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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金融学院考试治理方法哈尔滨金融学院考试治理方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严峻考风考纪,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提高教学质量,使考试工作有章可循,依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由学院组织的本、专科学生各类考试。其次章 考试资格第三条 学生参与考试必需出示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证或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考试资格。第四条 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教学打算时数三分之一者,取消其该课程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计,不得参与补考,须随下一年级重修。第五条 学生考试资格须经教务处和所在系共同认定,凡不具备考试资格者,不得擅自参与考试。第三章 考试方式第六条 考
2、试可以实行笔试开卷、闭卷、口试、口笔试兼用以及检测学生动手力量的操作考试等多种方式进展。承受的方式可由主考教师、教研室主任争论确定,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学校鼓舞主考教师在改革考试方式上进展乐观探究和实践。第四章 考试命题第七条 考试命题的内容应以教学打算和教学大纲为依据,要涵盖学期课程的主要和根本内容,符合课程教学根本要求,要对学生学习及学校培育人才有重要指导作用,要引导学生把主要精力用于把握课程的根本理论、根本学问、根本技能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力量上。第八条 考试命题由各系部指定的教研室负责组织拟定,有题库的课程应从题库出题, 没有题库的必需出两套难易程度一样的试题,两套试卷都
3、必需经系部主任认真审定签字后, 由系部统一送到教务科。由教务处选定一套为考试用,另一套封存备用。第九条 考试命题应留意难易程度的合理搭配,要有良好的区分度,以利甄别出学生的优良中差和客观地反映学生学问力量方面存在的差异。第十条 试题的份量一般应以两小时为适量,不得在考试过程中临时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第十一条 题库修订每学期进展一次。假设有些课程在不同学期所选用教材版本一样, 原则上不允许重复修订题库。第五章 考务治理第十二条 考试如不在期末考期进展,系、部需将试题在考试前二周送到教务科;考试如在期末考期进展,系、部应在考试前一个月将题库修订完毕。第十三条 监考教师在考试前 20 分钟到指定地点
4、领取试卷,之后,到指定考场进展监考。考试完毕由监考教师将装订好的试卷送至教务科保管。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考试纪律由校、系两级齐抓共管,条件成熟的可设立文明考场,实行无人监考。第十五条 做好命题、印刷、监考和成绩评定等考务工作,假设发生漏题、泄密、监考失职以及成绩评定失真等问题,学校将扣所在部门分,直接责任者一年内不得评优、评职, 同时岗位津贴课时费按职级系数降一级发放。第六章 考场规章第十六条 学生应在考试前分钟进入考场,无故迟到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并按旷考处理。第十七条 学生进入考场必需携带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证或本人身份证,入座后应将证件放于指定位置,以备检查。无学生
5、证或身份证者不得参与考试。第十八条 学生必需听从监考教师调动,按指定座位就坐。对不听从调动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对其提出警告,警告后仍拒不听从者,监考教师有权收回试卷,取消其考试资格。第十九条 闭卷考试时学生不得将书、笔记、纸张及其它与考试有关的东西随身携带或带入座位,开卷考试时学生不得与其他学生互借书籍资料,否则按违反考试纪律论处。其次十条 学生一律不准携带手机、传呼机、电子词典等现代化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如觉察学生利用上述工具作弊,监考教师应没收作弊工具,将其马上清出考场。教务处将按有关规定对作弊学生严峻处理。其次十一条 学生要在答卷前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学号、系别、年级、专业。凡姓名、学
6、号漏填或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识别以及有严峻涂改痕迹的,试卷作废。学生答题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考试指定用笔除外。其次十二条 学生必需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等,不准自带草纸。如对试卷有疑问,应举手示意,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提问。其次十三条 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严禁吸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如有特别状况应于考前向监考教师说明。其次十四条 如发生违纪现象,违纪学生应听从监考教师的处理,不得与监考教师争吵。教务处将依据学生违纪状况,按学校有关规定赐予相应纪律处分。其次十五条 考试时间完毕,学生必需马上停顿答卷,并将试卷及答题纸交给监考教师, 不准将试卷和草纸
7、带出考场。开考分钟内学生不许交卷,提前交卷的学生不得在考场 四周逗留、谈论。第七章 监考守则其次十六条 教师和教学治理工作者具有监考资格,其他人员不得参与监考。主考教师不许兼做监考。其次十七条 监考教师必需严格执行哈尔滨金融学院考场规章,认真做好考场的监视检查工作。既要严峻认真地维持考场纪律,又要热忱地对待学生。其次十八条 监考教师必需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于开考前调整好学生座位,让学生将已带入考场内的书包、笔记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放到指定地点,不许带入座位,并向学生宣读考场规章和考试纪律,然后当众启封试卷袋,分发试卷和草纸,同时留意核实实考人数。其次十九条 监考教师必需逐个检查、核对学生证
8、或身份证,无证件的学生应将其清出考场。第三十条 监考教师如觉察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应没收试卷,宣布其考试无效,并填写哈尔滨金融学院考场违纪登记表,然后将学生试卷、作弊证据材料送至教务科,由教务处负责处理。第三十一条 监考教师在考试期间不得使用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不准看书、看报或闲谈,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不得随便离开考场,不准吸烟。第三十二条 除校系部有关领导及巡察员外,监考教师有权制止其他人员进入考场。第三十三条 考试完毕前 10 分钟,监考教师应提示考生留意时间。考试完毕时,应准时收卷,不得拖延,并当场清点试卷份数,无误后,装订试卷。然后认真填写试卷封皮, 并将试卷送交教务
9、科。第八章 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三十四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听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与考试的;三考试开头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完毕信号发出后连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制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
