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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品牌授权合作合同(通用5篇) 甲方:_有限公司 乙方: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公平、自愿、信任、互利的根底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国直投品牌授权治理方法实施细则,就乙方获得甲方“中国直投授权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归属关系。 2、甲方按中国直投品牌授权治理方法实施细则向乙方供应相关直投相关资料与培训。 3、甲方同意乙方使用“_”、“_”、“_”品牌。 4、乙方在开展中国直投网的电子商务收入归乙方全部。 5、甲方在为乙方供应相关培训治理、ISO9001投递资料、品牌使用后要占有乙方赢利后的30%股
2、份。 6、甲方有权参加乙方的投递治理工作指导。 7、乙方在每年12月向甲方供应财务报表,并结算利润安排。 8、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时,应以协商形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以在对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品牌授权使用协议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终止。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连续使用“中国直投”品牌,否则应担当侵权责任。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连续合作,可延长合作期,由甲、乙双方另签协议确定。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中国直投品牌授权治理方法实施细则作为本协议书附件,是本协议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具有同等约束力和法
3、律效力。 11、其它 _ 品牌授权企业(盖章):_被授权企业(盖章):_ 地址:_地址:_ 邮编:_邮编:_电话:_电话:_ 传真:_传真: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日期:_日期:_ 品牌授权合作合同2 授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互利的根底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_”品牌事宜协商全都共同缔结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1.1宗旨 乙方认可甲方为“_”学问产权及相关经营模式的合法全部者。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指定之区域使用甲方指定之品牌,乙方同意承受甲
4、方的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及遵照本合同之约束,并给付甲方肯定之酬劳。 1.2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特殊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1.2.1 “授权标的”:是指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的与授权经营体系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商标、招牌(店铺标志)等。 1.2.2 “授权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授权经营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使用权、经营模式等。 1.2.3 “许可标识”:是指与授权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商标,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1.2.4 “授权区域”:是指甲方授权乙方使用授权标的的区
5、域。 1.2.5 “授权使用费”:是指乙方使用授权标的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根本授权使用费、授权使用治理费、开业启动金及其他商定费用(如有)。 1.2.6 “根本授权使用费”:是指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收取的一次性费用。 1.2.7 “授权使用治理费”:是指乙方在使用授权标的过程中,乙方每年应向甲方支付的固定费用。 1.2.8 “保证金”:是指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收取的肯定费用。 1.2.9 “经营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授权经营体系的根底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授权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1.2.10 “经营手册”:是
6、指由甲方制定的指导乙方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等。 1.2.11 “Know-how(专有技术)”:是指甲方拥有的具有肯定价值、可利用、未被公众所知,可以转让或传授但未取得专利权的产品调理技术、制造方法、工艺、配方、标准操作程序(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以下简称“SOP”)以及前项内容的组合。 1.2.12 “商业隐秘”:是指甲方一切商业或技术隐秘,包括但不限于授权标的之一切资料、学问产权、图稿、Know-how(专有技术)、店铺设计(Design)、商业规划以及本合同有关之任何数据或信息、甲方的连锁系统营运
