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买卖合同简短商品买卖合同协议(四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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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品买卖合同简短商品买卖合同协议(四篇)最新商品买卖合同简短一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乙方购置甲方出售的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_区/市(县)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展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土地面积为:_,土地用途为:_。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筑_【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构造为_构造;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层,地下层数为_层。 乙方购置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现房产权登记备案号

2、为_。 其次条 乙方向甲方购置_路_幢(号)_层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是【非封闭式】。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米。 第三条 乙方购置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元。(大写)_。 依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置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_元。(大写)_。 第四条 乙方购置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3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商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全都的缘由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

3、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治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全都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商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包括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局部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包括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权时,必需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 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立工程(形象进度)已建立到_。乙方应当按本合同商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款交付于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

4、(预收款监管机构:_、帐户名称_、帐号:_)预收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1中商定明确。 第七条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商定的时间足额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万分之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其次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_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以下第_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担当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缺乏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权的,应当自合同商定之乙方应交付房款期

5、限届满止的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没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视为放弃权利。 第八条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2),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治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_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_%违约金。 第九条 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商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见附件4),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违约金 第十条 甲方应当

6、在_年_月_日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将取得的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以及符合本合同商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以下特别缘由,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遭受不行抗力,且甲方在不行抗力发生时实行了适当抢救措施,并在_日内书面告知乙方的; 第十一条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条商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条商定的.最终交付期限之其次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_天,乙方有权选择以下第_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商定的交付条

7、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_天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展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_。 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商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供应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依据乙方要求供应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供应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担当。 由于乙方缘由,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第_种方式处理: 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从甲方通知的乙方应当接收房屋之日起担当该房屋的物业治理费,并担当该房屋毁损灭失的全部风险;假如由此导致甲方

8、担当其他连带责任,甲方除根据担当连带责任的实际损失进展追讨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总价款_%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供应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在产权登记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成就的,应当向乙方发出办理产权登记的书面通知,自乙方承受通知之日起_日内,若乙方不履行其在办理产权登记中所应履行

9、的义务,导致产权登记拖延办理或无法办理,则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商定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接收催告书后,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商定的验收交接日其次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至乙方担当。 第十五条 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消失与甲方保证不相全都的状况,由甲方担当全部责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六条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

10、。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3商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商定的装修、设备差价_倍赐予补偿。如主体构造不符合本合同附件3商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应当共同托付本市(或者国内)有资质的建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共同检测的书面意见后_日内,另一方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可以单独托付建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同意该机构做出的书面鉴定意见。 第十七条 该房屋交付后,房屋权属证明办妥前,乙方认

11、为主体构造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条其次款的方式托付本市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构造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八条 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商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担当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过借贷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十九条

12、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公布的建筑工程质量治理条例之规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商定。 其次十条 甲方已选聘_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展前期物业治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治理效劳合同(见附件五)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_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_使用公约(见附件5) 其次十一条 乙方购置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行分别。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_订的编号为_的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商定的(本合同甲方的)与该房屋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 其次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益(房屋期权),乙方可以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

13、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帮助。 其次十三条 本合同一方根据本合同商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需采纳用书面形式,且首先采纳直接送达方式送达,直接送达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国外的可采纳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_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若邮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国法律所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 其次十四条 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担当。 其次十五条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

14、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局部。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全都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的正文、补充条款、附件以及补充协议中的填空局部,手写体与铅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图章条款)不相全都的,以手写体为准。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展商定。 其次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晰明白,并愿按本合同商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商定要求索赔。 其次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若甲方逾期不办理登记备

15、案手续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其次十八条 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_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其次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_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本合同壹式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份,_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 时间;_ 最新商品买卖合同简短二 合同编号: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

16、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 账号: 托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 账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托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天津市商品房治理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治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公平、自愿、公正、诚恳信用、守法的原则

17、,经协商全都,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状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 区、县 路、道、街 。 设计用途 ,建筑构造 ,建筑层数为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状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其次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 元(币种: ),价款为 元(币种: ),计 (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阅历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阅历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

18、得交付使用。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行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商定,乙方按以下第 种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的,乙方应将全部商品房价款存入甲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 :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价款 元。 2、贷款付款的,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 元,其余价款办理贷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 元;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

19、付款 元;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 元。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行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商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 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商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商定期限的,乙方在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的同时,还有权根据以下第 种商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连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商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

20、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商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担当赔偿责任。 3、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 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商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商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根据以下第 种商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连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商定的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

21、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全部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建筑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商定如下: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到达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担当责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状况下,甲方应根据如下

22、商定履行保修责任: 1、地基根底和主体构造 。 2、墙体 。 3、防水 。 4、墙面、地面 。 5、门窗、五金件 。 6、电梯 。 7、消防设施、设备 。 8、通讯设备 。 9、供冷热系统设备 。 10、二次供水设施 。 11、电器插座、开关、管线 。 12、精装修 。 13、 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担当责任。 第九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商定 以下商用配套设施运行日期商定如下: 1、上水 。 2、下水 。 3、供电 。 4、燃气(气源种类) 。 5、暖气 。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商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 日内实行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商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

