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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买卖协议书汇编5篇 甲方:xx乡xx村二组 朗其永 。 乙方:朗其生 孔进茂 荣金武 经甲乙双方在公平互利的前提下协商打算,甲方同意将自己自留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积 土地位置在xx至x大路西侧x江旁。东至大路;x沟至x华地界;西至x江;北至x地界(放牛路)。转让面积约为1.2亩(甲乙双方估算值,同意不需丈量)。 二、土地转让方式:永久性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该宗土地转让价为:陆万陆仟元整(x.00元)。 付款方式:在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甲乙双方责任。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土地使用权归乙方,甲方无权干预乙方对土地的使用权。
2、2、如有土地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损失经济总值赔偿给乙方。 3、若甲方非法干预乙方使用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惩罚违约金计本合同转让费用加乙方后续所投入资金50倍赔偿。 4、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在该宗土地所征收的任何费用由甲方从转让款中列支。 五、其他商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xx自然村小组各执一份,xx村村委会见证存档一份。 六、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全都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
3、乙双方及子孙后代共同遵守。 甲方(出让方)签字: 乙方(受让方)签字: xx村村委会签章: xx村民小组签章: 土地买卖协议书 篇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现就甲方全部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 (包括甲方原有的老宅基地及周边有植被、树木的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全部转让给乙方,土地转让范围和面积以测量为准,并绘有测量平面图,其土地上附着物及固定资产转移以清点为准,并附盘点清单。测量平面图、测量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等固定资产盘点清单均为本合同的组
4、成局部(详见附件)。 其次条 转让期限:外乡地转让期限为永久,土地一经转让,此块土地的全部权益全部转至乙方名下,甲方对此块土地不再享有任何权益,甲方无权干预乙方使用外乡地。 第三条 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方将土地转让、交付给乙方;外乡地转让费用总共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土地交付后,乙方将土地转让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土地转让乙方前,甲方享有对外乡地全部权益,保证外乡地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和各种费用的拖欠。转让后第三方向乙方主见外乡地权利和有关费用的,甲方直接与第三方妥当协商处理,如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双倍赔偿。 第五条 土地交付乙方前,甲方必需对原有老宅进展撤除运走,对老宅基地进展平坦
5、,老宅周边树木及植被保存原状。同时甲方有义务将原有的房屋证书、土地资料全部交给乙方,不得私自保存。 第六条 土地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对外乡地及地上附着物有完整的支配、收益、使用、等全部处置权利,甲方不得干预。 第七条 征地补偿:土地交付乙方后,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征收该土地时,土地、地上物等拆迁、安置、补偿费全部归乙方全部。需要甲方供应各类资料、文件的,甲方应无条件供应到位。 第八条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或者反悔,如有违反或反悔,违反或反悔一方必需担当对方投入、以及日后进展及可预期收益等一切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
6、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委会(同意备案登记意见): 土地买卖协议书 篇3 出卖方: 买受方: 出卖方在位于祁阳县城祁山路有一宗(进深 米*宽 米)国有出让地有意出让,买受人自愿买受卖方该宗门面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平自愿、真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宗地买卖事宜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宗地概况 1、该宗地位于祁阳县城龙山街道办事处龙山社区祁山路。 2、宗地是国有出让使用权、综合用地类型,面积 平方米,进深 米,面宽 米,两壕门面形式,出卖方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土地使用权人为 ,国土证号祁国用( )第 号,原国土使用权人为 ,祁国用(
