 3 分。未按规定与管理部门签订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责任书的,扣 3 分。未参加建筑业管理部门召开的会议的每人每起扣 3 分,参会人员未按要求的每人每起扣 2 分.企业行政许可、年检时弄虚作假的扣 10 分。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各种资料和报表或弄虚作假的,每次扣 3 分。-8-分数备注考核部门建管科建设科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每次扣 10 分。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的,每次扣 10 分。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每次扣 10
14、 分。将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每次扣 10 分。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每次扣 10 分.有商业贿赂行为的,每次扣 10 分。不按规定、擅自变更中标的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每次扣 3 分.未按规定支付民工工资,引起民工上访、投诉的,扣 5-10 分。未制定“平安工地”创建计划,不符合“平安工地”创建要求的,扣 5 分.发生偷窃、打架斗殴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扣 5 分。未建立领导带班制度的,扣 5 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 3 分.未完成标化工地创建考核目标的,扣 10 分。外地进义企业管理人员未到岗的,每人扣 3 分。-9-企业对项目部管理不到位,未建立检查台账或每月对项目部检查次数少于 4 次的,扣 5 分。不配合市政府组织的各项重大活动的,每次扣 10 分。企业所得分数总和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