23、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商品房设计变更的商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 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商品房权属登记 双方商定,在以

24、下第 种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1、自初始登记完毕之日起 日。 2、订立本合同时,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订立合同时,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3、由于甲方的缘由,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按以下第 种商定处理: 1、合同连续履行。甲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第十三条 商品房预报登记 双方按以下第 种商定,办理房屋权属预报登记: 1、乙方向

25、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预报登记。 第十四条 前期物业治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经备案的天津市前期物业治理效劳合同及业主公约,乙方对该合同及公约相关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承诺遵守。 第十五条 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商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担当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六)。 附件一至附件六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局部,具有同等效力

26、。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商定的,从其商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商品买卖合同简短三 甲方: 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 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就已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事宜,订立以下补充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对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第三款“办理按揭贷款违约责任的商定”的补充商定 1.乙方实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的,乙方应主动、准时、完整

27、、精确、真实地向银行供应按揭贷款所需资料。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政策制度及条件由国家、人民银行、银监会及各商业银行制定,按揭贷款最终审批权在银行,与甲方无关。乙方未按银行要求供应贷款资料或不符合贷款条件导致贷款未获批准、贷款金额缺乏等情形,不能作为乙方不支付甲方购房款的理由,乙方应积极实行其他付款方式并在商定时间内补足全部房款。 2.乙方应当于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之日起7日内准时主动向贷款银行提交贷款资料并协作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等相关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行担当,与甲方无关。 3.甲方供应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期间,乙方逾期支付银行按揭贷款本金及

28、利息,导致甲方担当担保责任并代偿的,乙方应当自甲方支付代偿款项之日起30日内归还甲方,否则,乙方每天按甲方代偿金额万分之一的标准累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供应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期间,乙方逾期支付银行按揭贷款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权暂缓或拒绝向乙方交付其购置的商品房。 5.乙方用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的,以贷款银行向乙方发放贷款并实际支付至甲方银行账户时间作为乙方的付款时间。 二、对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的补充商定 1.甲乙双方全都同意:按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和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确定面积误差,并作为双方结算购房价款和处理面积误差的依据。

29、 2.在商品房预售后,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房屋面积测绘标准、方法、标准发生变化导致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和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消失差异的,按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和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的套内建筑面积作为双方结算购房价款和退房标准的依据,双方互不担当违约责任。但房屋面积测绘标准、方法、标准发生变化时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处理措施或结算方式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补充商定 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予以延期,不适用合同第九条有关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条款,但甲方应出具相关

30、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 (1)自然灾难(包括但不限于消失台风、地震、洪水、冰雹等)导致工程停工、延期或逾期交房的; (2)传染病或其他重大流行性传染病流行导致工程停工、延期或逾期交房的; (3)施工中因特别恶劣天气影响、发觉文物古迹或施工合同中准许的顺延工期导致工程停工、延期或逾期交房的; (4)政府行为(如戒严、征收、征用等)、社会特别大事(如罢工、骚乱等)、群众集会或重大活动(如重大国际国内会议、国家庆典、体育盛会等)期间的管制、防控措施导致工程停工、延期或逾期交房的; (5)其他不行抗拒的情形,导致工程停工、延期或逾期交房的。 2.乙方根据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商定“甲方逾期交房的违

31、约责任”解除合同的,应当于商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送达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书面解除合同的,则视为乙方放弃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同意连续履行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的商定。 3.乙方无正值理由应以书面通知的交付时间到甲方处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否则,视为乙方已接收房屋,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由乙方自行担当。但该期限内不具备房屋交付条件的除外。 4.乙方托付其他人办理接房手续的,受托人应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接房授权托付书,该受托人全权代表乙方接房(包括但不限于接房、验房、结算房款、缴纳相关税费等全部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担当。 四、对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

32、同第十三条“关于办理产权登记的商定”、第十四条“关于办理预报登记的商定”的补充商定 1.因乙方未根据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商定支付所购房屋房款(含按揭款)导致不能准时办理备案登记、预报登记或产权登记的,甲方不担当违约责任。 2.因法律或相关政策制度变更不再按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商定办理备案登记、预报登记等相关手续的,甲方根据新的政策、法律执行。 五、对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规划、设计变更的商定”的补充商定 乙方同意,以下规划或设计变更时甲方无需通知乙方: 本协议签订前已发生的规划变更、设计变更。 六、对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七条“关于根底设施、公共配套建

33、筑的商定”的补充商定 乙方应当自行向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燃气等设施的单位(部门)办理开通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七、对建筑物专有局部、共有局部使用的补充商定 1.乙方有权与本工程其他业主共同使用共有局部,但不得擅自转变楼宇构造、公共设施、外墙外貌,不得擅自撤除、更换、破坏公共消防设施(包括带电梯住宅的防火门和防火固定窗)等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更改户内烟道、上下水管等与其他业主利益相关的设施,不得在楼宇的公共场所堆放私人物品,否则甲方和物业效劳公司均有权实行措施予以制止并责令其恢复原状,且有权视情节状况建议相关部门予以惩罚。 2.如乙方所购置房屋有露台的,乙方不得利用露台进展违规或违法搭建,如因违