7、)第 号。 其次条 交易形式、价款及付款方法 1、双方以土地现状成交,签约付款后,出卖方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给买受方。宗地使用权归买受方,买受人暂不变更使用权让名称,买受人以出卖人名称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并在宗地上建立房屋。 2、宗地价款 万元,签约付 万元,余款 万元交付土地使用证时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 其它事项 1、按其次条交易原则,买受人以出卖人名称在宗地上依法按规建房及合法的产权经营行为。 2、买受人建房工程款办理相关手续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担当,与出卖人无关。 3、出卖方必需准时协作买受人办理宗地和宗地上建筑房屋产权证及产权转移手续,并无偿供应办证时需由出
8、卖方供应的资料。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不得反悔。 出卖方: 买受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买卖协议书 篇4 立契约书承买人_(以下简称甲方)出卖人_(以下简称乙方),兹因建地买卖事宜,双方协议订定本契约书,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投资兴建_第_层_号房屋一户,其基地应有持分面积的全部权出卖予甲方。 甲方承买基地坐落_ 地号土地_笔,面积约_亩,基地须办理分割分笔登记,其产权移转登的准确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分割测量结果为准。 其次条 本约建筑买卖价款总额_万_仟_佰_拾元整(本价款包括拆迁补偿及整地等费用)。其付款方法如下: 第一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订购时交付。 其
9、次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签约时交付。 第三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房屋开工时交付。 第四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壹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五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贰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六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叁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七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肆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八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伍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九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交屋时交付。 第十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办妥抵押贷款时交付。 贷款局部并应另行支付自交屋后,至乙方取得该贷款时止,依银行放款利率计算利息。若甲方于房屋开工后始行承
10、买,应于签约时一次付清所应交付的前面各期款项。若甲方以支票付款,倘支票全部或一局部不能兑现时,视为违约。 第三条 甲方于接到乙方缴款通知时三日内,应准时交付当期款项,若未按商定日期交付时,其延迟欠缴金额应依银行放款利率计算利息予乙方。惟甲方的延迟缴款不得超过一星期,若超过一星期,经乙方催告仍未缴付时,视同甲方自愿放弃承买权利,无须乙方以甲方违约的声明通告,乙方即可将甲方已缴款项全部无条件没收,充作乙方房屋兴建工程上所受损害的赔偿。至所承买的土地,由乙方另行处理,若甲方于签约付款后自愿解除契约时,该 已缴付的各期款项,应由乙方全部无条件没收,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四条 若各期土地价款缴付后,对
11、于应缴付的房屋买卖各期款项有房屋买卖契约书第三条规定现象发生时,甲方所已缴付的土地价款,亦由乙方无条件没收,甲方绝无异议。 第五条 本约土地,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让与第三者,若因此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导致发生纠纷时,应由甲方负责处理,概与乙方无涉。 第六条 本约土地,乙方保证来历清白,而无任何纠葛,若有第三者主见异议时,无论产权或债务的纠葛,均由乙方负责理清,不得连累甲方,若因纠葛致使甲方受有损害时,乙方愿负赔偿责任,绝无异议。 第七条 本约土地全部权移转登记,与地上房屋同时办理,并于交屋时一并点交。于点交之日以前,乙方如有应缴而未缴的任何税费,悉由乙方负责缴清,点交之日以后,由甲方负担
