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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籍法新规国籍法实施细则 国籍法是主权国家对公民的国籍取得,丢失和恢复进展治理的法律条例。下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实施细则,欢送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丢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其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成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诞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诞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诞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
2、本人诞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情愿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参加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值理由。 第八条申请参加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参加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存外国国籍。 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参加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丢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值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丢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
3、十三条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值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存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中国国籍的取得、丢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需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参加、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丢失中国国籍的,连续有效。 第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国国籍法取得方式和规定 公民取得国籍的方式一般有两种: 一是
4、以诞生的方式取得国籍, 这种诞生国籍也称原始国籍, 也就是说一个人刚刚诞生在某国时即具有了某国法律给予的国籍身份; 二是继有国籍, 也就是一个人以申请参加的方式取得某国的国籍。 继有国籍的取得方式许多, 如因近亲属关系取得、因婚姻关系取得、因经济关系取得、因收养关系取得等等。我国的国籍法对具有中国国籍的规定是: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不成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 本人诞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 本人诞生在外国, 具有有中国籍,但本人诞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 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 定居在中国, 本人诞生在中国, 具有中国国
5、籍。 我国的国籍法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情愿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 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参加中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它正值理由。 我国的国籍法规定, 中国公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1)外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外国的; (3)有其它正值理由。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 即丢失中国国籍。 猜您感兴趣: 1.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最新实施细则全文 3.外国人入境出境治理法实施细则 4.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5.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6.新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7.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治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