7、方式、经营方法、配方、“SOP”和各种手册、特定商品的购入价格、主要产品的制造方法、以及其他关于授权经营体系之一切信息、技术隐秘。 其次章品牌授权内容 2.1授权标的 甲方授权标的仅限于: 2.1.1授权商标:“_”(本合同中简称“授权商标”)。授权商标的详细字体造型为(如下): 2.1.2乙方仅可以前述字体造型使用授权商标,不得擅自变更。 2.2授权范围 2.2.1乙方仅可在“餐饮店”经营工程上使用授权标的。 2.2.2除此之外,乙方不行用其它任何方式在其他任何商品、效劳等方面使用授权标的。 2.3授权区域与营业地 2.3.1本授权为区域性独占授权,授权区域仅限于乙方在_店(详细地址:_)经
8、营餐饮效劳的场所内。甲方不得再次授权他人在本合同中商定的授权区域内使用授权标的,甲方自身也不得在授权区域内使用授权标的。 区域保障范围:_(双方另约商定的除外) 2.3.2乙方仅在前款所述的授权区域内开设经营店,乙方不得在授权区域之外(无论是中国境内还是境外)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授权标的。 2.4授权期限 2.4.1本合同授权期限为_年,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2.4.2乙方如要求续约,则必需在授权期限届满_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_日内重新签订授权合同。 2.5授权使用费及保证金 2.5.1根本授权使用费 2.5.1.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9、根本授权使用费人民币_元整。 2.5.1.2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该根本授权使用费一经支付乙方不得要求返还。 2.5.1.3若双方续约,如乙方于本合同履行期间,积极全面履行合同权责,且不曾有任何违约记录,甲方同意收取品牌使用费%与乙方再续约年(但乙方须按甲方要求重新装修经营店)。 2.5.2授权使用治理费 2.5.2.1乙方的经营店正式开业后,每6个月都应向甲方固定支付人民币_元的授权使用治理费。 2.5.2.2乙方经营店正式对外营业日作为授权使用治理费起算日。 2.5.3开业启动金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设备发货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元整的开业启动金(包含品牌使用费_元、开业局部设备费用_元、
10、开业前技术转移及培训费用(_元等) 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该开店启动金一经支付乙方不得要求返还。 2.5.4保证金 2.5.4.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元整作为保证金,以确保本合同的完整正值履行。 2.5.4.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未按合同商定支付相关费用或有本合同商定的其他违约情形时,甲方可要求从保证金中充抵,缺乏局部,照旧可要求乙方连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2.5.4.3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得先行以保证金充抵乙方之欠款、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若保证金有余,甲方在确定招牌、授权商标及许可标识等已依本合同相关商定
11、撤除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甲方将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乙方。 2.5.5授权使用费及保证金的支付 2.5.5.1乙方需于本合同签订当天将根本授权使用费及保证金全额支付给甲方。乙方交纳根本授权使用费或保证金时,须携带现金或支票至甲方处,或以汇款方式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账户:_ 账户名:_ 帐号:_ 开户行:_ 2.5.5.2乙方需向下述账号支付开业启动金,该款项应于设备发货前_天内一次性支付。 账户名:_ 帐号:_ 开户行:_ 2.5.5.3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将第一次半年度的授权使用治理费_元支付给甲方。自其次次起,乙方需提前三天向甲方支付下一半年度的授权使
12、用治理费。 2.5.5.4乙方若逾期支付上述授权使用费或保证金时,则每逾期一日应按当期应付金额的_%向甲方另行支付滞纳金,违约金之计算应自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清偿日止。逾期_日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10.3.1、10.3.3条之商定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信息披露和商业隐秘爱护 3.1信息披露 3.1.1甲方应向乙方披露有关授权标的的根本信息资料,若因信息披露不充分、供应虚假信息致使乙方患病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1.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照实供应有关自己经营力量的资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产权证明等。在授权经营过程中,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准时供应真实的
13、经营状况等本合同所商定的资料。若因信息披露不充分、供应虚假信息致使甲方患病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同时甲方还有权要求其支付保证金_倍的违约金。 3.2商业隐秘的爱护 3.2.1乙方同意就本合同存续期间内所知悉甲方之营业额隐秘或“Know-how”等商业隐秘不得对外泄露,亦不得违法或违反本合同商定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仍应连续负保密责任。乙方并担当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合伙人、股东亦一样保密义务。 3.2.2乙方承诺实行必要的防范措施,制定商业隐秘爱护制度,并与接触隐秘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3.2.3不管何种缘由导致本合同未生效,双方均承诺
