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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12篇)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篇一 借款方:_ 为了明确责任,遵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万元,用于_工程。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贷款方依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规划和用款借据,在_天内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给资金,要依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转变用款规划,挪用贷款或物资,贷款方有权停顿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_%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为_年_月,从发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详细用款和
2、还款的方式和时间,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为_%,按季收息。贷款逾期未还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 四、借款方保证按期归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局部,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从借款方账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账户的,贷款方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五、供款方根据银行抵押贷款方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作抵押,抵押品另附明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借款方请_作为借款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明保证人具有足够代偿的财产。保证人有权检查和催促借款方履行合
3、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负连带归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人的存款账户内扣收。 六、贷款方有权检查、监视贷款使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治理、规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借款方应供应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需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展、贷款使用状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工程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与。 七、因国家调整规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缘由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局部。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3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合同
4、副本_份,报送_有关单位各留存1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保证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篇二 借款单位:贷款银行: 地址:地址: 立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进展建立和进展的需要,依据,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遵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规定用于。 二、借款期商定为年个月,即从至。乙方保证按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信贷规划,在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内供给
5、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借款用途用款,估计分年用款规划为: 年 月万元 年月万元 年 月万元 年月万元 年 月万元 年月万元 三、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实际支出数按年(月)息 %()计算,按年(季、月)结息。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年(次)还款规划归还的局部,作为逾期处理,加收利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国家利率调整,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四、甲方保证按还款规划归还贷款本金。分年(次)还款规划为: 年 月万元年月 万元 年 月万元年月 万元 年 月万元年月 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乙方有权
6、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临时停顿支付贷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归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归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的投资或存款账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六、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状况,了解甲方的经营治理、规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甲方保证按季供应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如发觉借款被挪作他用,对挪用局部向甲方加收罚息 %。乙方不能在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内准时供给甲方资金需要,在未达时间内按未达资金数额,向甲方支付按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
7、必需通知乙方参加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讨论、签订的全过程,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八、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九、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归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供应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十、其他商定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 贷款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8、 担保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篇三 合同编号:_ 贷款方(甲方)_ 地址:_ 电话:_ 借款方(乙方)_ 地址:_ 电话:_ 依据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以下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事宜协商全都,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按以下条款向乙方发放固定资产贷款_元(大写人民币_元) 其次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_,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 自甲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_个月(_年) 第四条贷款利率 本贷款利率为月息_。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
9、计息方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方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五条贷款的拨付和作用 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根据乙方供应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规划,逐笔核贷,供应资金。乙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_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详细日期、金额。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乙方_在_行开立的人民币第_号账户内。乙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马上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甲方。 乙方须按用款规划用款。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规划用款日前_书面通知甲方外,乙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局部自延迟之日起
10、,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担当费。如延迟天数超过_天,甲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存马上对已贷款局部本息的追索权。 如提前用款,乙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则甲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给资金之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因国家规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规划供给资金,甲方不担当违约责任。 第六条计、付利息 本贷款起息日为甲方第一笔拨款日,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以360天为一年计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计算与付息日为每季度/半年最终一个月的二十日。如该日恰逢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七条贷款治理 乙方须按时向甲方供应每月、季、半年
11、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甲方供应本贷款使用和效益状况报告。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状况以及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供应一切必要的资料,并赐予帮助和供应便利。乙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第八条贷款归还 乙方必需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还款规划归还贷款,不得逾期。如提前还款,须于该次还款期日前_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提前还款。每次提前还款不得少于人民币_万元。本贷款非经甲方特殊许可,不得展期。本贷款项下的应还本金、利息(包括罚息)担当费,均由乙方以电汇方式汇至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
