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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交易购销合同范文五篇 现今许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加,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避开争端的方式之一。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更多商品交易购销合同点击“购销合同”查看。 商品交易购销合同1 购货单位: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其次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 2.计量单位
2、、计量方法: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根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根据国家定价履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根据_银行结算方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验收方法
3、_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假如发觉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运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看法。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
4、,假如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假如甲方不能利用的,应依据产品的详细状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担当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担当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_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担当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
5、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担当。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担当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须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须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
6、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供应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_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假如不能供应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_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担当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_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担当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
7、误异议,应担当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行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行抗力的缘由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刚好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依据状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担当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_. 按本合同规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刚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8、裁,也可以干脆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乙方:_ 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 地址:_地址:_ 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 帐号:_帐号:_ 电话:_电话:_ _年_月_日 商品交易购销合同2 出卖人: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需履行本合同条款。详细品类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
9、的附件;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安排安排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实行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其次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行抗拒的缘由,的确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缘由,确需变更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支配生产后,双方都要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由
10、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需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实惠方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由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
11、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方法办理。 第五条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动身,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仔细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需坚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平安。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别要求,双方应在详细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刚好。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
12、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以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他特别缘由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格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途、工具、到达站(港)托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须要变更运
13、输路途、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刚好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样看法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全部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须要甲方帮助时,甲方应主动供应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需派人到现场监督,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觉问题,应刚好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马上具体检查,刚好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马上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具体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
14、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拆包发觉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责任确属甲方的,在货到半年内(珍贵商品在7天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觉商品霉烂变质,乙方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探讨,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
15、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并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削减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益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的查询,乙方将残品干脆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_银行结算方法规定,商定相宜的结算方式,刚好妥当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纳“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状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纳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
16、、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遇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甲、乙双方所签订的详细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的,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部分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但如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担当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_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担当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因甲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担当。乙方逾期
17、付款的,应根据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看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刚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也可依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任何一方需变更本总
18、合同,须在期满前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详细购销分合同仍按本总合同办理。 详细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订立。 甲方:_ 开户银行:_ 账号:_ 地址:_ 电话:_ 乙方:_ 开户银行:_ 账号:_ 地址:_ 电话:_ 商品交易购销合同3 甲方:_ 乙方: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同等、自愿、公允、互惠互利和诚恳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整。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_元,在乙方将上述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将剩
19、余款项付给乙方。 二、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所供应的产品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假如乙方所供应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担当。 2、假如甲方在运用上述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担当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根据_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
20、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担当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 四、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假如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它事项: 甲方:_乙方:_ 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 账号:_账号:_ _年_月_日 商品交易购销合同4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_ 出卖人(全称):_ 为了增加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
21、、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_ 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别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需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需安装运转后才能发觉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详细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
22、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纳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须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做检验的依据。) 其次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
23、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运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包装物回收方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方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取。假如买受人有特别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
24、交货单位: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方法的,按规定的方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方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途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40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安排;必需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做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
25、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赐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别技术要求须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
26、,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结算方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
27、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机关执行仲裁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觉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运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_
28、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看法。 (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记、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状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看法,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需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假如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假如买受人不能利用
29、的,应依据产品的详细状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担当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担当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担当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
30、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担当。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担当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变更运输路途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担当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须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须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
31、15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供应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假如不能供应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担当出卖人实际支付
32、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担当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买受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担当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行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行抗力的缘由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刚好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天内供应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依据状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担当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
33、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各留存1份。 买受人:(章) 出卖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34、: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年月日 商品交易购销合同5 合同编号:_ 出卖人:_ 签订地点:_ 买受人:_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_ 标的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_ _ _ _ _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_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其次条质量标准:_ _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_ _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 _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_ _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 _ 第七条标的物全部权自_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全部。 _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_ _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 _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 _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