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经营合同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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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资经营合同15篇 第一章总则 _有限公司和_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_市,共同投资建立_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其次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企业名称: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_ 法定地址:_(需详细写明县、区、路、号) 法定代表:_ 职务:_ 国籍:_ 企业名称: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_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_ 职务:_ 国籍:_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其次条合营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

2、建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名称为:_(工商核准的名称)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为:_ 合营公司法定地址:_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担当风险、亏损和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共享利润,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担当责任。 第四章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使合营各方获得满足的经济效益,并为_经济的进展作出奉献(可依据实际状况

3、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规模为:_。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万美元(也可商定其它币种)。 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万美元。其中:甲方出资为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_;乙方出资为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_。 第十一条合营公司总投资与注册资本之差额局部(如何筹措由合营各方协商解决,在合同中明确)。 第十二条出资方式:甲方以_出资;乙方以_出资。外汇与人民币的汇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汇率折算 第十三条出资期限:合营各方认缴的资本额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日内缴纳完毕。 第十四条合营各方任何一方,如向合营方以外的其他方转让

4、其全部或局部出资额时,必需经合营的其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都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转让方要求的转让,不同意的一方应当购置要求转让方的股份和出资额,如不购置该转让的股份和出资额,则视为同意转让。一方转让其全部或局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方有优先购置权。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五条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1帮助合营公司的前期报批和筹建工作; 2按合同第十、十二、十三条规定,供应出资额。并按第十一条规定筹措资金; 3帮助合营公司聘请经营治理和技术人员; 4帮助合营公司选购设备、材料、办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 5帮助合营公司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等事宜; 6帮助合营公

5、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事宜; 7帮助合营公司托付办理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1帮助合营公司的前期报批和筹建工作; 2按第十、十二、十三条规定供应出资额,并按第十一条规定筹措资金; 3帮助合营公司聘请境外的经营治理和技术人员; 4帮助合营公司在境外选购设备、材料、办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事宜; 5帮助合营公司托付办理的其它事宜。 第十六条各股东必需对属于合营公司的经营技术和财务状况保守隐秘,除依据国家规定必需向政府有关业务单位申报的工程数据或司法诉讼必需向有关司法单位报备外,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任何人、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公开。 第七章设备购置 第十七条合营公司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办

6、公用品等,由合营各方商议确定在国内外购置。 第十八条合营公司进口的设备、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必需是先进的、适用的,并经中国商检部门检验合格。 第八章产品销售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销售。 其次十条产品可由以下渠道销售 1由合营公司直接向境内外销售; 2由合营公司托付乙方(应订立销售合同); 3由合营公司托付国内的外贸公司销售。 其次十一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展销售后的产品修理效劳,经审批机构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 其次十二条合营公司产品使用的商标为_。 第九章董事会 其次十三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

7、事会由_名董事组成,董事名额按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展安排。其中甲方委派_名,乙方委派_名。 其次十四条合营公司设董事长一名,由_方委派,副董事长_名,由_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四年(合作公司三年),经委派方连续委派可以连任。 其次十五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打算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以下事项须经亲自出席或书面托付他人代表其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全都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终止、解散或合营公司的延长;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转让; 4合营公司的分立或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其次十六条合营公司的以下事宜可以由出席董事会半数以上

8、董事通过作出决议 1合营公司经营规划及进展规划; 2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查年度会计报表,打算三项基金提取比例; 3审定合营公司流淌资金的借贷方案; 4审批总经理提出的年度规划报告; 5确定合营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及设立分支机构; 6打算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员; 7确定合营公司高级职员及员工的工资待遇,并按中国劳动部门规定,制定合营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8争论打算总经理认为需要提请董事会打算的其它事宜。 其次十七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其次十八条董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

9、,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公司所在地召开,也可由董事长打算其它地点召开。 其次十九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应包括各股东方的至少一名董事或代表参与),缺乏法定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三十条董事本人如不能参与董事会会议,应书面托付其代理人参与董事会会议,代理人在参与董事会会议时,应出具其托付书,并在托付书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董事未参与董事会会议,也未托付他人参与的视作弃权。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具体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如由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会议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合营公司存档。代理人的托付书也一并存档,作为正式

10、记录的一局部。需要执行的决议,会后由董事长签发会议纪要,发给各董事执行。 第十章经营治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合营公司设经营治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治理工作。经营治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方推举;副总经理_人,由_方推举。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用并任命,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可以受聘担当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公司行政会议,组织经营活动和日常工作; 2拟定公司的机构设置方案,任免其次十六条第六款规定以外的公司下属部门机构负责人; 3拟定公司的进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规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11、4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安排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5按季(或年度)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6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合营公司对外处理业务,负责签署合营公司业务合同、协议等文件; 7对有奉献的职工赐予嘉奖及对违反规定的职工作出行政处理打算。 第三十四条副总经理帮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可授权副总经理行使职权。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它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第三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有营私舞弊或严峻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打算,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7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当公

12、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如因不知情已聘用的,董事会可随时解聘。 第十一章劳动治理 第三十七条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爱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并拟定本公司的详细实施方案。 第三十八条合营公司所需职工可以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合营公司公开招收。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由合营公司和职工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该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于一个月内到当地劳动部门签证。 第三十九条合营公司有权对违反合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赐予警告、记过、降薪、开除的处分。开除职工需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十二章工会组织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

