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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大全 司法考试真题 一、(此题20分) 材料一:公平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根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需敬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需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需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需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需以标准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视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视、违法必追究,坚决订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摘自中共中心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打算) 材料二: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必需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
2、法是维护社会公正正义的最终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肯定会得到爱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肯定要受到制裁和惩处。假如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信任司法。法律原来应当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原来应当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假如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 问题: 依据以上材料,结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总体要求,谈谈法律面前人人公平的原则对于推动严格司法的意义。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精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二、(此题22分) 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
3、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万元)达三年之久。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求钱某支付10万元保管费,钱某不同意。赵某突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人事,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刚好此时,赵某的朋友孙某来访。赵某向孙某说“我摊上大事了”,要求孙某和自己一起将钱某的尸体埋在野外,孙某同意。 二人一起将钱某抬至汽车的后座,由赵某开车,孙某坐在钱某身边。开车期间,赵某不断地说“真不该一时冲动”,“悔之晚矣”。其间,孙某感觉钱某身体动了一下,认真观察,发觉钱某并没有死。但是,孙某未将此事告知赵某。到野外后,赵某一人挖坑并将钱
4、某埋入地下(致钱某窒息身亡),孙某始终站在旁边没做什么,只是反复督促赵某动作快一点。 一个月后,孙某对赵某说:“你做了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你将那幅名画给我,否则向公安机关揭露你的杀人罪行。”三日后,赵某将一幅赝品(价值8000元)交给孙某。孙某误以为是真品,以6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发觉自己购置了赝品,向公安机关揭发孙某,导致案发。 问题: 1.关于赵某杀害钱某以便将名画据为己有这一事实,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 2.关于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为消灭罪证而将钱某活埋导致其窒息死亡这一事实,可能存在哪几种主要处理意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 3.孙某
5、对钱某的死亡构成何罪(说明理由)?是成立间接正犯还是成立帮忙犯(从犯)? 4.孙某向赵某索要名画的行为构成何罪(说明理由)?关于法定刑的适用与犯罪形态的认定,可能存在哪几种观点? 5.孙某将赝品出卖给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三、(此题22分) 顾某(中国籍)常年居住M国,以丰厚酬劳诱使徐某(另案处理)两次回国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进展贩卖。2023年3月15日15时,徐某在B市某郊区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侦查中徐某供出了顾某。我方公安机关组成工作组根据与该国司法帮助协定赴该国侦查取证,由M国警方抓获了顾某,对其进展了讯问取证和住处搜查,并将顾某及相关证据移交中方。 检察院以走私、贩卖
6、毒品罪对顾某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顾某不认罪并声称受到刑讯逼供,要求排解非法证据,一审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通过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及调查证据材料,审判人员认定非法取证不成立。开庭审理后,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一包甲基苯丙胺和另一包重7.6克甲基苯丙胺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顾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重审期间,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重量明确为2.3克并作出了补充起诉,据此原审法院以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2.3克、7.6克毒品改判顾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被告人不服判决再次上诉到二审法院。 问题: 1.M国警方移交的证据能否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对控辩双方供应的境外
7、证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本案一审法院庭前会议对非法证据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3.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后,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重量为2.3克的补充起诉是否正确?为什么? 4.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的改判加刑行为是否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为什么? 5.此案再次上诉后,二审法院在审理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四、(此题22分) 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商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供应了商定的50万元借款。 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