34、规或违法搭建给相关职能部门或甲方或物业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还应赔偿由此给相关职能部门或甲方或物业公司造成的损失。 八、对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九条的补充商定 业主对屋面和外墙面的使用必需符合物业效劳公司的治理制度和治理规约的商定。 九、对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次十一条的补充商定 1.甲方依法选聘的物业效劳企业为重庆俊豪物业治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俊豪物业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可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对本工程物业进展治理和收费。乙方同意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应承受该物业效劳企业或其分公司或子公司实施物业治理,并遵守前期物业治理效劳协议业主临时治理规约并交纳相关费用。 2.乙方已具体阅

35、读前期物业治理效劳协议和业主临时治理规约,乙方同意根据上述文件的商定交纳物业效劳费,享有权利并担当义务。 十、对广告宣传、对外宣传、样板房等的商定 甲方展现的样板房功能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俱摆放指引,不能理解为交楼标准或合同的样品,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局部附属物或构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图和模型上标示。 十一、对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的商定 (一)合同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发生商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或法定解除条件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违约责任 1.无论何种缘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甲乙双方应按以下商定执行。 (1)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内协作甲方共同办理注销该房

36、屋的合同备案登记、产权登记、预报登记等相关手续。乙方逾期协作甲方办理上述相关手续的,应当根据该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双方办理完毕上述注销/变更手续为止,在乙方未办理完毕上述注销/变更手续前,甲方可以暂不退还乙方购房款项;乙方协作甲方完成后30日内,甲方应退还乙方应当收取的款项,逾期未退还的,应当根据该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时,该商品房已交付乙方使用,则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交还房屋,乙方未按时交还房屋的,按该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交还该房屋为止;若乙方已对该房屋进展装饰、装修,如因乙

37、方缘由解除合同的,乙方的装饰装修甲方不予任何赔/补偿,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担当,如因甲方缘由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装饰装修费用,该费用协商不成的,共同托付第三方机构评估确定。甲方应在乙方退还房屋后30日内将乙方应收取的款项退还乙方,逾期应按该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乙方在交还房屋时,如损坏房屋构造的,应予恢复,否则,应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在30日内根据总房款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二、 对通知的商定 1.除甲乙双方另有商定外,双方全都同意按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列地址、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

38、进展联络。如有变动,变动一方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另一方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该地址和电话适用于甲乙双方在诉讼、执行、仲裁等程序中有关司法文书的送达。 2.双方全都确认,全部通知均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即中国邮政挂号信、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送达。 3.乙方保证:供应的地址精确,如甲方按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的地址向乙方送达相应法律文件,邮件一经寄出(重庆市内寄出3日,重庆市外寄出7日)均视为已送达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担当。乙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甲方向乙方中任何一方发送通知或函件,视为向乙方全体人员发送通知或函件。 十三、其他商定 1.甲乙双方

39、同意:甲方雇佣的任何人员(包括销售人员)所出具或签署的与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均应当由甲方加盖印章予以书面确认后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确认:对于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的订立以及对于该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因素,乙方已充分了解知悉。若乙方对所购房屋及其所处环境有特别要求的,应当由乙方在购置房屋前主动书面告知甲方,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的签署,视为甲方已满意乙方的各项要求。 2.乙方为两人或多人时,其中一人办理以下事宜即视为乙方的全体人员授权该名人士办理该相关事宜:办理与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的财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领取票据、更换票据、交纳房款、交纳税费、退

40、款、退税、转款等相关手续;领取与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的各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全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甲方向乙方其中一人履行相关义务即视为向乙方全体履行了义务。 3.乙方承诺: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前已经清晰知悉国家及地方的各项房屋购置政策,保证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担当。 4.乙方完全知悉并同意: (1)俊豪文昌里工程由甲方整体开发建立,详细实施时分为二期【即俊豪文昌一期、俊豪.文昌里二期】。甲方向乙方交付相关物业时的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道路、地下车库出入口及通道、设施设备、绿

41、化、门厅、围/挡墙等)由俊豪文昌里全体业主按合同商定和法律规定享有权益、担当义务。 (2)甲方向乙方交付物业的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道路、地下车库出入口及通道、设施设备、绿化、门厅、围/挡墙等)以政府相关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或双方商定为准。 5.本补充协议是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本补充协议与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不全都的,以本补充协议商定的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商定的,根据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商定执行。 6.本补充协议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商品买卖合同简短四 出卖人:_ 买受人(乙方):_ 为了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 一、 建材买卖根本状况 商品名称:_ 规格型号:_ 商品等级:_ 材质:_ 颜色:_ 产地:_ 单价:_ 数量:_ 总价:_ 备注:_ 货款总额:¥_元,大写_拾_万_仟_佰_元_角_分 送货验收状况:验收合格 货款两清 拒收及缘由: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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