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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2023 年承包合同范文集合年承包合同范文集合 8 8 篇篇承包合同承包合同 篇篇 1 1发包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满足本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组集体所有的水塘承包给承包方从事水产养殖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一、承包水塘名称:面积:亩,位置:。二、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三、承包期限:年月 日至 年月 日止;期限 年。四、承包费:每年(人民币)元(大写)。交款方式及时间:每年_月 日前,承包方向发包方以现金方式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费。五、地上现有附属物的处置该水塘地面现有的地上附属物(如:等),仍归附
2、属物原所有人所有,但附属物的原所有人应对其附属物及时予以处分,待处分完毕后,应将其附属物所占用的水塘地面返还承包方,以维护承包方完整的水塘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负有保障以上处分附属物及返还水塘地面事宜顺利进行的义务。六、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发包方不得提高承包费。3、保障承包方自主经营,不侵犯承包方的合法权益。4、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水塘的道路。5、在合同履行期内,发包方不得重复发包该水塘。七、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
3、的水塘。2.享有承包水塘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5.承包方可在承包的水塘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6.承包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水塘抵偿债务。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八、合同的转包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方经过发包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水塘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承包合同的内容。3.本合同转包后,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承包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九、合同的
4、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4.本合同履行期间,该水塘除被依法征用或被村集体规划使用外,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经营权。如遇承包范围的水塘被依法征用或被村集体规划使用,承包方必须服从。征用后,承包方只享有水产养殖经营物的赔偿及补偿费。其它待遇归发包方所有。5.如发包方重复发包该水塘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承包方无法经营时,
5、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发包方承担。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承包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6个月内续签承包合同。十、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未到期的承包费金额的 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十一、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合同一式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_份。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承包合
6、同承包合同 篇篇 2 2订立公约两边:订立公约两边:_县县_公社(乡)公社(乡)_大队(村)大队(村)_出产队,以下简称甲方:出产队,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户主承包户主_,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富裕变动社员的出产自动性,明了甲乙两边的权力任务,根据中间(),()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评论辩论赞成和甲乙两边富裕会商,特订立本公约,以便两边互助服从。一,承包地皮的面积,地点,等级一,承包地皮的面积,地点,等级甲方将_亩地皮(田)发包给乙方,该土职位处所于_,东至_,西至_,南至_,北至_。此中,一等地_亩,二等地_亩,三等地_亩,四等地_亩,。承包地皮的扫数权属于集体,乙
7、方只有地皮利用权,不得交易,出租,荒凉,不准转作宅基地。二,承包时候二,承包时候承包时候共_年,从一九_年_月_日起,至一九_年_月_日至。三,乙方的权力任务三,乙方的权力任务乙方有权获得国度下拨用于成长农业出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别的农业物质。乙方必须结束上级下达的莳植筹划,在结束莳植筹划的前提下,可以本身决议莳植策划。乙方必须结束按地皮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一年向国度交售_斤_,_斤_,_斤_,。交售时候是_。每一年向国度缴纳农业税_元,纳税时候是_。乙方必须每一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_元,公益金_元,办理费_元,上交时候为每一年的_月_日过去。乙方必须结束甲方
8、按承包地皮亩数摊派的任务工日,或上交按任务工日折价的金额。(本条亦可采纳列表式样,见后)乙方经甲方赞成,可以自找东西转包地皮,可以与转承包户会商,平价购买糊口生涯用粮。地皮转包后,转包户必须负担原因乙方负担的扫数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负担向甲方上交“三金”和结束任务工任务。乙方如遇生(不能背离筹划生育法则)、死、嫁、娶,承包地皮平常巩固动,但必须按法则调整所负担的任务。乙方如因工作力裁减,没法连续承包地皮,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以向甲方发起退回承包地皮的一部或扫数,由甲方另行联合安排。乙方对国度、集体负担的任务响应裁减或免除。乙方有责任保卫承包地皮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度或集体办法。四,甲
9、方的权力任务四,甲方的权力任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结束国度下达的莳植筹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鞭策乙方结束对集体的任务。国度按计别离派用于农业出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别的农用物质,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地皮的数量和等级分派给乙方。甲方应按期公告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办理费的利用环境,必须接纳乙方的监督查抄。五,违约责任五,违约责任乙方如不按时践诺对国度和集体的任务,除应连续践诺外,还应按耽搁项目代价的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践诺任务的,甲方除可哀告有关部分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地皮。乙方如荒凉承包的地皮,除应践诺对国度、集体的一切任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地皮。乙方如果擅
10、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地皮,甲方可颁布发表交易与租让干系无效,并可收回地皮。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地皮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排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地皮上的树木和集体办法,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补偿。甲方如不敷时拨给乙方国度分派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别的农用物质,应按其代价的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质。六,不可抗力六,不可抗力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天然灾祸,造成承包地皮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考核实后,可根据实际环境裁减或免除乙方对国度或集体的任务。七,别的七,别的_。本公约从承包期入手下手之日起见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死亡,其家本公约从承包期入手下手之日起见效。承包期内,承包户
11、主如死亡,其家庭成员有承包承继权。本公约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动而变动。公约履行期间,庭成员有承包承继权。本公约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动而变动。公约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动或清除公约;公约如有未尽事件,应由甲乙两边互助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动或清除公约;公约如有未尽事件,应由甲乙两边互助会商,作出补充法则。商,作出补充法则。补充法则与本公约具有划一出力。本公约本来一式二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公约副本一式_份,送大队(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构造)各保存一份。甲方:甲方:_县县_公社(乡)公社(乡)_大队(村)大队(村)_出产队(公章)出产队(公章)代表人:代表人:_(盖印)(盖