14、对对方披露的包含商业隐秘在内的全部信息担当保密义务,双方也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3.2.4如有违反前三项中任意一项商定之情形,乙方应给付甲方人民币_元之违约金,若违约金缺乏以弥补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还应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并得要求乙方马上停顿该营业,或负责使第三人马上停顿该营业,乙方并应将其营业或第三人营业所得之一切利益全部赔偿甲方。 3.2.5甲方同意就本合同存续期间内所知悉乙方之营业隐秘或乙方全部的列为内部资料、机密或其他同义字样等乙方已实行保密措施的数据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技术、生产或业务上尚未公开之一切文件、数据、产品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之物或权利等商业隐秘不得对外泄露,
15、亦不得违法或违反本合同商定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仍应连续负保密责任。 3.3竞业限制 3.3.1乙方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合伙人、股东在合同有效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三年内,均不得出资、指导他人或以其他任何名义、方式兼营、经营与甲方授权内容一样或类似之店铺。 3.3.2如名义上虽非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合伙人、股东之近亲属或其他第三方,但实际经营或掌握乙方的其他人员,也适用于前款商定。 3.3.3如有违反前两项中任意一项商定之情形,乙方应给付甲方人民币_元之违约金,若违约金缺乏以弥补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还应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并得要求乙方马上停顿该营业,或负
16、责使第三人马上停顿该营业,乙方并应将其营业或第三人营业所得之一切利益全部赔偿甲方。 第四章学问产权使用与爱护 4.1学问产权的使用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商定和经营手册的规定,标准使用授权标的、许可标识; 4.1.1必需在经营店内外的醒目位置悬挂“_”字样的招牌; 4.1.2必需在经营店内外的适当位置悬挂、张贴甲方授权使用的许可标识; 4.1.3必需在经营店内及相关产品上、效劳中使用授权商标。 4.2学问产权的爱护 4.2.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式扩大许可标识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有以下行为: 4.2.1.1不得将许可标识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 4.2.1.2不得在本合同以
17、外的事业或工程上使用许可标识,及其他与许可标识类似的名称或标识。 4.2.1.3不得使用与许可标识一样或近似的名称或标识成立商号或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以授权商标“_”四个字中的任意2、3个字或全部注册为企业名称),且不得许可本合同之外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关联方)有前述使用之行为发生。 4.2.1.4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与许可许可标识近似、变形或淡化的商标或标识,也不得在任何国家或地区在任何类别上申请注册或使用与许可标识一样、近似、变形或淡化的商标。 4.2.1.5除为授权经营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许可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连续使用许可标识。 4.2.2授权经营中所涉及的许
18、可标识的全部权和学问产权归甲方全部,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且无须对乙方做出补偿。 4.2.3乙方在其授权区域内,如发生任何第三方仿冒甲方的注册商标、许可标识时,应准时向甲方举报,并有义务帮助、协作甲方进展的诉讼、仲裁等维权行动。 4.2.4甲方供应乙方与履行本合同相关之全部书面资料或教育培训的专业技能等学问产权归甲方全部。 4.2.5乙方必需使用甲方指定之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并由甲方设定与总公司连线传递营业资料。 4.2.6乙方需购置使用甲方所建议之监视器设备,并将账号密码供应甲方连线传递现场营运状况。 4.2.7本合同期满、终止或解约时,乙方应马上将上述相关条款所涉及之全部资料完整
19、归还甲方,并不得备份留存。 4.3乙方如有违反本章任意一项商定之情形,乙方应给付甲方人民币_元之违约金,若违约金缺乏以弥补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还应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10.3.1、10.3.3条之商定解除本合同。 第五章经营店的开业 5.1经营店的开业条件 乙方取得开业,经营资格须具备下述条件: 5.1.1乙方须保证经营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要求,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并具有经营授权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取得相关许可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担当。 5.1.2完成甲方指定的实物培训,并取得甲方授予的相关开业证书。 5.1.3确定本经营
