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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落实重点任务,强化保障措施,突出抓规划、抓标准、抓产业、抓队伍,促进装配式建筑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确定工作目标到 2020 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 15%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达到 2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 15% 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 10%以上。鼓励各地制定更高的发展目标。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政策体系、规划体系、标准体系、 技术体系、产品体系和监管体系,
2、形成一批装配式建筑设计、 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形成装配 式建筑专业化队伍,全面提升装配式建筑质量、效益和品质, 实现装配式建筑全面发展。到 2020 年,培育 50 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00 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500 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 建设 30 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科技创新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二、明确重点任务9(一)编制发展规划。各省(区、市)和重点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抓紧 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细 化阶段性工作安排,提出保障措施。重点做好装配式建筑产业 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产业基地,实现市场供需
3、基本平衡。制定全国木结构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确 定重点发展地区,开展试点示范。具备木结构建筑发展条件的 地区可编制专项规划。(二)健全标准体系。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支持地方、社会团体和企业编制装配式建筑相关配套标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编制与装配式建筑相配套的标准图集、工法、手册、 指南等。强化建筑材料标准、部品部件标准、工程建设标准之间的 衔接。建立统一的部品部件产品标准和认证、标识等体系,制 定相关评价通则,健全部品部件设计、生产和施工工艺标准。 严格执行建筑模数协调标准、部品部件公差标准,健全功 能
4、空间与部品部件之间的协调标准。积极开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钢结构 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以及装配式 建筑评价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交流活动。(三)完善技术体系。建立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关键技术、配套部品部件评估 机制,梳理先进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定期发 布装配式建筑技术和产品公告。加大研发力度。研究装配率较高的多高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基础理论、技术体系和施工工艺工法,研究高性能混凝土、 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突破钢结构建筑在围护体系、材料性能、连接工艺等方面的技术瓶颈。推进中国特色现代木结构建筑技术体系及中高层木结构建筑研究。推动
5、“钢-混”“钢-木”“木-混”等装配式组合结构的研发应用。(四)提高设计能力。全面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水平。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 成设计,强化装配式建筑设计对部品部件生产、安装施工、装 饰装修等环节的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提高标准 化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装配式建筑设计深度要达到相关要求。提升设计人员装配式建筑设计理论水平和全产业链统筹把握能力,发挥设计人员主导作用,为装配式建筑提供全过程 指导。提倡装配式建筑在方案策划阶段进行专家论证和技术咨 询,促进各参与主体形成协同合作机制。建立适合建筑信息模型( BIM)技术应用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管理模式,推进 BIM 技术在装配式建筑规划、勘察
6、、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行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 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五)增强产业配套能力。统筹发展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及设备制造、运输、 装修和运行维护等全产业链,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库,编制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 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装配化装修的标准化部品部件目录, 促进部品部件社会化生产。采用植入芯片或标注二维码等方式,实现部品部件生产、安装、维护全过程质量可追溯。建立 统一的部品部件标准、认证与标识信息平台,公开发布相关政 策、标准、规则程序、认证结果及采信信息。建立部品部件质 量验收机制,确保产品质量。完善装配式建筑施工工艺
7、和工法,研发与装配式建筑相适 应的生产设备、施工设备、机具和配套产品,提高装配施工、 安全防护、质量检验、组织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升部品部件 的施工质量和整体安全性能。培育一批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 促进建筑企业转型发展。发挥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作用,加强产学研用等各种市场主体的协同创新能力,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六)推行工程总承包。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装配式建 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 招投标”的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采 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 度
8、、造价负总责。装配式建筑项目可采用“设计 -采购-施工”( 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D-B)总承包等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政府 投资工程应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施工、开发、生 产企业可单独或组成联合体承接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 实施具体的设计、施工任务时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七)推进建筑全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交房。各省(区、市)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明确装配式建筑全装修的目 标和要求。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 化设计和协同施工。全装修要提供大空间灵活分隔及不同档次 和风格的菜单式装修方案,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完善住 宅质量保