12、印)乙方户主:乙方户主:_(盖印)(盖印)一九一九_年年_月月_日订日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 篇篇 3 3发包方(甲方):联系电话:邮编:承包方(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编:户口所在地:为做好单位食堂工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乙方承包食堂工作。为了保障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协议如下:一、承包期的任务指标一、承包期的任务指标(一)乙方负责办理甲方职工星期一至星期六的中餐和晚餐。(二)乙方负责购菜、洗菜,煮饭,购菜费结算时由乙方提供购菜清单与甲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在半个月或一个月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乙方购菜费。(三)乙方确保饭菜质量数量、卫生安全,特别要禁止食物
13、中毒事故发生,一旦发生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四)乙方保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按操作规程使用、保养设备,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五)乙方每天按甲方提前通知人数准备饭菜份。二、承包期的约定二、承包期的约定(一)承包期自 20 x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 x 年 12 月 31 日止。(二)为方便做好食堂工作,每天食堂开餐的具体时间由甲方规定,如有变动事先通知乙方。三、承包费用三、承包费用(一)支付标准1、承包方完成协议约定任务的,发包方按每月壹仟伍佰元整(不含税)支付劳务报酬。2、承包方如不完成协议约定任务,发包方则按承包方实际完成任务的情况扣减劳务报酬。(二)支付时间发包方每月
14、初对承包方完成上月协议约定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承包方提供正式劳务发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后,发包方支付上月承包费用。四、安全责任四、安全责任承包方在厨房工作时必须注意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方全权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与发包方无关。五、其它五、其它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的承包费用已包含承包方承包期间的劳务报酬、养老金、医疗保险金、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等全部费用。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发包方执一份,承包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承包合同承包合同 篇篇 4 4
15、甲方:乙方:经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岳翠园 7 号楼 2 单元 1201 室的水电装修工程承包与乙方,水电工程总费用为 2600 元,人民币大写贰仟陆百元整,装修前甲方需一次性交付乙方工程材料费 1500 元,即一千五百元整,余款至工程结束之日起3 日内全清。工期自(_)年()月起,至于()年()月。乙方工作主要内容:乙方工作主要内容:1 材料的场内搬运与管理;2 施工中,给水、排水,强电,弱点的安装;3 开槽,补槽,及后期现场的垃圾清运;4 规范施工的常规管理即由非常规引起的工程返工与增量处理;5 成品保护,及竣工验收。材料要求:材料要求:埋管暗线需用 BV70 聚氯乙烯铜芯硬线,必须选择熊猫
16、、南鼎、上上、远东、新特、宝胜、南洋、金龙羽、鲁能、五彩江南,日晖品牌电线电缆。水管线管采用中洁、金德、中财、联塑、金牛角、日丰、伟星一线品牌;经双方协定,本次工程采用材料品牌()型号()施工要求:施工要求:进场必须使用自备的配电箱,防止大电器造成的业主总控老化;电路水路全部走顶,以便于后期的设备维护和维修;厨房,卫生间,及客厅空调线路必须重新走线,以确保工程质量。电路要求:电路要求:1、点对点就近引线,保证线为活线便于以后维修;2、开槽的深度及宽度电线管的 15 倍,墙面不允许开横槽距离(承重墙 30cm非承重墙 50CM),线管内的电线截面积之和不大于线管截面积的 40%电线管与水管及燃气
17、管同一平面时间距 100 毫米,不同平面时间距 50 毫米。电器插座与燃气管间距 150 毫米。3、线管必须用金属管卡固定,间距不能大于 60CM。4、电话线网线和电视线不能穿在同一管路内。5、新做暗盒线管和线盒连接处要用锁扣进行连接。6、强电弱电要用万用表进行验收测试水路要求:水路要求:1、水改走顶必须用金属管卡固定,间距不能大于 60CM。在水表、终端、转角、阀门 100 毫米做固定。暗槽内水管不能有接头。2、淋浴出水口为左热右冷,冷热水间距为15CM,出水丝口平面必须保证水平。3、水电路线管不能在同一槽内。4、墙面不允许开横槽距离(承重墙 30CM,非承重墙 50CM)。5、下水改后需要
18、进行水管通水实验,确保每个下水通畅。6、水改后必须进行打压实验,打压 8 公斤左右,时间 30 分钟。7、移动地漏下水 PVC 材料要用 50 口径下水管。8、墙面封槽需平整,地面接头处不能高于地面 2 公分,便于以后贴砖。9、提醒业主:增加或移动地漏要会抬高地面,平层改动马桶会抬高地面。10、地暖或暖气管道区不能开槽。11、施工完成后做打压试验。测试压力8 公斤,测试时间1 小时,压力损失不大于 05 公斤工程验收:工程验收:乙方工程结束后,由甲方进行验收(包括水路打压及电路通断测试,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向乙方提出返工要求。乙方不得拒绝,严重违规将扣除()%的工程款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双方责任
19、即行终止,乙方保障甲方售后服务()年,其后由乙方承担。甲方:乙方:日期:日期:承包合同承包合同 篇篇 5 5epc 总承包合同协议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承包范围:二、主要技术_三、主要日期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四、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除根据
20、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七、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 _发包人: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企业代码:企业代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电 话:传 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 号:授权代表:电 话:传 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 号: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 1 条 一般规定1.1 定义与解释1.1.
2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_件第 1 条至第 20 条组成。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1.
22、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1.1.
23、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
24、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1.1.20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
25、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1.1.23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1.1.24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
26、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1.1.27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1.1.28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
27、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1.1.3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1.1.3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1.1.34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1.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28、和电子邮件。1.1.3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40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1.1.41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1.2 合同文件1.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
29、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2.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 16.3 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1.2.3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
30、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1.3 语言文字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1.4 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5 标准、规范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
31、款中约定。1.5.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5.4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1.5.5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
32、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1.6 遵守法律1.6.1 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