8、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丁很快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使用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公司(修理)。己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拘留该汽车。汽车拘留期间,己公司的修理人员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驶撞伤行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2023元。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 问题: 1.甲与乙关于将汽车让与给债权人乙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商定效力如何?为什么?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 2.甲主见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该主见是否成立?为什么? 3.丙公司恳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
9、什么? 4.丁与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丁获得的租金属于什么性质? 5.己公司是否有权拘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为什么? 6.如不考虑交强险责任,辛的2023元损失有权向谁恳求损害赔偿?为什么? 7.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能否就其债权对丙公司另行起诉并根据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 五、(此题18分) 美森公司成立于2023年,主要经营煤炭。股东是大雅公司以及庄某、石某。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三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是532;各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资。大雅公司将之前归其全部的某公司的净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作价500万
10、元用于出资,这局部资产实际交付给美森公司使用;庄某和石某以货币出资,公司成立时庄某实际支付了100万元,石某实际支付了50万元。 大雅公司委派白某担当美森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2023年,赵某欲入股美森公司,白某、庄某和石某全都表示同意,于是赵某以现金出资50万元,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但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赵某还领取了2023年和2023年的红利共10万元,也参与了公司的股东会。 2023年开头,公司经营渐渐陷入逆境。庄某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转让给了其妻弟杜某。此时,赵某提出美森公司未将其登记为股东,所以自己的50万元当时是借款给美森公司的。白某称美森公司无钱可还,还告知赵某,为维持
11、公司的经营,公司已经向甲、乙公司分别借款60万元和40万元;向大雅公司借款500万元。 2023年11月,大雅公司指示白某将原出资的资产中价值较大的局部渐渐转入另一子公司美阳公司。对此,杜某、石某和赵某均不知情。 此时,甲公司和乙公司起诉了美森公司,要求其返还借款及相应利息。大雅公司也主见自己曾借款500万元给美森公司,要求其归还。赵某、杜某及石某闻讯后也认为利益受损,要求美森公司返还出资或借款。 问题: 1.应如何评价美森公司成立时三个股东的出资行为及其法律效果? 2.赵某与美森公司是什么法律关系?为什么? 3.庄某是否可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进展转让?为什么?这种转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4
12、.大雅公司让白某将原来用作出资的资产转移给美阳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5.甲公司和乙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权,以及大雅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权,应否得到受偿?其受偿挨次如何? 6.赵某、杜某和石某的恳求及理由是否成立?他们应当如何主见自己的权利? 六、(此题22分) 陈某转让一辆中巴车给王某但未办过户。王某为了运营,与明星汽运公司签订合同,明确挂靠该公司,王某每月向该公司交纳500元,该公司为王某代交规费、代办各种运营手续、(保险)等。明星汽运公司依约代王某向鸿运保险公司支付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 2023年5月,王某所雇司机华某驾驶该中巴车致行人李某受伤,交警大队认定中巴车一方负全责,并出具事故
13、认定书。但华某认为该事故认定书有问题,提出虽肇事车辆车速过快,但李某横穿公路没有走人行横道,对事故发生也负有责任。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李某将王某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诉至F省N市J县法院,要求王某、相关利害关系人向其赔付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被告王某托付N市甲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担当诉讼代理人。 案件审理中,王某提出其与明星汽运公司存在挂靠关系、明星汽运公司代王某向保险公司交纳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交通事故发生时李某横穿公路没走人行横道等事实;李某陈述了自己受伤、治疗、误工、请他人护理等事实。诉讼中,各利害关系人对上述事实看法不一。李某为支持自己的主见,向法院提交了因误工被扣误工费、为
14、就医而支付交通费、请他人护理而支付护理费的书面证据。但李某声称治疗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治疗费的发票等不慎丧失,其向医院收集这些证据遭拒绝。李某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恳求法院调查收集该证据,J县法院拒绝。 在诉讼中,李某向J县法院主见自己共花治疗费36650元,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共计12023元。被告方仅认可治疗费用15000元。J县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在治疗费方面支持了15000元。双方当事人都未上诉。 一审判决生效一个月后,李某聘请N市甲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收集证据、代理本案的再审,并商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商定按协议标的额的35%收取律师费。经律师说服,医院就李某治伤的相关诊断书、处方、
15、药费和治疗费的支付状况出具了证明,李某据此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受理了李某的再审申请并裁定再审。 再审中,李某提出增加赔付精神损失费的诉讼恳求,并要求张律师肯定坚持该意见,律师将其写入诉状。 问题: 1.本案的被告是谁?简要说明理由。 2.就本案相关事实,由谁担当证明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否固然就具有证明力?简要说明理由。 4.李某可以向哪个(些)法院申请再审?其申请再审所依据的理由应当是什么? 5.再审法院应当根据什么程序对案件进展再审?再审法院对李某增加的再审恳求,应当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 6.依据律师执业标准,评价甲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行为,并简要说明
