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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承包合同合集八篇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鉴于乙方承包经营本合同中的滩涂、水面的现实状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8万平方米左右,四至为:北面、东面以为界,南面以以 为界。详细范围以测绘详图为准。 2、乙方承包经营的用途:进展养殖、种植,以及旅游经营、开发建立等。 3、承包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承包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承包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5、双方的权利义务: (1) 在不转变滩涂、水面用途的状况下,乙方可以转包给他人,但应报甲方备案;如转变滩涂、水面用途,必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2) 双方不得擅
2、自提前终止合同,否则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3) 如遇到国家征收、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滩涂、水面,甲乙双方均应积极予以听从,补偿款项除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给村集体的局部外,应归乙方全部。 (4)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担当责任。 6、承包经营期满,乙方如需连续承包,双方应另行签订承包合同;乙方承包期间建立的设备、设施可以自行撤除,甲方不予补偿。 7、承包经营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8、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商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本合同
3、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2 近期随着国家农业政策的调整,许多省、直辖市、自治区相继出台减免农业税的政策,特殊是黑龙江省、吉林省两大粮食主产区进展农业税减免试点,由此引发大量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急剧增多,诉讼争议的焦点大多为农业税减免能否引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直接关系到国家农业政策的贯彻执行,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进展,直接关系到农夫的
4、切身利益。 在审判实践中,一种观点认为,税收减免属国家政策调整,是合同成立时当事人无法预见的,是在合同成立后,与合同当事人无关的客观缘由发生的,假如连续履行合同明显失去公正,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现行法律并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合同成立后,对双方当事人风险和机遇共存,当事人既要担当风险责任,同时也享有机遇所带来的利益,变更合同反而显失公正,因此农业税减免不能引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笔者同意后者的意见,其理由如下: 一、我国现行法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不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制度或原则,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提出来的,已为一些国家和法律所确定。情势变更原则,是
5、指在合同成立后,作为合同关系根底的情势因不行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缘由,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克制的特别变化,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造成重大损失,该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围绕要不要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存在不同的意见,主见建立情势变更制度的认为,依据公正原则,应当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反对建立情势变更制度的认为,什么是情势变更,各国的理解不尽全都,界限不好确定,规定会产生情势变更原则的滥用,会影响合同的履行,不应建立情势变更制度。 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实行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商定由流
6、转后享有土地经营权的人向国家缴纳农业税,由于国家农业税的减免使土地承包金、出租金、转让金提高幅度较大,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获得较大利益,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土地流转没有享受到国家农业税减免带来的实惠,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要求增加承包金、出租金、转让金,甚至要求解除合同,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此引发大量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诸法院或申请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当受理,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后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视为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于我国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恳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没有依据,应被人民法院判决或仲
7、裁机构裁决驳回恳求。 二、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合怜悯势变更制度的沿革来看,没有最终确立情势变更制度。 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规定了因国家税收、价格等政策的调整,致使收益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允许合同变更。 由于我国当时处于商品经济阶段,国民经济不兴旺,减免农业税会造成国库空虚,国家对农业税的征收只能在征收幅度上进展微调,不行能大幅度减收或免收;价格也受国家政策的调整,从而引发价格的波动,对合同当事人的收益状况会产生肯定的影响。为了平衡合同当事人的收益,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可以变更合同的司法解释,是与当时我国的经
8、济体制、国民经济状况及农夫的收入状况相适应的。 国家税收的调整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也是不以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符合情势变更的特征。这一情势变更制度的规定,对于当时农村承包政策的贯彻和执行起到较大作用,也是我国关于确立情势变更制度的一次偿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原有的司法解释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进展,1999年7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下文简称规定)规定了“对承包合同中商定承包金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爱护,对当事人单方要求变更承包金的,不予支持”。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农业承包合同的履行
9、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承包金,对单方变更承包金的恳求,不予支持。 该规定并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制度,并规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可见随着意见的废止,情势变更的规定也同时失效。20xx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适应,也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 20xx年7月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转价款或者向对方支付费用的商定产生纠纷,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达成全都,且连续履行又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
10、依据发生变更的客观状况,根据公正原则处理。”该规定仅限制两种状况,一种是承包方将土地无偿流转,另一种是承包方不仅不收流转价款,反而向对方支付费用。这两种状况之所以可以变更,是由于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正,是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 排解了承包方将土地无偿流转的状况,承包方将土地有偿流转,依法不应变更合同,更不能解除合同。从适用的原则来看,确定了适用公正原则。从我国情势变更制度的沿革来看,并没有最终确立情势变更制度,最高院虽然曾做过有益的偿试,但为了保持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全都性,也已被废止,所以在审判实践中,不应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三、从情势变更的适用程序来看,情势变更仅适用当事人协商变更。 在发生情
11、势变更的状况时,并非自动地发生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后果,当事人须经肯定的程序才能变更或解除合同。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概括起来,有以下两种状况: 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运用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由于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实际上是订立一个新合同来变更或终止原订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发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约,假如另一方当事人对要约予以承诺,变更或解除合同即可成立;如另一方当事人不予承诺,原合同连续有效。 二是当事人一方行使变更或解除权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合同变更或解除权是当事人一方以其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权利,属于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