12、人民币第_号账户内。 第九条还款担保 本贷款本息的归还由经甲方认可的、有实际担保力量的作为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按甲方的条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行撤销的担保书。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还款规划书)的规定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包括罚息、担当费),上述担保人保证按担保书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内,无条件代为归还乙方所欠的应还本息(包括罚息担当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甲方有权停顿贷款,局部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局部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根底上加收100%的罚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规划书)的规定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对逾期归还金额局部
13、,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根底上加收30%的罚息。 三、在发生以下状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顿发放贷款,并马上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一)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状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甲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治理或检查; (二)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款力量; (三)乙方的资产总额缺乏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四)乙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 (五)乙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 四、凡乙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它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乙方成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
14、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安排乙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 第十一条乙方须对本贷款项下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贷款期内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财产保险,直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保险单亦由甲方保管。 第十二条甲方将托付_代其治理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和归还以及办理与本合同有关的贷方所授权或托付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变更本合同或其中条款,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新协议前,本合同仍旧有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担保人的关停并转、清盘、破产、人事变动及其它债务而影响其对本贷款本息的上述归还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履行。 第
15、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甲乙双方如就本合同项下有关事宜发生争吵,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诉之法院。 第十六条本合同所附“贷款借据”、用款规划书和担保书等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代表人(签字)_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篇四 借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住宅: 联系电话: 贷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宅: 联系电话: 依
16、据_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就甲方向乙方申请固定资产借款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期限及用途 1、借款币种为_,借款金额为_,(大写_)。 2、借款期限为_个月(即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3、甲方应将借款用于_。本合同项下借款专款专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变借款用途。 其次条?借款的利息 借款的利息为_。 第三条?还款 甲方按先还息再还本的原则归还,甲方应在借款到期日连本带资金占用费一并归还乙方。 第四条?借款担保 甲方应向乙方供应符合乙方要求的借款担保,担保合同由乙方和担保人另行签订。 第五条?违约情形 1、甲方发
17、生以下任一状况,均构成违约: (1)甲方违反第五条商定的任一陈述与保证的或作出的任一陈述与保证是不真实、不精确、或使人误会的; (2)甲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第六条商定的任一义务的; (3)甲方未按商定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任意一期贷款本息的; (4)甲方未按商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5)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的商定提取贷款或实行“化整为零”方式躲避乙方受托支付方式的; (6)甲方停顿工程建立或生产经营; (7)甲方低价转让、无偿转让或隐蔽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8)甲方未履行对乙方负有的其它到期债务,或乙方发觉甲方有其他拖欠债务的行为
18、的; (9)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对其归还债务力量造成不利影响的大事,或甲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说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0)甲方(被)申请破产; (11)甲方违反本合同商定的其他义务。 2、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发生以下状况之一,甲方未供应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的,构成甲方违约: (1)违反保证合同任一商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的; (2)作为保证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承包、托管(接收)、租赁、股份制改造、削减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掌握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低价或无偿转让财产、减免
19、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撤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_常履行职责、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消失严峻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等状况,乙方认为可能影响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力量的; (3)保证人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展监视的; (4)保证人向第三方供应超出其自身负担力量的担保的; (5)保证人丢失或可能丢失保证力量的其他情形。 3、抵押或质押期间内,发生以下状况之一,甲方未供应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的,构成甲方违约: (1)因第三人行为、国家征收、没收、征用、无偿收回、拆迁、市场行情变化或任何其他缘由导致抵(质)押财产或权利毁损
20、、灭失、价值削减; (2)抵(质)押财产或权利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臵、拍卖、_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人或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任一商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的;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权或质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4、担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说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消失局部或全部丢失担保力量、担保物价值削减等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形,甲方未按乙方要求供应新的担保的,视为甲方违约。 第六条?违约救济措施 (1)停顿发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2)宣布贷款马上到期,要求甲方马上清
21、偿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3)要求甲方限期订正违约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4)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供应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5)行使担保权利; (6)托付第三方或通过任何公众媒体公布公告等方式进展催收或追偿; (7)以法律手段追偿借款本息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8)解除合同; (9)有权实行的其他救济措施。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争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份,甲方执_份,乙方执_份,登记机关、公证机构及担保人等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盖