16、理由。 七、(此题24分) 材料一(案情):孙某与村委会达成在该村采砂的协议,期限为5年。孙某向甲市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许可,该局向孙某发放采矿许可证,载明采矿的有效期为2年,至2023年10月20日止。 2023年10月15日,乙县国土资源局通知孙某,依据甲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公布的严禁在自然爱护区采砂的规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连续,被许可人应马上停顿采砂行为,撤回采砂设施和设备。 孙某以与村委会协议未到期、投资未收回为由连续开采,并于2023年10月28日向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连续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该局通知其许可证已失效,无法续期。 2023年11月20日,乙县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得知孙某
17、仍在采砂,以孙某未经批准非法采砂,违反矿产资源法为由,发出责令停顿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顿违法行为。孙某向法院起诉恳求撤销通知书,一并恳求对严禁在自然爱护区采砂的规定进展审查。 孙某为了解严禁在自然爱护区采砂的规定内容,向甲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材料二: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标准性文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动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效劳平台和便民效劳平台建立。(摘自中共中心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打算) 问题: (一)结合材料一答复以下问题: 1.行政许可法对被许可人申请连续行政许可有效期有何要求
18、?行政许可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如何处理? 2.孙某一并审查的恳求是否符合要求?依据有关规定,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提出一并恳求审查行政标准性文件的详细要求是什么? 3.行政诉讼中,如法院经审查认为标准性文件不合法,应如何处理? 4.对责令停顿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性质作出推断,并简要比拟行政惩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同点。 (二)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作答(要求观点明确,规律清楚、说理充分、文字通畅;总字数不得少于500字): 谈谈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和作用,以及处理公开与不公开关系的看法。 司法考试真题答案详解 一、 参考答案(要点): (一)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
19、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表达,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气、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需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需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公平的原则: 一方面,宪法法律对全部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利予以公平爱护,对受侵害的权利予以公平救济;另一方面,任何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需予以订正和追究。 (二)公平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根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严格司法是法律面前人人公平原则在司法环节的详细表现。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正义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司法不严对社会公正正义和司法公信力具有致命破
20、坏作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公平,意味着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在司法程序中应得到公平对待,人民群众的实体权利在司法裁判中得到公平爱护。只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正正义,人民群众才会信任司法,司法才具有公信力。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公平的原则,对于严格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过程中必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避开同案不同判,实现对权利的公平爱护和对责任的公平追究。其次,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章,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确保诉讼
21、当事人受到公平对待,绝不允许法外开恩和法外施刑。再次,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必需明确,办案要严格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公平的原则,杜肯定司法活动的违法干预,办案结果要经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二、 参考答案: 1.关于赵某杀害钱某以便将名画据为己有这一事实,可能存在两种处理意见。其一,认定为侵占罪与有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理由是,赵某已经占有了名画,不行能对名画实施抢劫行为,杀人行为同时使得赵某将名画据为己有,所以,赵某对名画成立(托付物)侵占罪,对钱某的死亡成立有意杀人罪。其二,认定成立抢劫罪一罪。理由是,赵某杀害钱某是为了使名画不被返还,钱某对名画的返还恳求权是一种财产性利益,财
22、产性利益可以成为抢劫罪的对象,所以,赵某属于抢劫财产性利益。 2.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为消灭罪证而将钱某活埋导致其窒息死亡,属于事前的有意或概括的有意。对此现象的处理,主要有两种观点:其一,将赵某的前行为认定为有意杀人未遂(或一般抢劫),将后行为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对二者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想象竞合处理;理由是,究竟是由于后行为导致死亡,但行为人对后行为只有过失;其二认为,应认定为有意杀人既遂一罪(或有意的抢劫致人死亡即对死亡持有意一罪);理由是,前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前行为与后行为具有一体性,有意不需要存在于实行行为的全过程。答出其他有肯定道理的观点的,适当给分。 3.孙某
23、对钱某的死亡构成有意杀人罪。孙某明知钱某没有死亡,却督促赵某动作快一点,明显具有杀人有意,客观上对钱某的死亡也起到了作用。即使认为赵某对钱某成立抢劫致人死亡,但由于钱某不对抢劫负责,也只能认定为有意杀人罪。如果在前一问题上认为赵某成立有意杀人未遂(或一般抢劫)与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孙某就是利用过失行为实施杀人的间接正犯;如果在前一问题上认为赵某成立有意杀人既遂(或有意的抢劫人死亡即对死亡持有意),则孙某成立有意杀人罪的帮忙犯(从犯)。 4.孙某索要名画的行为构成敲诈讹诈罪。理由:孙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由于利用合法行为使他人产生恐惊心理的也属于敲诈讹诈。一种观点是,对孙某应当按80