12、仅凭自己单方的行为便可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毁灭的权利。 变更权和解除权是形成权的重要表现形式,变更权或解除权的产生,一是合同的商定,二是法律直接的规定。合同商定附变更条件的,系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见发生情势变更的状况时,一方当事人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需具有法律直接规定的事项,这种法定事由不是由双方当事人商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我国现行法并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因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享有因“情势”而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以情势变更为由向另一方当事人传达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因对方当事人不享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而拒绝
13、承诺,由此产生纠纷,即使诉诸法律,由于不享有变更或解除权,其恳求也不应得到支持。 我国农业税减免政策的出台,是国家对农业的资金投入,是为了鼓舞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夫的生产积极性,使已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夫获得利益。而转让土地经营权者早已离开农村,他们在城镇大多有较稳定的收入,已经融入城镇建立之中。假如允许合同变更,真正获得实惠的不是因受让而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夫,而是转让土地经营权的农夫,从而转变了我国对农业资金投入的方向,使资金流失,与我国农业税减免政策相悖,也不能起到调动农夫生产积极性的作用,也不利于农村经济的稳定进展。 土地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签订土
14、地承包合同。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自愿将西安头 组 地的.约 亩土地承包给乙方张战军(以下简称乙方)。每亩 元,总计: 元。 二、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土地承包期限为 年。乙方分 次分期付清 。 第一次付款时间: 年 月 日,金额: 元。 其次次付款时间: 年 月 日,金额: 元 。 第三次付款时间: 年 月 日,金额: 元。 三、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承包优先权。 四、若合同到期后,乙方若不再承包甲方土地,在合同到期之日起将土地交还甲方,其他状况双方协商解决。 五、合同期限内,一方毁约,毁约方担当5000元违约金。 六、因国家政策或不行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15、损失,双方免责。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4 发包方:甲: 承包方: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公平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自己四十八顷村的 亩土地承包给乙方使用。 其次条: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承包费为每年 元人民币。交付方式为: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 年承包费,合计人民币 元。 第四条:甲方保证发包土地使用权的完整,并帮忙乙方协调本宗土地的周边四邻可能消失的有关事宜。合同到期后,乙方要保证甲方土地的完整。 第五条:乙方承包本宗土地必需合法经营。 第六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否则应赔偿对方的经
16、济损失。 第七条:在承包期限内,若遇国家政策变化,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期限的承包费。因不行抗力致使合同无法连续履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担当责任。 第八条: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布局进展改动要经甲方同意。 第九条:本合同满后,甲方若连续对外承包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或承租权。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20xx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县)土地治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邮政编码_;
17、法定代表人:姓名_;职务_。 受让方: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邮政编码_;法定代表人:姓名_;职务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治理方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其次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全部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依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爱护。但不得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并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爱护土地
18、的义务。 其次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2、“总体规划”指经政府批准的_开发区域的开发建立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区域内各项建立的详细布置和安排。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展综合性的开发建立,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地块编号为_。(见附件_地块地理位置图)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
19、让年限为_年。自颂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根据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工程(建立工程)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效劳设施。(注:依据详细状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局部,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转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后,经甲方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乙
20、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十二条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共计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恳求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
21、五条乙方同意从_年开头,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月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 第十六条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依据详细状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中国国家外汇治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七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银行_分行,帐户号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准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担
22、当违约责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八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立,形成工业用地和其它建立用地条件(或完成公用设施建立并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效劳设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资额到达总额的_或依据详细状况定)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局部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其次十条乙方在作出转让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甲
23、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根据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费(税)。 其次十一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其次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全部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治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土地使用权出租 其次十三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局部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效劳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局部地块余期合用权伴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条二十四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
24、的规定。 其次十五条土地使用权伴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其次十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局部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需连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 其次十七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和局部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需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担当的债务。 其次十八条乙方在作出抵押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