20、店营业店面地点与营业时间。 5.1.4使用“_”之商标、招牌、包装等全部标示“_”的营业图案,应先予以书面文件送交甲方审查,并经甲方书面核准。 5.1.5本经营店内部之规划图、设计图、配色及招牌等均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全部设计图纸须甲方批阅同意前方可进展施工。施工费用应由乙方负担。施工完成后,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经营店才得营业。上述各项设计的学问产权归甲方全部,完工后,全部规划、设计图纸应由乙方交给甲方,乙方虽经甲方授权使用,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修改或再授权他人使用。 5.1.6乙方须将营业场所所在地的租赁合同交甲方一份备查。 5.2授权经营体系的供应 甲方应遵守本合同及经营手册的规
21、定,在经营店正式开业(不含试营运)前,向乙方供应代表授权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包括经营模式及相关治理制度、门店样式、店堂布局定位方案、会计系统、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及经营手册等,并赐予乙方有关经营店营业之各种指导及救济,以确保乙方顺当开展经营店的运行。乙方应予以书面签收。 第六章教育培训 6.1开业前培训 6.1.1乙方应于开业前依照甲方之通知,选派经营者或店长至少一人、经营店治理人员共_人至乙方开业处所,参与开业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始得开业经营。 6.1.2乙方不得聘请甲方现职或已离职(含停薪留职)员工,如有特别需求聘请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始得聘任。 6.1.3乙方负担营运人员
22、之住宿、车资、薪资、餐费等费用。 6.1.4乙方负担乙方人员之住宿、车资、薪资、餐费等费用,乙方负担场地、设备、原物料等费用。 6.2开业中培训 6.2.1乙方应于开业中依照甲方安排之时间,承受甲方派遣讲师至乙方处所进展新品更新之教育培训及各项经营治理学问更新培训。 6.2.2甲方安排之培训,甲方不再收取培训费用,若乙方需甲方供应额外培训的,该局部讲师之住宿、车资、餐费、讲师费等相关出差费用由乙方担当(相关出差费用标准详见附件1)。 6.3保密义务 甲方所训练、转移一切有关技术、配方、培训课程内容及经营治理之营业隐秘,乙方须负严格保密义务,即使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解除后,乙方仍负保密之义务
23、,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与甲方竞业。 第七章经营店的运营 7.1营业时间与方式 7.1.1甲方依据乙方之开业预备规划,以书面通知乙方经营店正式开业日期,乙方应依据甲方指定之日开业。 7.1.2经营店的地址:_, 营业面积:_平方米,店名:“_”之_店。营业时间:_,全年365天均保证营业。 7.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营业地址,营业面积。 7.1.4乙方须依甲方规定的商品工程、营业工程、营业时间、进货方式与定价经营该店,乙方不得任意变更上述之规定营业,不得拒绝进货、销售,亦不得使用、陈设、销售其自制或私自进货之商品。 7.1.5乙方从甲方处(或甲方指定的供给商处)购得的货物,乙
24、方应当场检验货物,如发生货物有瑕疵,乙方应当场提出更换,如乙方当场未予以提出,则视为货物合格,甲方不再担当任何责任。 7.2选购及销售 甲方指定为乙方选购物料及其他开店所需产品的直接供给商。详细选购、订货、供货、结算事宜由乙方与贸易公司另行签订合同或订单。 7.2.1留意事项 为保证授权经营的品质,乙方对于本经营店所经营商品之选购及销售,应遵守以下规定: 7.2.1.1本经营店经营所需的全部制作或销售设备、原物料、半成品、消耗品、包装材料等,应向甲方或甲方所指定之供货商选购。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以前,不得向甲方指定之供给商以外者进展选购。如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自购前述货品的,自购货品的质量、品牌、规
25、格及供货商等事项也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7.2.1.2甲方得随时要求乙方供应有关选购及销售之说明,乙方须与接到要求后二日内提出相关书面资料说明之。 7.2.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利用本经营店之局部场地或柜台经营本合同商定内容以外之事业或活动,或销售非甲方指定之商品。 7.2.1.4一般备货期为个工作日,特别订制品不在此限;乙方实行数量高于平日数量之倍以上时,应于正常订货前日前向甲方提出选购需求。 7.2.1.5乙方于本经营店销售商品之价格,应按甲方经营“_”之价格,除有其他经甲方书面同意之促销活动外,不得任意调整各项商品之售价。 7.2.1.6乙方必需维持适当之库存品,勤于库存品之治理,保
26、持无缺货、材料充分、新奇度以确保“_”品牌的商誉。如因疏于订购或因不当选购,而造成不适当之库存品而受到损害,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7.2.1.7甲方向乙方所供应货品的价格不含税金、物流、仓储等附加费用,上述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担当。 7.2.2货款结算 乙方向甲方选购之货款应于订单下达后先行以电汇方式将货款付至甲方指定之账户。甲方在收到上述货款后,通知相关供给商发货。 甲方货款收款指定帐户资料如下 帐户名:_ 帐号:_ 开户行:_ 如因乙方拖延支付货款导致发货延迟,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担当。 7.3广告宣传促销 7.3.1甲方供应的统一促销活动及营业结盟经营活动,乙方须协作遵守执行,不得擅自拒绝
27、顾客参加上述经营活动及享有优待。 7.3.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从事任何广告、宣传、促销活动。如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之活动内容及广告、宣传、促销之印刷品等应事先送交甲方审查,经甲方书面核准后,始得散发、登载或播放。乙方经甲方核准从事前述活动之费用,除双方另有商定外,由乙方自行负担。 7.3.3在甲方供应的统一促销活动中,并执行本合约内条款2.5.5.3之下,广告文宣等费用由甲方、乙方一起负担。促销活动之赠品费用、折价本钱由乙方负担。广告文宣及相关制作物等费用由甲方担当。促销活动之赠品费用、折价本钱由甲方事先预估金额并通知乙方。 7.3.4季节性商品品项更新之广告文宣用品的设计费由甲方负