24、0万元适用数额特殊巨大的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犯的规定,并将取得价值8000元的赝品的事实作为量刑情节,这种观点将数额巨大与特殊巨大作为加重构成要件;另一种观点是,对孙某应当按8000元适用数额较大的法定刑,认定为犯罪既遂,不适用未遂犯的规定,这种观点将数额较大视为单纯的量刑因素或量刑规章。 5.孙某出卖赝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由于孙某以为出卖的是名画,不具有诈骗有意。 三、 参考答案: 1.M国警方移交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司法机关可以进展刑事司法帮助,警方赴M国恳求该国警方抓捕、取证属于司法帮助的范围,我国法院对境外证据认可其证据效力,本案司法帮助程序符
25、合标准,符合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人民法院对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应当对材料来源、供应人、供应时间以及提取人、提取时间等进展审查。经审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供应人或者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双边条约对材料的使用范围有明确限制的除外;材料来源不明或者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 2.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等问题只是了解状况,听取意见,不能做出打算。 3.不正确。本案其次审法院基于原审法院认定的一包甲基苯丙胺数量不明,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重审中检察机关明确为2.3克,只是补充说明不是补充起诉。补充起诉是在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机关
26、发觉有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 4.违反上诉不加刑。其次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本案补充说明一包重量2.3克是原有的指控内容,不是新增加的犯罪事实。 5.(1)组成合议庭不开庭审理,但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2)鉴于本案系发回重审后的上诉审,其次审法院不得以事实不清再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3)假如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假如认为原判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应当改判,但受上诉不加刑限制。(4)其次审人民法
27、院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四、 参考答案: 1.有效。由于我国物权法虽然没有规定这种让与担保方式,但并无制止性规定。通过合同商定,再转移全部权的方式到达担保目的,是不违反法律的,也符合合同自由、鼓舞交易的立法目的。 对于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答案一:乙享有的不是全部权,而是以全部权人的名义享有担保权。 答案二:由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乙享有全部权。 2.不能成立。答案一:乙对汽车享有全部权,其有权处分该汽车。没有导致合同无效的其他因素。 答案二:虽然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对甲也是违约行为,但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律并不要求出卖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对标的物享有全部权或者处分权
28、。 3.有法律依据。因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汽车属于特别动产,交付即转移全部权,登记只是产生对外的效力,不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本案中由于汽车已经交付,丙公司已取得汽车全部权。 4.有效,由于尽管丁不享有全部权或处分权,但是并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其所得的租金属于不当得利。 5.己公司无权拘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应当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在本案中, 债权与汽车无牵连关系。 6.辛有权向戊、己公司、庚恳求赔偿,由于戊系承租人,系汽车的使用权人;庚是己公司的雇员,庚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己应当担当雇用人(或雇主)责任;庚系肇事人(或者答直接侵权行为人)。 7.
29、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应当由破产案件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应当申报债权,假如对于债权有争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根据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 五、 参考答案: 1.大雅公司以从前归其全部的某公司的净资产出资,净资产尽管没有在我国(公司法)中规定为出资形式,但公司实践中运用较多,并且案情中显示,一方面这些净资产原来归大雅公司,且经过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作价,在出资程序方面与实物等非货币形式的出资相像,另一方面这些净资产已经由美林公司实际占有和使用,即完成了交付。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9条也有“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的规定。所以,应当认为大雅
30、公司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庄某按章程应当以现金300万出资,仅出资100万;石某按章程应当出资200万,仅出资50万,所以两位自然人股东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应当担当连续履行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 2.投资与借贷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赵某自己主见是借贷关系中的债权人,但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23条的规定,赵某虽然没有被登记为股东,但是他在2023年时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情愿出资成为股东,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均同意,并且赵某实际交付了50万元出资,参加了分红及公司的经营,这些行为均非债权人可为,所以赵某具备实际出资人的地位,在公司内部也享有实际出资人的权利。此外从民商法的诚信原则考虑也应认可赵某作
31、为实际出资人或实际股东而非债权人。 3.尽管庄某没有全面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但其股权也是可以转让的。受让人是其妻弟,按生活(阅历)应当推定杜某是知情的。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已经认可了瑕疵出资股权的可转让性;这种转让的法律后果就是假如受让人知道,转让人和受让人对公司以及债权人要担当连带责任,受让人再向转让人进展追偿。 4.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公司财产是其人格的根底。出资后的资产属于公司而非股东全部,故大雅公司无权将公司资产转移,该行为损害了公司的责任财产,侵害了美林公司、美林公司股东(杜某和石某)的利益,也侵害了甲、乙这些债权人的利益。 5.甲公司和乙公司是一般债权,应当得到受偿。大雅公司