12、。 第八条 本约土地,于办理全部权移转登记时,甲方的权利人名义,应与地上房屋甲方的权利人名义相符,俾使产权清晰全都以利登记。 第九条 本约土地全部权移转登记等一切手续,由乙方特约的登记代理人统一办理,所需甲方有关的书件证章,经乙方通知,应即供应协作办理,至所需印花税、地政规费、代书费等由甲方负担,并按通知期限内缴付乙方。土地增值税依法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本约土地,未点交前如遇天灾地变或其他非可归责于甲方的缘由致受有损害时,由乙方负责,概与甲方无涉。 第十一条 本约有未尽事宜,适用社会一般惯例或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二条 本约同文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姓名:_ 住址:_ 身份证
13、号码:_ 乙方姓名:_ 住址:_ 身份证号码:_ _年_月_日 土地买卖协议书 篇5 买方: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甲方向乙方买乙方依_社区(以下称本社区)取得安排单元之土地及建物事宜,双方同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买卖标的 乙方依本社区_规划所取得之土地及建筑物。 其次条建物面积误差及其价款找补 一、本契约买卖标的之建物面积以地政机关登记完竣之面积为准,局部原可依法登记之面积,倘因签约后法令转变,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时,该局部建物面积之计算,同意依核准之使用执照平面图为准,及依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二、建物面积如有误差,其误差在百分之一以内者(含百分之一
14、),甲乙双方互不找补;惟其缺乏局部,如超过百分之一,则缺乏局部乙方均应找补;其超过局部,如超过百分之一以上者,则超过局部甲方应找补。面积误差找补之单价,系以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之总数除以建物面积所计算之金额为准。找补之金额不计息,于交屋时一次结清。 第三条买卖标的总价金 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含汽车停车位价金_元)_元整。 第四条付款条件及方式 一、付款条件 (一)本契约签订时,甲方应给付签约价金(以下同)_元,实际支付_元,经乙方收讫属实。签约价金缺乏额局部,甲方承诺于_年_月_日以前补足,逾期仍未补足时,视为违约论,乙方不另通知,并同意依第十三条其次项之违约条款规定处理。 (二)买卖价
15、金_元,甲乙双方同意依买卖标的实质工程进度分期缴纳,详见附件二分期付款明细表。 (三)其余买卖价金,于乙方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全部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于一个月内付清,并于付清全部买卖价金同时,办理全部权移转登记与甲方。如甲方需以本契约买卖标的全部权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用以清偿买卖价金时,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洽妥承办贷款金融机构,并协作办理申请、征信、对保及必要之手续后,会同甲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代理人同时办理全部权移转、抵押权设定或权利内容变更登记。如有缺乏价金,甲方仍应于办理全部权移转登记同时,以现金一次付清。 二、付款方式:甲方应给付之买卖标的价金应于乙方书面缴款通知日起十日内汇入乙方于_
16、银行_分行设立帐号为_之买卖价金专户。 第五条逾期付款之处理方式 甲方如逾期达五日仍未缴清期款或已缴票据无法兑现时,应按逾期期款局部每日万分之_单利计算拖延利息予乙方,于补缴期款时一并给付乙方。 第六条建筑主要构造、主要建材及附属设备 一、本契约建物建筑构造种类为_造,其规格以核准之建筑执照为准。 二、施工标准悉依主管机关核准之施工图样说明书。 第七条建物完工日期 一、本契约建物建筑工程之开工及取得使用执照日期,甲方同意按乙方拟定并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之本社区_规定进展。 二、本契约建物若未能于前项规定之期限开工或取得使用执照逾期达一年时,甲乙双方均得解除本契约,甲方已缴价款,乙方同意无息归还甲
17、方。 第八条建筑设计变更处理 一、甲方若要求室内隔间或建材变更时,应经乙方同意并于乙方指定之方法及期限内为之,并以乙方所供应之工程变更单签认为准,逾期由甲方自行负责。 二、甲方申请变更设计范围以申请一次为限,并以室内隔间及装修之变更为限,如需变更污水管线,以不影响下楼层为原则。其他有关建筑物主要构造、大楼立面外观、管道间、消防设施、公共设施等不得要求变更。 三、设计变更事项经甲乙双方于工程变更单上签认后,由乙方于签认日起_日内提出追加减帐,以书面通知甲方。设计工程变更若为追加帐,甲方应于乙方书面通知日起十日内缴清工程追加款始为有效。若未如期缴清追加款,视为甲方无条件取消设计变更要求,乙方依原设
18、计施工。设计变更若为减帐,则于交屋时一次结清。 第九条土地及建物产权移转登记期限 一、乙方应于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全部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办理全部权移转登记,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备妥文件协作办理。 二、乙方应于甲方履行以下义务时,办理买卖标的产权移转登记: (一)依本契约商定之付款方法,已缴清本契约买卖标的移转登记前应缴之款项及逾期加付之拖延利息。 (二)提出办理产权登记有关文件,缴清各项税费。 三、若因甲方违反规定,致各项税费增加或罚款,乙方得向甲方求偿。 四、第一、二项办理事项,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代理人办理之,倘为协作各项手续需要,需由甲乙方加盖印章、出具证件或缴纳各项税费