25、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其次十九条依据其次十八条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担当本合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期限届满 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全部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连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
26、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别状况下,依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依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状况赐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不行抗力 第三十三条任何一方由于不行抗力造成的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实行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削减因不行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遇有不行抗力的一方,应在_小时内将大事的状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大事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局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三十五条除国家
27、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 本合同可依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展修改与补充,但必需采纳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负责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假如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因延期而造成的损失索赔,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办理。 第三十八条假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九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规划进展建立或连续两年不投
28、资开发建立,除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办理外,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条假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立,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少_日前通知甲方。假如甲方认为必要,可依据状况适当延第完成日期;假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局部土地使用权。该局部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四十一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行抗力的特别状况,乙方在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全部兴建的工程,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依据状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立期限,
29、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加或按排建立工程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要求要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管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乙方: 法定名称_;法定名称_; 法定地址_;法定地址_; 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 电话号码_;电话号码_; 电传_;电传_; 传真_;传真_; 电报挂号_;电报挂号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爱护和管辖。 第四十四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30、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采纳中_两种文字书定,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中国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乙方:_(章) (自治区、直辖市)_ 市(县)土地治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签字)法定代表人:_(签字) 土地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公平互利的
31、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协定,乙方同意将自己承包的水田承包使用转让给甲方,并达成协议: 一、乙方土地四边界限及面积 乙方承包水田地理位置位于芒璋中心小学教师住房背后,东至:封波富英交界田埂为界限;南至:雷荣耀旁边为界;西至:芒璋中心小学教师住房旁为界;北至:水沟旁交界为界限。其面积为:1.5亩。 二、转让期限:永久性 三、转让费:1.5亩土地转让补偿费标准为:壹拾捌万肆仟元整(184000.00)。转让费因学校资金紧缺,将分批付清(以领款收据为准),一年内付清。 四、互转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协议:乙方自愿将自己所承包水田1.5亩的承包权转给甲方。 五、甲乙双方责任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转
32、让土地使用权归甲方,乙方无权干预其互转让后甲方对土地的使用权。 2、转让土地如有土地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若使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以转让费的50倍赔偿给甲方。 3、若乙方非法干预甲方使用权,分期付款期限内不得提高转让 价格,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按合同法给甲方赔偿转让费和建立所投入资金的50倍。 4、本村组所征收土地转让费由甲方担当。 5、土地转让后。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手续费由甲方担当 六、其他商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芒章村村民小组一份,芒章乡村委会见证存档一份。 七、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附:第一次付款领条 领条 今
33、领到芒章中心小学支付土地承包权转让款(永久性转让)三万元整(30000.00)。(下欠154000元整) 领款人: 20xx年4月3日 证明人: 20xx年4月3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7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相关方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甲方将土地 亩发包给乙方经营,现就承包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土地的位置和面积 甲方将位 的土地发包给乙方。 四至界限:东至;南至;西至 ;北至。 实际发包亩,由乙方经营。 二、承包期限、承包费、付款方式 1、乙方承包甲方土地,承包期限自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34、共计 年。 2、承包地价: 元/亩/年。 3、承包金额: 亩土地 年,共计元整(大写金额: ) 。 4、付款方式:每年承包金额元,每一年一缴。 三、权力与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权自主经营,甲方有监视的义务。 2、甲方在合同期内,应保证乙方的承包面积及承包期限。 3、乙方自己负责水源,合同到期后,由甲方收回土地。如打机井,机井全部产权归乙方全部。 4、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弃耕、抛荒。 5、乙方有协作甲方执行条田规划、建立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担当。 6、合同期内如遇到征迁、损毁等,补偿费用归乙方全部。 7、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四、违约责
35、任 1、乙方不根据商定的时间交纳承包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将土地恢复原状交回甲方。 2、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乙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若甲方违约,甲方担当乙方一切相应损失。 3、甲方不得因领导变化而解除或变更合同,否则视甲方违约,赔偿乙方开发土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担当违约金元。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公平、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下马
36、家村二社西山XX耕地(旱地)4.5亩承包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_年_月1_日起到_年_月1_日止。共_年。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每年1300元,计每年5850元,于每年_月前一次性结清当年的承包费用。若不能按时结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本合同长期有效。 四、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此标的土地若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由甲方全权处理冲突纠纷。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不能擅自转变土地使用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乙方要仔细治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不得毁坏。 七、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担当。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