32、是美林公司的大股东,我国公司法并未制止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交易,只是规定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借款本身是可以的,只要是真实的借款,也是有效的。所以大雅公司的债权也应当得到清偿。 在受偿挨次方面,答案一:作为股东(母公司)损害了美林公司的独立人格,也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其债权应当在挨次上劣后于正常交易中的债权人甲和乙,这是深石原则的运用。答案二:依据民法公正原则,让大雅公司的债权在挨次方面劣后于甲、乙公司。答案三:按债权的公平性,他们的债权公平受偿。 6.赵某和杜某、石某的恳求不成立。赵某是实际出资人或实际股东,杜某和石某是股东。基于公司资本维持原则,股东不得要求退股,故其不得要
33、求返还出资。 但是大雅公司作为大股东转移资产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就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因此他们可以向大雅公司提出赔偿恳求。同时,白某作为公司的高级治理人员其行为也损害了股东利益,他们也可以起诉白某恳求其担当赔偿责任。 六、 参考答案: 1.本案被告得以原告的主见来加以确定:原告主见挂靠单位和被挂靠单位担当责任的,王某、明星汽运公司、鸿运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理由:依据侵权责任法第50条的规定,转让机动车未办理手续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缺乏局部由受让人担当侵权责任;明星汽运公司为王某从事中巴车运营的被挂靠单位,依据民诉司法解释第54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恳
34、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担当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原告不主见挂靠单位担当责任的,王某、鸿运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 2.王某与明星汽运公司存在挂靠关系的事实由王某担当证明责任;明星汽运公司依约代王某向鸿运保险公司交纳了该车的强制保险费用的事实由王某担当证明责任;交通事故发生时李某横穿公路没走人行通道的事实,由王某担当证明责任;李某受伤状况、治疗状况、误工状况、请他人护理状况等事实,由李某担当证明责任。理由:诉讼中,在通常状况下,谁主见事实支持自己的权利主见,由谁来担当自己所主见的事实的证明责任。本案上述事实,不存在特别状况的情形,因此由相对应的事实主见者担当证明责任。 3.交
35、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不固然具有证明力。理由:在诉讼中,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其所证明的事实与案件其他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是否全都,以及法院是否确信该事故认定书所确认的事实,法院有权依据案件的综合状况予以推断,即该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由法院推断后确定。 4.李某可以向F省N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由于,依据民诉司法解释,再审案件原则上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本案不存在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再审的理由为: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缘由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5.再审法院应当根据其次审程序对案件进展再
36、审。由于受理并裁定对案件进展再审的,是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应当适用其次审程序对案件进展再审。 再审法院对李某增加的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失费的再审恳求不予受理;且该恳求也不属于可以另行起诉的情形,再审法院也不行告知另行起诉。由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恳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恳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1)可以适用风险代理,但风险代理收费按规定不得高于30%;(2)甲律所张律师担当李某申诉代理人,违反律师执业行为标准50条第(七)项规定;(3)李某增加诉讼恳求
37、不符合有关规定(理由如前),律师应指出未能指出,有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原则及勤勉尽责的要求。 七、 参考答案: (一) 1.行政许可法第50条规定,被许可人需要连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许可打算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应依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连续的打算;逾期未作出打算的,视为准予连续。 2.本案中,因严禁在自然爱护区采砂的规定并非被诉行政行为(责令停顿违法行为通知)作出的依据,孙某的恳求不成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恳求审查
38、标准性文件需要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该标准性文件为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标准性文件,但不含规章;二是该标准性文件是被诉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三是应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值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3.法院不作为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说明。作诞生效裁判的法院应当向标准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 4.本案中,责令停顿违法行为通知在于制止孙某的违法行为,不具有制裁性质,归于行政强制措施更为恰当。行政惩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同主要表达在以下方面:一是目的不同。行政惩罚的目的是制裁性,赐予违法者制裁是本质特征;行政
39、强制措施主要目的在于制止性和预防性,即在行政治理中制定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开危害发生、掌握危急扩大等。二是阶段性不同。行政惩罚是对违法行为查处作出的处理打算,常发生在行政程序终了之时;行政强制措施是对人身自由、财物等实施的临时性限制、掌握措施,常发生在行政程序前端;三是表现形式不同。行政惩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撤消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限制公民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 (二)略 司法考试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的学习方法 司法考试如何找到自己的学习方法 司法考试心得体会范文 2023年含金量最高的十大资格证 最新电视剧 2023法院年度个人总结精选范文 2023法院书记员年终总结范本 2023年司考阅历及规划 法院个人思想工作总结 2023法院年终工作总结范文五篇