28、担,但若乙方需广告文宣用品的订购,则费用由乙方担当。 7.3.5每季新品上市时的首批订货量由甲方打算,乙方应大力协作甲方做宣传推广。 7.4营业主体之明示乙方于厂商等第三方有法律行为时,应标明自身系被授权经营者的身份,绝不能有被第三方误认为系甲方的混淆标表示。 7.5经营责任 7.5.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对乙方的营业额或利润不作任何保证。乙方如发生营业亏损,不得对甲方提出异议或损害赔偿之恳求。 7.5.2本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终止后,甲方与乙方为各自独立经营。乙方对外之一切法律行为,除系依合同商定或经甲方另以书面同意获授权外皆系乙方之单方行为,乙方应自行负责,与甲方无
29、涉。乙方不得以甲方、甲方代理人或甲方受雇人之身份对外为任何法律行为,或对外担当、承诺债务或担保保证事宜。 7.5.3如乙方因其自身缘由与消费者、厂商等其他第三方发生纠纷而自身患病损失或给他方患病损失时,乙方应自行负责处理,自担其责,不得累及甲方,不得对甲方提出异议或损害赔偿之恳求。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可得利益损失、商誉损失),乙方须对甲方负全部赔偿责任。但如系甲方缘由所致,则甲方负有处理的义务。 7.6消费者投诉处理 7.6.1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效劳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经营店内设置消费者监视电话。 7.6.2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准时处理,对造
30、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当准时实行补救措施。并应在接到投诉后的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照实通知甲方的窗口联络人,甲方的窗口联络人为: 业务联络人:; 如因乙方未尽照实告知义务而使甲方名誉、企业形象受到贬损,则乙方应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7.6.3消费者因乙方缘由直接向甲方投诉的,甲方在查明确系乙方责任后,可在事先通知乙方的状况下,用保证金直接向消费者进展偿付,亦有权向乙方追偿。 7.7乙方如有违反本章任意一项商定之情形,乙方应支付甲方人民币_元违约金,若违约金缺乏以弥补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还应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10.3.2、10.3.3条之商定解除本合同。 第八章店铺维
31、护及监视 8.1店铺维护 8.1.1乙方必需保持本经营店之店铺、建筑物内外、杂物备品、库存等供经营使用之全部对象处于清洁、光明的状态,不得疏于清洁保养。 8.1.2乙方不执行前项的保养治理,在接获甲方书面或口头通知后72小时内仍未见改善时,甲方得聘请第三方执行清洁保养工作,并由乙方负担费用。 8.1.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增加、变更、损毁店内外设备、店铺设计或停顿使用或借予、转让他人使用。 8.2店铺监视及品管圈监视 8.2.1甲方有权随时出入本经营店及建筑物之内外,并得检查、监视、辅导乙方之店内设备、库存品及经营状况,以供应乙方适当之经营指导。乙方承受甲方的检查、监视的详细内容详见
32、附件2品管圈监视治理惩罚规章。乙方及其人员如违反品管圈监视治理惩罚规章的,情愿承受甲方的惩罚。 8.2.2甲方定期派遣督导人员至乙方店铺,供应乙方经营指导,交通费及相关住宿费由甲方担当。 8.2.3开业后乙方主动提出需甲方人力支持及技术指导,每位支持人员出差费用、讲师费人民币500元/天,交通费、餐费与住宿费由乙方根据附件1之标准于出差完毕后三天内以电汇方式将出差费交给甲方。 8.3乙方如有违反本章任意一项商定之情形,乙方应支付甲方人民币_元违约金,若违约金缺乏以弥补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还应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10.3.2、10.3.3条之商定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33、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9.1甲方权利义务 9.1.1甲方保证其对授权乙方使用的授权标的拥有完整的学问产权及全部权,或已取得有关学问产权人的许可得以授权乙方按本合同使用,绝无侵害他人权利之事情。 9.1.2甲方有权监视、核查乙方使用授权标的的状况及适用授权标的的效劳或商品质量,并提出相应意见,乙方应予以承受。 9.2乙方权利义务 9.2.1乙方应保障按时向甲方提交营业日报表,月营收报表、及全部相关会计账簿,以及月原物料使用金额,并保证提交内容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9.2.2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依本合同取得之权利转让或再授权给他人使用,也不得为他人供应担保或设定质押,不得将经营店租借或托付任何
34、第三方经营,不得将经营店招牌出租、出借。如乙方违反本条商定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元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10.3.1、10.3.3条之商定解除本合同。 9.2.3乙方保证全部的经营行为皆为合法,并不得影响甲方及授权标的的声誉。乙方如有发生任何税务、诉讼纠纷、债权债务等,由乙方独立担当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 9.2.4甲方保证其授权行为合法,甲方如发生任何税务、诉讼纠纷、债权债务等,由甲方独立担当相应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十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合同变更 甲方因客观情势的变动或其他事由,得与乙方协商全都后将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之条款相应修订。 10.2协议解除 10.2.1在