13、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四十一条合营公司工会是职工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帮助合营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嘉奖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学问,开展文体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本钱公司各项任务,调解公司和职工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工会可以代表职工集体或个别的和合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视合同的执行。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每月按公司职工实际工资的_提交工会经费。合营公司工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治理方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三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

14、各项税金。合营公司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治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有关会计标准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纳日历年制,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凭证、账薄、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采纳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的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四十八条合营公司凭营业执照,在境内银行开立外币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第四十九条合营公司采纳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五十条合营公

15、司每年从税后利润提取储藏基金、企业进展基金及职工嘉奖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据企业经营状况争论打算(也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固定的比例在合同中明确)。 第五十一条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由中国注册会计师进展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一方要求自行聘请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展审查,其他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费用由聘请方负责。 第五十二条合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三条每一个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安排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第十四章合

16、营期限 第五十四条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第五十五条经一方提议,董事会全都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五章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六条合营公司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展清算,清算后的财产,依据合营各方投资比例进展安排(合作公司可商议明确)。 第十六章保险 第五十七条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事宜,均向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争论打算。 第十七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八条对合营公司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需经合营

17、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九条由于不行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连续经营,经董事会全都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峻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到达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他方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合营各方同意连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章违约责任 第六十一条合营各方任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缴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

18、缴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_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缴,除累计缴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六十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二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本钱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担当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失,依据实际状况,由各方分别担当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章不行抗力 第六十三条由于自然灾难、战斗及其它不行猜测并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开的不行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商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行抗力的一方,应马上电报通知合营各方,并应在十五天内,供应不行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局部不能履行、或者需

19、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行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合营各方协商打算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局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其次十章适用法律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其次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五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经过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的仲裁规章进展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担当。 第六十六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展仲裁的局部外,本合同应连续履行。 其次十二

20、章文字 第六十七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双方也可商定用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其次十三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八条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如下附属协议文件,包括:_,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六十九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授权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条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一条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由合营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签字。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代表(签字

21、):_ 代表(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合资经营合同2 第一条总则 11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_(以下简称甲方);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以下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真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其次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_。 2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_。 23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 第三条公

22、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公平互利的商业原则为根底进展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供应效劳而获得公司满足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治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依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力量。 33公司生产的_产品并供应效劳,面对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设立效劳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效劳业务。 第四条注册资本与资金 4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大写: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大写:_美元),双方将按

23、上述投资比例共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依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打算。 4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以下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削减。 44资

24、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打算,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方法,通过中国银行以适宜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打算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当,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当。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连续委任可以连任。 5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

25、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依据公平互利、协商全都的原则打算。 5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殊会议。会议记录采纳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状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经董事会全都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3)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

26、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4)公司的进展规章和贷款规划; (5)公司的工作规划,生产经营方案; (6)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7)储藏基金、职工嘉奖及福利基金、公司进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安排方案; (8)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9)公司经营治理的规章制度; (10)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嘉奖、福利等实施方法; (11)公司的人员培训规划; (12)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55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依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治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

27、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依据董事会所打算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56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治理人员贪污,或严峻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方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阅历的治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展营业。 6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公司办理以下事宜: (1)帮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依据中国有关法律,

28、帮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3)帮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力量和销售时机的进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4)帮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供应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便利; (5)帮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6)帮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7)帮助公司向中国银行及国家外汇治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8)帮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9)甲方在可能的状况下应公司的恳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帮助。 6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公司办理以下事宜: (1

29、)指导和帮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治理等方面的问题,供应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治理的阅历,从而为猎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担当其技术责任; (2)为公司制定并供应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3)经和甲方协商后,帮助公司制定培训规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承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规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把握有关技术工艺和特地技能; (4)帮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筹建工作 71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规划由董事会打算,筹建组由

30、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加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视设备及材料选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供应技术治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当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

31、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根据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本钱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利润安排及税务 8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根据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安排给各方。为了到达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以下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根据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藏基金的数额; (3)根据董事会设立为进展和扩大公司

32、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嘉奖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根据_,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拟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赐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待。公司在甲方的帮助下根据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根据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公司的权利和劳开工资 91根据_公司有权利: (1)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当技术和治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聘请,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纳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

33、;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辞退;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依据情节轻重,赐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纳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值收入,可按外汇治理方法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治理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会计与审计 1

34、01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托付的经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

35、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治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进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

36、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连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若因任何缘由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转让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全都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局部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盼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置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需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

37、转让的条件优待,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阻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治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终止和清算 131当消失以下状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旧违反政府现行

38、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连续营业。 13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展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当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依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置权。 135若没有买主情愿购置“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状况下,甲方有优先购置权,乙方次之。 136违约一方,必需对申请完毕营

39、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 141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 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根据经济特区土地治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工程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待待遇。 第十五条保险 15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依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工程。在价格、效劳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六条适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经营、治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治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

40、公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依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爱护。 第十七条争吵的解决和仲裁 17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吵,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吵,首先应由董事会以相互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展调解。 173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吵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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