19、时,甲乙双方同意于通知日起十日内供应,如因甲方或乙方延误或不协办,而导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之损失,则由延缓作业之一方负损害赔偿之责任。 第十条交付不动产及相关文件之条件及期限 一、甲方如依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按工程进度给付价金,乙方应于领得使用执照一个月内,通知甲方进展交屋手续。甲方如依第四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以贷款给付价金,乙方应于甲方给付全部价金之日同时办理交屋手续。 二、甲方应于收到交屋通知_日起_日内协作办理交屋手续,逾期不协作办理交屋者,自期限届满隔日起,视为已交屋,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可归责于乙方时,不在此限。 三、于交屋时甲乙双方应履行以下各项义务: (一)甲方须缴清全部
20、应付未付款及完成交屋手续。 (二)乙方应于甲方办妥交屋手续后,将土地、建物全部权状、房屋保固书、住户公约、使用执照影本及乙方代缴税费之收据交付甲方。 (三)甲方同意于通知交屋日起,不管是否迁入,即应付本户水电费及瓦斯根本费。另瓦斯装表等保证金及预缴各项费用亦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税费负担之商定 一、地价税:以土地完成全部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不含)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 二、房屋税:以建物完成全部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不含)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并依法定税率及年度日数比例分算税额。 三、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于乙方取得本契约标的土地全部权日起二十日内申报,并以申报日之当
21、年度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逾期申报者,以提出申报日当期之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 四、全部权移转登记之欠税及工程受益费由乙方负担,印花税、契税、规费及土地登记代理人代办费用由甲方负担。 以上甲方应负担之税费,均于办理产权登记前预缴,并于交屋时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产权纠纷之处理 一、本契约土地及建物乙方保证产权完整,如影响甲方权利时,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乙方解决,倘逾期乙方仍不解决时,甲方得解除本契约,双方并同意依第十三条违约之违约规定处理。 二、乙方与工程承揽人发生财务纠纷,乙方应于产权移转登记前解决,如因乙方曾设定他项权利予第三人时,乙方应于全部权移转登记前负责理清涂销之。倘逾甲方所定相当期限仍未
22、解决,甲方得解除本契约,双方并同意依违约惩罚之规定处理。但乙方设定与九二一基金会之抵押权,于甲方给付全部价金时,由九二一基金会予以涂销。 第十三条违约之损害赔偿 一、乙方违反第九条、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者,甲方得解除本契约。解约时乙方除应将甲方已缴之土地及建物价金全部退还甲方外,乙方并应同时赔偿土地及建物总价金百分之_之违约金,但该赔偿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 二、甲方违反第四条规定者,乙方得解除本契约并没收依土地及建物总价金百分之_计算之金额,但该没收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 三、甲乙双方当事人除依前二项之恳求外,不得另恳求损害赔偿。 第十四条通知送达 一、本契约
23、所称各项通知或恳求,除另有商定者外,均应以书面为之。 二、各当事人之地址如有变更,应以书面通知他方当事人,如怠于通知,他方将有关文书按本契约记载或最终告知他方之通信地址以挂号邮件寄发后,经通常之邮递期间,即视为到达。 第十五条本契约发生之诉讼纠纷,甲乙双方同意以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六条本契约之附件均视为本契约之一局部,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并自签约日起生效。本契约正本一式二份及副本一份,由甲乙双方各存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财团法人九二一震灾重建基金会备查。 第十七条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习惯及公平互惠与诚恳信用原则公正解决之。 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 代理人(签字)_代理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