33、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1.6.3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1.7 保密事项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第 2 条 发包人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2.1.1 负责办理项目的
34、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2.1.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2.1.3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2.1.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2.1.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2.1.6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2 发包人代表
35、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 15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3 监理人2.3.1 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2
36、.3.2 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3.3 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2.3.4 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 15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2.4 安全保证2.4.1 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2.4.2 发包人负责工
37、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2.4.3 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2.4.4 发包人对
38、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2.4.5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2.5 保安责任2.5.1 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2.5.2 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2.5.3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
39、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第 3 条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3.1.1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3.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3.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1.4 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 2.1.5 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3.1.5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
40、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
41、安全,但须在事后 48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3.2.3 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 15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 3.2.1 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 3.2.1 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 15 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 30 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履行
42、第3.2.1 款约定的权限。3.3 工程质量保证3.3.1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3.3.2 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3.4 安全保证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3.4.2 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 7.8 款健康、安
43、全和环境的约定。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3.5.1 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3.5.2 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 7.8 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3.6 进度保证承包人按 4.1 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3.7 现场保安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
44、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3.8 分包3.8.1 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 15 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 15 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 16 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3.8.2 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3
45、.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3.8.4 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3.8.5 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3.8.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第 4 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4.1 项目
46、进度计划4.1.1 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4.1.2 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4.1.3 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1)发包人根据 5.2.1 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 14.3.1 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 14.3
47、.2 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 4.3.2 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 4.4.2 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2)根据 4.2.4 款第 2 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议时间的延误。(3)根据 4.2.4 款第 3 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4.1.4 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 13.2.5 款的变更约定执行。4.2 设计进度计划4.2.1 设
48、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 5.3.1 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4.2.2 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 5.2.1 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 14.3.2 款的预付款后的第 1 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4.2.3 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 5.2.1 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 4.1.2 款的约定,自费
49、赶上。4.2.4 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 5.3.1 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 4.1.2 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 5.3.1 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3)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
50、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担。4.3 采购进度计划4.3.1 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4.3.2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4.3.3 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4.4 施工进度计划4.4.1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 15 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