22、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篇五 借款人: 贷款人: 借 款 合 同 编号: 惠农信(20 )借字第 号 借款人: 身份证号/企业法人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住宅: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贷款人: 住宅: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按本合同商定发放贷款。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恳信用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一条 借款类型及用途 1、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类型为 (新增借款、还旧借新、借新还旧、转换主体)。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 未经贷款
23、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转变借款用途,贷款人有权监视借款的使用。 其次条 借款币种和金额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币种为 。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大写) (小写)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日/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商定的借款期限起始日和到期日、借款金额、利率及借款币种等事项与借款借据不全都时,以借款借据记载的为准。 第四条 放款方式 贷款人直接将借款款项划入借款人如下帐户,自借款人如下帐户收到贷款人划入款项,即视为贷款人已履行完本合同商定的放款义务: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第
24、五条 贷款人受托支付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根据中国银行业监视治理委员会固定资产贷款治理暂行方法的相关规定,借款人为履行贷款资金的使用符合本合同第一条商定用途的承诺,授权贷款人依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托付,直接将借款款项从本合同第四条商定的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手的账户(注:交易对手是指借款人为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而签订的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加工承揽、建筑施工等有关交易的合同相对方): 1、账户一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2、账户二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3、账户三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4、账户四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5、账
25、户五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贷款人在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符合本合同第七条商定的条件后,按本合同第四条商定发放贷款,而后根据本合同第五条商定将借款款项通过借款人的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的上述账户。 第六条 借款利率 在借款期限内实行固定利率。月利率为 。 第七条 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除贷款人全部或局部放弃外,只有满意以下全部前提条件,贷款人才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人在未全部满意以下前提条件下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1、借款人及其交易对手在贷款人处开立 账户。 2、借款人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贷款人的详细要求,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
26、他法定手续; 3、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已生效并持续保持有效; 4、本合同已经生效、并且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合同所商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5、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交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文件资料,并经贷款人审查合格; 6、借款人与交易对手已经签订与固定资产工程有关的交易合同并且该等合同持续合法有效且交易合同商定的付款条件均已成就; 7、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固定资产工程资本金已足额到位; 8、固定资产工程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 第八条 还款 1、还款原则: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归还。贷款人与借款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2、付息: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自实际放
27、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实际借款额和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借款 (a、按月结息;b、按季结息;c、按年结息;d、利随本清),按月/季/年结息的,结息日固定为每 (a、月; b、季末月;c、年末月)的第 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支付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终一次归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借款本金一并支付,逾期付息属违约。 3、还本:借款人按以下第 种方式归还借款本金: (1)借款人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本金。 (2)分期还款规划:借款人按借款凭证和/或附件分期还款规划书所载的分期还款规划归还借款本金。 4、还款方式:借款人应于本合同商定的结息日及还款日前备足款项并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
28、账户。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结息日及还款日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系统的经确认为还款账户的账户中扣收相应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此授权行为不再另行签发授权书。如还款账户为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名下账户,则该第三人应签发授权书,授权贷款人从该账户中扣收借款人应还款项。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销户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准时通知贷款人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扣款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指定网点进展还款,而且无法扣款的责任应由借款人全部担当。 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还款账户及借款人在贷款人所属的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应还的借款本息、违
29、约金等任何款项。 第九条 提前还款及借款展期 1、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本金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可提前归还局部或全部本金。 2、借款人在向贷款人还清已到期应付款项的前提下方可提前还本。借款人提前局部还本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款项。对于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贷款人根据提前还款时本合同执行的贷款利率和提前还本的金额及上一结息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 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贷款人有权按以下第 种方式收提前还款违约金: (1)贷款实际发放后 个月内提前还款的,违约金=提前归还金额 %;贷款实际发放满 个月后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30、提前归还金额 %。 (2)其他方式: 。 4、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需要办理借款展期时,应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商定归还借款本息。 第十条 借款的担保 1、借款人必需依据贷款人的要求为履行本合同供应担保。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可以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中的一项或数项。 2、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及担保的详细内容详见本合同中担保条款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担保合同和文件的商定: 3、借款人在此确认:贷款人有权自由选择行使本合同项下任意全部或局部担保合同和文件
31、中的权利,以实现贷款人的债权,同时借款人放弃对贷款人上述选择的一切抗辩。 第十一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根据本合同商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供应的有关家庭资产、财务资料、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个人资料或企业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及本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如经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可以在授权范围内对外披露借款人的资料。 3、应按本合同的商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4、应按本合同商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章和借款人的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并取得相关许可和授权。 5、承诺和保证其向贷款人或贷款
32、人指定人员供应的一切文件资料或信息均是真实、牢靠、有效的,绝无任何伪造、虚假或隐瞒之处。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供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凭证、文件、在各金融机构的开户及存贷款状况等资料及信息以及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主体资格文件、交易合同等,并对其精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6、向贷款人提交相关交易资料以证明符合合同商定的受托付款条件,交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的主体资格文件、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 7、积极协作贷款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或担保财产的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状况、与交易对手交易关系真实性的调查、了解及监视。承受贷款