10、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章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三十五条 考生违反考试公正、公正原则,以不正值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与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帮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供给便利的;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与考试的;六有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作弊行为。第三十六条
11、教务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完毕后觉察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觉察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消灭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帮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三十七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听从考试工作人员的治理,不得有以下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一有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治理职责;三威逼、污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
12、人员或其他考生;四其他扰乱考试治理秩序的行为。第三十八条 考生有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所列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第三十九条 考生有第三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连续参与本科目考试,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第四十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觉察考生实施本方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准时予以订正并照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 (含两名)监考员或者考场巡察员签字确认。第四十一条 教务处觉察本方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两名以上 (含两名)工
13、作人员进展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 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展认定。第四十二条 对考试违规学生的处分参照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治理规定第一零七条第三款进展。第九章 缓考、补考、重修第四十三条 学生因疾病或其他特别缘由不能参与考核需缓考者,必需在考试前持医院诊断或特别缘由证明向学院递交缓考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教务处批准前方可缓考。缓考随下学期开学初补考进展。第四十四条 补考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进展。留级的学生当学期不得参与补考。经补考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在成绩单中均按60 分或及格记载。第四十五条 但凡旷考、考试作弊、取消考试资格者,课程成绩按零分计,不得参与
14、学期初补考,须随下一年级重修。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如擅自参与考试,考试成绩无效。第四十六条 重修一般随下一年级的课程进展。补考未通过的课程必需参与重修,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补考或重修通过的课程一般不允许再参与重修考试。经重修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按重修的实际成绩记载,可视为课程的一考成绩。第十章 成绩评定第四十七条 我校正逐步实行“教、考、评”分别制度,评卷实行密封试卷,集中评卷的方法进展。每门课程考试完毕的当天下午或其次天,系、部自行组织任课教师到指定的 评卷室评卷。第四十八条 考试成绩的评定,应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也可依据课程的性质将期末考试和寻常成绩按适当比例计入学期成绩。其
15、中,寻常成绩占该门课程成绩的比例为30%听课出勤占 10% ,提问、作业、试验、实习、课堂争论、寻常测验等占20% 。第四十九条 成绩评定真实,坚决杜绝人情分。考试工作委员会对期末试卷、补考试卷进展检查,如觉察有违反规定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峻处理。第五十条 成绩评定后,由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教务治理系统”,经学院审核和审批后,将“学生成绩考核表”打印一式两份。经任课教师、系(教研室)主任签字后送交系(部) 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转交教务处存档后,成绩正式生效。(五) 成绩生效后,不得随便更改。如查实确有过失需更改的,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更改审批表,经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后上报教务处,在教务处主管处
16、长批准前方可更改。第十一章 成绩治理第五十一条 学生查询成绩流程1. 登陆校园网,点击“教育教学”,然后点击“教学及关心机构”,点击“教务处”,进入教务处主页;2. 进入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务处主页后,输入“学号”和“密码”,进展登录;3. 首次登陆的学生自行修改密码学号是用户名,不能修改,防止他人盗用密码,否则消灭问题由个人负责,要记住修改后的密码;4. 点击“成绩查询”,然后选择学年学期,即可查到各科成绩。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教务处主页上的内容学生均可以查询,尤其是课程表,只要是哈金院教务治理系统的用户就可以查询任何教师、专业、班级的课程状况。第五十二条 学生成绩单盖章流程1. 在校生成绩单盖章
17、入党成绩单除外需由学生登录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务处主页在线打印成绩单,由教务处负责成绩治理的工作人员审核后盖章。2. 在校生入党成绩单盖章需由学生登录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务处主页并在线打印成绩单在校学生,然后交由学生所在系审核无误后加盖本系公章。3. 出国留学成绩单盖章需供给留学相关手续原件,由教务处负责成绩治理的工作人员审核后盖章。4. 确认和查询成绩的时间一般为每周周一全天,如遇到特别状况另行通知集中处理。第五十三条 学生成绩异议复审流程期末考试完毕后,对于任课教师已经提交的学生成绩,如学生提出异议,需要查询的, 须按如下流程办理:1. 学生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后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复核成绩申请表;2. 将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复核成绩申请表交由任课教师签字后报教务处处长审批;3. 学生将审批后的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复核成绩申请表交负责成绩治理的工作人员进展查询。4. 学生在校期间消灭退学、休学、复学、转专业、调班级等一系列状况,如需查询成绩应提交相关手续,审核无误前方可查询相关成绩信息。第十二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废止。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