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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园林养护计划范文通用园林养护工作计划(二篇)2023年园林养护规划范文通用一 承建单位(乙 方): 为确保该工程的顺当进展,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将严格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园林绿化 2、 工程地点: 北京市密云县密西路与西道穿插口人保大厦 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造价:壹拾万元人民币 其次条 工程期限 本工程20xx年8月20日开工,20xx年10月10日竣工。 第三条 工程延误与工程奖罚 1、乙方应准时按期开工,如遇施工现场不能开工的状况下应提 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 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2、2、施工中因各种缘由需要停工,应提前 24 小时书面对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视状况打算是否停工。 3、如遇不行抗力,如自然灾难等缘由,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缘由造成延期开工或停工的,由乙方担当相应损失。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 确保施工现场做到三通一平。 2、确保乙方施工用水及养护用水、用电。 第五条 乙方工作 1、乙方必需按甲方确认的工程进度组织施工,承受甲方对工 程进度的监视检查。 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本合同商定的保修期,对本工程承 担质量保修责任。 3、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立安全生产有关治理规定,安全施工, 施工中如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及相关费用, 由乙方担当。 第六条
3、 质量验收 工程质量应到达城市绿化施工及验收标准标准,阅历收不合格,乙方进展返工、修改并担当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付款方式 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以银行转账或网银方式支付全部结算价款 第八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由甲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2023年园林养护规划范文通用二 需 方: 供 方: 现供方就广州中惠雅苑二期后续景观工程向我司(需方)供给 芝麻灰、中国黑、福鼎黑等花岗
4、岩 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超过合同额10%变更的双方必需签订补充合同。 一、 供货清单、价款: (1)供货规格、数量、单价清单详见合同附件(共 3 页); (2)总货款金额: 535932.52 元(暂定),供应与乙方抬头等额全都的发票。人民币大写:伍拾叁万伍仟玖佰叁拾贰元伍角贰分整(暂定) (3)此价款为含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及税金。 二、 时间及地点: 供乙方确保在需方规定的合同期限内准时供货,需方在选购本标产品前,须提前向提前1天以书面、电子邮件或电话向乙方下订单,以便供方组织供货。供方收到需方下达的订单后3日内将该批石材送至 广州中惠雅苑二期后续景观工程 工地现场。若因场地实际
5、状况需推迟进场时间,则由需方另行通知到货时间。 三、 供货质量要求: 供方需按需方供应的石材“订货工程量清单”中的“品种、规格、尺寸、数量、备注说明及附图”进展供应,供货质量标准按经工程发包商审定之施工图和园林工程需方供应的样品,以及附表中材料规格、质量标准,并按 广州市 建委就园林工程之有关技术要求验收。若供应石材消失以下不合格状况,需方将作退货处理或由供方更换为质量合格之石材 。但原不合格石材造成的石材、工期等损失,一律由供方担当。退货或更换条件如下: (1)石材品种“货不对版”; (2)石材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与开料清单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不全都 (3)石材中有爆裂、蹦角、 (4)色
6、泽不匀称现象超过工程发包商和需方掌握范围; (5)石材外表加工达不到订货要求; (6)石材为染色造假: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问题。 到货包装要求: (1)必需使用木箱并作防震防损处理包装,以确保材料运输过程不会损坏。 (2)木箱必需标明材料尺寸、厚度、数量、使用位置(依据订货清单名称)。 四、 售后效劳: 石材小范围或小面积(不超过总量或者单块石材1%面积的)因质量瑕疵引起的问题,由供方必需义务免费赐予更换或按需方要求到现场进展打磨、修复等工作,并由供方担当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人工消耗的经济损失。 五、 付款方式: (1)本购货价款的支付依据工程发包方给需方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共
7、分为五个阶段。 (2)购货价款支付表: 六、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需方在供方开头备货后,单方无法定或者商定缘由解除合同的,需方有责任处理、消化供方已生产的产品。 (2)供方在需方支付预付款后,单方解除合同的,供方需双倍返还备料款,对旧供给商则在供方旧款中赐予扣除; (3)对供方在供货中消失以次充好的违约,需方有权利进展罚款或取消与其的合作关系。罚款每次为 20xx040000 元。 (4)供方不按商定时间到货,每延误一天罚款 20xx5000 元。 (5)供方如消失虚报数量状况经核实后,发觉一次每次罚款 20xx050000 元,累计超过两次则取消合作关系,并扣除剩余未付款项。上述(
8、3)-(5)项超过两次的(不含本数),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6)解决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争议的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七、结算方式、日期 (1)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单价和实际供货的数量(双方签字确认)进展结算。 (2)结算由工程部执行,结算结果送至成控部审核确定。 (3)结算日期为供货完成、质量合格后45天内完成,超出日期则由成控部进展核算,如核算结果消失数量削减状况,一律以成控部核算为准,损失由供方担当。工程汇总审核双方签字退工程重审后再到本钱部终审通过 七、 其他 (1)总工程工程的竣工资料和结算由需方负责,供方有义务
9、帮助需方与工程发包方的竣工结算(供应所需的有关资料,如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2)需方因交场地时间拖延,供方交货时间依据工程经理的指令执行。 (3)合同必需附上合同清单,对不签订合同或有合同无合同清单的,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4)当供货货款超出原合同价10%时,必需签订补充合同及补充清单,否则超出10%之外的货款公司概不成认。 (5)供方必需每月底报自身供货进度给工程部,凡不报者一律不付进度款。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便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在合同上更改须经双方同意后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根据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发出。通知一般以对方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确认为准。假如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四日视为送达之日。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准时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担当。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生效,至供货完毕、结清全部购货价款时自动失效。 需 方: 供 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