35、本合同有效期间,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终止本合同的协议,本合同使得以解除。 10.2.2本合同解除后,甲方无需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授权使用费。保证金则依本合同第2.5.4之相关规定处理。 10.3甲方单方面解除 10.3.1甲方在乙方发生下述事由时,得不经催告直接解除本合同: 10.3.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本合同之权利义务予第三人,或转让本经营店之经营权及重要资产,或未经提前书面告知甲方,擅自连续停业达_小时或以上的; 10.3.1.2将甲方之经营手册、营业隐秘级know-how等商业隐秘泄露给任何第三人或竞争对手的; 10.3.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与其他业者进展任何业务之合作的;
36、 10.3.1.4制作的会计账册或报表不实或阻碍甲方之稽核工作的; 10.3.1.5拖延付款达_次(含)以上的(但经甲方事先同意者不在此限) 10.3.1.6乙方有意以不正值方式,侵害甲方或“_”品牌之商誉,经甲方恳求后,未在一个月内以适当方式恢复的; 10.3.1.7乙方变更重要资产构造,致客观上无法连续经营本经营店业务的; 10.3.1.8乙方有意违反竞业制止义务的; 10.3.1.9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的。 10.3.2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改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1
37、0.3.2.1超过本合同商定的期限未符合开业条件或未开业的; 10.3.2.2乙方所签发或经乙方背书之票据遭银行退票的; 10.3.2.3乙方单方面做出停业,分立、合并或解散之决议的; 10.3.2.4乙方或乙方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受到刑事追诉,或有其他累及甲方的名誉及信用之行为的; 10.3.2.5因治理和效劳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判,严峻损害授权经营体系的商誉的; 10.3.2.6乙方怠于处理因经营本经营店所发生之法律纠纷的; 10.3.2.7乙方有意违反或拒绝承受甲方之经营及技术指导的; 10.3.2.8乙方被国家主管机关撤销营业许可、撤消营业执照或被处以停顿营业等行政惩罚的
38、; 10.3.2.9乙方将向甲方选购之食品材料、包装材料等转卖予第三人的,或使用于非签约店的; 10.3.2.10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向甲方指定的供货商以外的第三人选购制作或销售设备、原物料、半成品、消耗品、包装材料等的; 10.3.2.1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拒绝参加甲方统一的全国性促销活动达_次以上的; 10.3.2.12乙方违反甲方经营价格,擅自调整商品售价的。 10.3.2.13乙方擅自利用经营店之局部场地或柜台经营本合同商定内容以外之事业或活动,或销售非甲方指定商品的。 10.3.2.14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的。 10.3.3甲方解除本合同后,甲方无需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授
39、权使用费,保证金亦不予返还。如保证金及按约应支付的违约金缺乏以弥补甲方因此患病的一切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10.4乙方单方面解除 10.4.1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改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并要求甲方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10.4.1.1未按本合同商定向乙方供应本合同第5.3条所述代表授权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 10.4.1.2未按本合同商定履行经营店开业前及经营过程中的培训、技术指导义务; 10.4.1.3丢失许可标识的全部权和使用权。 10.4.2乙方如因自身缘由,
40、拟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至少提前_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依以下商定,支付解约金于甲方: 10.4.2.1签订本合同并未承受开业培训、未开业经营的,已支付的根本授权使用费不予返还,开业启动金在扣除已实际发生工程之费用后,予以退还,保证金则依本合同第2.5.4条之商定处理。 10.4.2.2签订本合同并已承受开业前培训、未开业经营的,已支付的根本授权使用费及开业启动金不予返还,保证金则依本合同第2.5.4条之商定处理。 10.4.2.3已开业经营的,已支付的根本授权使用费及开业启动金不予返还。如乙方无本合同第10.3条所记载的重大违约事项,保证金按2.5.4条之商定处理。 10.5合同自行终止 10.5.1乙方若有以下状况时,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10.5.1.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约时; 10.5.1.2乙方宣告破产、解散时; 10.5.1.3消失不行抗力情形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 10.5.2因前款1、2项事由,合同终止的,甲方无需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授权使用费。保证金则依本合同第2.5.4条相关商定处理。 10.6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义务 10.6.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马上停顿使用许可标识、其他与授权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及本合同所指的“商业隐秘”之内容。 10.6.2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供应的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