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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管理制度(通用 6 篇)企业管理制度(通用 6 篇)现如今,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 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企业管理制度(通用 6 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企业管理制度 1(一)公司各部门所购一切物资材料,严格实行先入库存、后使用制度。(二)购置部门采购物资应及时与总务部负责人和仓库员联系, 通知到货时间、数量、货物品种,并协助做好搬运工作。(三)仓管员对仓物料必须严格验查物料的品名、规格和数量。发现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与单据、运单不符,应及时通知购置部门向供货单位办理补料或退货手续。进仓物料的质量
2、验收由购置部门负责。(四)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仓管员应及时开出“仓库收料单”,仓库据此记账并送经办人一份,用以办理付款手续。(五)各部门领用物料,必须填制“仓库领料单”,经使用部门经理(负责人)签名,再交总务部负责人批准,方能领料。公司贵重物品的领用,由使用部门书面申请,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领料手续。(六)为提高各部门领料工作的计划性及有利于加强仓库物资的第20页共20页管理,采用隔天发料办法,定为星期二、三、五,三天办理领料事宜, 特殊情况除外。(七)各部门下月领用物料的计划,应在上月终5 天前(即每月的二十五日)报总务部。临时补给物资必须提前三天报总务部。(八)物业出仓,必须
3、办理出库手续,填制“仓库领料单”,并验明物业的规格、数量、经总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能发货,仓管员应及时记账。(九)仓管员对任何部门均应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的错误做法。严禁白条发货。(十)仓管员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做相应的记载,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 做到账、物、卡三相符。(十一)仓库应每月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发现升溢、损缺, 应办理物资盘盈、盘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公司领导批准,据以列账,并报财务部一份、总务部一份。每月月报表、汇总表、盘点表需送总经理阅示。(十二)为及时反映库存
4、物资数额,配合使用部门编好采购计划, 以节约使用资金,仓管员应每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送交财务部及有关部门各一份。(十三)仓库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注意留通道,做到整齐、美观。填好货物卡,把货物卡挂放在明显位置。(十四)库内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存内。(十五)仓管员要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工作,经常巡视仓库,检查有无可疑迹象。要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检查火灾危险隐患,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企业管理制度 21、生产调度受分管经理、主管直接领导和管理,日常生产工作指挥、协调、管理行使生产经理权力。当班工作中应按公司管理制度, 以全局利益为出发点,抓好安全、稳产,
5、促进系统长周期安全运行。2、认真执行“生产管理标准”,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加强生产调度指挥,搞好安全生产,促进当班中的生产作业和经济指标完成。3、负责当班中各岗位设备、工艺正常运行,抓好煤、水、电、汽、气的平衡调度,指挥协调。生产过程中,有权减量,无权超标。4、加强巡回检查,全面检查、了解各工序指标变化,发现设备、工艺有不正常时,要组织解决,并反馈有关领导。5、认真组织大班班前会,将生产调度例会主要精神传达给员工, 并作好当班生产的安全注意事项安排。6、负责当班中系统开停车及设备的停机检修,倒机开车。7、确保安全第一,加强各车间、工序的联系,对生产运行中有疑难问题,有权通知有关车间,部门协同处理
6、。对当班中出现的事故要通知所在车间召开分析会,并拿出事故处理意见。企业管理制度 3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
7、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备案申请表(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四)企业营业执照;(五)企业资质证书;(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
8、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 个(含2 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第八条办理备案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进冀企业向拟承揽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进冀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发现备案材
9、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1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进冀企业的备案文件后,应进行登记、核查;核查合格的,在 1 个工作日内,签发同意上报意见, 由申请人持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备案文件后,在 1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办理使用备案手续,颁发相应备案证书; 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九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中标(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包工程)后,企业应到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
10、管部门(或委托机构) 领取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并提交下列资料:(一)进冀备案证书;(二)中标通知书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揽工程的证明材料;(三)施工承包合同;(四)选用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劳务作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五)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第十条 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其内容包括:(一)进冀建筑业企业服务指南; (二)建设工程基本情况;(三)进冀建筑业企业和进冀施工人员基本情况; (四)本省建设行政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条进冀企业分包工程,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和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对
11、分包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二条进冀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业企业基本运行情况表。第十三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享有与省内企业同等的权力、并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本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第十四条进冀企业的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业绩和市场行为等,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本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第十五条进冀企业的作业人员和分包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有率不低于 100%。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培训。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遵守建设法律法规的情况进
12、行检查。检查可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进冀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施工项目的有关资料等。(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资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冀企业的市场行为、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第十八条检查结论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进冀企业有下列情形的,检查结论为不合格。(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
13、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十)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和作业人员人工工资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十九条进冀企业不合格名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限期停止企业在冀投招标资格。第二十条注册地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
14、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二 xx 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原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冀建建20xxx163 号)同时废止。企业管理制度 4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综合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省属驻昌和外地进昌各类建筑业企业。所称的进昌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市范围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5、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第三条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具体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第四条进昌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参加建设市场活动,应提供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到市建委办理进昌登记手续。第五条进昌办理登记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在昌负责人的委托书,企业在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具有专业资格的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含社会保险
16、凭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三)外省企业应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出介绍信,省内企业应提供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四)由企业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二年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所列举行为的证明,以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五)企业参加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主要技术工种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术、管理人员等总人数不少于 15 人,项目经理或建造师限二级以上,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技术负责人应为高级职称),以及社会保险证明;
17、第六条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设立分公司的,在昌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总承包企业不小于 200 平方米,各专业企业不小于 100 平方米, 并办理在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开立银行帐户及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第七条进昌建筑业企业具备了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条件的,可向市建委申领诚信管理手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直属、省属驻昌和本市各类施工企业凭资质证书副本,可到市建委申领诚信管理手册。进昌建筑业企业不设分公司的不发诚信管理手册。第八条诚信管理手册是本市和驻昌、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合法承接工程的信用档案,记录企业及项目经理在昌的业绩和奖惩情 况。持诚信管理手册可参加本市所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持诚信管理手册参