9、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文本关于装修的相关内 容。加快推进装配化装修,提倡干法施工,减少现场湿作业。 推广集成厨房和卫生间、预制隔墙、主体结构与管线相分离等 技术体系。建设装配化装修试点示范工程,通过示范项目的现 场观摩与交流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全装修综合水平。(八)促进绿色发展。积极推进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应用。编制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产品目录。推广绿色多功能复合材料,发展环保型木质复合、金属复合、优质化学建材及新型建筑陶瓷等绿色建材。 到2020 年,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 50%以上。装配式建筑要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相结合,鼓励 建设综合示范工程。装配式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
10、建筑标准,并 在绿色建筑评价中逐步加大装配式建筑的权重。推动太阳能光 热光伏、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与装配式建筑一 体化应用。(九)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控制装配式建筑 现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连接节点施 工质量、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等,全面落实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 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责任情况。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适应装配式建 筑的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十)培育产业队伍。开展装配式建筑人才和产业队伍专题研究,摸清行业人才 基数及需求规模,制定装配式建筑人才培育相关政策措施,明 确目
11、标任务,建立有利于装配式建筑人才培养和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培养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包括行业管理人才、企业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 员和产业工人队伍。开展装配式建筑工人技能评价,引导装配 式建筑相关企业培养自有专业人才队伍,促进建筑业农民工转 化为技术工人。促进建筑劳务企业转型创新发展,建设专业化 的装配式建筑技术工人队伍。依托相关的院校、骨干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 地,设置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建立若干装配式建筑人才教育 培训基地。在建筑行业相关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 建筑相关内容。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企校合作,创新人才 培养模式。三、保障措施(十
12、一)落实支持政策。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贯彻国办发201671 号文件的实施方案,逐项提出落实政策和措施。鼓励各地创新支持政策,加强对供给侧和需求侧的双向支持力度, 利用各种资源和渠道,支持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特别是要积极 协调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将装配式建筑作为建设条 件内容,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具体要求。 装配式建筑工程可参照重点工程报建流程纳入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各地可将装配率水平作为支持鼓励政策的依据。强化项目落地,要在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工程中落实装配 式建筑要求,将装配式建筑工作细化为具体的工程项目,建立 装配式建筑项目库,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发
13、布当年项目的名 称、位置、类型、规模、开工竣工时间等信息。在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国家生态林城市评估、绿色建 筑等工作中增加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指标要求,并不断完善。(十二)创新工程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改革现行工程建设管理制 度和模式,在招标投标、施工许可、部品部件生产、工程计价、 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建设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建立装配式建筑全过程信息追溯机制,把生产、施工、装 修、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纳入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即时上传、 汇总、监测及电子归档管理等,增强行业监管能力。(十三)建立统计上报制度。建立装配式建筑信息统计制度,搭建全国装配式建筑信息 统计平台。要
14、重点统计装配式建筑总体情况和项目进展、部品 部件生产状况及其产能、市场供需情况、产业队伍等信息,并 定期上报。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规定,用装配率作为 装配式建筑认定指标。(十四)强化考核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 4 月底前对各地进行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地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完成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政策出台情况、标准规范编制情况、质量 安全情况等,并通报考核结果。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装配式建筑发 展情况列入重点考核督查项目,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一项重 要考核指标。(十五)加强宣传推广。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行动,广泛 宣传推广装配式建筑示范
15、城市、产业基地、示范工程的经验。 充分发挥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学协会的作用,开展装配式建 筑的技术经济政策解读和宣传贯彻活动。鼓励各地举办或积极 参加各种形式的装配式建筑展览会、交流会等活动,加强行业 交流。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和售楼处等多种场所, 以及宣传手册、专家解读文章、典型案例等各种形式普及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和装配式建筑的优越性,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装配 式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和协商机制,落实责任 分工,加强监督考核,扎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