33、人对固定资产工程的收入现金流和借款人的整表达金流进展的动态监测以核查借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商定。 8、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进展以下行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同时依据贷款人要求供应担保、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以任何方式削减注册资本,进展分立、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重大体制变更,申请或进展停业、解散、清算、破产等; (2)进展有关对外投资及资产转让的重大事项; (3)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展产权、经营权交易; (4)进展股权调整或股权转让等重大股权变更事项; (5)发行债券、向第三方借款等实质性增加
34、债务的融资行为; (6)进展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行为。 9、借款人如消失以下事项或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急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威逼的任何大事时,借款人应当马上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按贷款人的要求落实好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应付款项按期足额归还的保障措施: (1)借款人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授信额度协议及其项下授信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融资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宅地、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以及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转变、董(理)事及高级治理人员的变动、
35、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3)与借款人或借款人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大事; (4)借款人经营消失严峻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5)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未清偿前,借款人已担当或将担当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供应抵、质押担保; (6)借款人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大事; (7)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力量的状况。 10、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借款人为他人债务供应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力量的,应当提前7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前方可进展。 11、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
36、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躲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2、借款人有关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缺乏以清偿借款人依本合同在有关会计年度决算后应清偿贷款人的借款本息和费用时,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股东或投资者安排股息、红利。 13、不得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到自身偿债力量的方式处臵其资产,并不得向他人供应超过自身负担力量的任何担保。 14、借款人应当担当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效劳、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以及因借款人缘由导致贷款人以任何一种方式追索本合同项下债权所引起的费用。 15、为贷款人保守相关的商业隐秘。 16、如借款人需向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必需经贷
37、款人书面同意。 17、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供应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信息的真实性、精确性和合法性,并承诺在上述信息变动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同时保证,贷款人依据上述信息发出的主见权利的有关凭据,借款人均可收到,因上述信息有误或未能准时更新而造成借款人未能收到贷款人主见权力的有关凭据而产生的后果均由借款人担当。 18、保证与交易对手交易关系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的使用等状况,要求借款人按期供应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根据本合同商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和借款人其他应
38、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所属的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开 立的任何账户中扣划,且扣划凭据无须经借款人签认。 3、借款人归还的款项缺乏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应根据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进展操作。 4、借款人消失违约或其他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行为或情形时,贷款人可以停顿发放借款或向借款人主见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消失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撤消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局部或全部丢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力量,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削减、意外损坏或灭失等,或者其它担保方式消失风险时,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
39、借款本息,或要求借款人准时供应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展公开披露,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供应给催收机构,且无需对由此而可能给借款人带来的影响担当任何责任。 7、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标准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供应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
40、息。 8、在借款人完全满意本合同为其设定的义务、满意放款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但因借款人缘由造成延迟的除外。 9、通过对借款人固定资产工程的收入现金流和借款人的整表达金流进展的动态监测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商定。 10、审查借款人提交的交易对手主体资格文件及交易合同等以确定符合合同商定的受托付款条件。 11、调查借款人与交易对手交易关系的真实性。 12、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商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违约事项 1、发生以下事项之一时,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向贷款人供应虚假的资料、信息或有意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
41、的用途使用借款或未按商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 (3)固定资产工程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4)借款人虚构与交易对手的交易关系或虚增与交易对手的交易金额; (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归还或支付到期借款本息、费用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6)借款人在其他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项,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项,可能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7)为本合同供应担保的抵押物或质物价值明显削减,影响到贷款人权利而抵押人或出质人未增加相应担保的; (8)借款人和/或家庭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恶化,或信用下降; (9)借款人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及其它躲避债务的行为; (10)借款人和/或家庭
42、与第三人发生纠纷、诉讼、仲裁、行政惩罚或其它贷款人认为会对其权益带来威逼或不利的大事,可能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11)借款人已经或将要丢失还款力量; (12)在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以前,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本合同主要债务的; (13)局部或全部担保条款或担保文件未生效、无效、被撤销,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落实新的担保的; (14)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归还债务力量的大事; (1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商定的其他义务。 2、发生以下事项之一,即构成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贷款人未根据本合同商定供应借款; (2)贷款人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及本合同的商定擅自加收、变更加收借款利息或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借款人消失本合同第十二条第1款规定的任一违约事项,贷款人有权(但非必需)分别或同时实行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