18、加招投标时,加入3 分诚信分值;有违反建筑市场行为,被处以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次扣 2 分,扣分分值可累加(不良行为记录当年有效,不跨年度)。第九条领取了诚信管理手册的建筑业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和法人代表、资质等级、指定在昌负责人等,应从变更之日起 15 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建委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国(境)外施工企业进昌施工按照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在昌承接工程后,应组织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与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管理员、材料管理员必须是本企业职工。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应
19、定期按要求向市建委和市统计局报送建筑业企业各类报表。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应遵守国家、江西省及本市有关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管理、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收回诚信管理手册的处理:(一)在昌无固定的办公场所,驻昌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实际到位情况与进昌登记的资料不相符的;(二)企业管理不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不健全,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设置与施工工程规模程度不相适应,以及项目管理人员长期不在施工现场(经 3 次以上检查均不在施工现场的视为长期不在施工现场),技术
20、工种和劳务作业人员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从业资格证书上岗的;(三)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或未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的;(四)出租、涂改、伪造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诚信管理手册的,以及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使用诚信管理手册的;(五)不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的;(六)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克扣或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七)不按规定上报各类报表的;(八)在昌施工期间发生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或质量安全等级事故的;(九)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第十五条市建委对所持诚信管理手册的进昌建筑业企业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年度检查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进
21、昌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当年的年度检查通知进行年度检查申报,填写年度检查报表,提交诚信管理手册,交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昌分公司企业非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二)外省外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昌设有办事处的,该地企业将申报资料提交到驻昌办事处,由驻昌办事处统一将年检资料交市建委;无驻昌办事处的企业将申报资料直接报市建委。(三)对年度检查资料齐全的企业,市建委在 15 个工作日内做出年度检查结论,记录在诚信管理手册年度检查记录栏内。第十六条年度检查的内容是: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施工条件是否符合进昌登记时应具备的条件;是否与其在昌施工承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是否存
22、在着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第十七条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的施工条件符合进昌登记时应具 备的条件,且与其在昌施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在过去一年中没有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经批评教育后已整改的,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建委收回其诚信管理手册, 在两年内市建委不再发给该企业诚信管理手册,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在此后的两年内参加本市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时,每次扣 4 分。1、年度检查
23、结论为不合格的;2、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第十九条年检时间为自下发年检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特殊情况企业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在规定时间没有参加年度检查的进昌建筑业企业,其诚信管理手册自行失效。第二十条进昌建筑业企业遗失诚信管理手册,应在本市登报声明作废后,重新补发。第二十一条企业终止在昌承接工程,应到市建委办理离昌手续, 同时上缴诚信管理手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企业管理制度 5一、办公室管理制度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一)、文件收发规定
24、1、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党内的由党支部书记签发。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核、签发。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2、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文件由拟稿人校对,审核后方能复印、盖章。3、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4、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5、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
25、于接件当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6、文件阅办部门或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三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以上列举的都是关于一些公司管理制度方面应该规定的内容。(二)、文印管理规定7、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8、打印正式文件,必须按文件签发规定由总经理签署意见,送信息中心打印。各部门草拟的文件、合同、资料等,由各部门自行打印。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9、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
26、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10、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11、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三)、办公用品购置领用规定12、公司领导及未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购置。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部门所需购置办公用品,到办公室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 明确金额。需购置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购置。大额资金的使用,由总经理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后办理。13、办公用品购
27、置后,须持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审批表和购货发票、清单,到办理出入库手续。未办理出入库手续的,财务部不予报销。14、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制。15、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16、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四)、电话使用规定17、公司各部门电话费均按月包干使用。具体标准如下:办公室120 元/月,投资发展部 100 元/月,财务部 60 元/月,城建资产部 100 元/月,市场营销部 200 元/月,项目技术部 130 元/月,会议中心 50元/月。18、若有超出当月包干标准的,从超额部
28、门的工资中扣出。当月节余部分累计到本部门下月话费中使用。以上是关于公司管理制度中办公室管理方面的规定。二、公司管理制度之考勤制度1、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2、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3、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4、严
29、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 1 天以内的(含 1 天), 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 天以内的(含 3 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 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5、上班时间开始后5 分钟至 30 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6、1 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3 次者,扣发 5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3 次以上 5 次以下者,扣发 10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5 次以上 10 次以下者,扣发
30、当月 15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10 次以上者, 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7、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 1 天者,扣发5 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 2 天者,扣发 10 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 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 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 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 3 天以上,6 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 6 天以上者(含 6 天), 予以辞退。8、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
31、反者当天按旷工 1 天处理;当月累计 2 次的,按旷工 2 天处理; 当月累计 3 次的,按旷工 3 天处理。9、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 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10、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11、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 20 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 元;节日值班每天补
32、助40 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12、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这部分表述的是关于公司管理制度中考勤方面的规定。企业管理制度 6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税收制度。二、依照法律、法规随时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检查。三、财务部门应当对公司的实物、款项、财产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四、认真作好会计基础工作,以达到账目清楚、数据真实、资料完整。五、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强化会计人员业务水平,逐步科学化、现代化。六、会计人员应当遵守公司商业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泄露单位会计信息。七、建立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领用、开具发票必须有专人保管, 不得转借,撕毁或大头小尾。八、配合公司领导全面、科学、合理的规范会计工作,保证企业经营管理有序进行。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